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保卫制度【汇编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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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保卫制度旨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安全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演练,确保校园环境安全。如何有效落实?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学校安全保卫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1

一、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视和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二、每学年开学初,学校要按照教职工归属范围层层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报告制。教育教职员工遵守师德规范,不赌博、不酗酒、不从事有悖于职业道德的一切活动。

三、学校管理人员,尤其是班主任要教育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不打架斗殴、追逐嬉戏、抢夺强要、偷窃他人物品;不翻越围墙,爬树攀高;不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管制刀具进入学校;教育学生养成远离毒品、黄色淫秽网站及音像制品、书刊、烟、酒的良好习惯,严禁学生抽烟、喝酒。

四、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落实管理制度。室外课、体育课、理、化实验课教学,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校外综合实践活动课以及集会、集体外出等活动,要坚持报批制度,要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学校不组织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参加与其身体状况不相适宜的`体育、劳动及其它活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对学生食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并责任到人。实行定点采购、入库前检验、成品检查措施,严禁假冒伪劣和霉烂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非食堂管理和食品制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仓库和厨房,严防

发生投毒、食物中毒事件。

六、要特别加强医务室的管理。校医应恪尽职守,认真负责,严格各项医疗制度;严禁假冒伪劣药品、霉变失效药品、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进入校园;严禁非医疗人员随意出入医疗室和药品存放处。

七、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时清理校内垃圾,砖、瓦、石块等杂物,防止学生用于打闹投掷造成伤害。

八、学校要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定期检查、严格管理,不准随便挪动,严禁在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学校对用电线路和各种电器设施要加强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新陈旧老化无安全保障的电器、电线,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九、学校的重要场所、库房要安装牢固的防撬锁、防盗门窗,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在库房等特殊场所严禁吸烟,禁止使用电炉取暖。

十、加强学校财务部门的安全管理。按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严禁超标存放现象。

十一、为保障学校安全,禁止校外商贩在校门口或到校摆摊、叫卖。所有学生一律不准到校门口或擅自到校外购物。

十二、上课期间,教职工、学生不准随便离开学校。必要时,必须凭出入证离校,并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

十三、禁止非本校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校内。12周岁以下学生禁止骑自行车上学、上街,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十四、教职工要切实管好自己的随身物品,以防被盗。

十五、节假日期间,要组织、安排好值班护校工作,值班期间必须有校领导带班。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2

一、进入古筝活动室,请按辅导教师指定地点就坐。

二、不得在室内追逐喧闹,不得带零食进入,不能随意移动古筝室内设备。

三、非古筝辅导教师,其他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或使用室内古筝和有关设备设施。

四、每个学生或学员要保护好古筝,如有损坏或自然更换配件,要及时向乡村少年宫办公室报告,进行更换或请专业人员修复。

五、对人为损坏古筝,要照价赔偿。

六、保持室内整洁,不随地丢垃圾。

七、不准自行修理、拆卸古筝,不准私自调换门锁、加锁、配门锁钥匙。

八、严禁将物品在古筝上。

九、严禁在古筝室内使用任何电器及其它燃器具;严禁在琴房内用餐、吃零食、吸烟。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3

为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全校师生的安全与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安全制度,并要求全校师生严格执行。

一、加强门卫值班制度

1、门卫室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必须严守警卫职责。

2、门卫室必须昼夜有人值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急事离开必须安排有人代值班。

3、门卫每天早上六点准时开门,下午六点准时关门。

4、外来人员进校必须经门卫同意方可入内,并应作好记录。

5、门卫室人员平时应加强夜间巡逻,尤其是重要科室。

6、节假日期间,门卫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性,坚持昼夜巡逻。

二、加强保管室的安全防范措施

保管室是学校的重点保护部门,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固门锁,安装防盗窗,节日加强值班。

三、加强专用教室的安全防范措施

1、专用教室是学校安全保卫的又一重点部门,平时要由专人负责,严加防范。

2、使用时要严格注意操作规程,严防事故发生。当天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离校时要检查门窗是否关闭,锁是否牢固。

