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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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民办学校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学校的资金与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的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资产与财务
管理的监督。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以资金、实物等资产或者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以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评估。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他资产相分离。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对出资的财产不得抽逃,不得占有、使用和处置或以其他方式挪用。
举办者退出办学时可以有偿转让其办学资产的相应财产权,受让人在依法履行有关手续后享有与原举办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应有与其办学类别、层次及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学校依法成立后,举办者应确保办学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严禁虚假投资。
民办学校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六条民办学校一经批准成立,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银行开设账户,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条民办学校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并编报各种会计报表,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应及时清理各种往来款项,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应按照会计档案有关规定对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财务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学校会计报告应由学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按时报送审批机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须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民办学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同时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民办学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显著位置对收费项目、标准、收取对象、批准文号及退费标准等相关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民办学校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外,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教育储备金”等任何费用。严禁向本校教师或社会单位、个人非法集资。
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所有收费项目应在学期或学年初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年度收费,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月或季度(学期)收费。
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收费应当依法使用规定的票据,并严格遵守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以办学名义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抵押担保,不得变更其土地使用性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接受的捐助,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接交、入账(库)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生因故退学,民办学校要按有关规定核退费用;因刊播、散发虚假的招生简章(广告)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的全部费用。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办学或变更举办者时,应依法组织财务清算,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或核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教师聘用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保护学校和教职工合法利益,增强教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
(二)聘用原则
1、校长负责原则,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教职工的聘用工作,制定聘用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部门协作的原则;
3、资格准入原则,被聘用人员必须具备同聘任岗位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和任职资格;
4、竞争择优原则。
(三)聘用对象
具备教师资格的应历届毕业生和各科离职优秀教师。
(四)聘用条件: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素质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身体健康,适应学校工作要求。爱岗敬业,爱生爱校,尽职尽责,务本求实,严谨治学,辛勤育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作风朴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正是范,堪为师表。
4、要能胜任提供的岗位;同时按照工作量和工作要求,可以兼任其他一些岗位。
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专业知识素质和业务能力水平,有理论和实践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上岗:
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2、不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职责范围内其他工作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影响恶劣的。
4、有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五)聘任程序:
1、由教务处根据教学需要,上报校人事宣传科;
2、人事宣传科和学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校人事宣传科负责统一招聘;
3.学校发出招聘公告;
4.应聘者自愿填写学校下发的资料;
5.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代表进行实际考核,资格审查,择优录用;
6.由学校办理招聘手续,聘用期为一年,聘任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进行续聘和解聘;
7.校长签发聘任合同,发放聘任书。
(六)受聘人员待遇:
1.教师工资按学校教师工作规定执行。
2.受聘人员工作时间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七)解聘:
