闭环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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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环管理方案1

为进一步提高对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工作落地,有效防控疫情风险,加快建立与新形势、新挑战相适应的冷链“物防”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的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季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的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以冷链食品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为重点,全力抓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冷链食品本地和输入性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预防,管控风险。坚持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关口前移、强化监测,抓早抓小、防患未然,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冷链物流输入和传播风险。

(二)人物并重,全程布防。坚持冷链食品风险防范与从业人员健康防护并重,围绕物流链和产业链从进口、运输、贮存、加工、销售、餐饮等环节逐次加强防控,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织紧织密防控网络。

(三)科学防控,注重效能。坚持运用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其他现代信息技术、检验检测技术等丰富防控手段,提高防控的实效性。同时,在确保冷链物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货物积压滞留,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四)属地负责,多方联动。坚持全面落实地方属地责任,压紧压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联动落实部门主管和监管责任,推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摸清业态底数、深入排查风险隐患、严格开展监管执法、强化精准追溯管理、高效科学应急处置,全力防范冷链物流成为疫情源点,一旦发现新冠病毒污染情况后,确保能够快速精准溯源定位,有效管控风险。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入省关口防控。

加强从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做好口岸环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加强非从口岸报关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入省管控。在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交通要道设检查点开展排查,严查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无法提供检疫证明,来源不明的进行拦截,由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调查处理;对无法提供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予以贴封、通报,移交货物计划抵达首站属地联防联控机制处理,不得直接进入冷库、市场。

(二)加强运输物流防控。

督促指导冷链食品与货物运输企业、冷链运输承运人、快递企业等按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要求,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不得承运无法提供“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

(三)加强生产经营防控。

强化入省首站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强化冷库责任,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实施专用通道入库,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贮存和销售,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等工作;加大对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储运、餐饮单位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指导业主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在进货关口严格查验“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并对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环节冷链食品及外包装等开展采样和核酸检测,排查新冠病毒污染风险,科学确定检测范围、抽样比例和检查频次,结合实际情况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妥善处置冷链食品废弃外包装。

(四)加强从业人员防护。

对所有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含口岸、冷链运输和出入库、流通、市场环节)每周完成一次全覆盖抽样检测,一旦发现问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处置;督促冷链物流各环节责任主体强化物资保障,做好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核酸检测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的物流人员,推动优先开展新冠疫苗紧急使用。

(五)科学开展应急处置。

在核酸检测中如发现阳性结果,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疫情风险研判,提出防控工作建议,同步溯源定位,迅速采取冷链食品下架封存、流行病学调查、冷链食品追溯、人员排查、密切接触者隔离、疫点卫生学处理等防控措施,妥善有效应对处置。

五、专项执法

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3月31日,重点聚焦冷库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物流运输消毒、追溯制度执行、场所环境卫生、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

(一)冷库风险隐患。

重点检查冷库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第三方冷库是否备案,是否落实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具备温度监测设备,是否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是否接受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货物,是否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货物,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防控责任落实。

重点检查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是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防控措施,是否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预防性全面消毒,是否具有“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对没有消毒证明的是否由入省首站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有效消毒,是否有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专区售卖。

(三)物流运输消毒。

重点检查冷链物流特别是冷链食品运输车辆、场站的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工作情况,进口冷链货物承运单位是否落实运输环节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措施,承运的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

(四)追溯制度执行。

重点检查入省首站、批发企业、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冷链运输企业是否在“省冷链”平台注册,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完整、准确;检查自建自备冷库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索取并保存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建立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和食品进出库台账;第三方冷库是否留存委托方的食品生产经营合法资质文件,是否如实记录委托方以及委托贮存的产品信息,是否建立食品进出库台账。

(五)场所环境卫生。

以肉品集中交易市场、冷库、商场超市和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地区,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有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的措施。

(六)违法违规行为。

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控责任,不落实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无“两证明一报告”和追溯信息而进入冷库或上市销售的;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冷链食品的;不落实追溯措施,发现问题产品无法精准定位和溯源倒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等后果的`;不服从、不配合实施有关防控措施和监督检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对走私冷链食品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明确责任