3、电脑室必须安装防盗门。

4、各室设施、设备未经专管人员与学校有关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带离本室。

四、加强对校舍设施与水电系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维修。

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电源、门窗玻璃、室外体育器材等,平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意外。

五、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做好师生常见病与应急疫情的防治

1、要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2、要做好师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减少师生常见病的发病率。

3、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六、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1、要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对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

2、要加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大家杜绝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的交往,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3、要禁止他人在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摊。值班教师要做好学生工作,不要到附近摊点买零食吃,以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4、体育课与活动课要注意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5、要全面禁止对学生的各种形式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6、大扫除要注意操作安全。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不要相互推拉。不要随意攀爬高空设备和栏杆。

7、进入校门要下车推行。

七、加强对师生外出活动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

1、师生外出活动要严密组织,要有专人负责。

2、有重大的'或人数较多的活动,必须有学校有关领导带队。活动前要做好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思想工作与组织工作。运输车辆要严格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八、加强节假日值班

1、凡逢节假日、寒暑假要保证正常的值班制度。

2、凡有基建与维修任务时,要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

九、加强警民共建机制,提高师生法制观念

1、学校每学期应举行一次以上法制教育,聘请公安等司法部门有关人员来学校作法制报告,以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

2、各科教师要结合各学科特点坚持德育渗透。

3、要加强与社区和学生家长的联系,随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十、加强岗位责任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1、要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

2、由于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疏忽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且有较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3、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尤其是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4

一、学校要高度重视校园及师生员工的安全保卫工作,成立相应的安全保卫领导班子。

二、所有安全领导班子成员,应负责协助值班领导管理好校园内的.相关的安保工作。

三、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学校每学期要开展一次有关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班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以“安全、保卫”知识为主题的班会,时刻敲响安全警钟。

四、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好安全器材及相应设施,确保有备无患。

五、定期检查学校体育设施及校舍、宿舍等的安全性,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六、严禁在校园内追赶、打闹、骑自行车横冲直撞等,提倡做一名文明学生。

七、防止外人对校园的干扰、滋事,及时协调、处理,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搞好晚间巡查、防火、防盗,对事故隐患要防患于未然,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九、切实做好安全用电,按章用电,有事找电工,经常检查各用户的用电情况,定期检查电线线路,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及用电器,以免酿成火灾。

十、实行安全保卫工作重大事故的“一票否决”,切实做好各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5

1、门卫室是学校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必须严守警卫职责。

2、门卫室必须昼夜有人值班,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有急事离开必须安排有人代值班。

3、门卫每天早上六点准时开门,下午六点准时关门。

4、外来人员进校必须经门卫同意方可入内,并应作好记录。

5、门卫室人员平时应加强夜间巡逻,尤其是重要科室。

6、节假日期间,门卫人员必须加强责任性,坚持昼夜巡逻。

7、保管室是学校的重点保护部门,必须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固门锁,安装防盗窗,节日加强值班。

8、专用教室是学校安全保卫的又一重点部门,平时要由专人负责,严加防范。

9、电脑室必须安装防盗门。

10、各室设施、设备未经专管人员与学校有关领导同意,不准擅自带离本室。

11、对有可能发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设施、电源、门窗玻璃、室外体育器材等,平时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发生意外。

12、要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保持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

13、要做好师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减少师生常见病的发病率。

14、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紧急疫情的防治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15、要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对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

16、要加强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大家杜绝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的交往,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的敲诈勒索。

17、要禁止他人在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摊。值班教师要做好学生工作,不要到附近摊点买零食吃,以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18、体育课与活动课要注意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19、要全面禁止对学生的各种形式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20、大扫除要注意操作安全。要教育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不要相互推拉。不要随意攀爬高空设备和栏杆。

21、进入校门要下车推行。

22、师生外出活动要严密组织,要有专人负责。

23、有重大的或人数较多的活动,必须有学校有关领导带队。活动前要做好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思想工作与组织工作。运输车辆要严格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24、凡逢节假日、寒暑假要保证正常的值班制度。

25、凡有基建与维修任务时,要加强对民工队伍的管理。

26、学校每学期应举行一次以上法制教育,聘请公安等司法部门有关人员来学校作法制报告,以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

