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精彩4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导言】此例“工资管理制度(精彩4篇)”的范文资料由阿拉题库网友为您分享整理,以供您学习参考之用,希望这篇资料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吧!

工资管理制度【第一篇】

公司车辆管理、司机流程及报销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化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管理控制车辆使用,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送货车辆由行政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派车申请单》,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车辆使用安排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派车申请单》,将每次外出的时

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申请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申请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申请单的相关数据。

公司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申请单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填写。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

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申请单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车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由行政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行政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行政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派车申请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派车申请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行政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8行政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派车申请表》。

9驾驶人员在接到《派车申请单》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行政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10行政人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派车申请单》,当车辆返回时,应及时填写返回公里数,并由驾驶员确认签字。对出车异常的车辆应

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配合监控管理。

(2)由行政内勤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3)行政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用油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由车务管理负责加油。

(2)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部门主管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部门考评和选择后指定维修店维修。行政人

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行政部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内容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5)驾驶员按照保养期限进行检查保养。

(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并填表上报行政部归档记录。

(7)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并填表上报行政部归档记录。

(8)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9)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维修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出车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须向行政部门打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维修)。

3、定期保养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4.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1)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部门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门经理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门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出纳冲销借款。

(2)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3)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部门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4)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5)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6)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出车。

5、特别事项

(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2)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4)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一)客运车载货罚款

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二)车辆停车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

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

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三)车辆违章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法相关规定,如有发生,公司不予报销。

(4)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六、司机职责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2)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3)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4)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15)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按正常程序反映。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

(19)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薪资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真正发挥薪金的效用,合理分配,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薪金结构

本公司薪金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金支付种类

薪金计算包括下列4项:

1. 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工作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2. 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的薪金,应从薪金中扣除当日缺勤额;但全月不上班者,不支付该月薪金;

3. 计时制:依员工工作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支付薪金;

4. 日薪制及计时制薪金工作,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金除以工作天数或工作时数的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1. 薪金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的个人银行账户内;但在特殊情况时可,由人事部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

2. 员工死亡时的薪金,可由人事部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领取。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金中直接扣除:

1. 个人薪金所得税;

2. 劳动保险费;

3. 工会协议的事项;

4. 其他法令所规定事项。

第六条 薪金计算期间及支付日

1. 采用月薪制的薪金计算期间,从每月18日开始到次月17日为止并于当月月底支付;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可提前发放;

2. 采用日薪制及计时制的薪金计算期间,则以制订的工作天数作为计算基准;薪金支付日应与月薪制相同,于当月月底发放;

3. 薪金计算期间遇年度调薪时,调薪日前后工作时间分别计算。

第七条 缺勤扣除

员工无故以欺骗或不正当事由来逃避工作的或勒令停止工作时,不予以支付薪金。

(二)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第八条 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

1. 薪金支付原则上依附表的有关规定作为基准内薪金及基准外薪金的依据;

2. 工作时间的单价计算公式如下:

时间单价 = 基准内薪金(不含抚养津贴)/一个月平均规定的出勤时数

第九条 调薪

调薪包括定期调薪及临时调薪两大部分,其规定如下:

1. 凡具有调薪资格者,应于10月31日前将材料送人事部审核,并于12月31日前根据个人考绩给予定期的`调薪;定期调薪以每年调整一次为原则;

2. 中途聘用人员、停薪留职者、试用期工作人员及兼职人员均不属于定期调薪的范围内;

3. 临时调薪的相关事项,另行制定;

4. 受行政处分的员工,不予以调薪;

5. 有调整的必要时,则依下列公式计算平均薪金的标准:

平均薪金 = 薪金的结算日前3个月的薪金总额/90日

薪资薪酬管理制度【第三篇】

考核、晋升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因此,要构建内具公平性、外具竞争性的薪酬管理制度。就需要建立国家宏观调控,适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建立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并重的薪酬模式;改善酬薪结构,建立清晰化、简单化的薪酬项目;实行严格的招聘、考核、晋升制度;健全福利制度。

