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职工管理制度实用【范例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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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篇】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教育组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3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5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民办学校门卫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二、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三、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四、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五、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六、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七、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室、实验室、电教室防盗门的关锁、用电设备是否关闭、火炉是否熄火等。

教职工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部分考核幼儿园工作考核分为:

班级工作考核:

1、班级日常工作考核;。

2、班级教育教学工作考核;。

3、班级保健保育工作考核;。

4、安全及财产管理工作考核;。

5、幼儿发展评价;。

6、家长反馈;。

7、专项工作考核;。

教研组(年级组)工作考核:

1、班级工作考核成绩;。

2、教研组工作考核成绩;。

个人工作考核:

1、个人出勤考核;。

2、班级(部门)工作考核成绩;。

4、学习培训考核成绩;。

5、个人日常工作考核成绩;。

6、个人职业道德考核成绩;。

7、其它奖惩成绩;部门工作考核。

(目前行政后勤部门基本上为一人管理一个部门,因此行政后勤分管人员的个人工作考核作为部门管理工作考核。)或(部门所有人员考核分总和的平均值作为部门工作考核成绩。)。

以上考核均作为月、期、学年、任职期满、聘任聘用等考核依据。

建议:增大月奖金,减少期末奖每月以100元为基数,每分价值5元。

班组长、行政人员岗位津贴以所管理人员奖金的平均值的20%、30%、40%、50%递增。

教职工管理制度【第四篇】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12、教职工请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选择临时代课教师,学校支付代课补助;如本人拒绝安排,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补助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民办学校民主管理制度【第五篇】

一、为了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权利,充分发挥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办好学校,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依据《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条例规定,制定我校民主管理制度。

二、民主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三、学校要定期召开教工代表大会或教工大会,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四、学校重要事情的决策,以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都要经过教职工代表参与讨论研究或审议,由校长颁布施行。

五、拓宽民主渠道,广聚群策,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开展征集合理化建议活动,设立“合理化建议卡”,“意见簿”,“校长信箱”等,经常收集教职工们的意见和要求,由工会负责具体工作,及时向学校领导班子汇报进行处理。

六、定期评议校领导干部。每年1—2次。评议结果由校主要领导向教职工群众汇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制度【第六篇】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对学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退费行为,充分保障学校和学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费,包括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应缴纳的学费以及与教育教学活动有关的其它学习性费用。

第三条培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依法缴纳学费是学员在校学习期间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学校应依法向学员收取学费。

第四条学费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制订,及时报批,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及时提供相关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学校教育事业收入顺利完成。

第五条学校财务是实施收费、退费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教职工应密切配合,协助财务做好收退费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财务负责制订、修改、申报和执行各类学员的收费标准:建立学费登记、结算分配系统;加强对学费票据的登记、使用和销号的管理;及时提供学员缴费信息。

2、学员人员负责提供各类学员异动信息;根据财务提供的学员欠费信息,督促学员缴费。

3、教学管理、学籍人员根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欠费学员可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按时缴费。

第六条学费管理应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收支两条线”制度。

1、所有学员学费,由学校财务根据学员管理人员提供的学员名册统一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学员任何费用。学员的学费在入学报到时由财务统一集中收取,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办理缴费手续。

2、财务按规定使用票据,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的学费,向学员开具收费票据,不得以其他名义转借、转让收据;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七条学校实行按季度收费制。学员缴费原则上以三个月为缴费时间单位,上级政府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第八条学员缴费可以采取银行卡刷卡、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直接缴纳现金等有效方式。

第九条学员因留级或转专业的,应按留入年级或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条学校对学员缴费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在收费期间结束后对未缴纳学费的学员,由学校财务分别向各相关部门提供名单,相应的部门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不予进行课程教学及辅导,不予学员使用学校场地及设施设备。

2、对长期或恶意拖欠学费的学员,学校可依法采取取消其课程的措施,督促其改正拖欠学费行为。

3、毕业生结业时,仍不能缴清欠费的,学校可暂时扣发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学员因故退学,须凭财务开据的学费专用收据(原件)到财务办理学费退款手续。

第十二条学员学费的退款,依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标准执行:

1、学员报到缴费后,因体质不合格,学校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

2、学员按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按照学员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1)学员缴纳学费后,在课程第二节课开始前,可退还全部费用。

(2)学员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法律被劝退或被学校开除的学员,一律不退还其学费。

(3)经学校批准退学但未足额缴纳学费的,已缴学费超过结算费用的部分,退还给本人;不足结算费用部分的应补齐。

(4)学员因自身原因缺课的,学校不提供补课,缺课课次不办理退费。

(5)持团报优惠、优惠券、代金券报班的,退费时取消优惠部分。

(6)退费时需提供已开具的完整收据,无法提供完整收据的,不予办理退费。

第十三条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民办学校设备管理制度【第七篇】

1、实验员负责实行常规管理保养,技术业务指导及督促、检查工作,通电检查和维护每两周一次,使仪器设备处于正常状态。

2、仪器设备由实验员负责分类编号、定位,设立仪器设备档案卡,建立明细帐本,统一收存仪器说明书。

3、实验课需使用仪器设备时,必须由实验指导老师与实验员履行借还登记手续,在借还前后检查仪器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登记和检查并报告主管人及时处置。