27、各科教师要结合各学科特点坚持德育渗透。

28、要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人。

29、由于工作责任性不强,工作疏忽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且有较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30、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尤其是人员伤亡事故的,要根据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6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的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保卫制度:

1、全体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意见,认真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2、每学年开学初,学校要按照教职工归属范围层层签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安全责任追究制及安全事故报告制。

3、严格门卫管理,学校门卫必须按时上岗,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做其他私事,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校询问、登记制度,人员和车辆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园,非放学时间,没有家长带领或教师允许,不准让学生独自离开学校。

4、严格节假日值班管理,节假日期间,学校要组织、安排好值班护校工作。凡轮到值班的老师要及时到岗,认真开展校园巡查及人员进出校门的询问、登记等工作,确保节假日学校校园安全。

5、严格教师值勤管理,学校要安排好校园内课间教师值勤,值勤老师要及时上岗,并做好值勤地段学生活动的巡视、指导和教育工作,确保校园内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同时,值勤老师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6、严格学校财物管理,各处室及有关场所的贵重物品应妥善放置,学校财务室要安装必要的防盗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将现金存入银行,对不超过规定数额的现金、有价票证一律存放于保险柜内。

7、严格电化教室、实验室、电脑房、图书馆等专用室的管理,下班前,各专用室的保管人员要检查各种用电设备电源、门窗是否关闭,确认后方可离开。

8、加强对师生进行安全防火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每学期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学校各消防重点部位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按时换药,保证灭火设备的完好、有效。

9、加强对师生进行交通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学校每学期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在上学、放学的.路上遵守交通法规,一律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同时,禁止非本校机动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进入校内,老师所带交通工具必须按照学校指定位置存放。

10、引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体育课、科学实验课等教学时,要事先检查设施、器材的牢固和完好情况,讲解安全操作规程。校外社会实践以及集会、集体外出等活动,要坚持报批制度,要事先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自救自护知识教育。学校对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不组织他们参加与其身体状况不相适宜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它活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以下简称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三峡枢纽实施保护。

第三条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条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安全保卫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危害三峡枢纽的安全,发现危害三峡枢纽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应当立即报告。

对保护三峡枢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的经费负担体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陆域安全保卫

第八条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九条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限制区。

人员可以徒步进出限制区。但是,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临时限制人员通行。

第十条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

第十一条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

(三)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条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严禁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

因施工作业等需要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应当经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报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

(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

(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管制区是对拟通过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以下称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批准通过的船舶接近三峡枢纽的缓冲水域。进入管制区的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报告;

(二)不得运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运输其他危险物品过闸的,应当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申报,不得伪报、瞒报;

(三)不得进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检修作业;

(四)不得在集泊期间上下除本船船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装卸物品;

(五)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通航区是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过闸船舶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区域。

船舶应当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条禁航区是禁止船舶和人员进入的水域。除公务执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作业任务书和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签发的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禁航区。

禁航区应当设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岗哨。

第二十条对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的船舶,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其远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管制区、通航区的船舶,公安机关、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其带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航区的船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拦截并责令驶离;对拒绝驶离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过闸,不得与客运船舶同一闸次通过,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立即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卫职责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确定的机构负责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系统,制定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方案,并做好信息沟通和汇总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组成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平台,统一管理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三峡安全保卫区内其他机构、单位的沟通协调,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治安联防制度,维护社会秩序,防范针对三峡枢纽的破坏活动。

第二十七条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峡枢纽周边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二十八条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建立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对重要部位、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排查梳理,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及其身份核对。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履行上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条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依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保护措施,做好通报预警、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在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范围内设立或者调整游览项目,应当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制定游览项目实施方 案,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设立或者调整的游览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游览项 目实施方案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设游览项目。

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生产运行、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等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控制进入游览区域的游客人数、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览项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应当建立由经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除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安全隐患。

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应当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依法对船员、乘客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三十三条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三峡枢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对拟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扰乱陆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设施安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人员非法进入禁航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进行升放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进入管制区、通航区,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导致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七条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涉及三峡枢纽水库大坝安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规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8