薪酬是集体对员工所做的贡献,包括他们实现的绩效,付出的努力、时间、经验与创造所付给的回报或答谢。为了使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潜在能力得到最佳发挥,就必须建立符合高校自身特点的薪酬管理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薪酬管理体制。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的薪酬制度和管理体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一、高校薪酬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办学经费的多元化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自主权的扩大,我国高校普遍实行国家工资和校内津贴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经研究发现,现行高校薪酬制度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工资总体水平偏低。有调查表明,我国高校中月收入低于2500元的教师占%,中青年教师中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约占%。以上所指的收入是教师各项收入的总和,其中,固定的基本工资所占的比例不到一半。可以说,近年来,高校教师的薪酬虽然有了较大增长,但总体上仍然处于中等、中等偏下的水平。而在西方发达国家,高校教师的收入水平都属于中上等水平。一方面,教师的生活条件优裕、社会地位高,吸引着大批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这不仅抬高了教师的进入门槛,同时也增加了教师间的竞争。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教师不受生活和市场的影响而专注于科研和教学。

2,分配平均主义倾向严重。高校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主要表现在职务相同的教师在国家工资和地方性津贴上的差距甚微;高校优秀人才的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薪酬水平差距较大。这就使得教师搞好科研和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不到激发,有悖于薪酬的激励功能,直接影响了高校教师的整体质量,制约了高等教育效率和效益的提高。在校内津贴上,各个高校虽然顺应新形势纷纷开展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任课教师课酬制”和“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制”,但不同岗位津贴的差距不足以反映相应岗位的责任与义务,而课时津贴更难以拉开教师的薪酬,因为在一般情况下,教师的排课都是比较均衡的。另外,不同专业的教师也未能因各自专业的具体情况(市场的供求矛盾、市场价格等)而享受不同的待遇。处于相同岗位、有着不同工作质量的教师的薪酬差别也难以得到体现,或多或少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近年来,高校虽然已加大了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但是由于工资的刚性在高校十分突出,传统的“均贫富”、“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仍根深蒂固,在新的平台上又出现了平均主义的现象,不仅内部公平无法保证,而且外部公平考虑不够。根据收人均等化理论,人们有一种向能够获得高收入的职业或地理位置流动的趋向。一旦以平均来牺牲公平,使教师潜在收益大于成本,就会出现教师大幅度流动的情况,从而丧失高校教师应有的凝聚力与向心力。

3,重经济性报酬轻非经济性报酬。非经济性报酬包括工作兴趣、环境、挑战性、人际关系等非货币形式的报酬,非经济性报酬对高校教师的激励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而我国高校的薪酬体系中普遍存在经济性报酬的比重太大,工资与奖金的高低成为衡量教师工作表现的一个直观尺度。这无疑对高校人文管理产生了一个巨大的冲击。部分教师感觉自己的人生价值并没有得到学校的重视与认可,便产生了“即便有再多的钱也不愿接受这份工作任务”的想法,所以我国的高校需要对教师付予更多的人性关怀,关注他们的工作和生活近况,及时肯定他们的价值,并给他们提供成长机会与自我实现的机会。因此要提高教师工作绩效,除了加大报酬力度外,使教师体会到工作的价值才是其关键所在。

4,考核、晋升体系不健全。本世纪初,我国就呼吁高校实行岗位聘用制,与之相配套的薪酬制度为“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时,校内津贴制度的分配主要依据是当前的岗位和业绩。但在考核中过度注重数量,存在着脱离实际的问题。如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聘任上,所发表论文、所主持、参加的科研课题、所讲课程数量占相当大的比重,常出现教师、科研人员和部分在管理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论文和著作的数量而疲于应付。这对于高校教师的工作特点来说是个无谓的消耗。过度强调量化考核指标,导致教师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完成工作量上,可能付出科研、教学质量的代价。这对于高校工作来说,是个巨大的人力资本损失。

