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支管理制度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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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1

一、 总则(一)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销行为,倡导一切以业务为重的指导思想,合理控 制费用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根据相关的财经制度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报销分为日常办公费用、相关费用 支出及专项支出等,以下分别说明报销相关的借款流程及各项支出具体的财务报销制度和报销流程。

(三) 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二、 借支管理规定及借支流程(一) 借款管理规定 1、公司规定,部门主管领导及副总所有拥有的审批借款金额权限为: ① 部门领导≤100 元,借款不超过 100 元的直接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交财务确认后方可借 款; ② 公司副总>100 元≥500 元, 借款超过 100 元且不超过 500 元的在经部门领导审批签字后再由公 司副总签字确认,最后交财务确认后方可借款。

③ 借款超过 500 元的在经过部门领导、公司副总签字确认后,还需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后 才能交财务确认领款。

2、凡及需申请借款付款金额超过 1000 元的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备款 3、借款销账规定:借款销帐时应以借款申请单为依据,据实报销,超出申请单范围使用的。,须经 主管领导批准,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销帐; 4、借款未销账的原则上不得再次借款,逾期未销账者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除。

(二)借款流程 1、借款人按规定填写《借款单》,注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是否领现金或将借款打到指定银行卡里(注:打到卡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并签上名 字)。

领导审核签字 2、审批流程:借款人填写申请单→部门主管签字→ → 财务复核确认→ 领款。

领导审核签字 → 公司副总 领导审核签字 → 公司副总→公司总经三、 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费用范围: (一)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电话费、交通费、办公费、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资料费等。

在一个预算期间内,各项费用的累计支出原则上不得超出预算。

(二)其他专项支出包括其他所有专门立项的费用(含固定资产、广告及宣传活动费、公司员工活 动费用、办公室装修及其他专项费用)支出。

1、按审批程序审批:经办人按规定填写报销单→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 财务复核 →总经理审 批→到出纳处领取报销款。

(三) 费用报销的一般规定

1、根据公司业务发生的费用是部门,填写费用报销单。

报销单上必须填写发生费用的部门名称, 若一个经办人办理一个业务或多个业务时, 发生单一部门或多个部门费用的, 需将费用按部门分类分开 填写报销单。

2、严格按单据要求认真填写报销人、日期、金额(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注明附 件张数,简述费用事由(根据费用项目的不同分类汇总填写在一张报销单。

例如:一次性报销的费用同 时有交通费和办公费, 需将交通费费用明细和办公费费用明细分别列入附件, 然后分别汇总填写在报销 单上)。

3、报销单据后面要附所有实际发生费用的单据、金额要和报销单上的金额相符(如确实没有单据 的要写明事由) 。

每张发票后面都必须有经办人的签字,来确保发票及发生费用的真实性。

4、报销单据上,费用超出 500 元的金额,每一张报销单上都要有黄总确认及签名字样,财务方可 认可(金额不超过 100 元的黄副总可确认签名此费用) 。

(四)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费用报销日为每周六上午,时间:8:30-12:00。

报销单由报销人填写每周五交到本部门主管 领导汇总,再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到财务部确认,于周六上午发放报销款。

当月发生费用的将 在最后一个周六报销日完成当月的报销费用。

2、 借支及其他业务的不受以上的时间限制,可随时办理。

四、工资支付的流程(一) 工资支付流程: 1、每月 15 日之前由人事部将本月考勤编制成表(含人员变动、额度变动、扣款、社会保险及住房 公积金等信息)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根据考勤表及业务提供的业绩表编制工资表,财务复核交由总经理审批; 3、每月 20 日由财务部通过现金、网上银行转账、工行代发工资方式支付工资; 4、每月末之前员工可到财务部核查是否发放工资。

5、对于结束劳动合同的人员工资结算是以人事办理离职结果为依据。

五、 外出收款的管理1、外出收款人给到客户收款单必须要到财务处领公司自制的收款收据; 2、外出收款的人员,必须具备有辨别真假币的能力,如果自己不好把握的,可以跟客户沟通 将纸币上的号记录下来, 让对方确认签字。

回公司交给出纳, 必须当面清点, 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

3、在工作过程中,公司员工不得帮客户代垫任何款项,如果确实是存在很紧急特殊情况可向 上级主管或财务部请示。

收支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资金支出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局财政资金支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局工作人员报销发票,必须先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分管领导核实,再报主管领导审批。