(一)地方属地责任。

各级政府对本辖区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承担起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各市(州)、县(市、区)参照省上做法,结合实际,成立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专班,明确一名政府领导直接负责,市场监管部门为组长单位,卫生健康、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海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大数据管理、邮政管理、口岸物流管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并设立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冷链物流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涉及冷链食品进口贸易、生产加工、流通销售、仓储运输、餐饮服务及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冷链物流园区等单位和个人)承担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交通运输部和我省规定的相关程序、方法及要求,健全内部疫情防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冷链食品信息化追溯责任,全面自查整改各类隐患;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措施,强化全员培训和健康监测,定期组织和配合开展核酸检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有效处置。

(三)部门主管监管责任。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职责,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落实主管责任和监管责任。坚持各司其职,围绕本业领域,严格监管执法,主动强化责任落实。坚持互为补充,主动作为,强化职责边界衔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形成全链条防控闭环。

(四)行业组织自律责任。

各类冷链物流和食品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根据行业业务范围、特点制定细化操作指南,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自我承诺、倡议书、责任书、宣传册等形式,引导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参与到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宣传普及冷链物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提高防护能力。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按照本方案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人员经费保障力度,为做好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加强督查督办,对防控不力的及时开展警示约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问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

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情况、研判形势,因时因势研究调整完善防控措施,构建起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协作配合、有力有序的冷链物流疫情防控工作格局。对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疫情传播风险,要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妥善应对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精心策划,通过新闻发布会、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将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宣传到位,引导社会团体、企业和广大消费者全面了解、落实防控规范和相关要求;统一信息发布口径,规范信息发布要求,正面发声,破除谣言,为群防群控营造有利舆论环境;加大冷链物流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四)加强工作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参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自我防护能力,严格落实好口罩、消毒液、手套等必备物资,确保一线工作需要。特别是对在监督检查、执法办案中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风险高的一线工作人员,要突出加强防护措施,有效避免工作人员被新冠病毒污染的食品、包装或环境感染的情况发生。

闭环管理制度2

为落实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根据国家、省、市卫健健康管理部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普通病房住院患者、陪护及探视人员进一步落实严格管理,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所有住院病人及固定陪护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严格实行一人一陪护,陪人原则上不得更换。

二、所有住院病人及陪人进病区后首先接受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和流行病学调查。如有异常,病人确需住相应专科的收住科内过渡病房,待核酸检测阴性排除新冠肺炎后再转入普通病房。陪人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有传染性疾病,应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或感染科就诊,严禁陪护病人。

三、陪护经核酸检测、体温监测、健康码查验和流行病学调查无异常,由各病区护士长签发陪护腕带,陪护腕带实行实名制,一个陪护腕带仅限一名陪人使用,陪护人员尽量减少离开病房次数,出入需出示陪护腕带。

四、过渡病房的管理:

①每个病区均须设置至少一间过渡病房;

②需住院治疗待排除新冠肺炎且非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须安置到过渡病房;

③严格按照《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指引》要求做好防护;

④转出标准:根据核酸检测、检查结果排除新冠肺炎后转出。

五、住院病人及陪人每天由护士监测体温。若患者体温≥℃,护士立即报告医生并做好处置;若陪人体温≥℃,由专人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六、住院病人及陪人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佩戴口罩(口罩自备),勤洗手、不串病房、不聚集闲聊、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得在病房内大声喧哗,保持病房安静整洁。

七、严格病区探视制度,原则上不得探视,根据病情确需探视的,经健康筛查后如实登记相关信息,全程佩戴口罩进入病区。对重症监护病房、母婴病房的家属,需遵守相应病区特殊规定和要求,新生儿监护病房谢绝家属探视。

八、陪护人员应身体健康、有陪护能力,陪护期间保证自身安全,发生跌倒、疾病等突发特殊事件导致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闭环管理实施方案3

一、为加强学校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学校成立传染病防治领导组织,建立传染病疫情络,固定专(兼)职疫情管理人员、消毒人员,积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二、学校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疫情管理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学校领导、老师、学生等为义务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和义务报告人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时限内,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传染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农村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

五、学校要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制度,对请假、缺课的学生要询问原因,注意追踪,确保对传染病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六、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开设健康教育课、设立宣传栏、举办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卫生部门要经常深入学校进行防病知识宣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七、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教室、宿舍要经常通风,设置防蚊灭蝇设施。食堂要讲究卫生,预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学生要合理营养、平衡膳食,加强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八、学校坚持晨检制度

每天早7:40上早自习时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校医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的排查。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人接触。