二、建立适合高校特点的薪酬管理制度

通过上面对现行高校教师薪酬制度的现状、制约因素的深入剖析,发现现行薪酬管理制度的功能有待开发。我们本着努力构建内具公平性、外具竞争力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初衷,提出以下针对性的改革建议和措施:

1,建立国家宏观调控、高校自主分配的薪酬制度。薪酬制度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分配制度,更重要的是一种回报、认可机制。高等学校作为劳动人事关系中的聘用方,应该是薪酬制度的主体之一。不同的高等学校应有权自主制定各自的薪酬制度,整合国家财政拨款的制度内工资和来自创收的制度外收入,根据不同的报酬要素,制定支持其战略目标实现并与其内外部环境、发展阶段、组织文化高度适应的薪酬制度。高等学校薪酬制度变革的成功与否。还取决于高等学校人事制度配套改革的成功与否。高等教育主管部门应重点关注、指导高等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设;重点关注、指导高等学校人员配置模式的多样化,如非升即走制度、终生教师制度、正式和非正式的聘任制度等;重点关注、指导高等学校内部劳动力市场的完善;重点关注、指导高等学校发展战略、人力资源战略、薪酬战略的制定;等等。因此,政府在教师薪酬体系的改革中应当转变职能,从直接分配转换到以宏观调控为主,辅助高校薪酬制度的系统化、科学化的建设上来。各高校应当根据地方特点及学校特色,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又具备支付能力的高校教师薪酬体系。

2,建立适合高校教师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高校教师的薪资标准是由教师劳动复杂性高、教师人力资本投入价值大的特点决定的。高校教师作为职业化的教育工作者,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学生实施高等教育,系统地、大规模地提升大学生的人力资本价值,高校教师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其提供的教育服务多大程度和多大规模上改进了教育对象的人力资

本水平。所以教师薪酬需要一定的激励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补偿高校教师高强度、高复杂性的劳动投入。我国高校合并调整后,绝大部分学校有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不同学科在科研成果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有不同的特点。因此,薪酬制度必须承认学科之间内在的差异,在薪酬制度设计上,必须反映不同个人的劳动价值差异,这样,才能发挥激励的作用。所以要结合人才市场的价格水平以及其他行业的综合情况,科学地设定薪酬标准。目前,许多高校在引进拔尖人才时,单独制定优惠政策,如提供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安排办公用房。配备工作助手,协助组建研究小组,协助解决家属问题等等,这些灵活多样的薪酬制度对于高校发展起着惊人的推动作用。

3,改善薪酬结构,建立清晰化、简单化的薪酬项目。国外高校的薪酬结构,项目非常精确和简单。它们的高校教师薪酬结构虽然没有那么多的项目,但是实际激励效果要好于我国。随着我国高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教师的工资项目繁杂,有国家工资、校内津贴、职务补贴、房租补贴、住房补贴、附加津贴、书报费、洗理费、政府津贴、特聘教授津贴以及奖金酬金等等。且各部分比例失调,国家工资占教师工资收入的比例不断降低,工资外收入的比例越来越高。此外,教师工资外收入比例逐渐增大,有的热门学科教师工资外收入高于工资收入,由此导致他们对本职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喜欢兼职。因此,在深化高校教师工资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重点调整工资结构,使教师的收入工资化,即尽量减少工资项目,把各项津贴、补贴等项目纳入工资,实行货币化分配。同时,要以岗位、绩效、市场等因素调整工资结构。

