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卫生管理制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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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制度【第一篇】

公司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范本

一、明确职责划分

院内各办公房间及其对应的走廊、地面和窗户的卫生由各使用单位负责清扫擦拭。领导办公室及大厅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卫生由专人负责。

二、认真及时清扫

室内卫生清扫包括以下事项:

1、室内办公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桌面及文卷柜上无杂物,室内无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2、棚顶无灰吊,墙上及墙上的粘贴悬挂物上无灰尘,墙上不得乱钉乱挂。

3、门窗及玻璃干净、明亮,室内、外无污渍。

4、地面清扫及时、干净。

5、桌椅、板凳、书柜、卷柜等易落灰尘的物品随时擦拭。房门拉手处、灯开关无污渍。

6、饮水机、水杯等物品和微机显示屏、主机、键盘上无灰尘污渍。

7、室内卫生应坚持做到每日清扫地面,擦拭桌椅,办公物品整理摆放有序。每月大扫除中应包括以上所列各项,要物见本色,窗明几净,一尘不染,无卫生死角。卫生清扫要坚持高标准,以用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按照要求和时限完成,并自觉维护和持续。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为持续办公室内优雅整洁的环境,全体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1、持续地面清洁干净,严禁随地吐痰,不得乱扔烟头等杂物。办公桌上养花需配托盘。

2、不得从窗户向外倒水,扔杂物。下班前应将办公室窗户关严锁好,防雨、防盗。淘汰清理出的物品应放在垃圾筒内,不要随处堆放。

四、检查与考核

1、办公楼卫生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列入目标考核资料。考核由纪检组长牵头,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科、所参加检查、评分。

2、评分结果每月在全场进行公布,并由考评小组将其列入岗位目标考核,与考核工资挂钩。

3、凡违反第二条所列资料之一的,扣发全单位考核工资人平5元。凡违反第三条所列资料之一的,扣发职责人考核工资10元。

4、各单位可根据以上考评办法细化、量化和切合实际的二级考评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二篇】

一、奖励和惩戒制度

奖励办法分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加分奖励(1分等同现金10元)、加薪晋级。

1、工作勤奋,足月工作不休息,且不存休,无事假病假、无迟到早退、无旷工脱岗等,将获得全勤奖。(加5分)

2、技师努力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月度流水业绩第一(保底期技师流水提成应超过保底工资)。(加5分)

3、技师优质服务受到顾客称赞,个人月度点加钟第一(点加钟数应超过点加钟任务数)。(加5分)

4、爱岗敬业,工作、学习积极主动,具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加5分)

5吃苦耐劳、工作努力、学习勤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制止其他员工违纪行为。(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加5分)

6、在公司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绩效增长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对授权参与或交办的重大工作或特殊任务能准时圆满地完成。(加5分-加20分-加薪晋级)

惩戒办法分为;口头警告、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分罚款(1分等同现金10元)、停岗停薪、辞退。

1、因工作疏忽,个人过失,造成公司物品破损的,由员工自己按原价赔付损失。

2、因玩忽职守,违反工作流程,造成顾客跑单,或买错单的,由员工自己赔付造成的损失,另对该员工追责,处于扣5分的处罚。

3、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服务流程、技术流程的,视情节轻重程度处以;口头警告、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分罚款(1分等同现金10元)、停岗停薪、辞退的处罚。

二、聘用、辞职和辞退制度

1、新入职员工应填写入职表,递交1张一寸免冠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警告-扣5分)

2、新员工试用期为3天-30天(熟练工最低3天,学员工最高30天),本公司将根据新员工这个时期的工作表现决定留用与否。

3、新员工在试用期将由公司进行各项工作培训和业务考核,新员工应在30天内完成公司的规章制度、设施设备、项目价格、服务流程、技术手法、产品知识等考核内容。

4、试用期间管理人员会随时评估新员工的考核成绩和工作表现,如果新员工的考核成绩和工作表现被评估为良好以上,试用期即可提前结束。

5、员工如果因故不能继续在公司工作的,有向公司提出辞职的权力。但辞职应在工作满6个月后(学员应在工作满一年后),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申请书。辞职程序为:

