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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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第一篇】

1、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内容主要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党支部大会决议;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全年工作;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等。因工作需要,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但列席扩大会议的党员无表决权,非党人员不宜参加支委扩大会议。

2、党支部党员大会。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听取和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接收新党员等。

3、党小组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听取党员思想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反馈党员情况;组织党员学习,加强思想教育,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的跟踪培养工作;讨论对党员的处理、支部委员候选人、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问题和日常党建工作。

4、党课。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等。党课由党支部统一组织,可吸收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参加。

一、党支部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二年任期工作目标,报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上报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责任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支部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二、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年度目标包括党内生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和联系群众等内容。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因人制宜分解量化,分步实施。

2、积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积极参加党员培训和民主评议党员及其他党内集体活动。

3、建立《党员活动记载簿》、《党费收缴登记簿》等必要的簿册,将党员有关情况记录清楚,为考评提供依据。

4、对党员目标管理的落实情况,党支部适时检查,年终考核评比,并将考核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推优的主要依据。

三、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党生命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密切党群关系的有效措施,是一项富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为发扬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以保持党组织同群众的经常联系,特制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1、主要联系对象:一是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按照党支部的工作分工,正式党员要及时对申请加入党组织者、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进行党性知识教育和宣传,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尽快成长。二是经济困难和伤残病职工。每个党员必须自觉主动联系困难和伤残病职工,与他们保持密切联系,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三是其他党外群众。

2、党员联系群众的任务是: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听取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或要求,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密切党群关系;及时向党支部反馈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党员联系群众的的方式: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工作要求等,以便有针对性地修订工作计划。帮助群众提高觉悟,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激发工作热情。谈话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4、加强廉政建设:反对腐败现象,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措施。党员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凡要求干部群众做到的,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事先做到做好,自觉接受监督。

5、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以支部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内容:一般根据支部的实际情况进行,重点是围绕本支部党员中存在的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要开诚布公,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班子团结,健全和活跃党内生活,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目的。要根据会上提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按规定履行入党手续。

2、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等教育,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3、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经过一至二年以上培养考察并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列为发展对象。

4、列入发展对象的同志参加县直工委举办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并形成政审材料。政审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6、支委会在公示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严格审查的基础上,将发展对象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7、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8、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应主动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9、将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讨论、表决结果,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每年进行一次。整个评议工作一般分为学习教育、自我总结、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五个阶段进行。评议内容有五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3、能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七、“争先创优”制度

1、根据党委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创五好党组织、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计划,明确“创争”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评比条件,纳入全年党建工作目标管理。

2、联系本党支部的工作实际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创争”活动进行动员、布置,教育和督促党员自觉参加“创争”活动。

3、结合党支部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党员、“七一”纪念活动等,对开展“创争”活动的情况进行有重点的检查、评比。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

4、每年对“创争”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

八、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和应尽的义务,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费实行月交纳、季上缴制度。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党费收齐后应及时上缴县委组织部党费账户,并报机关工委。

九、工作台帐管理制度

1、妥善管理支部工作资料是落实党建工作目标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做好支部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为了加强支部党的组织建设,必须建立健全支部工作台帐。

2、党支部建立:“一个手册”、”一本记录簿”、“八类资料夹”等工作台帐。

“一个手册”,即党员手册;“一本记录簿”,即:党支部会议记录簿;“八类资料夹”,是指需要保存的八种类别的重要工作资料,即:支部行文资料、上级文件资料、学习教育资料、计划总结资料、评比表彰资料、发展党员资料、转递关系资料、综合材料资料。

3、工作台帐的基本要求是规范、齐全、求实。具体要求是:

(1)党员手册由党员本人保管,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项目内容,贴好本人照片,加盖印章。党员参加组织活动的情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填写。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应由收缴人填写签字。

(2)党支部会议记录簿由支部组织委员保管,并按照要求负责填写。每次会议和活动,要填写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活动)的内容等情况,重要会议要填写清楚到会人数、会议议题、到会人员发言要点、举手表决情况和最后的决议等内容。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第二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钻研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催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环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明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定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钻研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明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呈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定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催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催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环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明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钻研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钻研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钻研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赋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第三篇】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3、会议由书记召开并主持,会议时间,议题,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通知,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三、请示报告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2、总支部至少每年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局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四、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五、党员学习培训制度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4、党员每年写2篇以上学习心得,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党员中心发言,交流学习心得。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六、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制度

1、坚持“”制度,积极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党小组会每月一般安排一至两次,支委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总支部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2、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时事政策教育和自我教育,特别是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7、定期组织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1、履行监督职责。每年对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九、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建工作,在布置。检查。考核,总结行政业务工作时,同步强调党建工作。

5、党小组长要按照各级党组织的要求,对本小组党建工作负责,认真抓好本小组的党建和思想政法工作,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协助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好党小组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带领党员完成各项任务,定期向总支报告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及时收缴党费,做好会议记录,