2、发票必须具备单位、时间、内容、金额大小写、开票人、收款单位盖章等。当月发票当月结清。

3、局财务人员负责各类经费支出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作退票处理;对违反有关财经政策和纪律的支出,有权拒绝办理结算。

4、公务接待费支出方面:

①机关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做好接待登记。

②公务接待按照既热情又节约,严格控制高消费,领导审批的原则安排接待。接待县内单位一般不用烟和水果等,办公室负责接待情况登记,接待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购进,然后由科室负责人或分管局长按接待档次领用,订餐由办公室统一进行。

③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平时到机关办事,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不配烟、不用酒。确需在外安排就餐,须按要求提前报分管局长同意,并由办公室订餐,严格控制标准。

5、会议(培训)费支出方面:

①局机关各类会议原则上不在宾馆召开,不住宿,不在外就餐,如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在外召开的,费用控制在每人每天100元以内。

②未经批准,各类会议均不摆放鲜花盆景,不招待水果香烟,不发会务费,不用高档酒,不发纪念品等。

6、交通费支出方面:

需要用车必须经办公室统一上公车平台申请。

7、差旅(活动)费支出方面:

凡单位 的非生产性支出单笔金额5000元及以上的,如组织大项活动(出差)等,先由负责人提前拟定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再交班子集体讨论决策。

8、办公费支出方面:

①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等开支必须先报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审批后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1000元以下的一般办公用品采购由分管财经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②办公用品及各种设备明确由专人管理,办公设备进出有登记,私人不得长期借用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非易耗品要办理领用手续。

9、印刷费支出方面:

单笔印刷费在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经手人填写《印刷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在政府采购定点印刷单位印刷;日常零星的打印、复印在定点打印社记账,报局办公室备案,并且必须半年结账一次。

10、单位所有在外召开的会议费用、各类培训费用、发放到个人的津贴和奖金、单次金额在500元及以上的招待费用、支付给旅行社的差旅费用、汽车修理费用等,均应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到收款单位。单位一律不得用现金结算。

11、公务卡支出方面:

①局党组成员、科室长、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要求申办公务卡,科室长负责本科室的公务刷卡支出,其他工作人员申领公务卡,需经分管财经领导同意。

②各类不能实现转账的所有消费(除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以及在县级以下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一律使用公务卡,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③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局财务管理规定的报销时限及免息还款期内,到财务办理报销手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④持卡人因调动、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应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公务卡名下的所有债权债务。

12、“四项费用”按季度公开。

①每季度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公布。

②“四项费用”中单笔在5000元以上,逐笔列表,在党组会议上公开,私车公用费用列表在党组会上公开。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加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 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 项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 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建立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不得伪造、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不得隐匿 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 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任用会计人员必须符合会计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综合预算,报财政部门审 核。

综合预算一经批准通过,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任何单位 或个人不得随意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 要按规定程序 办理。

第六条各项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 排使用。

第七条对财政下拨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 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虚列、截留、挤占、挪用、-1-

浪费、骗取、套取、转移财政专项资金。

第八条建立、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

各项支出要按 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执行。

第九条发放福利、补贴和奖金,应当按照规定执行,不 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十条应严格执行招待费管理办法,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和扩大范围。

第十一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实行政 府采购; 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并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 准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应当经财政部 门批准。

第十二条开立银行账户,应经财政部门同意,按照人民 银行有关账户管理规定,到国有、国有控股或经批准允许为 其开户的商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三条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转让、处置国有资产和将国有 资产用于经营投资的,应当经财政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进行国 有资产收益核算。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务收支管理规章制度4

一、目的:文件编号 页 码 制定日期 批准日期 版 号为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规范财务流程,特 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财务支出,是指个人款项支付、单位款项支付。

个人 款项支付包括费用报销和预借款;单位款项支付包括养老、医疗、市场、 行政等外部往来单位款项支付。

三、操作流程及审批权限: 医院付款流程及审批权限表: 流程及权限 控制点 预借款 填制借款单或 申请单 费用报销 单位款项支付经办人 会计 经营单位主管 总经理 董事长 出纳整理、粘贴单据 填写报销单 (附发 并填写报销单据 审批 审批 票、合同)单笔金额超过30000元,须报总经理批准。

单笔金额超过50000元,须报董事长批准。

支款(现金支出 10000元以上, 开 具 支 票 或 网 银 转 原则上提前一天与出纳预约) 帐★有特别规定的支出,具体签批流程按照第四项第(三)款执行。

四、具体管理办法: (一)个人款项支付包括费用报销和预借款两种形式 1、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应由经手人亲自办理,逐级审核签批后,出纳方可 支付款项。

