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范例3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参考阅览】此篇精品资料“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范例3篇”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帮您减少加班熬夜,轻松写作尽在阿拉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1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二、工作内容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三、工作步骤

1、摸底检查阶段(**日-16日)。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2)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3)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月17日-31日)。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1)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3)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2014年1月1日-**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2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央、省、市各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甄仔文副区长任组长,经贸、安监、农机、公安、交警、公路、交通、工商、技监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河东交警大队,翟玉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导工作。

二、整治重点

这次集中整治的重点是:

1、非法制造、改装、拼装、销售报废车辆的个体经营户及相关企业;

2、无牌、无证、挪用牌证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

3、已达报废年限车辆、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运输的;

4、农用车、拖拉机载客的;

5、接送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车辆。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6日-10月30日)

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加大集中整顿活动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和张贴公告、标语,悬挂过街帘等多种宣传形式将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和精神传达到有关村居、企业和车主。争取群众对集中查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强大声势和浓厚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深入辖区村居、企业、车主户进行调查摸底,各职能部门对主管行业进行调查摸底,托清报废拼装及无牌无证车辆保有状况和非法生产制造车辆网点情况,对整治范围内车辆的状况、生产网点、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属于整治重点的单位和个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12月26日)

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源头管理。对不听劝阻继续非法生产、拼装车辆的经营户,依法吊销有关执照,没收非法生产和拼装的车辆。

二是加强路面巡查,对上路行驶的无牌、报废、拼装车辆和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拖拉机,一经发现立即暂扣,对违法驾驶员依法从严处理;对查扣的报废车辆集中停放,由交警、农机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予以报废。

三是加强学校和幼儿园自备及单位自备专用车的管理。交警大队要加强与学校及有关单位的联系,强化对各类专用车辆的管理,对接送学生的专车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坚决报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无牌、无证、报废拼装车辆上路行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机动车辆经过报废、拼装后,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系数低,驾驶违法车辆的人员大都没有接受过正规的驾驶技术和交通法规的培训、学习,驾驶技术不过关,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尤其是违法载人的农用车、接送小学生和幼儿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多,社会影响极大。各级各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搞好治理工作。

(二)文明管理,热情服务。要正确处理从严管理、从重处罚与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关系,规范执法,文明管理,积极征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防止激发矛盾,保障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严格措施,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交警、农机、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大路查力度,在重点路段设检查点,对发现的报废、拼装、无牌无证车辆要立即查扣,依法从严处理,该报废的坚决报废。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工作,由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精神制定拼装、报废农机专项整治方案,具体组织实施。在清理非法拼装点和销毁报废车辆等集中行动时,公安部门要组织防暴预备队,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由各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整治效果。

开展企业债务风险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篇3

为进一步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巩固“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成效,维护水上安全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决定联合开展“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继续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巩固商渔共治成效,深化水上安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重点治理商渔船碰撞事故隐患,强化商渔船通航保障基础,推动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行动目标

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商渔船防碰撞联合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渔村、船员培训机构,商渔船员法治意识、安全责任意识和防碰撞知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联合执法行动更加扎实。执法形式更加丰富,陆海整治同步实施,治理范围不断拓展,商渔船舶、海员、渔民、航运企业、渔船船东等多点覆盖,商渔船碰撞风险联合防控能力稳步提升。

突出隐患治理更加聚焦。“网位仪AIS”设备随意布设、擅自编码等突出问题得到充分治理,清理整顿“网位仪AIS”形成高压态势,海上通航环境更加清爽。

商渔船舶航行更加有序。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碍航设施整治、海上安全信息播发持续推进,渔船电子海图实现在线更新,沿海商渔船舶航行保障更加有力。

各方责任落实更加有力。商渔船碰撞事故问题整改和安全管理建议落实得到跟踪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相关管理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压实。

联合治理机制更加完备。“商渔共治2021”联动机制得到巩固,商渔船防碰撞联合执法行动周密组织,执法力量优势互补,各项任务顺畅实施,部门协同机制日趋完善。

 三、行动任务

2022年,以“巩固成效、深化合作、攻坚破题”为主题,深化联合宣传教育和联合执法2项常规任务,重点开展商渔船航路畅通、“网位仪AIS”清理治理和商渔事故调查“回头看”3项重点任务,全力防控商渔船碰撞风险。

(一)联合宣传教育。

行动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主要任务:

1.开展商渔船防碰撞专题宣讲。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的原则,海事与渔业渔政部门共同组建讲师团、宣讲团开展专题宣讲。进渔村渔港对渔船船东和职务船员宣讲航行安全知识,重点讲授商船航行特点、海上无线电通信方式、沿海推荐航路、海上避碰要点和应急逃生等知识技能。(省级渔业渔政部门牵头,直属海事局配合)进商船船员培训机构对商船船员讲授渔船航行和捕捞作业特点、主要渔区分布、安全需求、沿海推荐航路、《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等内容。(直属海事局牵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

