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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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1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讲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具有重大意义。为了实现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完善教学激励及约束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师工作业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自身素质,促进思政课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的领导机构考核工作由思政部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工作小组由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组成,平时由主管教学的副主任和教学秘书抽查与督查,考核结果和工作量审定由考核工作小组在全面审核相关统计表、原始材料基础上做出。二、考核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客观、公正、公平。   (二)坚持质与量结合的原则,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   (三)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三、考核项目(一)师德师风考核   (二)教学工作考核   (三)科研工作考核四、师德师风考核(一)师德考核重点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主要考核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及所受党内或行政奖惩情况,从“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六个方面,考核评价教师。   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思政课教师不得有七种师德禁行行为: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二)考核等级   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此外,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治纪律和师德要求的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停课,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合格教师考核要求:   1.遵守师德:即坚定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散播谣言;为人师表、品行端正,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爱岗敬业、学风正派,空间教学合格;   2.服从安排:即服从学校、院部、系室的安排,承担专业建设、水平评估、常规教学、担任导师等工作任务;   3.完成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参加学校和思政部安排的学习培训、教学科研等活动。   4.没有事故,即全年未发生一次或相当于一次以上教学事故。   一票否决情况(考核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教育方针,随意散播谣言的;(2)触犯国家法律或违犯学校纪律并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3)有意向学生泄露考试内容、降低评分标准或纵容学生舞弊;(4)与学生谈恋爱或有不正当关系;(5)侮辱学生人格或对学生进行打击报复;(6)不承担或无故不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7)发生一次或相当于一次以上严重教学事故的。   优秀教师考核要求:   1.坚定信念、遵纪守法。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占领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坚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学术规范,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为人师表、品行端正。热爱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师德为上,为人师表,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敬业为本,奉献为荣,廉洁从教。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以身立教,尊重学生个性,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勇于探索,精益求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团结合作,协同创新。   5.勇于担当,服务社会。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   6.优质高效地完成学校和思政部安排的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任务。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奖。   4.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治纪律和师德要求的教师,先予以停课,再视其情况,批评教育,并按学校和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一)考核评价原则   遵循全面、客观、科学、公正和可操作性原则,以教师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教师工作量的主要依据,力求对教师工作进行全过程评价,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教师教学活动质量。   (二)考核评价内容   1.教学检查:每学期开学前检查任课教师的教学资料(教案、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课件等)的准备情况;检查考试试卷命题及阅卷等。   2.同行评教:思政部专兼职教师听课评教。   3.专家评教: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听课评课。   4.学生评教:学校教务处每学期统一安排进行,思政部根据自身建设情况在每个学期随机进行,采用学生座谈、发放调查表、学生信息员反馈意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教研活动:思政部组织和学校安排的教师培训、教学研讨活动。   6.教学竞赛:参加思政部组织和学校的教学竞赛,获奖情况。   7.教学团队:参加思政部教学团队活动。   8.教学改革:参加教学改革活动及获奖情况(加分项目)。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教学工作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教学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   2.教学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评选工作的参考指标。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   3.教学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奖。   4.对评估成绩较差的教师,由教务处连同思政部领导协助相关任课教师进行问题诊断,并提出整改方案。对于连续两年教学工作考评结果为末位的教师,将先行停课,安排学习培训,经同行评课合格后,再安排教学工作。六、科研工作考核科研工作是指在编在岗教师参与编撰或翻译学术专著、承担各类科研项目、发表期刊论文、交流会议论文、成果获奖、授权专利等工作。健全学院科研管理制度,完善科研工作考核,促进学科建设,为教师考核、奖励、晋升提供依据。   (一)科研工作考核内容   科研工作考核包括五项: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获奖(教学成果奖加入教学加分类,此处不再加算)、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科研工作考核从教师完成基本科研任务、承担课题、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课题级别、成果级别以及所起作用来衡量贡献大小。   科研工作考核由教师自己填报并交复印件(原件备查),再由办公室主任协助分管科研的系领导审核后向部考核小组汇报。   (二)科研工作考核和评分标准   科研工作标准以“分”为统计单位。根据质量和数量相结合的原则,对教师的科研立项和已完成的各类科研成果进行统计与公示。每年年底对在编在岗教师进行年度科研工作统计考核。   科研工作考核依照学校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规定执行。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科研工作考核的结果,将作为教师聘任、职称晋升、专业技术年度考核的参考指标。   2.对科研工作考核成绩较差的教师,由思政部协助相关教师进行问题诊断,并提出整改方案。

