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管理制度【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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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总则

1、经销商是指公司在指定区域内设立的经销点,跟据公司销售需求,可在同一区域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并且将各类经销商按等级分类管理,各级经销商必须遵守公司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2、代理商是公司在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享有独家销售公司产品的代理权,公司在所指定区域和指定期限内不得授予除代理商以外其他销售商销售公司产品权力。代理商可根据区域实际销售情况,在自己代理区域内设立下一等级代理商或经销商,统一由代理商管理;同时代理商必须完成同公司签订合同的全年最低销售额。

3、本制度规定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特许经销商、代理商权限,运作及业务处理等相关事项,旨在使公司与各经销商、代理商之间保持良好合作关系,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4、代理商、经销商期限均为为一年,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

5、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经销商、代理商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事经销活动,不得做出损害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6、经销商、代理商经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并自经销协议书、代理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严格依照协议的规定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在独立经营的原则下,负责经销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宣传促销、售后服务、外部环境协调等相关的业务运作及

业务处理。

7、经销商、代理商应积极收集本行业信息,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以利于公司对企业及产品形象做宣传,进一步加强销售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8、经销商、代理商在各自区域内,应积极办理产品入市手续,并做好建档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售前、售中、售后工作。

第二章经销商、代理商要求

1、必须具有合法的工商注册手续、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关产品的合法经营权,具备敬业、守信、合法的经营作风。

2、对亿利产品和企业文化充分认同,有较强的合作意愿,对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有较高的忠诚度,并对产品、对市场充满信心。

3.应具备良好的经营规模、办公条件、设备及人员,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仓库面积不小于50平方米,具备一定的区域产品配送能力,良好的资信能力和商业信誉。

4、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能力,提供较完善的市场管理、拓展及营销计划;

5、有专职的销售人员和网络以及网络开发能力,有一定的售后服务能力;

6、在当地有一定的社会关系。

第三章资格的申请与审批

1、申请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计划书

内容包括:公司介绍、经营历史和业绩、管道和型材、门窗销售方面的优势,预计投入新材料产品的资金、人员、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三年内的市场开发规划,本年度销售回款目标等。要求电脑打印,并加盖公章。

(2)资质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国税)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证明等。单位证件要求有最近一次的年检。

(3)基本资料表

固定格式,见附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基本信息表》。

2、审批程序

(1)意向经销商、代理商将材料准备齐全,交所在销售区域办事处。

(2)办事处经理接到申请后,根据公司年度经销商网络开发计划,结合当地经销商、代理商布局等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点。如有必要设点,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公司要求的,根据实地查考结果填写《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加盟审批表》,报销售部经理审核。

(3)销售部经理根据情况进行审核,如有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实地考察,符合要求的,填写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

(4)分管领导审批后,销售区域组织经销商签署合作协议。协议一式两份,经销商、代理商签字盖章后,邮寄到销售部,办理后续盖章、邮寄、存档等工作。

第四章经销商、代理商职责与管理

1、经销商分为一级经销商(地级城市),二级经销商(旗县城市),直销商(零售);

2、各销售区域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及不同产品类别设立一个或多个经销商,根据经销商实力及销售任务,在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后,可设立独家代理商,其可以发展一级经销商、二级经销商;各级经销商必须报公司审核,由公司签订经销合同,并由销售部统一管理;

3、经销商、代理商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经销区域和产品,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跨区域销售和变相的跨区域销售;

4、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专人定项管理,建立经销商、代理商档案及其网络用户档案;并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通过实际走访进行评估,对于不执行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经销商、代理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未完成协议约定销售指标的经销商、代理商,内蒙古亿利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取消其经销、代理资格,并在相关区域重新选定经销商、代理商。

5、经销商、代理商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书面订货计划,以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

6、经销商、代理商严格执行本公司规定的各种价格政策,各销售区域应对经销商供货实行统一价格、现款现货、款到发货,并密切关注经销商的末端销售价格,严禁经销商、代理商进行刹价销售,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7、各销售区域对所辖区域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强化日常管理,杜绝窜货现象,严禁经销商、代理商销售假冒的亿利塑业产品,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经销商的经销资格;

8、经销商、代理商要以月为单位,定时向销售区域上报进、销、存业务报表,同时各区域应密切关注经销商的货物流向,做到全面掌控;