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与聘任人员解除聘任:
1.聘任期满,工作调整。
2.经考核,不胜任原工作岗位或不适应做原工作者。
3.在任职期间,因受聘人员责任造成重大事故损失。
4.触犯法律、法规,受处理人员。
二、教师岗位职责
教师是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人,在教务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基本职责
教师的基本职责有以下三条:
1、承担一门或多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备课、讲课、辅导、批改作业、考核学生成绩。
2、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担任班主任或组织、辅导学生课外活动。
3、参加教学研究工作。
(二)其他职责
各职级教师在完成上述基本职责的前提下,还必须履行下述具体职责:
1、工作原则
(1)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教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准绳,自觉服务于教育方针和教育“三个面向”的要求。
(2)坚持既教书,又育人的观点,做到管教管导,身教言教,要为人师表。
(3)锐意进取,积极改革,着眼于培养能力,早出、快出和出好人才。
(4)认真贯彻“双全”方针,注意因材施教,分类推进,全面提高。
(5)坚持正面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
2、制定教学计划
(1)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制订好教学计划。
(2)制订教学计划前做到“三熟悉”:
熟悉课程标准,明确教学要求和内容安排,明确前后衔接关系;
①熟悉教材,通览教材,初步掌握教材的内在联系;
②熟悉学生,通过分析学生原有情况,与前任教师交流,与学生交谈或其他形式,了解学生的“双基”、“智能”、“学风”、“学法”等方面的情况,了解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除教学进度可以在备课组范围内基本统一外,教学计划必须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要求要明确,措施要具体。
3、备课
(1)不备课不能上课。
(2)个人备课不仅要备课标、备课材、备学生,还要备理论、备生活;
既依据课程标准和教科书,预设教学进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写好备课笔记,又着眼于动态生成的观点,从教学的实际需求出发,做好富有创意的笔记,重视其他课程资源的开发。每节课教案应体现:教学目标的'编制,教学内容的安排(包括重、难点的处理),教学方法的考虑,教学过程的安排(包括课堂讲解、提问、讨论、练习、板书设计、作业布置、课后应用等环节)及教学后记。
(3)进一步建立健全集体备课制定。已建立备课组的科目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坚持每周集体备课一次的制度。备教研组组长要事先“定时间、定内容、定主讲”;
每次备课主讲发言后,集体研究、讨论,然后各人修订调整各自的教案。
(4)备课中要体现创新课程理念,在落实学生主体学习地位、优化自主合作探究学习方式、充分调动学生学习主动积极性等方面下功夫,不能照抄照搬参考资料。
(5)对课堂实验与实践要事前作好准备工作。
4、上课
(1)课堂教学是完成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必须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认真上好每一堂课,完成课时教学任务,不得旷课或任意调整;
教学过程要做到教育教学“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坚持“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发展为主旨”的原则,强化目标意识、改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重点突出,教学过程科学合理,有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促进全体学生的发展。
(3)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艺术,具有广博的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教态亲切自然,语言规范、简练、生动,板书设计合理,演示操作熟练准确。
(4)准时上课、准时下课,不影响学生课间休息。
5、作业批改
(1)认真批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的突出问题,应作必要的摘录和分析,及时进行评讲。
(2)批改作业要规范化,对学生、对自己都要从严要求。
(3)作业批改要及时,作业在下次作业前要批改好,与学生见面。
(4)作业量要适当,作业题要精编。对不同水平的学生可以布置不同要求、不同内容的作业。
(5)注意改进批改方法,既要正确及时,又要收到实效。
6、考查考试
(1)讲授新课前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复问,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项依据。
(2)讲授新课后要及时检查理解、掌握的情况,力争当堂巩固。
(3)学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其他时间考核练习由教师自行安排。
(4)严格考试纪律,不得事先暗示、透露考题,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
(5)考查考试后及时总结教与学两方面的经验教训,认真做好期末质量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7、其他工作
(1)根据教书育人、管教管导的要求,科任教师遇到偶发事件须自己先行处理,而后报告班主任,或反映情况,或请求协助,不得向班主任推卸自己的教育责任。
(2)每学期定好个人研究课题,期末写出有质量的总结1篇。
(3)相互听课、观摩(每学期听课5节以上)。
(4)加强进修,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提高教学水平。
(5)完成校长室和教务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教师绩效考核制度
教师绩效考核实行月绩效考核制度,并由教务处联合各教研小组统一考评,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一)处罚机制
1、不能完成当日、当月工作的扣3-10分。
2、工作被动应付,不能按期完成分配任务,工作效率低的一次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况轻重扣5-10分。
3、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除自行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轻重一次扣10-20分。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串岗、玩游戏等酌情扣1-10分。
5、不听从分配的,因事假、病假或无故不参加教务例会,一次扣5分,严重者扣部分工资。
6、部门有考核不合格人员,一个月中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不佳或出现责任事故至造成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一次扣部门负责人1-20分。
7、部门责任区范围内卫生状况较差或卫生检查不合格的扣部门负责人1-5分。
8、寒暑假期间,值班人员、行政人员和教师兼行政人员不按部门要求完成日常工作每日扣5分。
9、不团结同志,有挑拨、吵架、打架;观看、传播不良书刊、影碟等不文明行为者,扣1-10分。
10、有投诉且经核查属实者扣2-10分。
11、班主任班级工作出现学生流失、学生违纪至群体的事件者扣1-20分。
(二)激励机制
1、在完成本职工作中做出成绩(比如在学校举行的活动、比赛、检查中获一等奖、第一名者)或休息时间加班(按加班规定,调休者不计)为学校工作且有明显成效的。量化过程中予以加分。在全校范围内举办讲座演讲者每次视好评情况予以分的加分。
2、在教育教学工作、行政服务工作、招生工作中,服务质量高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争得荣誉,获得师生好评的(根据相关测评表),予以2-5分的加分。
3、在某报刊、书籍、杂志发表文章的,在市教育局及以上组织的活动比赛中自身或指导学生获得荣誉的予以2-6分的加分。
4、为学校整体工作献计献策,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建议的,视情况予以2-5分的加分。如采纳的予以6分加分。
