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卫生院预防接种工作方案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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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院预防接种工作方案1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预防接种基本服务工作,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逐步均等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预防接种管理项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保持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类(含麻风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风疫苗、麻疹疫苗)疫苗高水平的接种率(98%以上)。   (二)做好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新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实施工作。   (三)在全乡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二、项目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   1、项目覆盖全乡8个村。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白破、流脑(A群和A+C群)、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继续在全乡范围实施。   2、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兔疫活动覆盖8个行政村、乡镇各机关单位全部目标儿童。   (二)项目内容   1、常规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因麻腮风疫苗供应不足,采用过渡期免疫方案:8月龄接种麻风疫苗,18—24月龄接种麻腮风疫苗或麻腮疫苗,不足的部分继续使用麻疹疫苗。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供应不足阶段,按照免疫程序,根据分配计划用无细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第3、4剂次,不足部分继续使用全细胞百白破疫苗。   2、脊灰减毒活痪苗强化免疫对象为0—4岁儿童,每名适龄儿童接种2剂次。   3、发生炭疽疫情时,对重点人群进行炭疽疫苗应急接种。三、项目组织实施(一)组织形式   按照会宁县卫生局、会宁县疾控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要求,乡卫生院已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二)资金安排   中央财政安排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专项资金对国家免疫规划所需疫苗、注射器的购置费用给予补助。预防接种补助经费由国家下拨的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标准为:   按照免疫接种程序,每名适龄儿童全程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需要21。5剂次。每接种1剂次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安排2元补助,用于支持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接种补助。   脊灰减毒活疫苗强化免疫每剂次补助1元,用于支持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基层医务人员接种补助。四、项目执行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执行。五、项目监督与评估(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加强项目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拨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项活动的实施应达到相关技术要求。每项活动结束后,应有评估报告和总结。   (三)要建立规范的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发放制度,按照补助与绩效挂钩的原则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定期、及时下发补助经费,定期对接种情况进行抽查。

基层卫生院预防接种工作方案2

各县市区卫生局:   为整体提升全市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的落实,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乡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妇女保健门诊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一、建设的总体目标。按照《**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实施方案》、《**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儿童保健门诊建设实施方案》和《**市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妇女保健门诊建设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为全市每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一个规范化的预防接种门诊、一个儿童保健门诊和一个妇女保健门诊。二、建设原则。按照乡镇卫生院提供基本用房,市卫生局统一采购配备基本设备、设施的原则进行建设。各乡镇卫生院按照建设方案的要求,提供建设基本用房,并达到相应的面积和基本装修要求,经市上验收达到基本要求后,给予配发相应的设备。三、时限要求。原则上各县市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必须在2010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上述三个规范化门诊建设任务,因国债建设项目或灾后重建项目建设暂时提供不了房屋的,由各县市区卫生局出具书面申请,方可延迟建设时限,但最迟不超过2010年12月底,超出此时限者,市卫生局不再负责配备基本设备和设施。四、工作要求1、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儿童保健门诊和妇女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指定工作人员,落实领导和工作责任。要统筹规划,制定方案,明确建设任务、工作时限和措施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真正把这项有利于农村公共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各乡镇卫生院在准备建设用房时,要统筹规划,把三个规范化门诊尽可能安排在一起,达到统筹综合使用的目的,至少要保证预防接种门诊和儿童保健门诊连在一起,以便综合实施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服务,为家长、儿童提供便捷服务。对于业务用房相对紧张的卫生院,至少要提供连续五间房屋,做到预检登记资料室、儿童保健室、预防接种室、妇女保健室、留观宣教室五室分开。   3、各县市区要加快建设工作进度,在6月10前要将开展规范化门诊建设的乡镇卫生院名单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科。各乡镇卫生院要在7月底前将要建设的房屋准备好。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加大监督指导的工作力度,组织疾控、妇幼人员,帮助指导各乡镇规划选好建设用房,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各种登记卡册资料,确保房屋建设规范,各项业务开展规范。   4、加强管理、确保所配发的设备安装使用到位。对这次市上配发给规范化门诊的装备设备,各县市区卫生局、各乡镇卫生院不得做任何调剂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旧换新,确保专物专用。在配发到位后,市上将随时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挪用或使用到其他地方,市局将无条件没收,调配到其他县市区使用。   5、各县市区卫生局要把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纳入乡镇卫生院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列,定期进行监督考核检查,并将考核结果与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各种评优争先活动挂钩,确保规范化门诊建设任务如期完成,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在乡镇的落实。

基层卫生院预防接种工作方案3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预防接种基本服务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防接种服务规范及县级领导安排,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 加强领导、深入宣传我院要进一步完善健康教育的措施和制度,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抓好“”、“”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参与意识,达到免疫规划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二、规划免疫,提高工作质量1.扩大免疫   为缩短、减少儿童易感暴露机会,巩固提高接种率及接种质量,我院要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策略,扎实开展“免疫规划规范管理落实年”活动,稳步推进标准化接种门诊建设:规范接种服务,严格履行接种前告知、知情同意和接种后观察程序;儿童建卡、建证率达100%,扩大免疫接种率达99%以上,强化大年龄组儿童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审核辖区上报的常规免疫报表,按时限要求及时汇总上报,报告信息准确可靠。   2.消除麻疹   推进消除麻疹工作,夯实麻疹常规免疫,确保儿童麻疹疫苗疫苗2剂次全程接种率达98%以上;做好每月常态化查漏补种工作;配合疾控中心开展麻疹疑似病例调查、标本采集工作。   3.疫苗管理   加强疫苗管理,做好各类疫苗的计划、保存、分发、登记工作,保证疫苗不断货、不浪费;加强冷链管理、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按要求在《甘肃省疫苗与注射器管理系统》上每月完成辖区内第一类疫苗出入库管理工作,保证电子账与实物相符。   4.疫苗异常反应监测   加强I类和II类疫苗副反应监测,一般反应做好登记、报告,异常反应做好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及时报告率、调查率达100%,年内不能零报告,且报告发生率≧接种剂次数的1‰。   5.流动儿童管理   加强流动人口、移民区、无户籍及计划外生育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免疫规划管理,每月开展一次流动儿童摸底、接种、报告工作,全年进行汇总总结。三、加强脊灰、麻疹、脑炎病例的主动监测:每旬对辖区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主动监测一次,加强AFP、麻疹、新破、脑炎病例监测报告管理,“零”病例报告、配合县疾控中心完成监测病例调查、采样工作。四、 加强免疫规划业务培训:为提高免疫规划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保证免疫规划工作质量,防止和杜绝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的发生,我院每季度举办一期医务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免疫规划知识培训班,以提高其业务水平和保证工作质量,使其真正起到两级预防保健网作用,提高全镇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确保广大儿童身体健康。五、 加强业务督导、强化督导检查全年对辖区内接种点督导检查不少于6次,记录完整、规范资料齐全、并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总结通报反馈。六、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根据甘肃省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要求,在每年的开学时间要培训、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开展春、秋季入托、入学新生接种证查验工作,学校、托幼机构查验率要达100%,补种、补证率与及时率要达100%。并及时上报查验报表及总结。   在新的一年里,更要增强责任感,对免疫规划工作精心安排,细心落实,力求完善,为保证全镇儿童的身体健康,实现无免疫规划相关传染病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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