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管理制度(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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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旅游公司游客服务管理制度
1总则
为加强旅游公司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旅游资源,建立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公司的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旅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和设施,为旅游者提供游览、住宿、餐饮、交通、购物、文化娱乐、体育竞赛等综合性服务的行业。
公司的发展应实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积极创建文明、和谐旅游公司,强化以人为本的'宗旨,利用旅游景点进行爱国主义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旅游公司所在地政府在编制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时,应将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旅游公司的投入,加强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改善旅游环境,鼓励和扶持旅游业发展。
公司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自主经营。公司应接受所在地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服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
公司应向所在地政府的建设、工商、环保、林业、公安、交通、文化、卫生、宗教等有关部门经常报告工作,取得上述部门的支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旅游业各项工作。
旅游公司应按照国家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有关部门的要求,推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和定期复核制度,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提供服务。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举止文明,语言规范,服务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旅游服务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旅游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配置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切实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旅游公司对导游人员及公司内的游乐项目、餐饮、商品等从业人员有统一的管理措
施和手段。
公司的工作人员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制度。
2公司活动策划管理制度
总则
通过公司活动的策划,确保公司活动有序进行,并最终满足游客需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活动的策划管理。
公司策划人员的素质要求
熟悉公司经营范围和工作内容,具备相应的旅游知识。
对游客的需求有较强的识别能力。
具有较强的策划能力和丰富的策划经验。
活动策划的基本要求
密切结合公司特点,不脱离公司的主题。
主题鲜明,专项性强,区别于公司常规活动内容。
活动操作性强,有关部门易于执行。
易于游客参与,体现活动的知识性、趣味性。
活动费用的经济性。
工作程序
年度活动计划的制定
市场部根据旅游市场情况、市场变化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每年12月制定公司下年度的《年度活动计划》。
公司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领导讨论研究《年度活动计划》,经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年度活动计划》是公司活动及活动策划的指导性文件。
重大活动策划
重大活动策划应在正式活动前3个月完成。
重大活动策划步骤:
a。广泛搜集市场信息,了解游客的潜在需求,分析公司现有的资源和类似活动的资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旅游景区景点环境管理工作,提高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质量,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环保局、国家旅游局、建设部、林业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旅游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法[1995]462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点文物古迹所在地、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开展旅游活动的区域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对景区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四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环境管理工作人员,较大的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五条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将旅游景区景点的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拨出资金用于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旅游景区景点也应积极争取社会团体、个人以及国外有关机构的'捐助,并将旅游收入的一部分用于环境保护,用于环境保护资金不得低于景区门票收入10%,环保投入比例随着旅游区收入增长逐步提高。
第六条 实行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度。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制订的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必须有专项环境保护内容,或制订专项环境保护规划,进行环境功能区划分,明确环境保护目标。不允许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以及其他需要绝对保护的区域开发旅游活动。规划应报县以上政府批准实施。
第七条 县以上环保、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对辖区内旅游景区景点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规划的论证审查。
第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设施和防止流失、植被破坏、景观破坏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和审批。
第九条 旅游景区景点禁止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和对生态环境有害的项目。建设其他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对现有的上述项目或设施,其污染物排入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或依法关闭、搬迁。
第十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应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景区内生活服务单位的燃煤锅炉必须采取消烟、除尘措施,其他炉灶应采用型煤、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宾馆、饭店的营业炉灶必须安装油烟处理设施,禁止原煤散烧;排放污水超过标准的,应进行净化处理,污水回用;生活垃圾应分类袋装,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旅游景区使用高音嗽叭或其他方式造成噪音污染。
第十二条 旅游景区景点管理机构及其经营单位应当做好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和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保护一切自然资源和自然、人文景观。禁止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其生存环境,禁止采集和销售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禁止毁林毁草、开山取石、挖土采沙、开矿冶炼、建炉煅炼、改变水系等破坏生态的行为。生态严重破坏的地段,要封闭进行自然恢复。
第十三条 游览步道及交通道路的建设要合理规划、设计,避免破坏生态和景观,提倡采用天然石板路等。较大景区内的交通应当采用环保节能的方式,如电瓶车。机动车停车场应建在景区外隐蔽处并加强绿化和环境管理。
第十四条 景区中心区或主要游览区不得安装高压电缆和架空电线,各种线路、管网宜采用隐蔽工程。
第十五条 景区内禁止焚烧秸秆,控制使用化肥、农药和畜禽养殖规模,防止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观赏动物应做好卫生防疫和粪便处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景区景点环保机构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景区景点日常环境监测制定制度,定期监测景区景点内的理化环境和生态环境,并及时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做好环境卫生和文物保护工作,推行随票进门发放清洁袋并有效回收,建设水冲厕所或生态厕所,杜绝乱扔食品包装袋,废纸等废物和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上乱刻乱涂、乱写乱画现象。加强对饭店、宾馆的管理,卫生洁具、餐具必须进行消毒处理,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卫生洁具、餐具。
第十八条 旅游景区景点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建设必要的宣教设施,通过宣传教育片、宣传手册、广告标语、导游解说等方式宣传环境保护。
第十九条 对环境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旅游景区景点,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给予处罚。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景区卫生间的'管理,提高环境能够卫生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星级厕所管理制度和旅游厕所设施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旅游厕所必须有转热负责额厕所的情节卫生和维护管理工作。
二、厕所管理人员应使用普通话,对入厕人员应服务热情,主动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方便。
三、入厕人员应爱护公测设施和环境卫生,便后及时冲洗,请勿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及在墙壁上、隔板上乱写乱画。
四、管理人员每日坚持对厕所内的各种设施和厕所外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做到无污秽物、无异味、无乱贴乱画现象,环境整洁美观。
五、后勤环卫人员应定期消毒,做到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每半年清掏化粪池一次,保证无粪便满溢。
六、厕所门窗、灯具、大小便、残疾人座便器、扶手、干手器、化妆镜、衣帽钩、手纸盒等设施齐全、完好,保证正常使用。
七、厕所标志齐全、完好、醒目,图形符号规范。
旅游景区管理制度4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厕所卫生管理。
2、内容
厕所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垃圾,空气清新,无异味,卫生间内暴露管道、标志牌、宣传画干净无尘。
空气清新,每小时清洁一次洗面台和镜面,做到镜面无水珠,无水痕,有光洁度。洗手盆台面应无积水,纸屑或其他污物,水龙头光亮洁净。
游客走后,及时冲刷,保持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纸篓不满溢。
时刻保持墙面、天花板、照明灯具、门窗和隔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洗面台干净、无积水。自动干手器外表干净,出风口无污迹。插座,电源线干净无黑迹。
保证厕所的正常用水,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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