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工资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薪酬体系,确保公平合理,激励员工绩效,促进企业发展,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工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工资管理制度 【第一篇】
车行管理制度工资,是管理汽车销售和服务业务的核心部分,旨在确保员工的薪酬公平、激励有效,并符合公司的'经营目标。该制度涵盖了员工的工资构成、绩效考核、福利待遇以及晋升机制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基本薪资:确定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包括固定底薪和岗位工资。
2.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设定绩效考核指标,
3. 提成制度:针对销售业绩设立提成比例,激励销售人员努力提升销售量。
4. 福利政策:包括保险、年假、节日福利等,确保员工的福利待遇。
5. 晋升通道:明确晋升路径,使员工看到职业发展的可能性。
6. 考核机制:定期进行员工评估,作为调整薪资和晋升的依据。
工资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xx〕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1、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2、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3、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4、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5、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6、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7、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8、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9、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10、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11、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12、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13、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14、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 %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 %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15、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16、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1)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2)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3)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4)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5)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6)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17、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工资管理制度 【第三篇】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制度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状况订立的薪酬治理规定。
第2条 本制度坚持内部公正、外部竞争性原则。
第3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公司全部人员(不含董事长、总经理),一般员工是指部门经理职级以下的员工。
第4条 公司设立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每年的岗位定级、绩效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方案以及特别奖金发放等方面的评定、审议。
第5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编制内的全部员工(不含董事长、总经理)。
其次章薪酬方式与适用范围
第6条 公司的薪酬方式分为四种:月薪制、年薪制、谈判工资制和绩效工资制。
第7条 月薪制适用于一般员工。一般员工的工资治理实行月薪制,依据员工的效劳质量按月考核发放。
第8条 年薪制适用于各事业部和子公司总经理、核心副总经理。年薪工资依据年度任务由总经理核定年薪总额。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其工资包括三局部:月工资、半年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其工资比例为4:2:4。超额完成任务的在年终按经济责任书规定。
第9条 谈判工资制适用于公司引进的科技及高层治理人才,依据详细状况由人力资源部核定,报总经理审批。
第10条 绩效工资制适用于实行上述三类工资制之外的其他员工。全部薪酬分为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超额任务奖、年终效益奖金、特别嘉奖等。
第三章 绩效工资制构造和内容
第11条 依据岗位的性质和在岗人员的详细状况,确定员工的工资级别。
第12条 员工的工资级别额度指固定工资和标准业绩工资之和,依据各岗位的`实际状况,确定二者的比例。
副总经理级的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6:4;
部门经理级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7:3;
一般员工级的岗位固定工资与标准业绩工资的比例为9:1;
第13条 业绩工资:
业绩工资=个人标准业绩工资*绩效考核系数(见下表)。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中、高层员工业绩工资依据季度指标考核结果和年度指标考核结果分别按季度和年度发放。
第14条 员工的工龄工资。
