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优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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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1

1.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掌握重大事项信息,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2.释义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项包括:

各部门、分公司在安全保卫、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车辆安全、存储安全、群体安全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影响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工作所发生的各类事故、问题。

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组织召开的、需要公司高管参加的'各类会议。

紧急和突发事件,包括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围堵、请愿罢工、疫情、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

政府及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到我司参加的检查、指导、视察、调研等活动。

获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处罚等情况。

新闻单位进行的重要新闻采访。

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3.重大事项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发生重大事项各部门、分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内口头向行政部报告,由行政部直接向主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报告,并在24小时内向行政部递交书面报告;分公司应同时向主管部门生产本部或销售本部报告;节假日期间重大事项向行政部经理报告。

书面报告内容:负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事件主要人物、事件经过、应急措施、初步原因、联系人及有效联系电话;正面重大事项信息要报告清楚时间、地点、主要人物、主要内容。

行政部要建立重大事项发生、进展、处理结果情况的通报制度。

发生员工工伤事故的应同时向人事部报告。

4.责任追究

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少报、漏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公司就业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5.本规定于20xx年xx月xx日经总经理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行政部。

6.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2

州泰实验中学学校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

1.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3.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

4.师资队伍的培训、进修方案或制度;

5.教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和使用情况;

6.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

7.教职工职称评定;

8.评优、评先工作;

9.分配方案的制订或调整;

10.人事安排;

11.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层干部的选拔和任免;

2.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选拔与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

2.年度设施设备的采购和更新;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元以上单件物品的采购;

元以上基建和维修项目;

元以上招待费的使用;

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实行校长负责制,坚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

三、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事先个别酝酿

做到:(1)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在学校领导成员之间先进行个别酝酿,充分交换意见,提出解决学校重大问题的初步意见。

(2)领导成员分别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加强调查研究,为充分讨论作准备。

(二)会前调查研究

重大问题决策在听取意见时实行先党内后党外,先行政后群众的原则,做到:

(1)组织党员在支部会议上讨论充分发表意见。

(2)在行政会议上进行讨论充分听取中层行政班子成员的意见。

(3)在充分讨论的民主基础上学校领导进行研究,统一思想,形成主导性意见,提交校务会议。

(三)会上充分讨论

在充分听取了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

(1)召开校务会议讨论,经集体讨论后,校长负责,最终作出决策;

(2)对涉及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召开教代会;

(3)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作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操作程序;

(四)会后各司其职。

决策形成之后做到:(l)对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及时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的方案向党内外群众通报反馈或公示;

(2)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党组织保证监督实施,工会民主管理监督实施,即校长是第一负责人,党政工通力合作。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加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的管理,及时掌握和评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有关情况,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事项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重大事项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报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归口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管理工作。

1.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管理工作,并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工作。

2.网络安全重大事件是指严重影响到单位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出现业务中断、系统和信息破坏、数据篡改、信息失窃或泄密等事件,对单位稳定、社会稳定、公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和经济损失的事件。

3.信息化重大事项是指涉及智慧办公、信息基础设施、网络、数字资源、重点领域信息化、信息服务业等发展规划及专项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事项。

第四条以下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1.对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单位领导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重要指示的落实情况。

2.需报请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决策的重大问题。

3.各单位制定的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定和办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措施等。

4.各单位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设立和重大调整等。

5.全单位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6.信息化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各单位信息化发展规划。

7.各单位年度信息化专项资金和项目的总体安排计划。

8.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项目,企业社会投资100万元以上,或服务业务覆盖5千人以上的信息化重大项目。

9.各单位认为应当向领导小组报告的其他重要事项和情况。

第五条出现以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在按原有渠道报告的同时报领导小组:

1.重要信息系统中断运行1小时、影响人数2万人以上。

2.导致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造成严重损害和影响的。

3.泄露国家秘密信息和重要敏感信息,威胁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的'事件。

4.意识形态安全领域发生影响较大的敏感问题或者管控措施出现重大问题的事件。

5.网络谣言及其他违法有害信息较大范围传播,危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6.可能导致较大规模集会、示威、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网络煽动策划和勾连组织行为的事件。

7.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单位稳定和公众利益的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事件。

第六条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后,涉事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实施先期处置,按照职责和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应立即向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保存相关证据。