1、外来人员要经门卫同志同意并填写规定单子,才能进校。

2、学校大门定时开关,住校教工回校迟需和门卫联系。

3、一切物资出门必须查对,要有物品出门证才能放行(出门证由部门负责人开条)。

4、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校住宿,有特殊情况在校住宿要得到保卫人员和分管校长同意。

5、凡属学校用房,统一使用学校装配的门锁,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更换,不得私配钥匙,更换工作要移交钥匙,遗失要报告和赔偿。

6、学校招用临时人员,必须办理有关招用登记手续。

7、学校电器、电源、房屋等设备未以同意不得随便拆装。在校教职工不能使用电炉等用电加热的电器,违者按有关单位规定处罚。

8、住校教工的用火要经同意,注意防火措施。

9、要随手关门关窗,关灯关水笼头。学校的.通道口、门口必须保证通畅,防止出现意外事故。

10、提高警惕,线、贵重仪器、设备要放置安全地方,防止失窃,一年一次检查灭火机、消防箱。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9

1.为使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校领导中确定专人抓好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并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2.门房要加强进出校门的检查。不准外人随便进出,师生在上课时间及职工在上班时间一律不会客,老师在上课时间不接听电话,学生在课间及晚自习,学生外出要经班主任批准,并在规定时间返校,任何人携带物资出校门须经有关人员同意,门卫有权检查,外单位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园。

3.教室、学生宿舍要按时关锁门窗,不准私自安装电器,教室里概不会客,宿舍里要严格做好防火、防电、防盗工作,经常检查电路,按时关锁门窗,加强值班保卫。

4.实验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并随时关锁,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格保管,科学使用,室内须有劳保用品(如口罩、橡皮物套等)和灭火器黄沙箱等消防器材。

5.会计室要严格现金管理,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会计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符合安全要求,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严格保管,财务档案妥为保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6.电工不得带电作业,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电路维修要经常化、制度化,并由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机器设备要加强保养,配电意闲人免进,要配备一定消防器材,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送电,安全生产。

7.广播室不准播放不健康的`音乐和录音,自编内容要经过审查,宣传橱窗及板报不准书写、张巾政治观点错误的文章和图片,要加强检查,防止乱写乱画,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8.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材料完成无缺。借用档案要履行手续,复制、摘抄必须经领导批准,严禁涂改、圈画、批注、撤换档案材料,档案资料室内严禁吸烟,不得将茶水、黑水泼撒在档案材料上,有密级的档案要严格执行保密守则的十条规定。

9.学校要坚决制止和打击校外人没来校滋扰,安排好寒暑假学校值班事宜,加强节假日安全保密工作的检查监督,表扬奖励先进个人和集体,发现不执行安全保卫保密制度者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10

1、同学在校内进行活动前,老师要事先检查活动场地和所用器具是否完好安全,并在危急处设立明显标志,教育同学对活动现场一些电闸、开关、按钮等,不随便触摸、拨弄,以免发生危急。

2、活动中和活动结束前,同学要在老师视线范围内有序活动,防止同学碰撞、拥挤、踩踏。

3、大型室内活动打开消防通道,留意通风透气。

4、活动结束安放好活动器具,关好水、电、门窗。

5、师生远足外出活动要考虑天气,同学承受力量。

6、师生外出需用车辆时,租用交通部门认可的合格车辆和驾乘人员,按车辆额定人数乘车。

7、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要保证安全,最重要的.是遵守活动纪律,听从老师或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统一行动,不各行其是。

8、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要仔细听取有关活动的留意事项,什么是必需做的,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不懂的地方要询问、了解清晰。

9、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随便四处走动、巡游、防止意外发生。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11

(一)为使师生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为保证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转,校领导中务必确定专人抓好安全保卫工作。全校设置小组,在校党支部、校长领导下工作。校内各处、室、组、班设置保员1-3人,治保员为各处、室、组、班,主任及班干部,治保员在治保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工作。

(二)门卫要加强进出校门的检查。来客进门履行登记手续,不准外人随便进出;师生在上课期间及职工在上班时间一律不会客,师生在上课期间不传呼电话;课间学生外出要经班主任批准,并在规定时间返校;任何人携带物资出校门须经有关人员同意,门卫有权检查;外单位机动车辆未经同意不得驶入校园。