4,建立经济性报酬和非经济性报酬并重的薪酬模式。直接的经济性报酬能够在中短期内激励员工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我国高校长久以来的传统意义上的薪酬就是“基本工资+奖金+福利”的直接经济型薪酬模式,但随着人力资源理论的发展,高校的薪酬体系也发展成为从人力资源投资和激励角度出发的物质与精神激励的总和。高校的精神激励是一种让教师终身受益的报酬形式,对许多教师而言,他的分量举足轻重,决定了教师的流动问题。高校为教职工提供的内在非经济性报酬主要体现在:为教师提供适合其能力的有兴趣、有挑战性的工作;改善教师的工作环境与设施;关心教师的生活质量,给予有弹性的工作时间,对其工作给予口头或书面的表扬等非货币奖励;为职工提供培训、晋升机会和提高其名望的机会;等等。实践表明,内在的非经济性报酬能对高校职工产生较强的激励效应,因此高校应该把内在和外在薪酬结合起来,让教职员工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并看到自己的发展前途,激发其努力工作的意志。

5,健全福利制度,激发教师潜能。福利是教师收入的间接组成部分,与薪酬不同的是,福利通常与教师个人工作业绩没有直接关系,通常以非货币化形式支付。福利作为短期收益,在某种意义上对于教师就更具有现实激励价值。教师福利从构成上来说分为法定福利和校定福利。法定福利是根据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求,必须向教师提供的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等。校定福利是高校在自愿基础之上,根据自身特点有目的、有针对性地设置一些符合本校实际情况的福利,如商业保险、防暑降温补助、节日奖金、独生子女奖励等。在此基础上,还应考虑到不同的教师在不同时期不尽相同的福利需要,学校如果不顾教师个人的特定需要,一味地向教职工提供单一固定的福利内容,势必达不到既定的激励效果。随着我国住房、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推行和逐步深化,高校应该根据本校内部的各种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合理的研究与设计,设置一些既符合本校实际情况又符合民意的福利计划,实施多元化的福利制度,使福利内容社会化、时代化,使教师享受到工资以外的关怀和温暖。因此,福利制度的关注和建设在维护教师的人力资本,激励教师更多地发挥其潜能,留住优秀教师、吸引急需人才方面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6,建立严格的招聘、考核、晋升制度。针对现行薪酬制度的弊端,我们应吸取教训,根据部门发展战略提出新增岗位要求,设定严格的招聘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评审后获得任职资格的教师竞争上岗。考核方面应进行严格的制度性考核,以学术为主,兼顾教学,达标的教师批准晋升。对达不到要求的教师进行劝告,甚至淘汰出局。这种看似“残酷”的任用、晋升制度,实际上能充分激发教师的积极性,能更加合理有效地对教师进行考核和选拔。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科学的高校教师薪酬制度,有利于理顺工资关系,克服工资分配中的平均主义,调动高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增强学校的发展后劲和竞争能力。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是一个影响面很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使高校薪酬能更好地发挥它的力量和功效。

薪资薪酬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薪酬分配的正向激励作用,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项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行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岗位贡献、酬劳均在岗位系数和绩效中体现。特殊岗位需要给予津补贴的根据省行统一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的计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退员工、工勤岗位工资按照省行有关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薪酬管理原则

一、按劳计酬原则。实行工资与个人劳动和绩效挂钩,按贡献计酬,体现多劳多得,拉开分配档次。鼓励基层员工工资高于机关员工工资,一般员工工资高于领导干部工资,经营岗位工资高于管理岗位工资。

二、质效优先原则。以总行为单位,工资增长总额、增幅不得高于利润增长总额、增幅,确保效益增长水平高于工资增长水平;将控新降旧、综合治理、案件及支付风险防范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经营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规定扣减绩效工资。

三、区别对待和兼顾公平原则。实行岗位和地域有别的考核机制,考核重点向一线倾斜、向经营岗位倾斜,向增量业务倾斜、向自营业务倾斜,培育全辖员工增强“劳动创造价值”的工作理念。

四、 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客观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全行设置管理岗、客户经理岗、柜员岗、保安岗及其他岗五类岗位。

一、管理岗。指基层支行(含营业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支行行长、副行长(正、副股级)、会计主管、专职信贷员。

