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规章制度『实用』【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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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规章制度 【第一篇】

一、总 则

1、为加强医院门诊工作管理,规范门诊服务,提高门诊医疗及服务质量,方便患者就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三级医院评审》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2、门诊管理内容主要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流程、就医环境及医疗安全等。

3、本制度由医院门诊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组织管理

1、医院设立门诊办公室对门诊工作实施管理。

2、门诊办公室职责:

(1)根据医院发展总体规划,制定门诊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2)建立和完善门诊管理工作职责及各项管理制度。其中门诊管理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病历书写制度制度;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门诊准入、停诊、补诊制度;各类医疗诊断证明规范管理制度等。

(3)对门诊服务布局、流程、标识、设施、设备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对门诊各诊室进行安排和管理。

(4)根据门诊就诊情况,督促科室合理安排出诊医务人员,确保门诊工作的正常运行。

(5)接待与门诊有关的医疗投诉,协助患者服务中心处理与门诊有关的医疗纠纷,化解矛盾,确保门诊医疗工作正常运转。

(6)协调医院相关部门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传染病防控;卫生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7)处理与门诊工作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组织实施

1、医院按照门诊管理的职责,制定门诊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2、门诊服务要求

(1)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设置门诊科室,落实各岗位工作职责。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在门诊从事诊疗活动。

(2)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对疑难病例或复诊两次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会诊。

(3)门诊各服务窗口(挂号收费及相关医技部门)有持续改进服务流程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病人检查等候时间。

(4)医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医院网站、显示屏、公示栏等)及时、正确、规范公示各种门诊诊疗信息,方便患者就医。

(5)门诊病人的医疗诊断证明应符合相关规定。

3、门诊质量管理控制

(1)门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和科室的目标考核内容。

(2)各相关科室的主任负责本科室的门诊质量管理工作。

(3)门诊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服务质量(专家出诊率、投诉率、门诊病人满意度等);诊断质量;治疗质量;护理质量。

(4)实行院、科两级检查;科室每月自查,门诊办定期督查,结果纳入科室考核。

4、实名挂号

(1)为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基础医疗信息的准确性,推行实名挂号制度。

(2)患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准确填写挂号就诊的有关信息。

5、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门诊的准入、停诊及补诊与退出规定

(1)医院对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要建立和实施准入和退出制度。

(2)专科门诊、专家门诊准入:专科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专家门诊是指具备本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科主任批准、医务处及门诊办核准,方可承担专科或专家门诊工作。

(3)每个科室应安排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从事普通门诊工作,出诊时间每周不少于2个工作日。

(4)专科门诊、专家门诊退出:医院应当根据医务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患者的综合满意度以及医疗服务的需求等,制定相关的退出机制。

(5)停诊后补诊:医生因故不能出诊需按医院停诊及补诊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门诊便民服务

(1)在门诊大厅设服务台,配备导诊护士,方便就医咨询;为视觉、听觉障碍患者提供导医服务;对危重、行走不便的无助患者实行全程导诊服务。

(2)开设挂号收费一体窗口,提供通柜服务,方便患者。

(3)门诊大厅设医保、物价查询机,方便患者查询。

(4)门诊各层设有公共电话。

(5)门诊大厅服务台备有气筒,为使用轮椅到我院就诊的患者提供方便。

(6)开设药物咨询(二层药房)。

(7)提供自助取款、自助售货服务及提供早餐服务。

(8)为行动不便的患者免费提供轮椅及平车,为特殊患者设专用卫生间。

(9)免费提供开水及一次性口杯,方便患者饮用;为老年人提供老花镜;提供针线。

(10)开辟绿色通道,急诊24小时应诊。

(11)预约挂号电话:010—114

(12)定点医疗机构编码:05110006

四、监督管理

1、医院应当对门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医院应当将门诊管理的相关评价指标列入目标考核内容:

(1)总体评价:服务流程,指示标识,公示信息,就诊环境等。

(2)医疗质量指标:专家门诊出诊率、门诊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处方合格率及预约挂号率等。

(3)服务质量指标:投诉及门诊病人满意度。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1)医院在门诊大厅设置公示栏、电子触摸屏等,并利用医院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内容主要为:医疗机构执业信息;各诊疗科室医师出诊信息;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医疗服务投诉电话;预约挂号就诊流程等。

(2)医院门诊设有咨询服务台,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设备,能较好地提供便民服务。院内指示标识应当规范、清晰、易懂。

(3)医院应逐步提供多种形式的预约挂号方式(窗口、电话、网上、医生工作站预约挂号等)。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制订挂号管理制度和流程。体现预约就诊优先。

(4)医院各种挂号方式不得与其它营利性单位或个人合作。门诊病人的各种信息不得向外泄露。医院要逐步完善网上预约挂号服务流程,并逐步链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或其它公益性网站。加快推进医院间的信息共享建设。

(5)建立完善医院与社区双向转诊的制度和机制,为社区转诊的病人提供有效、方便的门诊预约就诊、预约检查等服务。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优待服务。

