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精编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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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务机构、会计人员、职责和任务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部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部长1名,会计1名,出纳1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

医院内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1、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部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员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俭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三、支出预算编制

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支出定额和标准、物价因素等为预算年度基本编制依据。

1、人员经费。根据预算年度平均职工人数,上年末平均工资水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第四章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药品管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导,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专业设备。

⑶一般设备。

⑷图书。

⑸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⑴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⑶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⑷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够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⑹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⑺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⑻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

1、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积压、占用大量的资金,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库存物资的购买、验收、入出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资的库存和消耗,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

3、加强对库存物资的清查盘点,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保证物资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对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旧换新”等管理办法。

三、药品的管理

药品的管理要遵循“计划采购、定额管理、加强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必须正确的核算药房药品的销售情况,并按月计算药品综合差价率,核算药品费用并结转支出和以实现的药品进销差价。

医院财务管理制度2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加强乡镇卫生院的。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基层医疗保健和基层公共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市财政体制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河间市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核算中心的指导下,根据相关规定,遵循“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原则,于每年初详实编制本年度收支计划,报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核定。

乡镇卫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预算,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

乡镇卫生院医疗收入指标、公共卫生工作指标和财政补助额度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核定。

二、收入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政策、收费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组织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乱收。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管理。任何个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费和截留,更不得私设小金库及账外设账。严禁个人私收费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构成刑事责任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收费票据的管理。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自制票据或白条收费。票据必须专人保管,严格执行票据登记、缴销制度,不得转借;严禁虚开、多开或套开金额;严禁收费不开票据,一经发现以上行为,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乡镇卫生院各项收入要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资金安全,不得坐支和挪用,每月定期上缴财政。

(五)乡镇卫生院收入主要由医疗收入、公共卫生收入、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组成。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医疗保健活动和公共卫生工作,合理取得医疗收入和公共卫生收入;要制定收入计划,根据农村患者就诊的季节差异,合理分布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力度,按时足额完成年初核定的医疗收入指标和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对超额完成医疗任务的,超出部分可按一定比例作为职工奖励;未完成医疗任务指标的,相应核减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三、支出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要符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在卫生核算中心审核、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乡镇卫生院各项支出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凭证报销,原始凭证必须具备必备要素。各项支出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原始凭证要做到内容真实合法、数字准确、手续完备。

(三)乡镇卫生院的支出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支出要分清轻重主次。首先要保证工作人员的工资支出,其次要足额提取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相关基金和有关福利费用;在保障以上支出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其他公用支出,防止出现赤字、负债经营。

(四)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费用额度较大的支出,要提前制定支出计划,做好资金储备。未制定支出计划或者资金来源没有保障的核算中心不予审核、列支。

四、货币资金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二)乡镇卫生院备用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其使用范围,确保现金的安全。经常进行现金余额清查盘点,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现金不得以白条抵库。

(三)乡镇卫生院银行存款每月要与开户银行进行逐笔核对,并填制银行存款余额对账表。不得多头开设银行基本账户,不得出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公款私存。

(四)严禁乡镇卫生院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提供借款或担保,如有违反,按挪用公款有关规定处理。

五、药品及材料、物资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药品、材料、物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

(二)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库存物资”、“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坚持“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原则,根据业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储备额,防止积压。内部科室要妥善保管好各类物资和材料,防止毁损与丢失;定期进行盘点并及时处理账务,确保帐帐、帐实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计生药品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特殊管理,落实专人、专柜、专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固定资产内部管理机制,明确内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责任。固定资产必须凭原始发票、附件、政府采购手续(具备政府采购标准的)入账,上级配备的医疗设备和器械凭调拨单及时入账。

(二)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转让、报废处置,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报批程序。

(三)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要每年进行全面清点、核实,盈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做到帐帐、帐卡、帐实相符。

七、债权债务管理

(一)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规定,乡镇卫生院不得举债建设,不得发生融资租赁行为。

(二)乡镇卫生院应对不同性质的债权债务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所有债权债务必须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不得将同类进行合并处理。

(三)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各种应收款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应收款项的管理制度。要严格控制“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的产生,实行担保人负责制,做到谁担保谁负责;对已产生的“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及时催收,经常核对余额。

八、财务机构和人员的管理

(一)鉴于业务工作需要,每个乡镇卫生院设一名报账员,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卫生院内部医疗服务、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工资等业务核算,同时做好往来手续办理、会计资料收集整理、卫生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固定资产卡片登记等财务工作。

(二)乡镇卫生院报账员必须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掌握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及时向单位领导反馈,便于领导决策;不得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九、会计档案的管理

乡镇卫生院要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任意损毁会计档案;借阅会计档案,必须严格办理借阅手续;销毁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按规定报市卫健局、市财政局进行监销。

十、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贯彻落实。

(二)本制度与上级财务管理制度不符的,依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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