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连锁店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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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店管理制度简短1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__________连锁机构,销售__________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公司______型连锁加盟店,______级代理商,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经营水晶饰品和精工艺品系列产品。

二、经营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以后可优先续约。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甲方的统一模式进行管理,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经营__________公司的产品,维护甲方品牌利益。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供货价人民币______元的产品,价值______元的开业礼品,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应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商号,装修设计,及管理制度,为商品规定统一零售价。

3.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同等级别的代理商。

4.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____%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际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5.甲方确保提供的产品的质量,产品保质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概由甲方负责。

6.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7.乙方加盟店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甲方承担。

8.甲方将利用公司网站及其他广告媒体宣传__________品牌,及时公布加盟信息和产品信息。

9.乙方按月销售回款额达____元时,甲方给予____元的奖励。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__________品牌天然水晶饰品和精工艺品系列产品的权利。

2.获得甲方指定产品,商号及管理制度的使用权。

3.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4.乙方在签约时,一次性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作为加盟订金(如乙方违约,此订金不退还)。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行为,期满后,甲方退还加盟订金的全部金额。

5.乙方在签约后,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不得低于加盟类型规定的最低额。

6.如属地区代理商,乙方首批进货额(以实际回款计算,下同)为人民币______元,月进货额最低为人民币______元。合同签订半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____家;或连续____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7.乙方发展的下属连锁加盟店如由甲方签订合同,统一安排开业,每发展一家,甲方奖金给乙方奖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其产品由乙方按规定的价格供应。

8.乙方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的15%,批发价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

9.乙方对甲方的定期对账工作,必须积极配合,并将每月营业情况传回甲方以备研讨及宣传。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____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____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可以在____个月的时间内调换______%以内的滞销产品。

七、违约及其责任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私自从别的地方进货,或者以次充好、以假充真,随意大幅调整价格,甲方随时解除本合同;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之规定,加盟商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加盟类型

a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目标群:发达地区,中高档消费群。

b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目标群:比较发达地区,中低档消费群。

c型:首次产品投资:________-________万。目标群:欠发达地区,普通消费群。

投资能力比较强的,社会关系良好的可以优先成为地区代理。地区代理协助总公司对当地加盟商进行监督管理,协助总公司在当地扩大加盟队伍。

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连锁店管理制度2

(一)  基本理念:

样华家居采购网连锁加盟店是 一家以渠道团购、网上商贸、广告招商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型机构。通过优选资源,联手整合,创新和谐的运作,与合作伙伴共同搭建了一个公信度的商务平台。为消费者展示并提供了一个轻松、便捷、高品位的新型购物环境并 实行家居连锁经营管理的统一品牌连锁店。连锁加盟店统一采用样华家居采购网连锁加盟店的名称对外从事经营活动,为加强连锁加盟店的管理,维护统一的品牌形象和共同利益,实施统一的市场营销管理和统一的市场竞争战略,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  加盟资格:

连锁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得到业务经理级别以上公司领导的推荐(包括主任),且经营者本人向公司提出加盟书面申请。由公司领导对提出加盟申请的经营者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加盟诚意、经营理念、业务能力、资金状况等内容。3、通过考核后,由公司决定连锁加盟店店址,并由公司出面签订店面租赁合同。

2、加盟者与样华家居采购网公司是合同的关系,各自独立拥有和运营,而不是代理、合伙或合资的关系。

3、从业经验:加盟申请者必需具备一年以上的家居业务操作经验。

4、资金要求:人民币四万元以上的启动资金,二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

5、在本公司的人,业绩累计达到60000分以上,各项指标达到公司要求。详见《样华家居采购网业务人员考核标准》。

7、加盟者必需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内部培训,并通过考核。

8、加盟者愿意在家居行业长远发展,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进行管理。经营者个人品德优良,愿意遵守诚信经营原则,无不良记录,无犯罪嫌疑。

(三)  加盟流程:

具备前一条款所述资格者,加入连锁加盟店的具体流程如下:

1、采用公司统一的装修方案,使用“样华家居采购网连锁加盟店”的统一商标、商号,在连锁加盟店内安装统一的招牌、标识(具体施工由经营者自行解决或公司指派装修公司进行)。

2、由公司出面为连锁加盟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3、由公司出面为连锁加盟店申请电话及宽带及大件办公设备(电脑、传真机等等)。

4、经营者与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并交纳加盟金等相关费用。

5、连锁加盟店开业当天举办开业庆典。

(四)店面要求:

1、加盟者自己选择店面的,一般要求周边房源丰富,()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位置醒目,门面最好较宽,便于设置招牌。

2、在一般状况下,店与店的距离在特级地段应≥250米,一级地段应≥400米,二级地段应≥800米,三级地段应≥1000米,四级地段应≥1200米,特殊路段的单店距离由样华家居采购网总部授权决定。

3、加盟店的营业面积应在15㎡以上。

4、店面的设计、装修材料及灯箱的设计制作应严格按照样华家居采购网的统一标准。

5、店堂的设计和宣传文字应由公司总部统一格式并在装修时提前报请公司审定

关于加盟店的具体营运,本规章、加盟合同或其他规章无规定时,则由公司斟酌决定。

连锁店管理制度3

(一)基本理念

第一条 本加盟店是依协业与分业的原则,运用近代小组织的连锁店以实现加盟店的经营合理化,同时真正能做到充分满足消费者所要求的店铺为基本理念。

(二)目 的

第二条 本规章是订定××加盟店组织活动,经营合格的零售对加盟店本部(以下称本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与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三)组 织

第三条

(1)为统辖本事务,在××企业公司内设置"××加盟店本部",并得设各种委员会,以筹谋业务的发展。

(2)(本部)