2、向卫生室老师汇报,卫生室老师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立即送至应急隔离室。

4、通知学生家长,送疑似病人到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5、校医主管领导,超过3人要上报区卫生防疫站、教委。

6、对疑似症状者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7、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秩序。

8 、如发生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到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的开窗。

10、坚持定期消毒制度,由后勤负责对各教室、专用教室的消毒。

11是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着或疑似病人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不得来校。学生因传染病休学者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回校学习。

闭环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促进审计发现问题及提出的建议及时整改落实,提升管理执行力和执行效率,问题整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公司的闭环管理制度,建立从问题发现到整改、从立项到销项的全过程的管理闭环。

二、适用范围

各中心、区域、部门管理及以上人员。

三、审计问题整改闭环管理系统

所有针对审计中发现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业务部分接受以后,或者未接受但提出了变通形式的整改计划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之后,纳入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被审计部门将整改计划量化为行动目标。

闭环管理主要包含:问题发现(立项)→责任确定→整改实施→整改验收→评价考核(销项)

四、职责与分工

整改部门及责任人,审计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职能部门)经理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某中心相关,需有中心总监界定整改落实责任人的,中心总监作为第一责任人,审计问题与两个以上中心相关的,按审计部门建议的中心或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人。

督办部门:公司监察中心监察部

验收部门:公司监察中心审计部

整改任务完成时间:由整改部门责任人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中提报,并与审计部门达成一致。

验收标准:根据审计整改建议确定。

五、闭环管理程序

1.问题立项

审计部门在正式发布的内部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中,确认的、并针对性地提出审计整改建议的问题,报告或建议书发布日,作为问题立项时间。

2.责任确定

被审计部门或人员,须在问题立项后7日内,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以文字形式反馈整改计划,或者提交不能按审计建议整改的原因以及变通形式的改进计划;发送至公司审计部门,审计人员就书面反馈的合理性进行评价,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由审计部发监察部正式备案,作为被审计部门或人员的责任确定承诺。未通过审计部门评价的整改计划,需在3日内重新提交。

3.整改实施

整改计划须按计划表中对应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时间,列入整改部门相关责任人的对应月份工作目标,分解量化为数据性指标,指标权重不得低于5%,确保按计划落实。

4.整改验收

问题整改完毕,由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验收申请,审计部门组织验收,责任部门应提交整改证据。验收通过后,审计部门将证据归档并登记审计台账,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作为新的问题重新立项进行整改。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延期整改的,或因经营情况变化,整改计划应作出调整的,由整改责任人提出申请,经中心总监书面审批,报审计部备案。

5.评价考核

整改计划完成时间对应月份,整改责任人关于计划落实情况的考核数据,由审计部提报。审计问题整改完成率,作为相关部门经理、中心总监的年度考核数据,由审计部门提报。

六、闭环管理规范要求

在《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填写的整改措施,须符合smart原则(具体的、可以衡量的、和目标是相关的、可达成的、有明确时间限制的)

七、闭环管理工作的执行纪律

1.问题立项后即纳入监察部检查监控范围,对整改落实各环节未按期取得进展的检查并予以通报,重点监控整改计划表及时提报的情况,按计划完成验收的情况。

2.对于整改计划应列入月度目标的,须将该月工作目标检视表通过oa报监察部备案。

3.未按期提交《落实审计建议计划表》的,中层每次1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未将整改计划列入工作目标检视表的,中层每次1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整改计划期内未通过验收的,中层每次200元成长赞助,高层每次400元成长赞助。

闭环管理制度5

一、广大居民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规定,做到非必要不外出,尽量避免前往公共场所;不聚集、不扎堆,不信谣、不传谣,加强个人防护,自觉佩戴口罩,主动参加核酸检测,进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戴口罩、扫码、查验等措施。

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看好自家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工作人员带头实行单位—居住地“两点一线”上下班,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三、各企业、项目工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闭环管理,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人员筛查,做好环境清洁消毒,督促员工做好个人防护。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共交通、药店诊所以及各小区、社区(村)要加强出入口管理,严格执行“一扫三查”(扫场所码,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核酸检测证明)。对未落实专人查验、查验信息不严格的,从严追究责任。

五、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全民支持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请广大群众以实际行动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对恶意散布谣言、故意隐瞒、不按要求报备、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拒不配合落实防控规定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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