9、各销售区域要建立经销商、代理商的市场拓展指标、网络建设指标、基础形象建设指标、市场行为规范指标,并对其进行考核;

10、各办事处经理或业务人员不定期对经销商、代理商进行走访和沟通或电话回访,了解其经营情况并及时为经销商解决问题,协助经销商的销售工作;

11、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准确、详尽的向顾客介绍亿利产品和服

代理商管理制度【第二篇】

1、代理保证金

各级代理商均需按规定向xx公司交付一定的代理保证金,并在代理协议签订时交至xx公司。此保证金是代理商的`资信保证,不用作货款结算。代理关系终止时,xx公司将代理保证金退还原代理商。

2、交货

xx公司依据代理商提出的书面订货申请或与xx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进行供货,由xx公司负责办理好发货及运输相关事宜。

3、价格

代理商对外销售需严格执行统一的销售价格。

4、货款

货款原则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的缴付以xx公司财务部收到为期限,财务部书面通知xx公司市场部,市场部才能发货。

5、退货

如货物确因本xx公司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货物发运型号、品种不符,xx公司负责退货或调换。

代理商管理制度【第三篇】

1、xx公司按统一的价格向代理商供货;

2、代理商须参照xx公司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降价或抬高价格销售不得随意调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3、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内,产品零售价格变动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10%;

4、代理商只能在代理协议约定区域内开展代理产品各种合法销售活动,严禁未经xx公司书面认可在其他区域内从事各种形式的销售活动;

5、严禁各代理商以任何手段进行倒货、窜货销售及一切变相扰乱市场销售的行为;

6、如窜货与被窜货双方协商解决窜货行为,不提出异议,xx公司可不追究;

7、如代理商有恶意窜货行为,xx公司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取消代理商的代理资格。

代理商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条、制度的主旨

本着携手双赢的理念,加强对各区域代理商的统一管理,规范各地区代理商行为,确保”卓越”的XX产品在各个区域的顺利销售,特制定如下代理商管理制度,要求各代理商认真贯彻,严格遵守。

第二条、代理区域

各加盟商或代理商业务范围只限合约内的代理区域。代理区域分为A、B、C三类城市及其下属地区。城市类别:

A类城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B类城市:A类城市以外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C类城市:上述A、B类城市以外的各级城市。

第三条、成为代理商的条件

申请成为本公司代理商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应符合如下条件:

1、必须是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或个人。

2、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3、熟悉当地礼品渠道运营和零售卖场的营销。,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市场开发的能力,可以为用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

4、具有一定流动资金,有支付首批进货款的能力,根据代理区域交纳一定数额的品牌保证金

5、具有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并实施计划的能力,能配合公司开展市场推广活动。

6、具有敬业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意识,有志于推进当地XX产品事业的发展,并具备必要的专业销售人员和卖场。

第四条、申请代理的步骤

1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申请,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2 、申请人填写申请代理商资格表通过邮件方式发给”卓越”。

3 、本公司对代理申请人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代理申请人,凡以企事业单位名义申请需向本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资质文件;个人申请代理提供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供公司备案。 4 、申请人填写相关代理资料,签订代理合同。

第五条、代理产品及服务

1、授权代理商所代理的本公司产品必须为本公司现有XX产品以及在合同期间内本公司推出的XX最新产品范畴,各级代理商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开发其他XX产品,具体业务内容以公司与代理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2、各级代理商不得做与本公司业务相类似或者冲突的业务范畴,否则,公司有权撤消其代理商资格。

3、代理商购买的XX产品在项目实施的前三个月期内,在保证产品完好时可进行30%换货,三个月后换货额不得超出10%

第六条、代理商职责

1、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并服从公司的市场管理。

2、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积极宣传和推广XX产品,不准跨区域销售。

3、代理商必须按月向本公司提交销售业绩报告,市场分析调查和市场反馈信息。

4、一级代理商对于本公司业务月销售额度不得低于30万,二级代理商月销售额度不得低于10万,前三个月可适当降低任务要求。(具体按照区域,单独签署协议)