二、客户经理岗。指基层支行从事存、贷款营销及管理的人员。包括一般信贷员、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人员、专职揽储人员。

三、柜员岗。指基层支行营业人员。包括综合柜员、主管授权柜员及大堂经理。

四、大堂经理岗。特指总行下文聘任的扁平化支行大堂经理。

五、保安岗。指乡镇支行(不含天城)大堂保安人员。乡镇支行保安人员由内部职工担任。

六、其他岗。指上述界定岗位以外的其他岗位员工。

第三章 薪酬构成

职工薪酬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效益工资、奖励工资及附加薪酬五部分组成。

一、基本工资

1、工龄工资。按照参加工作时间长短进行界定,每月按每年工龄XX元计算。

2、学历工资。中专及以下学历或员级、技工级职称每人XX元/月,大专学历或初级师、技师职称每人XX元/月,本科或中级师、高级技工职称每人XX元/月,研究生或高级师职称每人XX元/月。

3、农村支行津贴。为鼓励员工到山区农村支行工作,对农村支行干部员工计发农村支行津贴。其中: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每人XX元/月;XX支行、XX支行、XX支行每人XX元/月。

二、职级工资

1、柜员岗。含综合柜员岗、授权岗、总行未下文聘任的其他大堂经理。一级柜员XX元/月;二级柜员XX元/月;三级柜员XX元/月。其中40岁以上不参与等级考核的,参照二级柜员标准计发。

2、客户经理岗。一级客户经理XX元/月;二级客户经理XX元/月;三级客户经理XX元/月。

3、大堂经理岗。扁平化支行已下文聘任的大堂经理XX元/月。

4、保安岗。指内部人员保安岗,支行保安岗人员由总行统一根据需求进行调配,每个支行定员1人,岗位工资XX元/月。保安岗以总行安排确定的人员为准。

5、管理人员和会计主管。各支行行长(营业部经理)、会计主管按XX元/月计发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乡镇支行加计发农村支行津贴。

6、其他在岗人员。其他在岗人员未参加柜员岗、客户经理岗考核的,按XX元/月执行。

三、管理工资

(一)系数的确定。

1、支行行长。扁平化支行行长系数为,重点乡镇支行行长系数为,其他支行行长系数为,全面负责的副行长相应下浮系数。

2、支行副行长。扁平化支行副行长系数为,重点乡镇支行副行长系数为,其他支行副行长系数为。

3、正副股级。正股级系数;副股级系数。正副股级系数认定以《农村商业银行正、副股级干部工资系数认定方案》为依据,扁平化支行正副股级在相应系数的基础上上浮,重点乡镇支行正副股级在相应系数的基础上上浮。

四、效益工资。

效益工资根据总行今年拟实现利润总额确定,直接参与含量计酬。

五、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指依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拓宽绩效考核外延,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和“春天行动”等活动的奖励工资。

六、附加薪酬。

体现薪酬的社会保障功能,包括津补贴、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养老保险等。

1.津补贴。包括通讯费、交通费等,项目及发放标准按照上级主管行社相关规定执行。

2.职工福利费。指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的职工福利性支出。

3.社会保险。主要包含单位为职工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的社会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5.补充养老保险。按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为职工计缴的企业年金单位部分。

第四章 薪金考核

第六条 基本工资与职级工资的考核

员工基本工资和职级工资由各支行与员工日常考勤挂钩考核,并实行倒扣制。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一次扣XX元、旷工一天扣XX元;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XX元;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学习的一次扣XX元。

第七条 管理工资的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层支行人员管理工资由总行按季考核,实行指标打分及倒扣分,总行组织相关职能部室针对相关文件条款集中打分,通报各支行分项分数情况,并将综合打分作为工资考核的依据。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定量指标考核

1、综合业务经营支行(70分)

(1)存款净增(40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50分封顶。考核任务按余额和积数双向考核,各占比50%。该项由业务拓展部考核。