本企业工龄工资计算标准:员工参加新公司签订合同后满一年开头计算本企业工龄工资,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业工龄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条 员工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福利假累计超过30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由于试用期等缘由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年终效益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除以12个月折算。
第16条 论何种缘由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离职的员工都不享受当年的年终效益奖金,离职时间以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准认可的离职时间为准。
第四章 绩效工资制工资级别
第17条 员工转正定岗后确定岗位工资级别,各个岗位的工资级别有肯定的浮动范围,总经理确定部门经理以上岗位的级别,人力资源部依据考核结果确定一般员工的实际岗位级别,报总经理审批。
第18条 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每年依据员工工作业绩、态度和力量综合得分打算员工岗位晋级或降级。
第19条 工资等级划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副总经理层、经理层和一般员工层。
第20条 副总经理层分为A、B、C、D、E五级,副总经理层可在五级内晋升或降级。
第21条 经理层分为A、B、C、D、E、F、G、H八级,不同经理的级别不同,可在自己相应的调整范围内晋升或降级。
第22条 一般员工层分为A、B、C、D、E五级,其中每一级又分若干档次,共28个档。
第23条 员工岗位发生调整后,其岗位级别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试用期薪酬
第24条 公司员工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特别状况下最多可以延长到六个月。
第25条 员工入职后按月领取商定的试用期工资。
第26条 试用期期间的考核依据由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实际状况确定。
第27条 试用期工资由人力资源部与试用员工单独商定。
第六章薪酬组织与发放
第28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为公司总经理,副主席为行政副总和财务副总,人力资源部经理为执行副主席。
第29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主席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总负责提出鼓励目标,财务副总负责提出薪酬本钱目标,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供应详细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评完毕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薪酬调整工作会议主要争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别津贴发放等有关薪酬鼓励的问题。详细员工工资级别调整和各项薪酬发放由人力资源部依据薪酬工作会议和绩效考评结果执行。
第30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1条 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效益奖金的发放方案,报总经理审批后,送达财务部执行。
第32条 员工固定工资、工龄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5日,月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一个月5日,季度绩效工资发放时间为下季度第一个月5日。各部门必需在次月25日前将上月工资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33条 员工的超额任务奖金,依据考核状况,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34条 公司有权自主打算内部全部员工的工资关系、工资标准及其奖惩方案。
第35条 本规定是公司企业治理制度的组成局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36条 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个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资给他人,也得向他人询问,相互之间不得争论,否则将视情节赐予惩罚。
第37条 本规定从20xx年9月1日起开头试行。
工资管理制度 【第四篇】
一、工资制度总则
1、为体现公平、效率以及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酒店实际情况,经总经理室研究批准,制定本办法。
2、酒店工资标准的制定,主要依据外部均衡调查。
a)人力资源部定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同行业、同职位工资水平相关信息,形成酒店薪资调查表,以此作为酒店制定工资标准的主要依据;
b)薪资的外部均衡调查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外部均衡调查结果,结合酒店经营状况及员工绩效的考评情况,酒店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3、本办法适用于酒店所有聘用人员;
二、工资结构
酒店采用以岗位等级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体系如下:
一)岗位工资;
二)绩效奖金;
三)津贴;
四)年终奖金。
三、岗位工资
等级 职别 相应岗位及工种 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 合计
1 总经理 总经理
2 副总级 副总经理
3 总监级 总经理助理·总监 1800元 1200元 3000元
4 部门经理级 总办·人力·财务·营销·餐饮·工程·(房务)·(娱乐) 1680元 1120元 2800元
5 前厅经理·客房经理·KTV经理·xx经理·保安经理 1500元 1000元 2500元
7 部门副经理级 部门副经理 1380元 920元 2300元
8 部门经理助理 1200元 800元 20xx元
10 主管级 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行政秘书·大堂副理·财务主管·主办会计、采购主管、电脑主管 1080元 720元 1800元
11 1020元 680元 1700元
12 960元 640元 1600元
13 领班级 人事文员·销售代表·部门领班·会计·采购·员工食堂司务长·司机·出纳· 840元 560元 1400元