(三)教室、宿舍要按时关锁门窗;不准私自安装电器;教室里概不会客;宿舍里要严格做好防火、防电、防盗工作,外人住宿务必到门卫处登记。

(四)食堂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品和原料,做好消毒保洁工作,经常检查电路、炉膛残火和煤气罐,按时关锁门窗,加强值班保卫。

(五)实验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并随时关锁,实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定,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严格保管,科学使用,室内应有劳保用品(如口罩、橡皮物套等)和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

(六)财务室要严格现金管理,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会计室门窗要有加固装置,贴合安全要求,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严格保管,财务档案妥为保存,不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销毁。

(七)配电室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严禁违章操作,电工不得带电作业,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电路维修要经常化、制度化,并由专人负责;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机器设备要加强保养,配电室闲人免进,要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杜绝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送电,使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八)广播室不准播放不健康的音乐和录音,自编资料要经过团委审查,宣传橱窗及板报不准书写、张贴政治观点错误的文章和图片,要加强检查,防止乱写乱画,造成不良后果。

(九)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材料完好无缺。借用档案要履行借还手续;严禁涂改、圈画、批注、撤换档案材料。

(十)办公室内严禁吸烟、大声喧哗及玩游戏等影响他人身心和工作的不良行为。

(十一)在电脑室内,严格规范化操作程序,不得私接电源,不得看不健康光碟,人走机停,随时关好门窗,做好安全防范。

(十二)图书室内严禁吸烟,不得私拉电线及乱接电源,做好安全防水、防火、防盗工作。

(十三)医疗室内严禁吸烟,严格按照医疗机制程序操作,做好药品检查工作,杜绝进假药、过期药品,严格执行校价格规定标准,做好校安全卫生和健康防预工作。

(十四)小卖部禁止购买劣质食品,做好进货渠道及防火、防水、防盗工作。

(十五)后勤做好校园基建安全工作,制定基建安全工作制度。

(十六)治保小组要经常组织检查,记载校内各处的`安全保卫工作状况;坚决制止和打击校外人员来校滋扰;安排寒暑假学校值班事宜;加强节日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监督;表扬奖励先进个人和群众,发现不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者要批评教育,对造成事故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和纪律处分。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12

一、学校主要做好以下安保工作:

1、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知,增强保护学生和防卫意识。全体教职工都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由副校长分管,每天有值周、值日教师具体负责。

2、学校全体教职工都应自觉遵守治安保卫制度,带头搞好治安保卫工作。

3、及时学习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会议或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落实计划。

4、不定期、及时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5、结合教职工会议、集会、校班会课、思品课加强对师生的安全保卫教育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运用校内外典型事件增强宣传效果。

6、对财务室、仪器室、图书室、电脑教室、光盘放像点等要加强安全管理。并与今后创造条件在财务室等重要处所安装监控设施及报警器,加强防范。重点设施器材、教具,寒暑假中储藏管理。

7、健全值班制度,节假日由领导或教职工轮流值班加强保卫工作。值班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和责任感。

8、认真做好防火工作,易燃、剧毒物品、体育用品、校舍等安全检查,做到经常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点与面相结合。

9、教育教学时间内,应加强管理。对外来人员要特别注意,严禁陌生人带学生外出。携带公物外出要加强检查。放学与入学时,应注意进出校门秩序。

二、保卫工作制度:

1、学校的保卫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和政教处负责。

2、门卫值班室要保证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保安人员以高度负责精神,认真做好保卫工作。

3、保安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穿戴保安员制服、帽子,不得穿便服和拖鞋。

(2)按时交接班,并填好值班记录。

(3)要妥善保管好教学及其物品,公用品必须有专人保管。

(4)经常检查灭火器并能使用灭火器。

(5)注意关灯、关窗、电风扇、空调、锁门、严防失窃。

(6)在室内接待来访,不得让客人单独滞留。

(7)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做与保卫工作无关之事。

(8)随时盘查进入学校的.陌生人员,但要注意礼貌,不要与人争吵或动手。

(9)定时开关校门、执行静校制度。

(10)晚上要巡视校园,发现可疑人员应即时报警。

(11)提高警惕,防止社会不法分子滋扰学校寻衅闹事。

(12)禁止未得到许可的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从事体育活动。

(13)保安人员不得擅自留宿外来人员。

(14)保安员因失职致使公共财物损失,除扣发当月部分或全部工资外,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未经批准,禁止外来车辆驶人校园(公事除外)。