(1)、递交辞职申请书。

(2)、管理人员进行谈话。

(3)、移交工作及工作资料。

(4)、填写离职表。

(5)、归还公司的财物。

(6)、结算工资。

6、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不能胜任者,下列(1)-(3)条,公司有辞退的权力。

(1)、在试用期内经公司考察不符合录用条件,或经3次岗前培训后考核,成绩仍不合格。

(2)、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身体虚弱、残疾等原因,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所在岗位的工作。

(3)、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经调换岗位仍不能胜任。

7、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违反下列(1)-(6)条制度的,处以扣20分-辞退的处罚;因违反下列(1)-(6)被辞退者,不发工资,不退培训保证金,并追究该员工责任。

(1)、连续迟到6次或3个月内累计迟到12次。连续旷工3日或3个月内累记矿工6日。

(2)、拒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任务分配等正常管理,直接和管理人员发生冲突。

(3)、与顾客发生顶撞、争执、辱骂、打架等行为,至使公司形象蒙受损失。

(4)、无故拒钟、罢工、严重怠工,或散布流言,造谣生事,破坏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服务秩序。

(5)、不按规定,擅自离职,或以事假或病假等借口为其他单位工作。

(6)、品行不端,作风败坏;或触犯国家法令法规,如偷盗财物、拾物不交等行为。

三、工资、考勤、请假和休假制度

1、公司每月10日发放上一自然月的工资。新员工入职之日起到月底工资结算日止,上班时间不足10天的,当月工资将被累加顺延至下一自然月一起发放。

2、公司将从员工第一个月的工资中扣除培训保证金600元。从入住宿舍员工每月的工资中扣除宿舍水电费(最高45元),从违纪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罚款费,从个人过失造成物品破损员工的工资中扣除破损费。

3、公司实行自行打卡考勤制度。员工自行打卡记录上下班时间。对于不打卡员工,轻者按忘打卡处罚,重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罚。严禁涂改打卡牌,或在打卡牌同一位置重复打卡。严禁代人打卡,如发现代人打卡行为,代人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都将受到处罚。(扣1分-5分)

4、员工上下班时间以打卡牌上时间为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扣1分;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扣2分;1个小时以上2个小时以内扣3分;2个小时以上4个小时以内扣5分;迟到4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1天扣25分。

5、上班时间内因公或因私离店的,应向领导或指定人员报告或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店,回店后,应再次向领导或指定人员报告。(扣2分-5分)

6、试用期员工无休息日,正式工服务员每月有4个休息日,技师每月有3个休息日,春节期间服务员有3个带薪休息日,技师有7个无薪休息日,由公司统一安排轮休或倒休。员工之间需要调换休息的,应向领导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换休。不想休息的员工,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储存每月的休息日,存休日可以申请用在春节等时间。存休日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不按制度规定自行休息的,按旷工处罚。

7、休假,病假、事假应提前一天请领导签卡,特殊情况未签卡者,应及时补签。请病假者应递交或补交请假条和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包括病假单、正规医院的病历表、50元以上药费单)。请事假者应提前递交请假条,得到批准后方可休息,7天以内的事假由经理审批,7天以上的事假由店长审批;无特殊原因电话请假或找人捎带假无效,不按制度规定自行休假的按旷工处罚。

8、为鼓励员工爱岗敬业,正常工作,特规定,请病假者无病假当天工资(无基本工资者不扣),请事假者无事假当天工资,另扣5分。

四、工作、行为规范和卫生制度

1、本店营业时间为12:00-24:00。服务员和技师在上班前提前到店的,或在下班后未离店的,遇到顾客来店消费,服务员应正常接待并服务顾客,技师应按排钟顺序轮牌上钟(不挪牌)。技师晚间加班上钟超过2个小时及以上者,可以向领导申请第二天晚上班相对应加班的。时间。以各种理由拒绝服务和拒绝上钟者,服务员按脱岗处罚,技师按拒钟处罚。(扣20分-辞退)

2、进店后应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仪容、仪表和仪态,做到统一着工装,佩戴工牌,不戴夸张饰物;工装干净整洁,外观平整。(警告-扣5分)