第七条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应包括:(1)时间地点;(2)简要经过;(3)事件类型和性质;(4)影响范围;(5)危害和损失程度;(6)初步原因分析和发展趋势判断;(7)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工作建议等。如事件需紧急处置,第6项内容可缓后再续报。网络安全事件结束后,提交完整的事件报告。

第八条各单位参加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组织,举办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会议和重大国际、国内活动,参与制定或签署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国际、国内、区域间和部门间规章、重要校内规则等,应及时报领导小组。

第九条各单位上报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各厅(局)以上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须经单位党政办公室以及宣传、网络管理部门协调商议,报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方可报送。

第十条各单位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上舆论的工作动态以及网上舆情监控、研判和应对工作情况等,及时报领导小组。报送上级单位的文件、工作、专报、动态、信息等,如内容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抄送领导小组。

第十一条报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情况,应及时、客观、准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部门(二级学院)报送的重大事项和情况进行研究评估。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如有瞒报、缓报或漏报等失职情况,单位将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4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私房、买卖私房,参加集资建房,转让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婚丧嫁娶、庆贺生日、乔迁新居等易引起群众议论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理解国外和港澳人士邀请赴外考察、参观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戚在自己单位单位安排工作或就业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农转非、招工、录(聘)干、大中专毕业分配、工作调动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劳务输出、出国、出境、探亲、定居、自费留学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买卖股票、用公款学习驾驶技术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亲属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民事纠纷的;

9、本人认为其他可能引起群众议论的事项。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局党组、纪检级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局党组、纪检组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局党组、纪检组报告一次。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5

1、学校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个人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需向组织说明的问题,范围一般为:营建、买卖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聘用配偶、子女亲友在本校从事临时工作的情况;租贷学校公房、借用公款等情况。应在事前书面报告教委政工科,属不可预见的应在事后10天内报告教育局政工科。

2、学校重大事项报告:发生师生违法犯罪、侮辱殴打教师、火灾、被盗、伤残、特大交通事故、非正常性死亡、倒房、中毒、学生出走等突发性事件,必须在2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报告,重特大突发性事件须同时报教育局分管副局长或局长。

3、基建、借款、承包等事项报告:学校5万元以上基建工程项目,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以及万元以上资金的.出借;学校商店、食堂等承包,应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计财科。凡需公开招标和统一采购的项目均要按有关程序办理。

4、组织学生外出春、秋游,社会实践等活动,事前应书面报告教育局普教科,原则上要“就近、徒步”,确需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安有关规定执行。

5、学校停课(或调休)一天以上,校长(书记)外出两天以上和组织教师集体出县外出活动,需事前书面报告教育局。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6

一、贯彻落实基本情况。

(一)加强宣传氛围。

1、机构学习深入推进。各地各部门利用每周学习日开展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活动。坚持将学习宣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研讨等多种形式,形成领导干部领导学、原本集中学、学用结合深入学习的浓厚氛围。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一是组织动员各地各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工作组、qq组等载体和平台,及时宣传条例内容,深入解释条例的背景、目的、根据、文明行为的定义、鼓励和促进措施、保障和实施措施、法律责任等。二是扩大学习宣传垄断面,向各地各部门发行《条例》共16000本,引导众多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提高《条例》的知识率和参加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内化、外化。

(二)开展系列活动。

1、志愿者形成常态。为了加强全县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管理,建立了县志愿服务中心,已经进入了8个社会公益组织、2个志愿服务工作室。目前,全县各地各单位共建志愿服务团队150余人,志愿者19860人,成立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一米爱社、绿叶志愿协会、蒲公英爱协会等优秀社会志愿服务团队。各志愿服务团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蒲公英助学项目惠及全县23个乡镇管理区,留守儿童达800多人的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万家无暴力项目,创新设计了妇女联合公安机关组织模式,直接服务了家庭暴力受害者1200多人,6名自杀者放弃了轻生,70多名想自杀或杀害暴力者杀害暴力者受害者。

2、立德树人全面推广。县教育局强调文明校园建设,将文明行为培养纳入教育计划,纳入课堂教育,纳入教师评价,帮助青少年扣除人生的第一按钮。各种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了好人有好报价的价值导向,今年6月,我县带领大众致富的黄歇口町毕利霞被选为省荆楚模范,被选为中国好人7月候选人的多年来,坚持5元钱理发的枣木乡王章林被选为市xx模范的我县4名90后在街头接力,救治心脏病男性的救助者被选为xx雷锋。