5、积极为学校网站供稿(指新闻稿、论文、自编教材等)并被采纳者每次加分。
四、教师请假制度
1、所有教师请假必须报教务处核实登记,需要调课的需填写调课单。
2、教师请假1天(含1天)的,教务处长视具体情况予以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含3天)以下,需报分管校长审核批准;请假3天以上者,需报校长审核批准。
3、教师请假必须假前填写请假条;若因突发性事件临时请假的,需立即补填请假条;请假条填写要完整,公假假条需填写外出办公具体事由;病假需要有医院或诊所的医疗证明材料;所有请假条填写完整后,需交至校人事宣传科。
4、教师全年度累计病假30天者,不参与年终绩效考核;教师年度累计事假超过22天,以第23天事假起停发本人事假期间的所有工资福利,并不参与年终绩效考核。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第三篇】
目录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1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三)、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4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7
(一)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培训中心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举办者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董事会成员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中信保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加强中心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中心的教学秩序正常。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
7、中心还要教育学生遵守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1、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加强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
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保障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
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
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5、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6)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
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5、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6、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7、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中心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战争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第四篇】
1、每一天早晚分别进行寝室、公区、教室清洁卫生小扫除;每一天每班均安排学生对教室、公区、寝室进行清洁卫生维护;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学后各班组织卫生扫除,对教室、公区、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扫,学校组织检查;
3、垃圾必须入坑,严禁在垃圾坑外的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违者,教职工及家属处以5元次的罚款,并在师生上通报批评,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打扫干净,同时扣该班常规管理分;
4、卫生值周班负责厕所及其周围卫生管理,并负责于周末将卫生工具按规定顺次移交给下一个班;
5、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吃零食,违者进“规范”学习班学习,并扣该班带规管理分;
6、搞好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工作,各班公区、绿化带的绿化管理,保洁工作,由各班包干负责;
7、值周领导、值周学生每周早上、上午、午时巡视、检查各班卫生等情景,并作好记载,作为该班清洁卫生管理评比的、依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班处理,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应主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落实职责制,杜绝食物中毒和变质,过期或不合格食品出售给师生等现象,保证师生有足够的、卫生的饮用水;
9、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室的作用;
10、清洁卫生检查扣1分则在该班主任操行中扣0、5分。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切实加强厕所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和设施维护工作。
二、厕所每一天打扫一次,确保地面、便槽、洗手池内无垃圾杂物。
三、厕所每周进行二次扫除,负责班级重点清理隔板、墙面、门窗灰尘、污垢等。
四、每周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进取采取灭杀措施。
五、师生礼貌入厕,爱护厕所设施,讲究清洁卫生,节俭用水。小便要入槽,便后要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抛杂物,不乱涂墙壁。
六、师生若违不礼貌条例者,学校将通报批评。
7、民办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理解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根据《学校卫生条例》开展工作,为全体学生服务,每学期初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期末作出工作总结。
二、热情为全体教师、职工和每个学生服务;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发育和健康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三、、有目的有计划的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五、做好教学、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食、饮水及个人等各项卫生监督监测;近视、沙眼、肠道蠕虫、蛔虫、营养不良、贫血、龋齿、齿龈及牙周炎疾病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
六、非医务室人员进入医务室后坚持安静,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及器械或药品;坚持室内整洁、整齐,任何人不得在室内吸烟。
七、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和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和转诊工作。
八、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定期购置常用药品和必备器械,以便实施简便治疗;定期检查药品,注意失效期,医用器械消毒求及时,防止交叉感染。
九、借用医务室物品,使用完毕应及时归还,如有损坏酌情赔偿。
十、做好学校卫生档案资料的分类、统计、分析、报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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