(2)职责:会计主要对单据的内容完整和金额的真实性、单据是 否合法、填写和粘贴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计划内用款进行审核;各社区 主任主要对报销业务的真实性、金额及其用途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核; 总经理主要是对单据的内容、金额是否合理进行审核;出纳在支付或报 销时,应再次核对金额票据等项目,如有疑问,应及时向负责人或总经 理咨询反映。

2、个人借款 (1)个人借款是指将款项预先支付给个人办理业务的情况。

(2)发生预支款项时,经办人应先填写《借款单》 ,详细填写借款金 额、借款人、借款用途及日期等内容后,按照上述审核程序办理。

(3)出纳支付个人预支项目款项,登记现金日记帐后,应及时将 借款单报财务处冲账。

(4)经办人报销时,应按照上述审核程序办理费用报销手续,出 纳根据借款与实际支出的差额,多退少补。

手续完善后,出纳将原《借 款单》退回经办人,个人借款流程结束。

(5)责任人预支款项经济业务完成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持票据 冲销个人挂帐。

财务应对此予以及时督促,原则上财务对前借款款项未 销帐的责任人不予以办理新的借款业务。

借款除备用金外,经催促仍未

结清的,财务部应从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回借款款项。

(二)单位款项支付包括养老、医疗、市场、行政等外部往来单位 款项支付。

1、外部往来单位款项支付: (1)对该类型下发生的结算项目原则上应有经营单位与对方签署 的正式合同。

(2)款项结算采用经营单位与对方单位直接结算,但由我方经办 人办理。

月结货款的,则由供应商办理审批手续(填制支付单据,粘贴 送货单、入库单等) 。

(3)初次办理业务时,经办人应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到财务处, 由财务对复印件内容与原件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后,按上述审核程序对项 目内容、结算金额、结算条件进行审核和监督,合同原件存财务部备案。

(4)对单位付款但结算项目完成后或接近完成时才能获得发票的 情况,财务应先以预付形式办理款项结算审核支付,按对方单位挂“预 付帐款”科目核算,待经办人将反映项目内容的发票及其他(如:购买 设备应有固定资产验收单、工程项目应有竣工结算(对方单位提供)及 工程竣工验收单(我方单位提供)等单据,按正常审核程序审核后交财 务,财务结转预付帐款。

对已取得付款单位发票请求付款的情况,责任人应将发票附在付款 申请单后按照审核程序请求付款;若付款购进商品需办理验收手续的还 应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物资入库单或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于相 应发票后按照审核程序请求付款。

(5)对单位结算项目支出原则上应采用转帐结算方式。

对单位结算以现金支付限于零星、不经常发生、且金额在 5000元 以内。

如:购置少量办公用品、零星采购支出和个人预支对单位业务办 理款项支出等方面可以用现金支付。

(6)对单位结算的财务审核,先由会计审核付款事项的相关单据 与合同及帐面往来挂帐金额是否相符,审核单据是否合法等。

(三)有关支出的特别规定 1、招待费支出 (1)各经营主体请客吃饭,金额在1000元内有经营单位负责人同 意方可,超过1000元应事先经总经理同意方可。

(2)财务对于招待费报销单据应认真进行核对,对招待事宜、发 票金额、开支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招待业务单位,各部门作陪人数,应把握支出尺度。

经营单 位接待,作陪人数不超过3人,接待标准不超过100元/人,总经理接待, 接待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掌握,总费用预计超过300元/人须经董事长同意。

2、差旅费支出 (1)中心及医院人员出差,凭单位负责人签批的会议、学习通知 或邀请函,方可到财务办理差旅费借款手续;无相关通知或邀请函的人 员出差需填写 “出差申请书” , 并由经营单位负责人签准。

手续不齐全者, 财务部可以拒绝借款及报销差旅费;对于大型会议及大金额(超过5000 元)费用的出差要有总经理签准。

(2)差旅费的报销票标准、管理办法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A.员工市内出差一般乘坐公共汽车。

出差人员乘坐飞机,需经负 责人批准确;未经负责人批准乘坐飞机的,一律按相应的'硬卧火车票价

予以报销,超额部份自理。

B.出差人员无论乘坐汽车、 火车、 飞机或轮船一般不报销 “高价票” , 特殊情况报经总经理批准。

(3)凡属于会议出差学习培训的,报销人在借款款项和费用报销 时,应将会议通知、培训通知以及单位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的相关资料 交财务审核后借款/费用报销。