5、无论代理合同终止与否,代理商要尊重本公司的版权和知识产权,不得拷贝、复制、泄露代理产品给用户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自行开发或协助第三方开发与代理产品类似的产品,否则本公司保留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权利。代理商在合作中所获知的本公司的商业资料与客户资料应负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得知。

6、代理商可在自己的代理销售区域内任意发展经销商,但设立零售店、专柜需向本公司提供详细开店资料进行备案,报批后方可进行。

7、代理商应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不得损害本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不得用欺骗或非法的方法来销售产品,如因此而造成本公司的名誉受到损害,本公司保留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名誉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销售价格及保证金

1、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价格政策,不得恶意竞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2、价格如发生变更,本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代理商、代理商在接到公司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对价格予以调整实施。

3、授权一级代理商从”卓越”直接购买XX产品,”卓越”不直接对授权一级代理商所辖区域内的二级代理商直接销售。深圳嘉鸿大客户部直接发展的终端客人可以直接从总部购卖产品用于促销活动,深圳嘉鸿不进入代理商所辖区域的'终端卖场。

4、代理商签订代理合同的同时直接支付代理区域内品牌保证金。代理合同解除即行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本公司对代理商的支持和承诺

1、本公司只与一级代理商进行业务来往,不与一级代理商所辖二级代理商发生业务受理关系。

2、本公司对代理执行统一的优惠价格体系。

3、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和销售支持,专卖店与专柜设计。

4、为代理商提供必要的营销指导及客户资源协助整理与维护。

5、为代理商配发一定数量的宣传资料。

6、将代理商列入合作伙伴名单。

第九条、代理商评估

1、计划目标完成程度。每年由本公司根据总体营销计划、代理区域市场状况等制定年度市场开拓指令性计划,公司将计划目标分解到月,分解为代理商月销售额,对于未完成任务的代理商要求其说明原因,并将未完成部分转入下月任务中。对于连续六个月都没能完成计划任务的代理商,本公司有权取消其代理商资格。

2、一级代理商将年销售额分解为所在区域的二级代理商月销售额,对于未完成销售额的二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有权视其情况做出最终决定。

3、代理商应按时向公司递交月度、季度、年度计划和总结,对于不交报表的代理商要求其说明原因;对于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不交报表的代理商,公司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代理商

资格。二级代理商连续累计三个月不交报表的,一级代理商有权进行相关处理。

4、协作情况。如果代理商之间发生冲突,必须服从公司的协调。代理商若违反本制度中的业务原则、管理办法,进行恶意竞争,公司将酌情给以罚款,性质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协议,取消其代理资格。

第十条、代理商奖惩

奖励

1、代理商在协议有效期内,超额完成公司规定的年度业务额,公司给予相应的奖金及其实物奖励,奖励由公司具体实施。

2、如果二级代理商一年完成的销售额超过一级代理商完成的销售额,那么则由二级代理商取缔原一级代理商成为本地区新的一级代理商,原一级代理商则降为二级代理商。

3、对有突出表现者,公司给予额外奖励。

处罚

代理商有以下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降级、罚款、取消代理商资格等处罚。

1、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的影响;

2、泄露公司秘密;

3、把向客户索要回扣、介绍费的;

(来自:小龙文档网:代理商管理制度及规范)4、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名誉;

5、严禁代理商以公司名义做与本公司无关事,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代理商资格,并处于五万以下的罚款;

6、连续六个月完不成公司任务的代理商,公司有权取消此代理资格

第十一条、宣传推广

本公司为代理商提供市场宣传上的支持,并提供完整的产品资料与市场宣传资料,提供长期的知识培训与销售培训支持。

第十二条、信息披露

本公司将全面向代理商披露有关产品、市场、公关活动等信息,有关技术及商业机密除外。代理商要及时向本公司汇报当地销售情况及市场预测,以便于本公司调整产品结构。

第十三条、招商区域

诚征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的各个地区。

附则

1、”卓越”拥有此制度的名词解释权。

2、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另行补充文件办理。

3、代理商必须自觉接受本制度约束,若代理商违反本制度之规定,本公司有权终止代理关系。

4、代理商因其他原因需终止代理关系,需向本公司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结清往来款项,款项结清事宜按照《代理合同》规定实施。

5、本公司与代理商之间的经济纠纷,由公司所在地法院裁定。

6、本制度作为代理合同之附件与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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