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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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

关键词高校;消防安全;管理策略;“四落实”

0 引言

高等学校是人口密集、公私财物极多的地方,极易引起火灾的发生。一旦引起火灾,由于高层建筑多,火灾扑救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而且火灾影响大,损失大。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加强高等学术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的精神,结合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经验,认为高校消防安全管理策略主要体现在“四落实”上,即领导重视,组织机构落实、加强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增强意识,宣传培训落实和防范未然,工作措施落实。

1 领导重视,组织机构落实

1)学校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委员会,高等学校校长或院长任主任,分管副院长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于保卫处,由保卫部门副处长任主任,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同时,还应建立“学校-系(院、处、室)-科室-个人”的四级防火体系,各系(院)主任或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

2)学校保卫部门应组建以校卫队员、校园110队员为主体的义务消防队,并且设置专职干警和专职保卫干部共同负责队伍的管理工作。

3)学校领导要经常参加上级机关组织召开的消防工作专题会议;保卫部门领导、派出所干警和保卫干部也应经常参加省级及其以上消防工作会议和培训,以增强学校领导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意识和管理能力。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每年开消防工作专题研究会及日常处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消防工作会议,并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解决许多与消防安全相关的实际问题。

2 加强管理,规章制度落实

为了加强管理,高校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明确治安、防火责任人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补充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单位的治安、防火责任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落实,奖惩分明。

1)学校应制定相关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等规章制度,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到各处室、各部门,还应在校园网上予以公布,责成保卫部门监督实施。

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与各职能部门及系(院)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暨双保责任书;与各部门、系(院)、科室、中心、出租门面签定消防器材管理责任表。责任书的签定,加大了各级部门管理的力度,加强了各责任人对消防管理的责任,也增强了领导和员工的消防意识。

3)作为学校消防工作日常管理部门的保卫部门,为了把消防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修定各种消防安全制度,如《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消防巡查制度》、《图书馆消防管理制度》、《办公大楼消防管理制度》、《体育馆消防管理制度》、《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等。

3 增强意识,宣传培训落实

根据消防工作“全员性”的特点,为了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灭火、逃生自救的能力,学校在宣传培训方面应狠抓落实,点面结合,重视实效,不走过场。

1)为了使师生员工了解消防工作的意义,掌握消防灭火、逃生自救的技能,学校保卫部门分别在春、秋两个学期,分地域(如学校有几个校区的话)、分群体(后勤员工、学生宿管干部、重点防火部门的领导和教职工)进行消防知识专题讲座,灭火培训演练,让全体师生员工直接受教育、受培训。

2)为了使培训的效果更为显著,努力增大受教育面,学校保卫部门应力求培训内容的丰富性和培训形式的多样化。培训内容有:①消防“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隐患火灾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②“三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懂火灾扑救方法,懂火灾预防措施;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③怎样拨打火警电话“119”:救火必须分秒必争,火灾的初期,首先要及时扑救,其次迅速报警,火警电话号码是“119”,报警时要讲清着火单位的名称、门牌号码、靠近何处、燃烧物质及数量、火势情况、有无被火灾围困人员,报警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号码;④如何引导人员疏散逃生:a)使用扩音器、口哨等工具,通知人员疏散,使用移动疏散指示标志、荧光棒等引导疏散器材,组织人员携带毛巾、面罩等防护工具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b)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法疏散逃生;c)搜索责任区域,组织未撤离人员疏散。培训的形式有:①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逃生自救演练;②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张贴消防标语等。

3)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为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增强重点防火部门领导和教职工以及专、兼职消防人员的消防工作责任感和防火、灭火技能,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新局面的开创,营造了氛围,提供了平台,打牢了基础,架起了云梯。

4 防范未然,工作措施落实

基础工作是否扎实,关系到能否将火灾隐患遏制于萌芽状态,防范于未然。对此,学校应在巡逻检查、隐患整改、器材配置、消防档案管理和规范等方面做大量的工作,使各项措施得以落实。