其中,到外地参加省内、外工作会议的人 员,由会议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的,按会议标准据实报销,不再报销食 宿费用。

3、医疗纠纷赔偿 医疗纠纷赔偿费用,1万元以内须单位负责人签字支付,1万元—3 万元须总经理签字支付,3万元以上须经董事长签字方可支付。

(四)支付凭据要求 1、对报销票据,责任人应将之分类汇总后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 单”上,然后分项填写费用报销单。

(1)责任人应先将票据分类汇总后再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 如:交通费、招待费、办公费等,且同一类中除招待费外同样面额的应 粘贴在一块,而对于招待费按每次发生额分次粘贴,并应另附纸(注明: 不要直接写在报销单上)注明时间、请谁及费用发生原由和共同消费人 等。

(2)票据粘贴在原始凭证粘贴单上时,必须粘贴整齐并注明票据 张数;责任人费用同时涉及自己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应分别粘贴汇总票 据,分别单独进行审核。

(3)其中如差旅费等多人共同发生支出后,统一报销的,均应由

所有出差人本人在报销单栏签名。

(4)责任人根据粘贴好的原始凭证粘贴单分项填写费用报销单, 并持费用报销单开始审核程序,费用报销单必须按格式分项填写,不得 涂改。

2、对报销和购买等票据要求必须是合法票据,能够反映业务内容, 对白条收据类原则上财务应不予报销。

3、对借款单责任人应填写签名,借款事由和借款金额等内容。

4、对于付款后才有发票的,付款审请单应填写申请部门、经办人、 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及开户行、付款事由、合同及预算执行情报况、有 无发票、本次申请额度和付款方式等内容;以后付款时,应在付款申请 单上注明合同总金额、已支付金额和本次申请金额。

5、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销及款项支付,财务有权将之退回要求 责任人重新粘贴、填写、纠正和补齐,否则财务不予以办理业务。

6、审核过程中任意环节审核发现错误,责任人应重新填写,并按 审核程序重新开始办理。

7、同一类费用涉及多个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审核时须有各单位负 责人的签字,以对各自部门发生费用内容和金额确认。

8、对票据的大类支出金额、报销等应附清单于票据后。

实际报销 金额小于票据金额的,责任人应在票据上注明实报金额多少,责任人实 报金额只能小于和等于票据金额而不能超过票据金额。

9、签出支票,出纳应另设查帐薄,注明日期、用途、支票类型、 票号、对方单位等内容进行登记。

现金支付时,支付凭证上一定要注明 实际支付金额,并由领款人签名。

五、其他 (一)出现本制度未包含的特殊情况,应暂时按照公司财务的规 定办理,再另行制订具体处理协法。

(二)以前颁布的制度、规定中,有与本制度规定不同的,以本制 度为准。

收支管理制度5

第一条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规定和《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章程》,我会对2014年9月5日通过的《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的第三、四条进行了修改,并经2017年4月第一届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予重新公布。

第二条 会费是促进会日常办公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重要经费来源,全体会员有义务按标准及时缴纳会费。

第三条 年度会费标准

(一)个人会员: 100元。

(二)单位会员: 10,000元。

(三)理事单位会员:100,000元。

(四)常务理事单位会员:150,000元。

(五)副理事长单位会员:200,000元。

(六)自愿多交者原则上控制在300,000元以内。

第四条 会费收取办法

(一)会员一般于每年10月1日前交当年度会费。

(二)新入会会员应于批准入会后1个月内交会费。

(三)会员交会费可以一年一交,也可以二年或者三年一交,还可以将本届五年的会费一次性交齐。

(四)会员如有困难或遇特殊情况,可以缓交或者免交。

(五)会员缴纳会费,一般应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寄促进会财务部。财务部收到会费后,应当出具国家财政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五条 会费使用范围

(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促进会举办的工作会议等有关活动支出。

(二)组织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培训和发布退役士兵人力资源及地方用工信息经费。

(三)专题调研、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经费。

(四)促进会常设办事机构日常办公经费。

(五)促进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

(六)其他必要开支。

第六条 会费的管理监督

(一)会费收入全部纳入促进会财务统管,不得搞账外账。

(二)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三)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第七条 本办法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生效。

第八条 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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