3、转移风俗的效果显著。县文明委员会制定《监利县推进移动风俗,确立文明乡风实施方案》,严格执行主体责任,设立工作专业班,制定工作措施,以提案书、广播村响、移动宣传车、门神、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全权复盖立体宣传,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政府门户等媒体推进移动风俗、文明乡风公益广告宣传全县各村(社区)已成立红白理事会,省财政支付我县村红白理事会奖励经费15万元,我县按每村464、5元标准平均支付各村。每个假日前,县委宣传部发行《文明节倡议书》,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等媒体开展文明节宣传活动,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文明新风逐渐深入人心。

(三)文明创建有序推广。

一是开展省、市文明机构评价。组织专业班对已申报省、市文明机构进行中评价,取消评价分数低的机构的评价资格,以优胜劣势分别向省、市文明委申报21个省级文明机构和33个市级文明机构。二是开展县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创建申报工作。发行了县文明事务所《关于20xx—20xx年度县级文明部门、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迄今为止向县文明事务所申报的部门有45个,村(社区)有58个。三是开展新的`全省县域文明指数评价准备。为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县委宣传部坚持以常态化模式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制定发行《20xx年监利县文明指数评价问题清单》通报,督促各有关责任部门自我调查、逐一整改,认真对照《xx省县文明指数评价体系》和《监利县建立全国文明县20xx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工作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加强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指导。

二、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条例》执行的工作中,我们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综合联动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以工作责任为中心尽力开展工作,但工作联动和工作合作力需要进一步提高,第二是执法管理标准还不严格,禁烟、乱画、闯红灯、乱放、违法使用灯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责任和措施,确保条例在我县扎根。

三、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1)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既需要攻防期的强烈推进,也需要长期的行为培养,我们根据《条例》的规定,逐一细分行为培养的具体实施步骤,明确长期和年度的工作目标,形成着眼于长期、重视现在的可操作、可实施的工作路线图。

(2)注重引导,加强宣传。我们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坚持将其纳入各地各部门每周学习日的重要内容。同时,联合县公安局、县融媒体中心建立不文明行为曝光台,依托各种宣传平台,建立条例宣传解读、文明行为和先进典型宣传介绍,全面推进条例宣传进入乡村、进入校园,形成社会文明、新风的良好氛围。

(3)健全机制,长期推广。建立县委宣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会议制度,协调文明行为促进各项工作。建立道德模范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激励机制,加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表彰和奖励,鼓励各地各部门表彰本部门的文明行为人员,建立志愿者服务评价工作机制,实行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优惠待遇,引导众多干部群众崇尚、学习、保护、爱护模范。

(4)加强建设,补充短板。加大基层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继续搞好文化惠民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乡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推进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工程,不断提高文明提高的承载力、凝聚力和领导力,确保条例在我县落地。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充分掌握xx金融业有关重大事项情况,切实履行人民银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职责,不断提升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推动xx金融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金融业重大事项,是指金融机构发生的机构变更重大事件、业务经营重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在xx设立的银行业、证券期货业、保险业等金融机构。

第四条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及时性原则。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限和途径及时报告。

真实性原则。金融机构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当按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并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准确。

属地管理原则。xx内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县(市)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县(市)支行报告,并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设立金融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构成以及职责另行规定。

各金融机构应将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章报告内容

第六条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一)机构名称或者地址变更;(二)机构性质变更;

(三)正、副董事长或者正、副行长(总经理)变更;(四)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股权变更;(五)总股本5%(含)以上的重大对外投资;(六)重大重组改制活动;(七)新设立或者撤并分支机构;

(八)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机构变更重大事项。

第七条业务经营重大事项:

(一)金融机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情况;

(二)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主要指:

新开办资金信贷产品、保函、交叉性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等创新业务;

(三)xx内企业上市辅导情况以及企业上市情况;(四)发生重大经营损失,包括经营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责任事故损失人民币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五)因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或者内控管理不严,新发生或者新发现的违规经营、违规担保、违规拆借情况;

(六)经营安全状况,包括资本充足性指标、资产质量指标、流动性指标、盈利能力指标等异常变动情况;

(七)本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可能严重影响自身在xx正常营业的情况;

(八)开展针对防范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其它系统性风险的压力测试结果;

(九)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规定的事件;

(十)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业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金融突发事件:(一)发生挤提事件,包括:

1.银行业存款非正常大幅下降,头寸不能满足客户正常要求;

2.证券业客户保证金非正常大规模提取,头寸不能满足客户兑付要求;

