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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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用电管理制度旨在合理分配电力资源,确保用电安全,避免浪费,促进节约意识,维护良好居住环境,是否能有效提升宿舍生活质量?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宿舍用电管理制度精编5篇范例,仅供参考,希望能够有所帮助。

有关宿舍规章制度管理【第一篇】

为了统一规范宿舍分配管理,完善公司福利待遇,促使公司管理工作顺畅进行,特制定以下宿舍分配管理制度。

1、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含试用期内或公司临时聘用的)员工,非__籍、距离工作地__公里以外的员工。由本人申请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安排宿舍。

2、宿舍分配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级别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高层管理者,公司提供县城内1套精装两居室宿舍作为宿舍,配备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配套厨卫、网络、桌椅、衣柜、双人床,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部门经理级别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经理级管理者,公司提供县城内精装一居室(或一间房)作为宿舍,配备空调、电视、洗衣机、冰箱、配套厨卫、网络、桌椅、衣柜、双人床,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部门主管级别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主管级管理者,公司提供县城内1套精装两居室或三居室宿舍进行合租(每人一间房),配备相关家电(视租赁情况而定),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员工

对根据工作要求需要住宿的员工,公司提供县城内1套精装两居室或三居室宿舍进行合租(每人一个床位),配备相关家电(视租赁情况而定),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倒班员工

考虑倒班员工深夜下班回家的安全问题,公司提供暂时住宿。房租费、取暖费、中介费、物业费、网络宽带费、有线电视费、水电费及燃气费公司全额提供。

3、住宿申请流程

本人填写《员工住宿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其真实性,副总经理审拟,总经理审批,由行政专员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住宿。

4、宿舍管理

入住时,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交纳房屋保障金。退宿时,宿舍及宿舍的配套设施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公司全额退还保障金。

宿舍配套设施不得随意搬迁、拆改和变卖,不得损坏和丢缺。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责任由所住宿舍的员工承担。宿舍配套设施损坏由所住宿舍人员自行修理,宿舍配套设施丢失由所住宿舍人员自行赔偿。

个人贵重物品自行妥善保管,住宿人员不得私自进入他人宿舍或动用他人物品,如有纠纷,自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可上报办公室或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公司取消住宿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用电、节援、合理利用资源、爱护房屋、保持原状、注意防火防盗。所有住宿人员必须注意用电安全、用水安全、人身安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宿舍及宿舍配套设施的损坏、损毁,人身伤害、伤亡,由员工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如不能接受此条款,可以放弃公司安排的住宿。

所有住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设施。

公司宿舍必须是公司员工本人入住,不得租借给他人。各宿舍入住人员一经确定,不得私自更换。对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达5天(特殊情况及出差除外)的员工,公司取消该员工住宿资格。

针对员工宿舍的水电气费用,由员工先行垫付。每个宿舍指定专人与办公室对接,于每月20日提交符合报销要求的发票,实报实销,每套房子不能超出100元/月的标准,超出金额由员工自行承担。

对于合租的宿舍,房间的分配及房屋配套设施的使用,由员工自行协商解决。

所有住宿人员保持卫生清洁,每周应最少组织一次大扫除以清洁卫生死角,保持宿舍内整洁、无杂物。

宿舍内一律禁止饲养宠物及家禽,不得随意张贴字画及钉物品,一经发现,取消住宿资格。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保证学生宿舍内公共财产的完好,对学生的日常上生活正常运转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为了防止宿舍内公物被随意破坏,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宿舍内的公物每学期开学前由总务处统一配齐,并保证可以正常使用,由政教处统一登记和管理。

二、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情况,寝室长应及时报告宿管员,由宿管员及向负责人汇报。负责人应及时检查:

(1)如发现是人为破坏,先查出责任人,然后照价赔偿(含人工费)。情节恶劣的将加倍赔偿。

(2)如发现是自然损坏,则由学校自行修理。

(3)总务处在确实具体情况后,将及时派人修理,保证学生的日常生活正常进行。

三、宿舍内公共使用的场所出现堵塞(如下水道等),如果学生不能自己解决,则可以由总务处请人负责疏通。

宿舍管理规定【第三篇】

第一节:总则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有良好的住宿环境,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景,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节:住宿管理

凡住校学生每年须按照规定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生处、系统一安排住宿,并于新学年第1--2周内进行住宿注册登记。

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早上6:00开门,晚上10:00熄灯闭门。夜间晚归必须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事由,入楼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待验明身份并登记后方可入楼。

凡住宿学生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确需外出者,应向寝室长讲明情景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并及时返校和销假。住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需进入对方宿舍找人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景。在值班室外等候叫人,不得擅自入楼。

住宿学生应服从值班人员管理,不得将自行车搬进楼内。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严禁猜拳行令,酗酒闹事和赌博。