"××"商号、商标的登录所有者的本部要主持制定加盟店组织的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3)(加盟店)

店铺所有者的加盟店,得在一事实上的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营业的权利,但须在所定的整体经营体制(和店铺形态)下,遵从本规章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4)(委员会)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咨询,在本部设置营运委员会,由本部从加盟者中指名担任委员构成,并遵从另定的委员会规则营运。

(四)加盟资格

第四条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与既加盟的会员主要商圈竞争。

基准在××公尺以上的离间距离(或在买卖关系,人口每×万人设一店铺)为原则,至于有无竞争关系则由本部认定的。

(2)要具备一定限度以上的店铺规模。

销售场所面积及售货金额的最低标准订定:

面积:××坪以上;每月营业额××万元以上。

(3)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

(4)加盟者本身及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做本部的加盟店要诚实经营并接受本部的经营指导和援助。

(6)对于本规章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本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经常要提出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五)加盟条件

第五条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使用"××"的统一商号、商标,在店铺安装所订的招牌、标识。

(2)加盟店应向本部缴纳加盟金××万元,此项加盟金不予退还。

(3)要接受本部的业务培训。

(4)与本部缔结加盟契约,并于契约书上盖章。

(六)基本权力。

第六条 加盟店基本权力如下:

(1)使用"××"的商号商标经营店铺。

(2)使用"××"的商标作广告宣传活动。

(3)经销本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内外包装的统一,并利用共同管理方式。

(5)接受本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按本部的指导要领营业。

(6)接受经挑选的统一商品及物品的供给,并使用订定的订货手册。

(7)参加本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进销售及其他的共活动。

(8)接受有关店铺的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参加本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提供必要的情报。

(七)确保加盟店的利益

第七条 为增进加盟店的效益及确保利益,由本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销售技术。

(八)商品计划

第八条 为确保前条的利益,下列事项由本部统一计划、指导实施。

(1)商品构成计划。

(2)商品陈列计划。

(3)毛利计划。

(4)销售促销计划。

(5)广告宣传计划。

(6)进货补给计划。

(7)其他关于店铺管理计划。

(九)商品供给

第九条 商品供给方法订定如下:

(1)加盟店经销货品中,至少有百分之×以上货品要向本部进货,以达进货集中化。

(2)商品的供给,原则上依本部所定的定期配送系统配给。

第壹拾条 有关提成计划内容如下,提交"商品计划委员会"统筹研究的。

(1)独自开发共同商标的商品。

(2)加盟店屯积库存商品的调配周转。

(十)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 每月1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于次月5日以前汇送至本部所指定的银行,或将支票寄至本部。

(十一)退货的处理

第十二条 由本部所供给的商品及物品类,原则上不予退货。但有下列的情形时,调换产品。

(1)本部承认的退货期限内的特定品,但退货所需的运费及其他损失,如本部无过失。其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2)本部拟订销售计划指定商品的配额,在本部所承认的一定期间内不能售出时,此时也准用前项协书的规定。

(3)前项退货商品货款的支付,应依前条的所定每月份结算。

(十二)本部营运费用的分担

第十三条 加盟店对于本部的营运费用应依下列方法分担:

(1)会费每月××元。

(2)每月向本部进货金额的×%。

(十三)特定费用的负担

第十四条 依前条负担固定的营运费用外,加盟店应依下列基准,逐项分担为连锁事项的费用。

(1)共同广告经费--实费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费或分担。

(3)各项活动经费--实费或分担。

(4)调查、教育经费--实费或分担。

(5)店铺、广告陈列品的设计及物品的费用--实费。

(6)其他特别指导援助的经费--实费。

(十四)保守的机密

第十五条 加盟店对于本组织的计划、营运、活动等的实态及内容不得泄漏于他人,特别对下列事项保守重要机密,如违反时,其所发生的损害,应由当事人负赔偿之责。

(1)经销商品及物品类的采购厂商、价格、进货条件。

(2)加盟店的详细经营内容,特别对进货、销售、资金的计划具体内容。

(3)其他本部指定的事项。

(十五)禁止事项

第十六条 加盟店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本部进货商品,提供给非加盟店。

(2)加入本组织以外的同业连锁店。

(3)毁损本组织的名誉。

(4)将本部所送的文件、情报无正当理由提供他人。

(十六)契约解除

第十七条 有下列各项事由时,本部得解除加盟契约。

(1)加盟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规定时。

(2)加盟店的经营亏损,继续亏损六个月以上,经"纪律委员会"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时。

(3)加盟店或加盟店的经营者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时。

(4)与加盟店的经营者有关的加盟店发生经济纠纷,因而加盟店的经营会受大影响时。

(5)对本部的债务履行,虽经劝告,仍不履行时。

(十七)除 名

第十八条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得将该加盟店除名:

(1)对本规定有重大违反时。

(2)明显妨碍本组织的信用时。

(3)妨碍正常的连锁营运时。

(十八)退 会

第十九条 加盟店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连锁组织,而解除加盟契约,但至少应于三日前,以书面通告本部。

(十九)契约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第二十条

(1)遵从本部指示,将店铺内外所表示的加盟店名称撤除或抹消。

(2)遵从本部指示,将经售商品目标、价格表及其他本部送付的物品、文件送还。

(3)本部指定的商标商品应予回收,其回收价格应服从本部的查定。

(4)对本部或其他加盟会员的债务要立即偿还。

(5)实施上列各项所需一切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6)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二十)规章的修正

第二十一条 本规章的'修正,须经出席加盟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议通过的。

(二十一)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关于加盟店的营运,本规章或另订的各种规则无规定时,即依据本部斟酌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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