3.保险业被保险人非正常大规模退保理赔,或者出现非正常保单引发重大纠纷;

4.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挤提事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突然集体辞职、失踪、发生重大意外事故,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发生叛逃、出走、非正常死亡等事件;

(三)由于违规经营、高管辞职等原因被新闻媒体进行负面报道,可能对机构稳健经营带来威胁的事件;

(四)客户(群众)到金融机构集体上访、示威、请愿、静坐或者采取其他过激行为甚至冲击围攻事件;

(五)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发生故障,在4小时内难以恢复而影响对外营业的情况;

(六)因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对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账册、重要空白凭证、财产、人员等造成损害或者伤害的,以及保险业机构因此而造成承保财产赔付人民币50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或者人身伤亡赔付人民币250万元(含)或者等值人民币以上的。

第九条各类金融案件:

(一)金融机构发生的经济案件(贪污、贿赂、挪用、侵占等)及资金风险案件;

(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

(三)发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窃(泄)密、计算机网络犯罪等案件;

(四)可能对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的其他金融案件。

第十条其他报告事项,包括:

(一)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

(二)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因学习、培训等离开岗位10日以上的;

(三)业务系统、网络系统升级改造需暂停营业或者调整营业时间的情况;

(四)金融机构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的有关重大事项。

第三章报告途径和要求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附件1)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

第十二条报告途径。金融机构应区分报告事项内容,按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的规定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办公室和货币信贷管理科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报告时限。实行事前报告、实时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办法。总体要求: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规章及政策措施变动、金融创新和开展新的高风险金融业务情况等,应当在事前报告总体规划(方案),季度后10日内报告规划(方案)落实情况;

(二)业务经营重大事项中的重大经营亏损、违规经营、企业上市及辅导、主要经营指标异常变动、系统内机构(含境外母公司)出现危机情况以及开展风险压力测试结果等,应当在季度后10日内报告;

(三)金融突发事件、各类金融案件,应当立即(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报告,事后还应当及时报告事件进展动态;其他临时有关事项,也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报告方式。金融机构报告重大事项应当以《重大事项报告书》(附件2)形式进行报送。紧急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并应当在知晓事件发生后10小时内通过传真、邮件、专人送达等形式补报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报告要素。

(一)机构变更重大事项:变更目的及意义、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拟(已)采取的方案或者措施等。

(二)机构经营重大事项:重大政策与决策调整的目的、依据、内容、出台的时间、实施效应及其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影响;金融创新业务(产品)的名称、内容、风险控制、业务发展及社会影响等情况;开展上市企业辅导情况以及上市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主要财务指标;业务系统、网络系统推广运行及升级改造的时间、内容、范围、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措施;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管理漏洞以及管理层重大工作失误、失(渎)职行为的主要表现、可预见风险以及拟(已)采取的`措施;经营期间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流动性比率、资产利润率、利息回收率、存贷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不良贷款率、最大十户贷款比例等指标异常变动的情况,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后果,拟(已)采取的措施等。

(三)金融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金融机构名称、地点、时间;突发事件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对突发事件拟(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其效果等情况。

(四)各类金融案件:案件的“五何要素”(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案发经过、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损失、有关方面拟(已)采取的措施;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涉案资金追收情况及风险预测,案件发生机构已(拟)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等详细情况。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在向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和监管部门行文报告有关重大事项时,应当同时抄报当地人民银行。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上级行(部、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行(部、公司)领导到xx视察工作,相关金融机构应当事前报告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

第十八条金融机构对属于涉密事项的报告,应当注明保密级别,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xx辖内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应当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要求并依照《xx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一览表》相关内容,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告其辖内金融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接到金融业重大事项报告后,应当视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必要时报请有关部门启动《xx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者《xx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金融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未按本制度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真实,致使风险处理延误或者处理不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人民银行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xx辖内各级人民银行有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重大事项管理职责,做到依法行政、依规管理、及时处理、保守秘密。因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不作为或者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金融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xx中心支局报告的重大事项按外汇管理现行制度规定执行,其中涉及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报告内容应当同时向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报备。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试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8

一、凡涉及村里的重大事项,在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之前,必须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按程序实施。

二、重大事项包含的内容

1、基本建设

2、土地调整

3、村“两委”人事变动

4、经济项目:包括立项、开工、建设等

5、宅基地划分

6、影响全村稳定的村情民意

7、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

三、报告方法: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说明报告事项的.事由。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9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全体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按照市民政局的统一安排,市福彩中心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