5、学校要与有关单位负责人签订《治安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其治安工作纳入全校治安工作之中。

6、双休日和假期是治安工作重点日,学校要采取措施,增加人力,确保学校安全。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13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稳定,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安全保卫制度。

1、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2、学校党委、行政把师生的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头等大事,并分块负责:学校校长室负责全校教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并与各科室签定安全责任状,各科室具体负责落实;学生科、团委和全体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并与每位学生签定安全责任状。意外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3、凡学校大型集会、大型活动及有30人以上参加的各种小型活动都必须先申报、审批,并制定相应的安全应急预案方可实施,且班主任必须跟班组织,保卫科现场维护。

4、学校贵重物资必须有专人管护,帐目清楚,且安装监控设施,实验用的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相关管理制度管护。学生实验、体艺活动必须遵守相关管理制度。

5、保卫科负责搞好学校的封闭管理工作,严把校门出入关,学生上课时间一律不准出校,外来车辆禁止入校,外来人员凭有效证件登记入校,送货车辆定时入校(早8:10以前,中午12:30-13:40,下午5:30以后)。

6、保卫科牵头经常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清除校内各种安全隐患。

学校安全保卫制度 篇14

教育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安全是保证学校一切工作正常化重要保证,为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广阔同学的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责任到人,对水产路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安全管理

1、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由学校行政、总务主任等对校舍、校产、校具等作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要准时排解,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马上报请学校讨论,并要有检查状况记载。

2、总务处要确保教室、办公室、试验室及会议室玻璃、桌凳齐全、安全,对各班公物实行月检,确保教育教学工作一切正常。

3、校门卫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生疏人进校内要登记,平常不得让拾、收废品人进入校内,夜间要加强巡逻、保证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4、加强对食堂卫生、安全管理,不买腐烂霉变的食品,要定期对餐具、用具消毒,要有专人关锁门窗。

二、老师安全管理:

1、全体教职工必需坚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对同学进行安全教育,消退一切担心全隐患。

2、护导老师每天要准时到岗,负责检查课间和中午同学的活动安全。

3、教室配电箱闸刀、插座、开关等电器均由老师负责开关。如有损坏、老化,班主任要准时上报修理。

4、体育老师对体育课从集中整队到活动过程结束负全部安全责任,加强课中爱护措施,周末竞赛体育组要周密组织。班级组长、班主任负责本班同学安全。

5、会计要严格执行财会制度,加强票据、现金等管理,不得发生帐目差错和其它事故。

6、学校卫生老师负责同学的卫生保健,做好防疫,防食物中毒,依据季节给同学作卫生讲座,同学在校期间,不得离岗。

7、集体活动、集会均要听从指挥,班主任要教育同学留意安全,遵守纪律。外出活动要请示分管校长同意,不得擅自作主。

三、同学安全管理:

1、同学上学、放学不准骑自行车,不准在路上逗留,不准玩火,不准私自下河游泳,追赶打闹,进校后不得擅自离开学校。

2、同学课间应在学校指定的场地上,开展有益的活动,不准在走廊上,楼梯间跳皮筋,扔沙包,或开展其它有危急的活动,更不准到其它楼层去玩。任何同学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3、不准攀爬、跨越、停坐教学楼、操场等栏杆,到单双杠和组合架活动时,必需有老师在场。

4、在走廊、楼梯行走,要严格遵守靠右行的规章,不拉横排走,坚决做到:不争不抢,不推不挤,不跑不跳,逐级上下踏步,不得跨越,不得扒在扶手往下滑。集体整队,班与班之间保持距离,不准喧哗。

5、全部同学不得爬门窗、桌凳。打扫卫生要爬门窗、桌凳,班主任要在场,各班每天要指定专人关锁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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