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采购制度及流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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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采购管理制度1

1、商品购进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在营运总监的领导下,由采购部经理分级负责商品的采购。

2、采供经理对进货的审批、管理、监督、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审批各采购人员的进货渠道、采购计划制定和决定与经营有关的进货项目。

3、采购部具体负责开发商品货源渠道,建立商品基地,组织商品的购进工作。

4、采购部负责编制所负责品类的商品购进计划,经审批后具体负责计划的实施。

5、采购部负责引进新商品,生产厂家及“总代理”“总经销”的供货商,并组织落实购进环节的'业务洽谈。

6、采购部要进行市场调查和进行市场预测分析判断不同季节和其他不同时间段消费者的消费变化特征,并根据消费特征的变化,制定合理采购计划使所采购商品迎合消费者消费需求。

7、采购部要不断关注市场上的新产品动态,及时引进畅销新产品。

8、对供货商产品进行评价分析,杜绝性价比低的产品进入超市。

9、对采购商品进行把关,杜绝产品质量没有保障的产品进入超市。

10、根据采购商品的采购价和市场情况制定商品的零售价和利润。

11、每周监测采购商品和其他商品的销售情况,对于销售不佳且 供货商支持不够的给以供货商降级处理。

12、对于滞销货产品和利润水平较低且不畅销的商品给以下架处理。

13、对各分店的经营业绩负有连带责任,必须从各方面为分店提供协助,帮助分店完成包括营业额、销售利润在内的各项任务。

14、具体补货行为由各店负责,由采购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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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采购管理制度2

第一条机关办公用品实行“按需申报、统一采购、力求节约”的原则。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或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必须按政府集中采购程序实施政府采购。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未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办公用品、电脑耗材及办公家具由综合科负责统一集中采购。(办领导的办公用品需求由综合科负责)。电脑耗材每年集中采购实施两次(即上、下半年采购各一次)。由各科在当年3月份和8月份提出申请,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由综合科统一实施。

第二条综合科要建立办公用品保管及领用规章制度,各科室1人负责办公用品验收和领用手续。

第三条办公用品采购完毕报帐时,除由经办人填写结算单据外,还必须有验收人或保管人签字证明方可按《机关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第三条规定程序报销。单价500元(含)以上的`物品属于固定资产,购置固定资产须提出书面报告报分管办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办公用品采购需坚持实用、节约和公正、廉洁的原则,严禁利用办公用品采购谋取私利。

办公采购管理制度3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采购业务,主要是指学校外购商品、工程、服务、付款等行为。

第二条 采购预算是采购业务的起始环节,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学校的各项招标采购均需纳入学校年度预算,未列预算的项目不得进行采购。若遇紧急情况(如自然灾害、水电气暖抢修等),必须报校领导,并与教育、财政等主管部门沟通协商同意后,依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提前进行采购,但必须写明情况,补办相关手续。

第三条 学校严格规范采购程序。所进行采购的项目需要经过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的,须在完成审批手续后,按相关部门批准的方式进行采购。属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提供的。,应从政府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单位处采购。不能化整为零,规避采购。同类项目三个月内不得重复采购。

学校自行采购单项5千元(含)以上或批量1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5千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需在学校官网发布招标公告,组织不少于三家响应单位的公开招标,网上公示中标结果(项目公示期、投标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单项5千元以下或批量1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采购、5千元以下的维修工程或服务项目,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成本,可以询价采购。

第四条 学校建立采购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学校以校级领导为招标采购的领导小组,建立以总务处为主体,以项目科室负责人、相关专家、教职工代表共同参加的`招标采购机构履行采购手续。岗位责任如下:

1、总务处采购员、采购专管员负责按照相关法规及采购预算报批采购手续确定采购方式,制定采购文件,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整理存档采购手续的相关文件,等。

2、总务处主任组织采购活动。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审核采购价格、发布采购文件、主持招标活动、组织验收入库,监督合同履约及付款情况,等。

3、学校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等的审核。根据需要学校可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4、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资产管理员登记固定资产账。

5、财务处负责审核发票真伪,按照采购合同及财务规定支付款项。

6、招投标组织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力争做到所招项目物有所值。

第五条 学校的所有项目在招标、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必须全部公开进行,始终自觉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防止各种欺诈、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以避免造成学校利益受损。所有招标活动的招标公告、中标结果及按要求需公示的其他内容都应在学校外网或按要求在市政府采购官网上公示。

第六条 学校采购的货物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合格后,才可办理入库并按规定付款;学校的所有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在施工结束经相关部门严格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付款。可移动的商品货物都应到保管室办理入库验收,不可移动的商品货物(如粘贴在墙上的宣传广告)或工程都应组织相关人员办理商品货物或工程项目专项验收。

第七条 学校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第八条 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由档案室负责妥善保管采购业务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投诉处理决定等,完整记录和反映采购业务的全过程。

第九条 对于大宗设备、物资或重大服务采购业务需求,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成立由单位内部资产、财会、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小组,形成各部门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加强对采购业务各个环节的控制。

第十条 加强涉密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管理。涉密采购项目,应当在办公室的监督指导下,严格履行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并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十一条 学校有权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人员相关规定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制度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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