市福彩中心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教育工作,10月23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安排部署。会上,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市文明办《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的通知》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通过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全文,深刻理解《条例》制定出台的背景、意义、亮点和作用,全面掌握《条例》内容,知晓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要成为学习、贯彻、落实《条例》的表率,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积极教育引导全体干部职工模范遵守《条例》明确的行为规范要求,讲文明、树新风、塑形象,争做文明市民。

二、积极做好宣传解读

广泛开展《条例》进家庭活动,每名职工都要通过身体力行,向亲人、朋友积极宣传宣讲解读《条例》具体内容,以个人带动家庭,再通过家人带动周围的亲戚朋友,积极推动形成遵守《条例》、崇尚文明的良好道德风尚,促进《条例》在全市落地生根,让全民认知认同、自觉践行,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贯彻《条例》的社会氛围。

三、着力强化实践养成

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积极推进“烟头不落地·文明跟我行”主题实践活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专项行动,文明交通“车让人”活动,要求全体职工要以《条例》作为自己的行为标尺,《条例》明令禁止的坚决不做,《条例》倡导的积极践行,让文明成为提升每名职工自我修养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积极劝导身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翻越隔离栏、穿越绿化带、闯红灯、不礼让行人等不文明行为,巩固文明城市建设成果,维护文明形象,为加快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10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的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董事长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公司重大事项信息并妥善处置,特制定本制度,请公司每个人严格遵照执行。

一、重大事项包括:

(一)对外事项

1、各有关部门、人员来公司指导工作、洽谈业务。

2、需要外出或前往其它部门以及事务办理情况。

3、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

4、联络接待中,人员财物的支配。

5、涉及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内部事项

1、影响生产经营、安全环保和工作秩序有序进行等方面所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失误、问题、隐患。

2、重大经营决策、技术改造、大宗采购行为。

3、财务收支情况、大宗借贷款项、公司融资及大宗信贷业务。

4、主要工作人员的聘用、任免、待遇、奖惩、辞退等情况。

5、各部门月度分析,即每月28日上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及下个月工作安排;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以及下一步工作思路和计划。

6、省、市、区各部门以及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任职的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发来的`信件、通知、邀请函、邮件等。

7、影响公司工作或形象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要求

上述情况发生后,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1、重大事项报告的形式分三种: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要严格按批复意见办理,事后将办理情况向董事长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

3、重大突发事件、紧急问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和各个主管领导。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属事前报告的,报告内容应包括该事项拟发生的时间、内容、申报事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属事后报告的,报告内容应报告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三、责任追究

重大事项的直接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必须按制度要求及时报告董事长,凡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漏报或扩大(缩小)事态进行虚报以及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五、附件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表》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11

根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来编办发〔20xx〕35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关于转发的通知》(来编办发〔20xx〕30号)要求,对落实《来宾市贯彻落实工作清单》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检查、梳理、查缺补漏,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情况

(一)充分认识《条例》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将《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于5月15日开展专题学习,从党组层面高度推动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

(二)持续抓好学习培训。我局于7月13日召开班子(扩大)会议、7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开展学习,通过座谈交流、理论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形成积极学习《条例》、严格遵守《条例》、充分运用《条例》的良好氛围。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使干部职工更加准确地掌握《条例》的核心内涵与精神要义,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在全局上下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推动机构编制步入规范化、法制化情况

(一)严格遵循机构编制四大原则。在开展机构编制工作上坚持党管机构编制原则、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坚持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持续保持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健全领导体制。我局党组坚决服从党中央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规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工作。在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等都以机构编制为基本依据,切实把机构编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三)全面落实来宾市权责清单管理制度。我局深入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权责清单同部门“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落实责任主体,按照权责清单规范权力运行。

(四)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我局主动与市委编办对接,已起草《来宾市投资促进局“三定”方案》,因我局为参公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需要重新认定参公单位,待上级批复同意后,及时将我局“三定”方案报审。

(五)落实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机构编制事项动议、审议、论证、决定四个关键程序;在增设机构、配置职能、确定机构性质和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等工作中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不存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

(六)建立部门履行职责协商解决机制。落实协调的使用范围、权限、部门协商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协调裁决等事项,以及职责分工协调的具体程序。目前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职责划分规定在理解上无分歧情况。

(七)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厘清实名制台账数据,加强机构编制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应用,进一步规范我局网上名称和网站标识的管理。