3、保持面部洁净,身体清洁,不带异味上岗;男员工不留胡须,女员工可以化淡妆修饰;保持头发干净,长短适宜;男员工短发上岗,头发长度为,前不挡眼,侧不过耳,后不过发际;女员工留长发的应扎起或盘起,做到束发上岗;保持手部清洁,指甲长短适宜,符合岗位要求;不涂有色指甲油。(警告-扣5分)

4、仪态应做到端庄典雅,老成持重。站立时头正肩平,身体直立,手位、脚位摆放正确。入座时,轻而稳,上身自然挺直,头正肩平,手位、脚位摆放合理。下蹲服务时,双膝应右高左低,并拢双腿。行走时,应步位平稳,步幅适度,步速均匀,步伐从容。使用引领手势时,应舒展大方,运用自然得体,时机得当,幅度适宜。与顾客交流时,应正视对方,目光柔和,表情自然,笑容真挚。(警告-扣5分)

5、在营业区域内遇到顾客,应侧身站立,让顾客先行,并向顾客行微笑礼和问候礼,“您好”,“晚上好”。(警告-扣5分)

6、与顾客沟通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杜绝四语,“烦躁语、蔑视语、否定语、斗气语”。(警告-扣5分)

7、向顾客推销会员卡、项目、茶水、产品等时,应注意方式方法,适可而止,不能引起顾客反感。因推销导致顾客投诉,将受到处罚。(扣5分-20分)

8、服务员填写各类消费单据时,应做到书写整洁、款单相符、准确无误。出现开错单据,重复开单造成顾客跑单或买错单的,由开单人自己赔付损失;另对开单人追责。(扣5分)

9、服务员负责本区域固定物品和服务用品的统计、领出、保管、发放、回收、交接及破损记录,应做到及时清点,及时报领、严防丢失、详细记录。(警告-扣5分)

10、技师应在待钟房等待上钟,或在指定的房间接受培训,点牌或轮牌到位时,服务员未在待钟房,培训房、厨房、卫生间、水房、一楼吧台找到该技师的,按脱岗处罚。(扣2分-5分)

11、技师以轮牌形式上钟服务顾客(由服务员控制和记录牌号顺序),正常轮牌和顾客选牌甩尾牌;点钟、加钟不动牌;轮牌到位时,不许挑顾客,抢顾客、向顾客退钟、换低价项目,或找任何借口和理由不上钟。(警告-扣20分)

12、技师上钟15分钟以上,被顾客退钟的,公司要进行调查,因服务态度或技术水平导致退钟或投诉的,该技师将受到处罚。因同一原因被顾客累计退钟3次者,停牌停薪,重新接受培训和考核。(扣5分-20分)

13、技师上钟时应严格遵守所做项目的时间规定;不能私自提前下钟,对于注重时间的顾客或点钟的熟客可以超钟5分钟,但不得超过8分钟;顾客需要加钟的,技师应在做加钟项目前报知前台服务员。(扣2分-5分)

14、对待顾客,无论熟悉与否都要一视同仁,将最好的服务和技术奉献给顾客;为顾客服务时,要坚守岗位职责,遵守服务流程和技术流程。因服务或技术导致顾客投诉,将受到处罚。(扣5分-20分)

15、不能在营业区做与工作和服务无关的事,如看书报、看电视、睡觉、吸烟、嚼口香糖、吃东西、接打电话、玩手机等;(扣2分-10分)

16、技师上钟服务顾客时,应做到用心和专注,不能携带手机等与服务无关的物品上钟;上钟时只能与顾客进行沟通,不能与同事相互聊天;不能做与服务无关的事,如扭头看电视、擅自脱岗等。(扣2分-5分)

17、技师下钟后,要进行核对项目签单工作和站位送客服务;有特殊情况的,如洗手、上卫生间、吃饭,或连续上钟;可以把顾客交接给前台服务员,由服务员进行送客服务。技师未连续上钟,也未把顾客交接给前台服务员而造成跑单或买错单的,由技师自己赔付损失;技师连续上钟,或把顾客交接给前台服务员后造成跑单或买错单的,由前台服务员赔付损失;另外,公司将进行追责处罚(没签单扣1分,跑单或买错单扣5分)

18、员工应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技术水平和营销技巧;准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定期培训和不定期培训课程,努力通过培训后的各项考核。(扣2分-5分)

19、不能向顾客暗示索取或直接索要小费和物品等。(扣5分-20分) (第3页)