(2)贷款净增(15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比年初下降的不得分,20分封顶。该项由信贷管理部考核。

(3)电子银行业务(15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20分封顶。该项由电子银行部考核。

2、单一经营存款业务的支行(70分)

(1)存款净增(50分)。考核任务按余额和积数双向考核,各占比50%,65分封顶。该项由业务拓展部考核。

(2)电子银行业务(20分)。超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欠任务的按比例扣减, 25分封顶。该项由电子银行部考核。

(二)定性指标考核(30分)

1、安全保卫工作(5分)。该项由安全保卫部考核。

2、优质文明服务(10分)。该项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3、内控(案防)管理(10分)。该项由稽核监察部负责,其他职能部门对口考核。

4、合规管理工作(5分)。该项由风险合规部考核。

对单位获得省级先进的加3分,获得市级先进的加2分,获得总行先进的加1分。该项由人事教育部考核。

(三) 支行出现以下情况的,在内控(案防)和合规管理中倒扣分。

1、员工行为管理。出现上访、打架斗殴、服务被投诉等不良行为的,一次扣1分。

2、业务经营管理。费用报账不真实、超支;存贷款弄虚作假以及被省市级以上管理部门检查通报的, 一次扣2分。

3、出现重大风险事件的,内控(案防)管理和合规管理两项不得分。 第八条 计价工资

计价工资即含量计酬工资,与支行收存、收息、业务量等挂钩。 一、参与计价工资人员:支行正、副行长和内外勤人员(不含见习期新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二、计价工资计酬原则:

支行行长(不含扁平化)每月计价工资最高不得超过所在支行人平工资的倍,当月考核计价高于规定部分,留存财会统计部待年终统一清算,全年工资高于规定部分的一律扣发。一般员工(含副行长)每月计价工资不封顶,允许员工工资高于支行行长工资。

三、计价标准的确定

(一)存款计价标准。

1、存量存款。核定方法:以总行确定各支行存量存款基数为准。

存量存款日万元计价标准。XX支行1分;XX支行2分;XX支行、XX支行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3分;XX支行、XX支行4分;XX支行、XX支行分;XX支行、XX支行7分。

2、增量存款。核定方法:增量存款=考核期存款日积数和÷考核期天数-存量存款。

增量存款日万元计价标准。XX支行、XX支行6分;XX支行、XX支行7分;XX支行、XX支行8分;XX支行、XX支行10分;XX支行、XX支行15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18分;XX支行、XX支行20分;XX支行、XX支行、XX支行、XX支行22分。

(二)贷款标准。

收息计价原则:一是增量贷款计价标准高于存量贷款计价标准;二是自营贷款计价标准高于担保公司贷款、按揭贷款、牵头行银团贷款、股权x押贷款、贴现等平台贷款计价标准。平台贷款的计价按不同贷款品种营销难易程度分类别计价,以贷款户头为基数计付工资。

1、存量贷款计价标准。存量贷款以总行确定的清单为基准考核。 (1)平台类贷款(成员行银团、担保公司、按揭、股权保证):单户每月5元;

(2)自营类贷款

农村支行:单户10万元以下的每月XX元;单户1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1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5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多笔的按总额计算。

扁平化支行:单户10万元以下的每月XX元;单户1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1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500万元以上(含)的每月XX元。单户多笔的按总额计算。

2、增量贷款利息计价标准。

(1)增量贷款核算标准如下:

增量的计价基数:总行以各支行2013年12月末应收应计利息收入额度为基数,在此基础上的增加额为增量计价考核数;

(2) 计价标准。

①乡(镇) 支行计价标准。增量贷款利息均按XX元/万元计价。

②扁平化支行计价标准。

XX支行: 自营类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成员行社银团贷款、股权x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XX支行:自营类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350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成员行社银团贷款、股权x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XX支行:自营类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担保公司类贷款和贴现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按揭贷款利息按XX元/万元计价,成员行银团贷款、股权x押贷款按存量计价标准计价。