住宿学生应坚持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许随地吐痰;不许抽烟;不许在室内及走廊内泼水,严禁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不许在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严禁随地大小便。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由寝室长督促检查。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节俭水电,室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室和院保卫处报告。

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现金、物品等。宿舍无人时应锁门关窗。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我的钥匙和寝室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值班员说明情景后,方可自行配制,同时寝室钥匙上交值班员一把,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学院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所安排的卫生、纪律、消防等检查工作。

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各系及舍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放假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住宿学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宿舍楼。

学生宿舍实施

第三节:新生住校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新生,可在第一学年入校时办理住校手续,并向学校缴纳住宿费。

新住校学生凭备品费收据由学生处发放一套生活用品(床单,被罩,蚊帐,脸盆及餐具等)。

新生应在舍管中心、系调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员与新生寝室长核准无误后,双方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四节:毕业生离校

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寝室长将钥匙收齐,并将室内公共物品清点完毕后,通知舍管中心审验,经验收无误,学生方可离校。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所有物品带走,腾空房间、柜橱。否则,舍管中心将统一组织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遗留物品。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如需返校进入宿舍楼,必须向门卫值班人员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1、凡不按时交宿舍房间钥匙者;

2、宿舍内公共物品有损坏,不按规定照价赔偿者。

第五节:学生宿舍违纪处罚条例

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1、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

2、向窗外泼水或向窗外抛弃垃圾杂物;

3、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者;

4、在宿舍楼内抽烟者;

5、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不听劝告者;

6、在宿舍楼内打球,或做剧烈体育活动者;

7、不遵守作息时间或晚归、外宿者;

8、不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执行,经说服教育不改者;

9、不配合宿舍管理工作人员、舍务干部的工作,经说服教育不改者;

10、熄灯后点蜡烛者。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不理解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有不礼貌行为;

3、在宿舍内私自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及酒精炉者;

4、在宿舍内饮酒、焚烧、摔砸物品以及破坏公共水电、卫生设施者;

5、上课时间(包括复习,自习)在宿舍内打牌,下棋或搞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学习或公共秩序者,加重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2、未经许可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有意破坏公共设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2、在宿舍楼道大小便者;

3、破坏消防设施。

述所列条目以外的其它违纪行为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六节: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第四篇】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关注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机构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学校对学生宿舍的住宿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条 总务处是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管理,对宿舍各项的检查、考核,与学生处、各院系一起,对学生的行为进行教育引导。

第三条每个宿舍区设立门卫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每栋公寓分别配有生活辅导员,负责本栋宿舍楼的日常教育管理、报修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每个宿舍设寝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了解掌握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并及时与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联系。各院系在有自己学生入住的每个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全面负责整个楼的日常管理,与寝室长一起,做好本楼的卫生、查勤等工作。

二、住宿管理

第五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原则上必须在学校住宿,确因特殊原因申请不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宿舍由总务处本着按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统一安排和调配。学生必须按指定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占用空房(包括空床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所在院系、学生处和总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 入住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时,按时、按标准缴纳住宿费。

第八条不得擅自在宿舍区内接待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异性宿舍区内,禁止私自留宿。

第九条 毕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房验收手续,交还宿舍钥匙,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宿舍内公共财产完好。

第十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生在宿舍区住宿。

三、秩序纪律管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早上6:00开门、开灯,晚上10:30关门、周日~周四11:00熄灯、周五~周六11:30熄灯)。宿舍熄灯后回宿舍的学生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宿舍,禁止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禁止翻越公寓围墙、栏杆和阳台。

第十二条严禁夜不归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住房屋。对夜间查铺未归的学生,公寓查铺人员应登记,并于次日向公寓管理部门汇报,由公寓管理部门通报学生所在的院、系,学生所在的院、系及时查明原因,并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宿舍区应保持安静,不得在宿舍内有大声喧哗、打闹、起哄、打球、玩牌、组织舞会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在宿舍内滞留。

第十四条 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宿舍成员之间团结友爱,文明交往,相互尊重,相互谦让,不吵架,不粗言秽语,不观看、传播反动或不怡观看的影像制品、网站、刊物等。禁止吸烟、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起哄闹事、打砸物品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宿舍楼内要衣着得体,不准赤身裸体在楼道内行走。

第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区内进行促销、经商、散发宣传广告等活动。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宿舍卫生值日制度,宿舍成员轮流值日每天打扫。学生每天按宿舍内务要求,整理好个人和公共内务,保持宿舍内外卫生整洁,自觉维护盥洗间、淋浴间、厕所、楼梯、走廊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宿舍内应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宿舍区随地吐痰、乱倒水、乱扔杂物、乱丢垃圾,楼道内不得晾挂衣物,不得将饭菜带入宿舍就餐,禁止将杂物倒入水池、便池内。保持楼道实行24小时无垃圾,不允许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应将室内垃圾、杂物应装入塑料袋放入楼下垃圾桶内。