14 780元 520元 1300元
15 720元 480元 1200元
16 员工级 迎宾员·行李员·工程技术员·总台(接待、收银)·餐饮预定·仓管、收货、调酒师、商务中心·总机·收银员·点菜·美工· 600元 400元 1000元
570元 380元 950元
17 员工食堂厨师·酒水员·房务中心·布草员、餐饮服务员·保安员·海鲜工客房服务员·xx服务员·KTV服务员、 540元 360元 900元
510元 340元 850元
480元 320元 800元
18 PA·员工食堂勤杂工·洗碗工· 600元
19 培训生 培训生、实习生 300元
1、根据酒店对各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责任、强度及对酒店的贡献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2、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为主体,其中岗位工资为固定部分,占主体工资的`60%,与绩效考核结果不直接挂钩;绩效工资为相对灵活的部分,占40%,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3、酒店实行聘用制,聘期均为一年,各岗位根据考核结果,能上能下。因此,各类人员具体岗位工资等级的确定同样坚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则,主要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而定。
4、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起薪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由总经理最后签字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金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薪金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会特批。
5、新进人员试用期工资的确定主要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评定,原则上员工级按每月600元计发,领班以上管理人员享受岗位工资,(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特殊人才由酒店总经理特批。
6、管理人员身兼两职,按较高级别标准计发工资。
四、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以个人岗位工资为基数,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是工资构成中相对灵活的部分,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2、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绩效工资=应计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绩效考评分数)
其中:应计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3、绩效考核按照酒店相关规定执行。
4、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5、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五、津贴
1、根据具体工作岗位工作量的差别而给员工不同程度的补偿,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时兼顾职工收入的稳定增长,特在工资结构中设立津贴一项。
a)特殊岗位津贴:此类津贴并非普遍享受,仅仅针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人才。具体标准主要按照个人能力与对酒店贡献大小,岗位责任大小、辛苦程度及额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b)其他补贴:
1).店龄补贴:员工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店龄补贴50元/月,以四年为最高年限。(一年内员工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旷工1次,取消年限增资资格)
2).住房补贴:非温州市区员工可享受住房补贴50元/人,(酒店如安排住宿,则住房补贴自动取消)
六、年终奖金
1、酒店实行年底双薪的年终奖励制度,即十二月份发放两个月的薪水作为鼓励。具体发放额度根据个人在酒店工作时间长短确定,不足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按以下公式计算:月年终奖金=月工资/12
2、按照酒店激励机制对于平时为酒店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除以上年终奖之外,还可从总经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特殊奖励。
七、薪资调整
工资调整分为定期调薪、晋升加薪和奖励加薪。
1、定期调薪:
a)每年年初,酒店根据上年经营情况(包括全年营业额、营业利润及人均营业额、营业利润增长等)、同行业其他酒店薪资调整情况,结合酒店发展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工资标准以及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如经研究同意调整工资标准,则调薪日期一般定为每年的3月1日;
调薪的审定期间为一年,即从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
具有调薪资格者为调薪当日酒店在册职工,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除外:
录用不满1年者;
当年累计缺勤15天以上者;
审定期间受过处分者;
其他不宜调薪者。
2、晋升加薪:
员工晋升职务时,其岗位工资自晋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调升至新任岗位相应的工资档次,特殊情况需要高定工资者,需总经理室研究决定。
3、奖励加薪:
对于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室讨论通过,可随时给予一定幅度的奖励加薪。
八、工资计算与发放
1、工资计算 月平均工作日为25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5
2、酒店新进员工工资均自报到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
3、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4、酒店员工工资及补贴由酒店财务部统一发放。员工个人所得税由酒店代扣代缴。
5、酒店采用下发薪的形式,即每月12日发放上月工资。
6、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每月两次发放工资,即每月12日、25日。