2.开展商渔船碰撞事故警示教育。结合事故典型案例加强新颁布实施的海上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开展航运企业、渔船船东及船长警示警醒教育,突出涉刑和违反法律新设条款有关案例的讲解。联合制作并组织行业学习观看商渔船安全警示教育片,以案示警、以案释法,促进水上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负责人和广大海员、渔民知法于心、守法于行。(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共同开展)

3.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商渔船驾驶台参观、航海模拟器实操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商渔船船长“面对面”活动,推动双方相互熟悉通信导航方式、船舶操纵特性和航行作业特点等情况,进一步增进彼此理解,形成防碰撞共识。(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二)联合执法。

行动时段: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

1.开展靠泊船舶安全检查。针对商船重点检查AIS、雷达、海图、无线电等助导航设施设备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船舶及时整改安检缺陷,加强船舶安全管理。(直属海事局负责)针对渔船重点检查救生筏、号灯号型、消防、通信导航、AIS、北斗等设施设备,依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查处,督促立行立改。(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

2.开展在航船舶安全巡查。在伏季休渔和开渔前后等重点时段,加大对商渔船碰撞事故多发区、航行密集交汇区的巡航力度,抽查点验商渔船舶航行值班、甚高频公共频道守听等情况,查处不按规定保持航行值班、违反定线制航行作业、不正确显示号灯号型等行为;定期摸排辖区碍航养殖情况、驱离碍航捕捞船舶,重点清理整顿进出港航道及周边水域、锚地等区域的非法养殖设施,加强执法协作和信息通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责令所有人限期搬迁或拆除。(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3.开展在航渔船无线电设备执法检查。加大渔船AIS设备监管力度,重点打击一船多码、一码多船,擅自篡改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等行为,对擅自关闭、破坏AIS设备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省级渔业渔政部门牵头,直属海事局配合)

4.开展“三无”船舶整治。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中关于“三无”船舶管理的有关要求,推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海陆执法力量,组织联合摸清“三无”船舶底数,依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5.开展水上运输和渔业生产企业(船东)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切实做好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司商渔船防碰撞相关体系文件运行情况,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直属海事局牵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督促渔业生产企业(船东)落实编组生产、船员教育培训等制度。(省级渔业渔政部门牵头,直属海事局配合)

(三)商渔船航路畅通。

行动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主要任务:

1.持续推动航路与渔区界限划定。继续落实全国沿海船舶航路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辖区重点水域沿海船舶航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推广,引导商船使用推荐航路。(直属海事局牵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配合)

2.及时更新渔船电子海图。推动在电子海图上明确标注商船推荐航路信息。对配备“插卡式AIS”设备的渔船,适时在线更新电子海图,促进广大渔业船员对商船推荐航路形成直观认识,引导渔船自觉避开商船推荐航路。(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

3.强化海上安全信息播发。联合编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信息,通过海区巡航、VTS通播、海岸电台和短信点对点发送等途径常态化播发,提醒商渔船加强值班瞭望,谨慎驾驶。(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四)“网位仪AIS”清理治理。

行动时段: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

1.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对外公告、宣传教育等形式,组织渔区渔民自查自纠,自觉清理治理“网位仪AIS”,营造和谐执法氛围。(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

2.开展港内排查。伏季休渔期间,采用港内排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渔船“网位仪AIS”等设备,开展全面清理。对违规使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码,涉及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识别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整改。(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负责,直属海事局配合)

3.开展海上执法。聚焦船舶定线制区域、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交通密集区、事故多发区等重点水域,对随意布置使用“网位仪AIS”的,予以清理治理。(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共同开展)

(五)商渔事故调查“回头看”。

行动时段: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主要任务: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后续评估,对2021年度发生的较大以上商渔船碰撞事故中暴露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安全管理建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推动各方责任落实。(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牵头、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延续“商渔共治2021”专项行动中建立的领导组织架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要将“商渔共治2022”专项行动纳入各地水上安全工作有关协调机制,推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管理责任,统筹渔业渔政、海事、港航、海警等涉海部门加强综合治理。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渔业渔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联合执法的频次、重点;建立违法违规商渔船通报机制,优化各级通报程序,提升执法效率,对通报的商渔船舶要立即核实处理。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年为契机,总结推广一批切实可行的经验做法,建立一套符合各地实际的商渔船防碰撞常态化工作制度。

各直属海事局、省级渔业渔政部门要在2022年4月2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联络员(1名)信息,11月15日之前报送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亮点、工作难点、下一步工作打算。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联系人:吴延国,010-65292896,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联系人:徐明,010-59192913。

45 27033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