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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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管理制度1

一、销货退回的医疗器械由验收员凭业务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将退货存放于退货区。

二、验收人员按正常的购进验收程序进行验收后,做好“销货退回医疗器械入库验收记录”,(记录内容:验收日期、退货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注册号、生产厂商、批号、有效期、数量、质量情况、经手人等)。

三、退回医疗器械与原发货记录相符的,报业务部办理冲退;不符的要通过业务经理及质管部处理。

四、销货退回医疗器械内外包装有破损或有污染,不能入库销售,采购员应根据质管部门意见及时与供货方联系或作其它处理。

五、判定为不合格医疗器械,应报质管部进行确认后,将医疗器械移入不合格品区存放,并按不合格品程序处理。

六、非质量问题且内外包装完好退货,经验收合格后,按采购医疗器械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继续销售。

七、购进医疗器械退货(即采购退出)由采购员和供货方联系并同意后办理退货手续。

八、医疗器械退回、退出均应办理交结手续,认真做好退货的有关记录,按要求保存退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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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管理制度2

(一)审批

1.凡属新增(医院尚未使用过的、集中招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申请表交医疗设备科,申请表内容包括:医务科门对临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见(对一次性性医疗用品,还需有院感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意见和设备科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经设备科长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的控制:

(1)新增审批的器械,属临床未使用过的,在当前医疗工作中需要长期使用的,在审批中,要说明长期使用。

(2)新增审批的器械,在目前临床使用中已有同类产品,是针对个别特殊病人需要的,应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应超过15%。

(3)新增医疗器械的价格先可使用三个月,然后根据使用量的情况,医院组织院内招标,以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采购

1.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及海关、商检、计量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在招标后在中标单位中选购器械。

3.对于没有集中招标的量大、价值高的医用器械,医院应组织院内招标采购。

4.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购置凭医用计量器具购置审批单。

5.不得采购无证医疗器械。

6.在向中标单位或医院确定的经营单位选购医疗器械前,应订立购销协议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议采用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三)索证

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销售人员必须提交带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委托书;

2.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经营产品的代理证书;

4.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产品质量承诺;

6.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3

1、为确保购进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把好医疗器械的入库质量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医疗器械质量验收由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应熟悉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取得上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到货医疗器械应存放于待验区,验收员根据《医疗器械验收管理规程》进行验收。

4、验收时应按照医疗器械的分类,对产品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5、验收医疗器械时应有符合规定的票据

应严格执行国家局对票据管理的规定,依据供货方开具的。税票,对照供货方销售出库单进行验收。

对于税票不能随货同行的,应凭质量负责人审批同意验收的税票传真件进行验收,税票原件应在验收后十五个工作日取得。

对于无税票及其传真件或税票、销售出库单、货物之间内容不相符的,不得验收,应按照器械标示的储存条件放置在相应库房或冷库的待验区内,待票据符合要求后才能验收。

6、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产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识,进行复原封箱。

7、对验收不合格或有疑问的医疗器械,应打印医疗器械拒收报告单,并在验收记录上注明原因,及时报采购员及质量管理员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

8、应做好《医疗器械质量验收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缺项,字迹清晰,结论明确,每笔验收均应由验收员签字或盖章。验收记录严格按《文件、记录、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9、验收后的医疗器械,验收员应在入库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的入库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产品,应予以拒收并报质量管理员。

10、对销货退回的产品,验收人员应凭销售员开具的《医疗器械退货审批单》,对照原发货记录,按来货验收的管理规程逐批验收;与原发货记录相符的,经理审批后办理退货;不符的,不能办理退货手续,并及时报经理处理。

11、应加强销货退回医疗器械的验收质量控制,必要时应加大抽样比例。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4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和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严格执行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正确理解并积极推进企业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牢固树立“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正确处理质量与经济效益的矛盾,当经营数量、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数量和进度,坚持“用户至上”的原则,指导医疗器械的销售活动。

三、抓好本部门的质量管理,检查督促本部门工作,坚持医疗器械所销往的单位必须是持合法证照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或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建立销售客户档案,提高销售系统的质量保证能力,对本销售部门的工作质量负责。

四、在掌握经营进度的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用户征询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品种的质量、服务质量等用户访问工作,及时与质管部门联系,对重大质量的。改进措施,在本部门的实施落实负责。

五、制定销售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销售人员的质量教育,并进行质量意识考核。

章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管理5

第十九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及环境;

(三)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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