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2

一、考核目的1、通过考核使每位教师发现自身工作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从而改进工作质量,提升综合素质。   2、为绩效工资及奖金发放提供依据。   3.通过考核奖优罚劣,对员工起到鞭策、激励作用。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师德师风、办公纪律、会议纪律、集体活动、授课、各种比赛等内容。三、考核周期以月为单位,每月月底进行考核。四、考核人员思政部所有在岗人员(享受法定假期者除外)。五、实施细则1.迟到早退:上课或开会、集体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除绩效5元。   2.请假(不包含法定假):部门只能批一天的假,一天以上需向学校请假,均需办理请假手续。集体活动或开会请假一次扣20元。上课期间请假按节数扣,一节扣10元。管理人员请假一天扣20元。   3.旷工:开会或集体活动旷工一次扣绩效50元,教师旷课一节扣绩效30元。   4.教学事故   教学事故分一般、较大、重大三种情况。   一般教学事故:上课迟到5-15分钟之内为一般教学事故,扣除绩效50元。   较大教学事故:上课使用通讯工具(接听电话、收发信息、玩游戏、看电影电视等)、擅自脱岗、私自请人代课为较大教学事故,扣除绩效100元。   重大教学事故:上课迟到15分钟以上、酒后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私自调停课、课堂上散布不良信息并造成不良影响等为重大教学事故,扣除绩效200元。   如果有学生、系(部)、教务处等反映教师上课有问题者,落实后,参照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教学事故上报学院,学院认定后执行。   5.奖励性绩效根据教师的获奖情况及其他优良表现(包括贡献奖、加班奖)每月酌情酌量进行奖励,也可累计集中奖励。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思政部教师考核方案及细则3

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工作职责和质量意识,不断健全和完善教学工作业绩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以益职院发﹝2017﹞ 39 号、益职院办发﹝2019﹞3号以及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补充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部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一、考核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原则。二、考核内容和对象1.考核内容由学生评教、教研室同行和专家评教、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综合情况四个项目和一个奖励项目组成。   2.考核对象为我部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以及聘请的校外兼课教师。三、考核的组织成立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负责本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部门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组由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成员组成。四、考核细则的实施(一)考核指标体系   1.学生评教。   2.同行评教。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   4.综合情况;   5.奖励。   (二)评分细则   1.学生评教。30分,期初10分,期末20分,按任教班级的平均分折算。   2.同行评教。10分,各教研室组织对本教研室任课教师进行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并进行排名,第1-10名分值分别,,,,,,,,,。   3.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情况。40分,共6项。   (1)期初教学检查4分。主要检查授课计划和教案,授课计划编制合理,教案规范认真并有符合要求的超前量;   (2)期中教学检查4分。主要检查教案和作业,教案规范认真并有符合要求的超前量,作业学期总数为5次的批改2次及以上,作业学期总数为8次的批改3次及以上,且批改规范。   (3)期末教学检查,13分。主要检查教案、作业、听评课记录、教师业务档案、成绩册、试卷、监控表、评学表,教案内容完整且已装订,作业达到学期总数并且批改规范,听评课记录达到规定次数且记录规范,教师业务档案填写真实、规范,成绩册、试卷、监控表、评学表按时交到教学系部且没有问题反馈。   (4)调(停)课,4分。无因私调(停)课的得4分,因私调(停)课2-4课时,得分,因私调(停)课6-8课时,得分,因私调(停)课10-12课时,得分,因私调(停)课14-16课时,得分,因私调(停)课18课时及以上得0分。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期间内调课,不扣分。   (5)资料上交,5分。按规定及时上交各种教学资料,合乎学院、系部的要求。期初教学资料1分,期中教学资料1分,期末教学资料3分,在规定上交时间内,缺交一项,扣1分,迟交一项扣,扣完为止。   (6)教研教改,10分。按时参加教研活动,4分,教研活动因私请假一次,扣分,无故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工作,积极承担课程建设工作,6分,基本分为3分,其中主持一项教改或课改工作加2分,参与一项加1分。   4、综合情况,20分,共3项。   (1)教学工作量,10分。基本分为8分,以专任教师每学期教学工作量180课时、教研室主任每学期教学工作量126课时(均为折算前)为基准,每超过10课时加分,加到2分即满分10分为止,每减少10课时扣分,最多扣2分即扣到6分为止。因系部或教研室工作安排导致教学工作量不足的,不扣分。   (2)服从工作安排,5分。未出现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情况,得5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相应扣分。   (3)会议考勤,5分。学院和系部的各类会议,缺勤一次扣1分,请假一次扣分,扣完为止。   5.奖励,20分,共3项。每项加到满分为止。   (1)教师参加各类教学比赛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比赛获奖,8分。教师本人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获省级一等奖1项加6分,获省级二等奖1项加4分,获省级三等奖1项加2分,参加但未获奖1项加1分;其他按50%折算。另外,体育类比赛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三名为二等奖,其他赛项所取的有效名次(必须为8名以内)为三等奖。   (2)课题、论文,8分。主持国家级课题加1项加6分,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加4分,主持市级(含院级)1项加2分;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篇加4分,普通期刊论文第一作者1篇加1分,市级(院级)论文第一作者1篇加分。   (3)参加学习、业务培训,4分。教师参加各类学习、业务培训,时间1-2天的一次加分,3-5天的一次加分,6-7天的一次加分,8天及以上的一次加1分。   本考核细则自2019年下学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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