第十八条 禁止在宿舍区乱涂、乱画、乱张贴。电瓶车、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禁止将动物带进宿舍区。

五、财产管理

第十九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宿舍楼及宿舍内的门窗、玻璃、门锁、家具、水电、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电话和网络线路及其它设施按规定摆放并妥善使用和保管。如有损坏,要及时报修,按价赔偿。

第二十条 未经同意,学生不得私自将宿舍内的各种家具设施、设备搬出宿舍楼外或在不同宿舍间调换;不得将统一配备外的家具搬入宿舍内,学生按规定调整宿舍时,宿舍内的公共财产不得擅自搬迁。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住前,要对宿舍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如有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的,应及时报告管理员登记,以便及时处理。如未报告,视为齐全完好。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凡发生损坏或丢失均由学生自己负责。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外来人员原则上均不得进入宿舍区。对学生直系亲属进入宿舍区的实行“一询问”、“二登记”、“三签字”、“四押证”的制度。对携带大件、贵重物品出入公寓的要进行检查和登记。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五条注意安全,节约用水用电,禁止私接和移动供电、网络线路等,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严禁私拉乱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取暖器、电热毯等电器设备。严禁私自拉线、接灯头、安插座。凡因违章用电导致控电系统损坏的,除按价予以赔偿外,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学生如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二十六条禁止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如抽香烟,点蜡烛,生火炉、酒精炉、煤油炉等)。严禁在宿舍区焚烧杂物,燃放鞭炮、焰火等。

第二十七条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好存折和信用卡,不将密码告诉他人。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随身携带宿舍钥匙。节假日期间,个人贵重物品应随身带走。

第二十八条 妥善保管好宿舍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上报宿舍管理员,不得私配钥匙,由后勤部门统一更换门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发现失窃等案件,应及时汇报,保护现场,如实提供侦破线索。

第二十九条 严禁在楼顶或露台活动,严禁在走廊、楼梯、阳台栏杆及窗台上站立、行走、坐卧等,严禁在宿舍阳台、窗台、走廊护栏用重物压晒衣物、摆放花盆和容易下坠伤人的重物。

七、查铺管理

第三十条实行三级查铺制度,即各院系每晚自行组织全面查铺;生活辅导员每晚实行抽查铺1~2层;学院组织每学期全面查铺一至两次。查铺时间为关门时间22:30。

第三十一条 对晚归人员以关门时间为准进行登记、问明情况后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相关院、系,由院、系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 各宿舍学生应服从生活辅导员的管理,主动配合查铺人员开展工作。若有不服从者,可会同保卫处及有关院、系对其按校纪处分。

八、用电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公寓供电实行定时和计量管理。学生公寓用电按照“满足基本需要、杜绝浪费;定额管理、超额自负”的原则,实行定额内免费供电和超定额部分自己承担费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执行学院熄灯制度(周日~周四:6:00~23:00; 周五、周六:6:00~23:30)。

第三十五条 用电定额及收费标准:每生每月免费照明用电量为4度,超定额用电部分由所在寝室住宿的学生均摊(超额电费按合肥市供电部门核定的电价标准计收)。

九、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者,将视情节和后果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分;同时,对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财产伤害,承担全部责任。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作废,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务处。

宿舍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目的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确保学生个人财产的有效管理,避免个人财产的丢失和损坏,保证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秩序。

二、适用范围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职业学院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的管理。

三、内容

(一)后勤处制定、修改《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

(二)系(部)、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教育学生增强安全意识,爱护、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好个人财产。

(三)综合管理科宿管工作人员履行学生公寓门卫职责。加强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和检查,负责值班钥匙的。保管和使用,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和处理。

(四)学生要保管好个人财产。

1.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公寓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使用和保管好个人财产。

2.严禁私自配置钥匙,不得将钥匙借与无关学生使用。若丢失钥匙向公寓服务员报告并配合作好换锁工作。

3.积极消除个人财产不安全隐患并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4.个人财产在学生寝室丢失或被他人损坏要向有关部门报告或自行协商合法处理。

5.节假日,学生本人对个人财产要采取有效保管措施,贵重物品要按规定作好寄存。

6.对正在发生的盗窃、抢劫或其他破坏学生个人财产的行为,学生要采取适当的合理、合法的措施予以制止,及时报告保卫处或其他有关部门。

(五)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其工作职责对学生公寓公物设施进行管理和及时维修,确保学生个人财产安全。执行公务进入学生寝室要爱护并不能随意使用学生个人财产。

(六)学校有关部门对违反《学生公寓个人财产管理办法》,影响公寓安全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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