4、坚持仪器使用登记制度,每台仪器设立使用登记本,实验指导老师负责督促学员进行登记,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延长仪器使用寿命。

5、仪器在运行时,必须有人看管,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各类仪器设备订出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标在仪器设备上。

7、制定仪器损坏赔偿制度,尤其是严重违反操作规程,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仪器设备严重损坏,经调查后确认仪器设备被盗、丢失、霉烂等事故,应负责赔偿办法另订并写出事故报告。

8、需添置仪器设备者,必须填写申请单,一般半年填写一次在学期结束前,经主管人会同有关老师合议后,汇总提出购订计划,由教务科统一审议后执行。

9、外单位需借用本校仪器设备,需持该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经主管人同意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按学校规定收取折旧费。如有损坏,必须由借用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10、凡新添置仪器设备,未经验收,写出报告和主管人同意,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民办学校设备管理制度【第八篇】

多媒体教室配有计算机、音响、投影机、电动屏等贵重仪器设备,为加强多媒体教室的管理,提高我校多媒体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寿命,保障多媒体教学合理有序的进行,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多媒体教室是通过多媒体手段进行教学的场所、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二、多媒体设备的'使用由教务科安排。需要使用多媒体设备班级或教师,必须先提出申请,经教务科同意后,由主管人员统一安排使用。明确使用的日期、节次、班级。

三、多媒体教室设备由所在班级班主任管理,负责多媒体设备的保护和看管。班主任必须认真负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设备完好,运转正常;维护教室整洁、卫生,严禁其他人员进入教室,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正常的教学秩序。

四、对于多媒体教室内的电动屏幕、电源等设备,不得随意开关、摆弄;严禁在教室内乱拉电源和加接其他设备,如遇设备出现异常,应立即关闭电源,并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五、教师使用多媒体教室前应先学习和熟悉各种电教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在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关闭投影机,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再次打开时,应间隔至少5分钟以上;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处理,不能私自或强行处理;使用时时刻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一旦有故障,应立即报告教务科处理,并详细说明出现故障的原因;若当时不报告,事后发现时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六、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的教师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随意修改多媒体教学系统的设置。不得设置密码,不得装载其他应用软件。

七、在多媒体设备使用过程中,教师不能离开多媒体教室。不能利用电教设备开展娱乐活动。下课后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严禁学生使用或接触。

八、学生到多媒体教室上课要服从任课教师管理,要按班级座位依次坐好,不得随意乱坐。出现问题便于查找学生。

九、上课的教师应严格管理好学生,除正常教学需要外,学生不准随便上台乱动设备,爱护教室内的各种设施,教育学生加强安全意识,防止出现各种意外伤害。

十、上课的教师及班主任应教育学生应保持多媒体教室内卫生整洁、不得带零食进入多媒体教室。尤其要注意防尘,严禁在室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在多媒体设备、课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污损。

十一、在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过程中,若未经任课教师允许,私自使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批评处理,造成设备损坏者,应进行赔偿。

十二、不得使用粉笔,教杆等物体直接接触,以防污损、破坏投影幕。

十三、教师使用完毕后,应正确关闭投影机、计算机、投影幕等设备的电源,并切断总电源,确保用电安全。必须关好门窗、电源,并检查设备完好情况。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九篇】

一、民办学校必须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表。学校负责人对本学校的财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投入的资产,举办者只享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撤回、抽逃、挪用、非法占有和支配。

三、民办学校必须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并通过该账户办理日常资金收付,学校取得的各种收入必须及时存入基本账户,不得坐收坐支或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四、民办学校必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严格按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自立项目或超标准收费。

五、民办学校收取费用时,必须向缴费者出具财政收费票据。

六、民办学校必须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中或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或年度净收益的25%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七、民办学校必须根据学校规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聘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会计。其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还必须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民办学校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必须从依法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中,委托专业会计人员代理记账。学校会计人员或代理会计人员必须按月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及时准确地反映学校的财务运行状况。

八、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严格经费开支的审批手续,杜绝以领代报、白条列支、损失浪费、私分公款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每张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审核,在校长或分管财务领导审批之后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九、民办学校的财务活动必须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一是民办学校开设基本账户后必须及时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在大额支取或者支取频繁时必须接受审批机关的质询。二是要积极配合审批机关组织的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十、民办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必须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并在次年3月份前准备好下列资料:

1、财务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2、收费许可证;

4、当年会计凭证(记账凭证);

5、当年12月银行对账单;

6、当年会计年报(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和年度预决算);

7、学校章程。以便于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

十一、审批机关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财务管理混乱的民办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或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民办学校学员管理制度【第十篇】

学生公寓是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是集中体现校风、校纪、校貌的重要窗口。为把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安全、文明、整洁、舒适,有朝气的学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师的教育、管理下,不断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进宿舍,按时离开宿舍,按时起床,按时就寝,熄灯后保持安静;

3、按指定的床铺就寝,调换床铺要经过班主任、生活老师同意。

6、进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应经过允许;

7、不打骚扰电话、不打聊天电话、不发无聊短信;

10、各类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类食品)、私人电器谢绝进宿舍;

11、爱护宿舍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

15、须干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师统一收齐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动手洗;

16、生活垃圾装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处理场;

对于违反《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学,由生活老师和班主任给予批评教育,对于多次违反宿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通报家长并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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