7、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工伤、婚丧、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酒店考勤制度办理。
九、临时工工资发放
临时工工资只享受酒店固定工资,不享受其他相关福利及绩效工资。
其中:推洗、搬运工、垃圾工、员工餐厅勤杂工600元/月杀洗650元/月海鲜工1000元/月,发薪日同酒店聘用员工。
十、培训生工资发放
培训生工资起薪工资300元,三个月后加150元。六个月培训期结束如继续留用,则根据酒店聘用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发薪日同酒店聘用员工。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计件工资管理制度 【第五篇】
第一条 目的:为了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薪资分配原则,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奖勤罚懒,摒弃计时工资的“大锅饭”心态,提高企业整体运作效率,使本公司之计薪方法合理化、科学化,特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原则:按劳计酬,多劳多得,注重数量与质量相结合。
第三条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计件员工,也可以是几个人或者是某一部门。
第四条 权责:
1、工程、制造、财务、行政等各部门组成专职工作小组,专门研究和制定工资方案与工资决策。
2、工程、制造、财务依据现有工资根据不同工序的特点、操作与技术要求、工人素质要求、危险性等因素,确定各工序工价系数。
3、品质对生产过程各工序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及管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与鉴定。
4、制造和人事负责提供计件工资计算所需基本数据《计件工资日报表》(生产日报表)。
5、财务负责负责员工薪资的最终核算。
6、生产和人事对提供的相关数据要做好备份工作,厂部将不定期进行核查。
7、厂部负责组织协调并监督本方案的。实施与修订完善。
第五条 工资制度基本术语定义
1、 工资:是企业按照按劳分配原则,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按照劳动者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或工作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
3、 计时工资: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工资标准是指每一职工在单位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数量和劳动质量后应得的工资额。在无法或不宜采取以数量来衡量一个人工作量的工序,或工艺不成熟,品质不稳定的工序采用。
4、标准单元工时:是指具有一定工作熟练程度的作业员工,在既定的生产作用条件下,使用现有的设备,按照规范的作业程序与动作要求,完成单元工作所用的时间。
5、标准产能:是根据标准人力配置和标准单元工时计算的在标准作业时间(制度工时)内的生产能力
第六条 实施细则
全检工位对产品进行全检,将良品与不良品分开放置,经IPQC验收合格后入账;不良品指不可修复之报废产品;良品指经过全检组对产品摘取、挑选、加工后符合公司品质标准之产品。
产品出现批量性不良或不良数额较大时,由注塑作业员和全检人员共同返工或按责任比例分配处理。 全检组与注塑组员工计件产品按IPQC验收合格实数为准,不再以啤次数计算。
1、工资计算公式重点说明
(1)单元计时工资:
=(单元计时工时×标准时薪基数)-扣款 单元计时工时=出勤工时-个人返工工时 标准时薪基数=标准工资÷月标准工时 扣款:具体参照《行政相关规定》
个人出勤工时:具体参照《生产日报表》 一般个人返工工时不做个人出勤工时记录。
(2)单元计件工资: =计件(有效)工时价-扣款
计件(有效)工时价=实际良品产量×产线加工单价 产线加工单价:具体参照《产线加工单价表》 个人出勤工时、实际良品产量、出勤总工时:具体参照《生产日报表》 扣款:具体参照《行政相关规定》 一般个人返工工时不做个人出勤工时记录。
(3)作业员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全勤奖+岗位工资-扣款 计件工资=实际良品产量×产线加工单价
(4)成型拉个别员工操作成型设备或不断更换工序的可以以工时计算工资。在无法或不宜采取以数量来衡量一个人工作量的工序,或工艺不成熟,品质不稳定的工序,按计时工资标准计发工资。例新产品打样、试产、设备操作员等。计时须有部门单位主管审核,厂部门同意方可计时。
(5)试用期员工第一个月工资:依现行计时工资计算方法。
2、不计算工资的异常
(1)。品质异常:由于生产员工操作原因造成返工,全检。
(2)。设备故障异常:由于制程中由于设备操作不当造成的品质异常,效率低下。
(3)。资料错误:车间误用文件所造成的制程报废、品质异常。
(4)。由于工序没有控制好,检验时没有发现,使得产品生产时造成不良或报废超出公司规定的范围。
(5)。出现批量不良的重大质量事故,以及因机器设备,治具等人为因素造成的异常。
(6)。因计划原因,人为损坏,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批量出错所造成的浪费工时不计算补偿。
(7)。生产线造成的返工,车间内部的返工不计算补偿。
3、生产违规/罚款和赔偿
(1)。 凡不按工作指示作业,一旦被本部门或其它部门的工作人员纠、巡查出,每次给予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2)。每半年根据生产状况及员工违规次数来决定是否将本工序违规次数最多的员工进行淘汰
(3)。车间若因人为的因素导致某一订单不能如期交付,则在相应责任人当月的计件工资总额内按责任大小比例扣除这一订单的损失总额,最低扣款100元起步。
(4)。因员工直接责任导致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产品报废在相应责任人当月的工资总额内进行扣减。
4、数据统计与核算
(1)各相关单位班长,将当天的《计件工资日报表》(生产日报表)、《人员借用单》于次日9:00点前送至人事文员统计,客诉返工工时可延后一天。
(2)全检组包装员每天统计计件产品入仓数,并于每天上午10:00之前将上天入仓数据报组长审核后交行政,行政部将制造部、全检组报的入仓数和仓库入仓数进行核对,并将差异情况回复制造部。
(3)行政部依《生产日报表》和仓库入仓数和产品单价计算各系列计件工资总额。
(4)员工每日生产达成率、操作不良率、报废率由各组统计后存档,作为工资系数评定之依据。
(5)班组长需每天核对各工序的生产数量是否与投入及产出数相符。任何人员不得谎报虚/报产量,一经查实,罚款100元/次,超过3次(不含3次)以上或单次谎报/虚报超过5%者给予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开除处理。
(6)生产线之间的员工调动,需由调入部门的班组长提供考勤。
(7) 计件员工与计时员工同样按规定打卡并统计每天的出勤工时。
(8)人事将制造部统计的工时报表与打卡记录进行核对,并在当天之内将异常情况回复给制造部,制造部根据异常回复更新原有的工时统计报表。
5、信息公开及核查
(1)制造部需向相关员工和解释计件工资管理制度和工资计算方法,并按月公布当月计件工资、出勤工时等。