20、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能擅自脱岗、私自会客、私自外出,不能闯入有顾客的房间。(扣2分-5分)

21、工作时间,在营业区和待钟房不许大声喧哗、追逐打闹、勾肩搭背、酗酒赌博。(扣2分-20分)

22、员工要爱店如家,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不使用的水龙头,电灯、电视、空调。不能有浪费水电和倒饭菜等行为。(扣2分-5分)

23、不能因私私自占有或使用公司的各种设备和物品。不能因私私自占用和使用客座和客房。(扣2分-5分)

24、员工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待人、互帮互助、团结协作、不私下议论,不说和不做有损工友形象和利益的话和事。任何情况下,员工之间不能争吵、吵架和打架。(扣5分-20分)

25、住宿舍员工要在指定的宿舍和床位就寝,家属和朋友等不能留宿,会客或外出应向宿舍长申请或报告。(扣2分-5分)

26、为不影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严禁员工之间谈恋爱。否则将辞退其中一人。

27、中医师或脚病师给顾客做治疗性服务时,应详细填写客户档案记录顾客患病部位、诊疗方法、医嘱事项、治疗效果等,并让顾客签字认可。如果未按此规定操作,产生客户纠纷的(顾客要求退款等),由中医师或脚病师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当客户档案填写完整全面,产生退款纠纷的,经中医师或修脚师自己认可,公司同意退款,则由公司和中医师或脚病师共同承担。

28、中医师或脚病师给顾客做治疗性服务时,由于中医师或脚病师自己工作疏忽,技术失误造成的客户纠纷(顾客受伤或发炎等),由该中医师或脚病师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29、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卫生标准打扫好公司安排的周卫生、日卫生、值日卫生和临时卫生;并维护好各卫生区的洁净状况。值日卫生由值日人员负责清洁、清扫、监督和维护。休息人员休息当日的卫生由自己移交他人代为打扫和维护。技师下钟把顾客送走后,应立即按卫生标准打扫好该客房的卫生,同一客房所有技师都连续上钟的,由前台服务员代为打扫,服务员忙时,则由其他未上钟技师代为打扫。(扣2分-5分)

30、清洁、清扫卫生区,应做到下列(1)-(6)条卫生标准。

打扫卫生区不符合下列(1)-(6)条卫生标准的,将受到处罚。(警告-扣5分)

(1)、清洗茶壶、杯子、水鱼、烟缸等,应做到,干净整洁,无污点、无水渍、无污渍等。

(2)、清洁客房,待钟房、擦鞋房等,应做到,地面、墙面、踢脚线、房门、门框、门把手、窗户、窗台、衣架、袜架、电视、茶几、烟缸、遥控器、呼叫器、价目单、纸巾盒、棉签筒、牙签筒、垃圾桶等,无垃圾、杂物、烟头、烟灰、灰尘、纸屑、头发、脚印、水渍、油渍、污渍等;室内环境应做到,无蚊虫、异味;补充纸巾、棉棒、牙签等,应做到,不能少于2分之1。应按规定摆放房间内物品,做到美观、方便、整齐、对称、协调。

(3)、清理足疗沙发应做到,沙发上无垃圾、杂物、烟灰、灰尘、纸屑、头发、污渍、污点等,定期换洗和更换沙发套、沙发巾、一次性床单。整理沙发靠背应做到,遥控到最高点,蓬松无凹陷;铺放沙发靠背巾应做到,左右角对齐沙发靠背左右正中,前后角对齐沙发靠背前后正中,四个角拉平无凹陷无褶皱;铺放扶手巾应做到,前后角对齐沙发扶手前后正中,内侧统一塞入沙发缝隙压平无褶皱;铺放一次性床单应做到平整无褶皱,铺严不露边;铺放中墩套、中墩巾和小墩套应做到,左右对称、协调,平整无褶皱。

(4)、清理保健床应做到,床上无垃圾、杂物、烟灰、灰尘、纸屑、头发、污渍、污点等。定期换洗和更换床罩、浴巾、毛巾、一次性床单等,按标准铺放床罩、浴巾、一次性床单、枕头、毛巾等,做到平整、对称、协调、无褶皱。