6、抓好党组织的自身建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报告,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月工作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分工任务落实到人,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支委员会,结合局中心任务,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工作,审核发展党员,布置,总结党建工作任务。

7、深入开展党建创先工作,创文明单位和创“五好支部”等活动,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每半年研究一次创先情况,每年表彰先进党支部,党小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时总结党建工作经验。

8、格党的组织生活。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下自我批评;严肃党的纪律,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及时收缴党费;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9、坚持按期换届选举制度。按期《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按规定配齐强总支、支部班子。

10、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落实的党组织,党务干部和党员。要实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制度上墙内容【第四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精神,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我院各党支部是党在我院最基层的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在院(系)级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本单位的各项任务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本单位起保证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部门或教研室、实验室等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必须报党总支批准。

第四条

党支部的设置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按照学科专业相近、工作联系密切、便于活动和管理的原则建立。

1.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专业相近的教研室联合建立党支部;2.学生党支部一般按院(系)设置,条件具备的可按年级、专业、班级或楼栋设立;

3.机关、后勤等部门(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单位)、科室设立,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部门(单位)、科室联合建立党支部;

4.离休干部成立离休干部党支部,退休人员按所住区域设置党支部;

第五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简称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委会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职,支委可以兼职。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不设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

第六条

党的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选举产生的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报党总支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党支部的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5、认真开展“创先争优”、争创“十面红旗”等评比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条

不同类型的党支部,还应根据自身特点履行以下职责。

1.教研室(实验室)党支部:支持教研室(实验室)主任的工作,对教研室(实验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与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沟通情况,参加室务会议,并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实验室)的重要问题。

2.学生党支部:根据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员党性锻炼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学生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协助学院做好思想工作。对学生中的错误言论和不良风气要严格进行批评教育,团结带领广大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努力维护学院的稳1定。

3.机关、后勤党支部:教育党员和群众增强服务意识,围绕教学、科研,面向基层,深入实际,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自觉性。抓好勤政廉政建设,支持本单位负责人的工作,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4.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协助管理部门开展适应老同志特点的各项活动,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反映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老同志与在职人员的关系,增进相互理解,支持现任领导做好工作,发挥老同志的优势,积极参与两个文明建设,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第九条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定期听取、讨论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订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讨论、审批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等。

3.选举产生新的支委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增选支部委员。

第四章

党员教育与管理

第十条

党支部要把党员教育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党员教育要紧紧围绕增强党员的党性;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这个中心来进行。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是:

1.党的基本理论和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2.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任务教育。3.党的基本知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4.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和拒腐防变教育。5.党的纪律、共产党员道德规范和先进性教育。6.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

第十一条

党员教育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上党课、参加党校培训、观看电教片、外出参观、社会调查、听形势报告、开展演讲活动、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座谈讨论、个别谈心、自学等。

第十二条

党支部要不断健全和改善党员管理制度,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党员管理的具体工作是:

1.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维护党员权利。

2.对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做党分配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创先争优”、争创“十面红旗”等活动,表彰先进,教育后进。4.做好党费的收缴工作。

5.及时接转和严格管理党员组织关系,搞好党籍管理,建立党员登记卡。

6.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及时为流动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流动党员中做好管理工作。

7.对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支部必须坚持以下基本组织生活制度:

1.“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每一至两月组织一次党课学习。要求每次组织生活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注重实效。

2.民主生活会制度。支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可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相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指定专人征求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并采取适当形式向支委和党员反馈信息。在民主生活会上,支委之间,党员之间要充分交流思想和意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化解矛盾,增强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评议中要敢于揭露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解决几个突出问题,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并认真做好对不合格党员2的教育和处置工作。

4.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一般每学期要向党支部汇报思想一次,可结合党内民主生活会进行。汇报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工作建议等。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四条

发展党员是党支部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党支部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制定年度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计划。指定专人同入党积极分子联系,帮助他们不断进步。坚持定期考察、入党前进行教育培养、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制度和做法,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及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具体执行。

第十五条

我院发展党员工作重点是积极要求入党的大学生、教学科研创作第一线的优秀青年教师、高知识群体中要求入党的优秀人员等。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及时、认真、经常地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对本单位政治学习的组织领导,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群众政治教育和学习任务。

2.坚持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状况分析会,及时了解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

3.坚持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个党员至少要联系1-2名非党群众,经常和联系对象谈心,主动关心群众疾苦,认真听取和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热情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的难题。

4.积极宣传先进模范典型,在单位内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团结互助,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七章

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第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在支部党员大会休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全体党员的批评、监督。

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对支部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应由党性强、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较熟悉的同志担任。教研室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总支秘书、党员团总支书记或优秀辅导员担任;机关、后勤等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

支委会成员要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开展党务工作的能力。

第十九条

支委会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组织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经支委会集体讨论或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同时要充分发挥每一个支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二十条

支委会成员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自身矛盾,促进班子团结,保证党支部战斗力的充分发挥。支委会成员要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争当端正党风、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团结协作和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时,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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