三、坚持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情况

(一)完善编外聘用人员规范管理制度。实行编外聘用人员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市委编办核定编外人员总量,目前我局使用市委编办核定编外人员1人,我局聘用编外人员1名。能够细化编外聘用人员岗位设置,提高使用效能。

四、强化机构编制工作监督问责情况

(一)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主体责任。局领导班子在贯彻执行《条例》上率先垂范,把住关口,不折不扣、不搞变通,确保机构编制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继续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一项政治必修课,加强宣传和学习,准确掌握《条例》主要内容和精神要义,切实用《条例》统一思想、规范工作。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把《条例》贯彻执行摆在突出位置,细化完善配套制度机制,在机构编制工作中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增强机构编制工作法制化水平。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12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着力提升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理论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在各项工作的推进中体现民主公开、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勤敏高效,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断增强集体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促进了各方面工作的协调发展。现就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规定情况如下。

一、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我县认真贯彻和落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部署,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规定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措施,严格执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县党委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事项来抓,坚持关口前移,科学谋划,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三)加强制度建设,民主决策,坚决执行重特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等项目工作制度,在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招商引资,大额资金使用上严格依法办事,并按相关程序报批,做到经济决策事项有章可循,为提高决策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关键性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

二是集体决策制度相关的监督制度还需进一步充实;

三是档案基础资料的整理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执行重大经济决策制度规定的议事规则,进一步促进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经济决策制度,保证重大决策事项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决策制度执行监督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的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错,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13

“两条例”施行以来,全市上下优化营商环境意识明显增强,营商环境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持续提升,改革的覆盖面持续扩大,市场主体对改革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一)机制体制更加健全完善。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采取了“1组+1办+1中心+26个专班”工作模式,筹建了市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开通了12345营商环境服务专线,建立了全市统一的营商环境“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设立了“办不成事”(营商环境)反映窗口,开展了“万人助万企”“一联三帮”“千员帮千企”、关爱企业家“八大员”、“两条例”宣传月、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系列新闻发布会等活动。

(二)市场环境更加公平有序。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禁限目录要求,及时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持续降低企业进入

门槛。简化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实现“就近办、多点办、少跑快办”,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率达xx%以上。支持金融服务实体企业,落实优化金融营商环境“四提一降”惠企安商专项行动,开展服务实体经济春暖行动、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等专项银企对接活动,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百舸竞帆”行动,制定《关于加快推进xx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做实做细就业创业服务,推动“智慧就业”优化升级;实现“洹泉涌流”人才综合服务“一窗接件、专员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组建人才服务专员队伍,打造人才高效服务“样板间”,目前“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已引进各类人才xxxx人。

(三)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对标全国先进地区,对2261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进行压缩,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等31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大幅度压减,《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限由三个月压缩至15个工作日;公布全市统一办事指南,“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性条款得到全面清理;建成覆盖市、区、街乡、村社四级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推行“互联网+政务+金融+多场景便民应用”的智慧政务服务模式;推动政务服务“一门、一窗、一次”改革,一张身份证办理民生事项由去年的185项增至222项,涉及企业开办、人才引进等32项跨部门联办业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整理归集xx家涉企部门xxx个最新政策文件,线上线下同步宣传,着力当好惠企政策“解说员”和服务企业“勤务员”。

(四)执法监管更加规范公开。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健全抽查工作机制;制定《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xx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并将信用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建立信用修复制度,创新开发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对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监管;建立市、县两级发改、法院长效联动机制,开展政府失信机构专项治理活动。

(五)法治保障更加公正有力。制定出台《xx市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关于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xx市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审判执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意见方案。开展“司法服务惠千企”专项活动,受到省委政法委肯定。严打涉企犯罪,去年全市共侦破各类涉企刑事犯罪案件xx起、打掉黑恶团伙x个,挽回经济损失xxxx亿,清理涉企“挂案”xx起;建立重点企业分包联络制度,选派xxx名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角度服务。

(六)工作监督更加聚焦精准。市人大常委会连续就营商环境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汇报,并结合其他工作加强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开展“访千企·解难题·办实事”走访调研活动,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共走访企业xxxx家,帮助解决问题xxx个,采纳意见建议xxx条。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智慧监督平台,在涉企职能部门、涉企服务窗口等公共场所张贴智慧监督平台二维码,受理市场主体举报问题并及时解决。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配套措施和重点责任分工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篇14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xx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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