(3)推介贷款计价及分配。实行全员推介贷款,对跨行成功推介的贷款,贷款利息收入计价以承贷行增量贷款利息收入的标准计价,只计算一次工资,但贷款任务推介支行和承贷支行双向计算,计价工资按责任人、贷后管理人员、业务操作员7:2:1的比例分配。

(4)存量贷款中当年到期或提前偿还贷款继续投放总行未认定为增量贷款的按存量计价标准每月增加XX元。

(三)表内外不良贷款清收计酬按风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电子银行业务计酬按电子银行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务量计价标准。

1、计价标准。柜台业务量按元/笔计价;放贷业务量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合同文本份数统计)和按揭贷款按XX元/户计价,其他贷款单笔500万元以内(含)按XX元/户计价、单笔500万元以上按XX元/户计价。柜台每笔业务的传票附件不统计业务量。柜台业务量由会计主管负责考核统计,财会统计部和稽核监察部每月抽查不少于2个支行。业务量计价工资按支行考核,由支行据实分配上报。

2、代收代发业务量统计原则:①对代收代发业务笔数小于100笔的,按实际笔数计价,超过100笔的,基数按100笔,每增加100笔按1笔计价;②对工作量较大的重新开户代收代发业务按实际笔数计价;

③代收代发过程中,错账处理的业务按实际笔数计价。

3、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计价。对安装有自助设备的支行,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补助工资按每台XX元/月计发。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需加钞维护的ATM、CRS)的支行每台增加XX元/月。

第九条 奖励工资。省市行业管理部门计发的奖励按上级规定计发;“春天行动”按总行春天行动方案考核计发;阶段性目标任务计发的奖励按职能部门制定的阶段性目标方案计发。

第十条 会计主管工资

一、基本工资。与日常考勤等挂钩,按月由所在支行将考核情况上报财会统计部考核计发。

二、绩效工资标准。会计主管系数,其中聘任为副行长(副经理)的,按所在支行副行长(副经理)系数执行。

三、绩效工资考核。系数的工资参照总行机关人员,由财会统计部、稽核监察部和业务拓展部按其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按季考核兑现(考核分值:财会统计部50分、稽核监察部30分、业务拓展部10分、风险合规部10分)。得分95分(含)以上的,按满分考核,95分以下的按实际得分考核。超过的系数工资,按季参照支行定性定量考核得分考核到支行,再由各支行根据本支行方案考核到人,年终总清算。

四、各支行应分配会计主管存款任务,任务数不能低于总行相应职级人员,任务内存款不得计价。

第十一条 信贷主管工资。

扁平化支行XX元/月,其他支行XX元/月作为信贷主管岗位工资,按季由信贷管理部按其工作情况考核兑现。

第十二条 人员调整后计价工资分配

一、贷款计价工资。因工作调动的人员,其营销的存量正常贷款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移交给承贷支行现客户经理。该部分贷款利息以承贷支行计价标准计价,按原贷款责任人70%、承贷支行30%的比例分配,原责任人负责该笔贷款的收回,原责任人调到总行的负责到期清收,但不参与计价。承贷支行现贷后管理人员负责该笔贷款移交后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含按期结息督促到位)。

二、存款计价工资。因工作调动的人员,其个人揽存的存款,按存款存入支行计价标准由该支行考核计发。

第十三条 总行机关人员严禁在基层支行直接或间接获取绩效工资。一经查实的,全额扣回所得绩效工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总行或上级管理部门借用人员,借用期间工资由总行计发。

第十四条 受处分、处理人员工资。

一、下岗(离岗)、待岗人员。下岗(离岗)、待岗期间只发最低工资(崇阳县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下同);

二、撤职或降级人员。从撤职或降级次月起,执行新职级工资标准;