(2)在有效核对时间内,员工发现工时统计或工资计算有误,可以先直接向班组长或主管查询,如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可以直接到公司人事部进行核对。
第七条
本方案未尽事项按公司现行管理制度执行。本制度暂时实施,工程、行政、财务、制造等相关单位定期做出评估。运行期间,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合理调整。
第八条 本制度自2012年2月15日起暂时试行。
员工薪资管理制度 【第六篇】
第一章办理员工薪资晋升的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有人员有关薪资晋升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薪资晋升每年执行一次,在当年1月21日前,所有转正且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方可享受薪资晋升。
第三条与薪资晋升有关的人员评估、绩效考核以及其他方面的调查,以上一年度考核指标为依据。
但是,在本年度1月21日时进单位工作还不满6个月的员工当年度不享受薪资晋升。
晋升类型可分为:
1、基本工资晋升;
符合如下条件的情况下方可晋升基本工资:
1)因岗位或职务晋升或向上调整;
2)因物价或政策性因素需全面调整工资基数;
3)因工作内容中大幅度增加工作量;
2、年功工资晋升:
对于在公司内任职满五年的员工,即享受年功工资,年功工资按标准每年自然晋升,不受岗位评价与绩效考核的限制,所有员工均可享有。
第四条上年度考查期间内,缺勤天数平均每月超过五天者,一般不予薪资晋升。
第五条迟到或早退累计四次,被视为缺勤一天,计入缺勤天数。
第六条考核周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处分,或者受到降薪、降职的,一般不予薪资晋升。但是,如果属于对下指导、监督不力等问题而受到轻微的处分,特别是对其的处理尚可酌情从宽者,则不影响其薪资晋升。
第七条年度薪资晋升应制订预算额及比例,总体预算额比例不得高于上年度人工成本、产值比。
第八条当提预算发生余额时,可不转入下期。
第二章定期薪资晋升制度
第一条薪资晋升日期定为每年1月21日。
第二条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为一年,即从上一年1月21日至当年1月20日。
第三条具有薪资晋升资格者是均参与晋升考核。但符合下列各种情况之一者除外:
1、长期休假者;
2、在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内的出勤天数不满规定劳动天数的九成者;
3、在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内受惩戒处分者;
第四条对于薪资晋升,以薪资晋升评价、考核期内的工作状况、能力、职别及其他条件为标准,进行审定。
第五条薪资晋升的审定,按下述类别进行。
1、公司部门长以上中层管理干部的薪资晋升,依照部门年度指标完成情况、部门人员整体日常表现、各项经济指标等来确定,统一综合审定薪资晋升事宜。晋升比例为不超过公司该层干部总数的4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2、部门主管以上至部门长以下基层管理干部晋升,依照日常考核指标的执行情况,所属职能范围的责任落实、人员日常表现等来确定。晋升比例为不超过公司该层干部总数的3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3、对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薪资晋升,依照绩效考核结果与岗位、工作评价来确定,按标准分类进行审定其薪资晋升事宜。晋升比例为不超过部门人数总额的3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4、对各部门辅助人员的薪资晋升,依照日常工作指标、失误笔数等来确定,按标准分类进行审定其薪资晋升事宜。晋升比例为不超过部门人数总额的30%,具体实施方法,每次分别规定。
5、对生产工人的薪资晋升,属于月工资性质的参照辅助人员的方法主考核,计件工资者,不实行薪资晋升,单独利用工时调整来调整薪资水平。
第三章临时薪资晋升制度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临时薪资晋升。
1、职务晋升,与新职务的同级者工资不相同;
2、长期休假者复职后,与其同类职务人员相比,其工资被认为存在特别明显的差别时;
3、员工处分期结束后,特别在被认为有酌情从轻处罚余地时;
4、工作内容调整导致工作量大增加者;
工资管理制度 【第七篇】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员工。
四、内容
1、每月20号前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项目部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负责所有人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5号前交予董事长审批。
4、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8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5、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6、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法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董事长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到出纳员处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
2、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3、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财务部月末进行系统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如若需要查看需向董事长提出申请签字同意后方可查询) 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一、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
第二章工资结构
一、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养老金补贴、医保补贴、外地津贴五部分组成。
二、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三、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四、养老金补贴、医保补贴、外地津贴在工资总额中占20%。五、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金额。
第三章工资发放
一、根据项目经理考核后的绩效工资,财务室进行制表,由项目经理签字后发放。
二、工资由财务室发放,可采用现金发放或银行转帐两种方式,具体方法根据各项目情况确定。