门诊规章制度 【第二篇】

一、凡参加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明确目的,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要熟练掌握免疫程序、疫苗性质、接种方法,熟知各种疫苗接种禁忌症,接种疫苗后要注意观察有无不良反应,以确保工作质量。

二、接种前详细询问病史,凡有禁忌症者一律不得接种。

三、接种对象、部位、方法、剂量、次数、间隔时间应严格按有关说明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四、接种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卡介苗接种器具专用。

五、生物制品的运输和保存应按说明执行,凡不符合要求的生物制品一律不准使用。安部启开后应按规定在允许的期限内用完。

六、做好预防接种各项登记、统计、总结工作,及时上报。

门诊规章制度 【第三篇】

1、医务人员上班时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外出时应脱去工作服。

2、诊疗换药处置工作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3、无菌器械容器、器械敷料缸、持物钳、各种无菌包等,要定期消毒、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体温计用后要用消毒液浸泡。

4、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5、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便器每次用后清洗消毒。

6、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消毒备用,药杯、餐具必须消毒后再用,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7、有严重感染病人,住单独病房,病室事先进行消毒。

8、出院病人的单元,必须做好终末处理,床、椅、桌及墙壁,应用消毒液擦洗,床垫被褥洗晒消毒,死亡病人的被褥应更换,用具应消毒。

9、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应在观察室隔离,病人的排泄物按规定先浸泡再冲洗,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门诊规章制度 【第四篇】

(一)门诊部工作制度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做好门诊全面管理工作。

2、经常检查督促各科室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执行情况,加强信息反馈,提高服务质量。

3、做好门诊环境管理和秩序管理,达到环境整洁、舒适、安全、工作有序。

4、经常深入科室调查了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5、健全和落实好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6、严守工作岗位。每日检查开诊情况。

7、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搞好门诊患者及社会满意度调查,进行分析改进工作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协助院领导抓好门诊医疗质量的管理,加强门诊专科建设。

(二)门诊诊疗制度

1、门诊医师必须遵守首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应认真负责,保证诊治质量,并尽量缩短候诊时间,并注意做到“三首、四轻、五个一”。

2、热情接待患者,根据主诉重点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或重点的体格检查及必要的辅助检查,做到早期诊断,及时治疗,迅速处理。

3、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4、遇有疑难或不能处理的疾病,或两次复诊尚未确诊者,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邀请会诊,并给以适当的治疗。

5、应随时警惕早期肿瘤,防止漏诊、误诊。

6、检查患者后应洗手,发现传染病时应按消毒隔离常规处理,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

7、幼儿及老、弱、病、残者优先就诊。重危病人应予以应急处理,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必要的体格检查,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耐心向病人介绍其病情及应去的`就诊医院。

8、注意保护性医疗。对癌症及某些预后不良的疾病,避免对患者直接说明,可向其家属或组织详细交待病情及预后。

9、在诊疗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隐私,落实遮隔措施,对患者进行体检、影像检查、心电图检查和身体隐私部位治疗时有遮隔措施;文明就诊,做到“一人一诊室”;妥善保管病历,医务人员不随意泄露患者信息。严格执行病史借阅、复印相关规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三)专家、特需门诊管理制度

1、我院专家、特需门诊由已经取得主任(副)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师担任。

2、专家、特需门诊由门诊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预检处、挂号室负责分诊、挂号。

3、专家接诊要做到优质服务,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耐心细致,不得敷衍马虎,病历记录应符合要求,在诊疗服务中起到表率作用。专家除完成门诊量外,要对低年资医师工作进行指导。

4、普通门诊的危重和急性疑难病症需要专家会诊时,不需另行挂号。慢性病经普通门诊医师检查后需看专家门诊者,可嘱病员下次门诊时挂专家号就诊。

5、专家门诊时间一般不得随意变动。如因故不能按时应诊,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门诊办公室停诊。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停诊,门诊办公室将不予受理。特殊及紧急情况例外。

6、各专家原则上不能停诊。如因外出进修、学习、出国等原因而必须长期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至门诊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诊。

7、专家因学术活动而暂停专家门诊的,必须持邀请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培训对象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停诊。

8、若有专家自愿退出专家门诊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前两周(十个工作日)报人事科、医务科、门办。

9、若不按规定执行者,按本院《奖励处分规定》及劳动人事制度予酌情处理。

门诊规章制度 【第五篇】

一、制度制订的原则

(一)在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基础上低水平起步,逐步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二)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三)全市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管理。

二、普通门诊制度设计

(一)建立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含一般诊疗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实行市级统筹,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参保人员不另外缴费。

(二)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三)普通门诊统筹实行签约制,参保人员应在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一家进行签约。

(四)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按月拨付、年终清算,超支不补”的'支付方式。

三、门诊特殊慢性病制度设计

(一)市一(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二、三级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作为门诊特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二)合并原城镇居民医保的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和新农合的13种病种,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设定为28种。

(三)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须携带社保卡、诊疗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联网就医手续。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根据病种设定不同的有效期。根据病种设定不同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限额计入居民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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