三、受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在处分期内按职级工资的50%考核发放,开除留用人员只发最低工资;

四、被司法机关收容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收审期间停发工资。审查结束,没有问题的补发相应工资;有问题给予处分、处理的,按相应处分、处理类别计发工资。

第十五条 内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内退、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人事部门根据省行管理规定计发。 第十六条 病、事假期间工资。

一、病假在三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按病假实有天数扣减职级工资(应扣工资=职级工资÷天×病假天数),效益工资正常计发;

二、病假超过三个月不足六个月的,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按月扣减职级工资,效益工资正常计发;

三、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至医疗期满,只发基本工资;

四、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基本工资全额计发,职级工资按本单位职级工资考核平均水平计发,效益工资正常计发;

五、请事假一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职级工资按实有事假天数扣减工资。

扣减工资=职级工资÷天×事假天数;

六、请事假超过1个月的(一个月内请假超过2 1天的按一个月计算),事假期间只发最低工资(所在地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工资);累计超过3个月的,不计发效益工资;

七、 旷工3天以内(含3天)的,按天扣减应得工资。

应得工资=(基本工资+职级工资)÷天;3天以上的,全额扣减当月应得工资。

八、假期工作。按规定享有的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年度休假,假期工资按应得工资全额计发。

九、不在岗人员只发基本工资,其他工资不予计发。

第五章 考核要求

第十七条 强化领导,明确职责。

一、组织领导。总行成立以董事长任组长,行长、副行长、监事长任副组长的薪酬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行薪酬管理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财会统计部、人事教育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业务拓展部和电子银行部组成,负责薪酬日常考核工作。

二、部门职责。人事教育部负责每月基础工资及职级工资的管理和确定;财会统计部负责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及计价薪酬的审核、汇总及兑现。财会统计部、信贷管理部、风险合规部、业务拓展部和电子银行部负责对各支行年度业绩真实性考核;人事教育部、稽核监察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对各支行年度定性指标的考核;各支行负责按月公示各自支行个人业绩和考核情况。

第十八条 台账管理。员工业绩台账是计价工资考核真实可靠的依据,各支行必须加强对存款和贷款等业绩台账的管理,总行业务拓展部负责督促检查台账管理情况。

一、各支行行长是台账管理和工资考核的第一责任人;会计主管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台账的登记与管理工作,由业务拓展部按季打分考核。

二、台账应做到每日登记,并由员工和会计主管签字确认,按月汇总公布。对业绩台账有异议的,可在各支行公布后三日内向所在支行行长提出诉求,逾期不再受理。

三、新招录员工见习期内由所在支行建立个人业绩台账,其工资不参与薪酬分配。见习期满后,视同正式员工参与薪酬分配。

第十九条 薪酬支付管理。

一、基础工资和职级工资。按月结合出勤率等由人事教育部考核后,交财会统计部计发。

二、效益及含量计价工资。各支行行长负责考核,员工签字确认。

每月1日按照所在支行员工绩效计算出上月到人计价工资交总行财会统计部审核、汇总;每月5日前财会统计部将工资汇总数据下达到各支行,每月10日前各支行必须将拟兑现到人的工资造表签字后上报总行财会统计部再次审核汇总,每月15日前由总行财会统计部将工资交营业部通存直达兑现到人。原则上总行核定的工资必须按月兑现到人。各支行留存工资不得突破20%,由各支行考核兑现到人,年终将考核情况上报财会统计部备案。

三、奖励工资。由总行相关部室按各自职能以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兑现。

四、管理工资。由总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支行按季考核,再由各支行考核到人,上报总行财会统计部计发,年终总清算。

第二十条 严格检查,确保落实。总行业务拓展部和稽核监察部要定期检查支行业绩台账登记及执行情况,确保薪酬分配落实到位。各支行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开展工作,对考核办法、计价标准、业绩台账及工资兑现方案予以公开,严禁弄虚作假。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XX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45 708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