三、工资发放时间:每月的5-10号发放上月工资。
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5
首先,计件工资制的含义,是指用人单位确定合适的劳动定额,按照劳动者完成定额的情况,支付相应报酬。计件工资制,是标准工时制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按照工人生产的合格产品数量和企业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的'一种工资形式。
其次,有关法律对这一部分由以下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也有如下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以上就是现有的关于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如何支付职工计件工资加班费的规定。
第三,问题就出来了。上述中的“定额”该如何确定呢?不论多少,企业都可以其自主经营权为由而进行抗辩。所以说,如果是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又加班的,即如果劳动者没有完成定额,即使加班了,也无法获得加班费。这就是目前的症结所在。
但是,目前对于如何确定劳动定额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原则。一般来讲,实行计件制工资标准,计件单价标准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关于计件工作时间,因为有可能存在熟练工与非熟练工的问题,则可以以同等劳动条件下平均单件生产时间为标准进行衡量。现实中,一些地区企业确定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综上,以下原则我认为可
第二: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超额完成了任务,其超额完成部分也不属于加班完成的产品,不应计发加班费,可按照正常计价单价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按照超额奖金或者说是补助之类的名义进行发放,因为毕竟这一阶段劳动者具有很大的自主性。
第三:劳动者在8小时以内完成了生产定额任务,而在8小时以外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属于加班,其加班期间完成的产品数量,应按照加班费计发。应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章附则 【第八篇】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事工资部附则解释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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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管理制度 【第九篇】
一、工资标准:
1、实行职务等级岗位工资制;
2、治理人员以现任职务确定工资等级,职工以现岗位纳入相应工资等级;
3、治理人员职务发生变动、职工工作岗位发生变动,自调令公布下一个月,其工资也将随之相应调整;
二、工资构成:
1、个人总收入=根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
2、根本工资:依据担当职务经过考核确定;
3、岗位工资:依据岗位职责,技能凹凸,经过考核确定;
4、奖金:效益、工作业绩及表现由部门经理提名,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5、业务提成:为促进一线员工销售积极性,部份岗位依据其所在岗位销售特点在到达肯定基数后按相应比例提成,鼓励员工积极促销。
三、职务岗位变动后工资级别确定:
1、职务提升:凡被提升为领班以上各级治理人员,自提升之日,在其所在职位下一级根底上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方可纳入相应职位等级;
2、岗位变动:凡在内部调动,自调动之日起均须经过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试合格者,若原等级低于本岗位者纳入本岗位等级;若原岗位等级与现岗位等级一样者,其级别不变;若原岗位等级高于现岗位等级,按现岗位等级执行;
四、新进店员工等级确定:
1、调入人员:有一样工作经受,调入本店后,经试用期满合格,可参照原工作时间和工作力量,纳入相应岗位等级;
2、各专业学校毕业生直接来本店工作:所在岗位试用三个月后,依据其条件和本岗位要求,确定岗位等级;
3、职业高中毕业生、定向培训生:定向培训期间发生活补贴,经实习期满后,享受公司一切待遇,并依其所在岗位要求逐步晋升;
五、审批权限:
1、主管及以下各级员工等级工资确定,由所在部门依据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进展考核,提出意见报人事培训部批准;
2、部门副经理及以上治理人员等级工资确定,依据总经理任职命令,人事培训部负责执行。
工资管理制度 【第十篇】
为规范本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区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拖欠或克扣。
四、企业依法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本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五、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六、企业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七、企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八、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九、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
十、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十一、企业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二、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十三、企业应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四、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五、农民工发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
(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六、农民工与企业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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