(5)、洗净晾干后和再次使用的小被子、客服、浴巾、毛巾、床单等,应立即按规定折叠整齐、做到平整、无褶皱,摆放到指定的位置。

(6)、清洁走廊,应做到干净整洁,地面、墙面、门、门框、门把手、物品,饰物、图画等;无垃圾、杂物、烟头、烟灰、灰尘、纸屑、脚印、污点、水渍、

油渍、污渍、痰渍等。各类物品应按指定位置和地点摆放整齐、美观、协调。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三篇】

一、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职责;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职责;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持续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务必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务必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务必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持续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务必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持续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务必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贴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资料,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务必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带给分拣和包装服务,带给给消费者贴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贴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务必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状况等,并按入库时光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持续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必须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光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一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善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卫生管理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样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学校卫生工作要求

第五条: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六小时,中学不超过八小时,大学不超过十小。

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六条: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贴合国家有关标准。

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贴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

第七条: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

学校应当为学生供给充足的贴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九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十条: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贴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本事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供给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供给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

第十二条: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顽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

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配备能够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第五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I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资料。

第十九条: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能够设立卫生管理机构,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

第二十条: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能够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

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能够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经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能够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

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二)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

(三)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二条: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学校卫生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卫生保健津贴。

第二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经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供给进修机会。

第二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理解转诊治疗。

第二十六条:各级卫生防疫站,对学校卫生工作承担下列任务;(一)实施学校卫生监测,掌握本地区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掌握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动态;

(二)制定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计划;

(三)对本地区学校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开展学校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监督

第二十八条: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

(一)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

(二)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

(三)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能够委托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的卫生主管机构,在本系统内对前款所列第(一)、(二)项职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

第二十九条:行使学校卫生监督职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

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卫生主管机构交付的学校卫生监督任务。

第三十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景,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景负有保密职责。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对在学校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善。情节严重的,能够同时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贴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职责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能够提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没收、罚款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司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来源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罚款决定不履行又逾期不起诉的,由作来源罚决症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卫生监督办法、学校卫生标准由卫生部会同国家教育委员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贫困县不能全部适用本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七条规定的,能够由所在省、自治区的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变通的规定。变通的规定,应当报送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备案。

第四十条: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教育部、卫生部xx年xx月xx日颁布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洼(草案)》和xx年xx月xx日颁布的《高等学校卫生工作暂行规定(草案)》同时废止。

卫生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进审计局办公室卫生和秩序管理,促进全体工作人员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规范有序的办公环境,树立审计机关良好形象,特制定《宁波市海曙区审计局办公室卫生秩序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家俱及有关办公设备应按规定摆放整齐、有序,不得随意移动。电脑、打印机、电话机等办公用品应摆放在固定位置,桌上不得随意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第三条 办公室应保持干净、整洁。每星期一上班前、星期五下班前为全局固定卫生清洁日,各科室落实人员对办公室进行清扫,整理物品、打扫卫生、拖地板、擦桌椅、门窗和厨柜、修剪花草、设备维护保养等。平日卫生秩序随脏随扫,及时整理。

第四条 会议室一周二次由办公室(二)负责整理,专家室一周二次由审计中心负责整理,平常会议室、专家室卫生秩序由使用科室负责整理。

第五条 每日上班先到者,在完成签到手续后,应及时打扫卫生、整理物品、充好茶水,准备工作。工作中要文明礼貌,注重言行和自身形象。临时离开办公室,应告知科室其他人员,调整好去向牌。下班前,应整理好桌上物品,关好电脑、复印机、空调、电灯和门窗才可离开,以防范火灾、盗窃风险发生,以形成良好的办公习惯。

第六条 办公室卫生秩序管理纳入个人年度考核和优秀科室评选综合评定标准。

第七条 办公室卫生秩序管理实行评分制,检查组每月定期检查一次、不定期抽查一次,累计相加得分进行月度排名和年度排名,对第一名的科室授予流动小红旗以资鼓励,前两名的科室组织推荐入围优秀科室评选。

第八条 检查组采取临时组织模式,每次检查组人员由一名分管领导、一名科长、一名普通审计人员组成,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办公室进行登记。检查组人员每月轮换一次,确保检查结果公平。

第九条 该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该制度由 20xx年 5月 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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