1)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实行消防工作每日巡逻检查制度,做到勤检查、勤巡逻、早发现、早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2)坚持每月消防安全大检查制度。每季度都要进行一次由学校领导带队、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配合,对学校各个部门、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资料室、仓库等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状况经常进行调查摸底,做到了发现隐患及时记录、及时作出整改方案、及时报送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监督落实。通过检查,避免了消防火灾发生,确保了校园的平安。

3)学校开校级消防隐患专题工作会。拨出专项经费元,随时购置:①“ABC型”干粉灭火器;②禁火标志;③消防安全夜光疏散标志。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校园消防安全培训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现就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查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我校以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为主线,建立和健全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强化层层管理。为更好地发挥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我校坚持做到消防安全工作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年级组长具体抓的管理机制,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与班主任签定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实现消防工作群防群治,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定期全面展开校园消防安全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

二、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为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我校建立了消防安全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安全工作值班制度》、《安全工作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工作制度》等。设立以班主任和年级组长为安全检查员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处室责任人汇报;校园各区域安排教师轮流值日,定期检查,并记好值日记录。通过细化管理,使学校安全管理网络覆盖到校园的每一个区域,每一个角落,每一个时段,使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防范管理。

我校坚持校领导值班制。学校每天至少有1名领导带领值日教师值班,督促检查安全隐患,以确保学校的安全和正常秩序。消防安全是学校综治创安工作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灭火器更换了干粉,保证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要求。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对学校的每一栋房屋逐室清查,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对学校重点部位,如教室、电脑室、图书室等部位,查出隐患,及时整改。

四、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树立消防安全意识。

我校根据上级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坚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天天抓、周周抓、月月抓,力争把我校安全稳定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

校园消防安全培训活动总结

消防工作既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保障条件。当前,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密切,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轻视消防作用,是对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的表现,我们应遵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把消防安全当作头等事来抓。

火,既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带来了文明社会,但同时也给人类带来灾难。而火灾所带来的危害,我们也是常有耳闻。在本次培训中所看到的一例例触目惊心的惨烈的案例,留给我们的不应该只是对死难者的沉痛哀悼,我们要做的是要把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到一定高度。培训涉及消防基本知识、消防法规简介、火场自救逃生方法、火灾逃生注意事项等内容。期间消防宣传中心教官将宾馆实际情况与实际案例相结合,详细讲解了相关消防知识。同时,通过讲述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火灾实例,用血与泪的教训让大家清醒的认识到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培训结束后,消防宣传中心教官通过现场互动的方式演示了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切实提高了全馆员工消防实战技能。

一、是要加大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查处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进行;

二、认清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火灾的发生是现实生活中最常见、最突出、危害最大的一种灾难,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大问题,所以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消防工作是其他工作的保障”,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到尊重生存权、尊重人权的高度,本着对社会,对公众负责任的态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时刻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由于有些工作涉及到化学品等高危险物质,公司内部对火灾隐患已经有了一定的防范意识,但通过这次培训,发现现有防范意识程度还是不够的。不论是一线工作人员还是治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火灾风险和消防通道等消防相关设施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火灾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专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各种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

四、是制度措施要到位

要根据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结合分厂实际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并严格抓落实,保障消防安全的各项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

校园消防安全培训活动总结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是学校综合治理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财产安全和教师员工生命安全。对于这项工作,我们从来不敢有丝毫懈怠与麻痹大意。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坚持做到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将事故隐患减少到最低指数,最大可能提供安全保障,确保学校发展不受影响。

一、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只有思想上重视起来,安全行为才有保障。为此,我们十分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宣传。这学期,我们主要从以下方面落实这项工作。

(一)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各级会议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学校领导小组坚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分析问题讨论措施布置工作。学校领导在每次全校教工大会上,对包括学校消防安全在内安全问题作了详尽分析,并提出了许多需要注意问题,要求各个部门和个人将消防安全牢记在心。

(二)组织形式多样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我们针对小学生接受和理解问题特点,通过相关活动,加深他们印象。高年级学生掌握了基本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学校还聘请消防专业讲师对全体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讲座,使广大师生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对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进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培训,并进行实际演练,使全体教职工掌握到了消防器材正确使用方法和灭火技巧,全面提高了广大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实际操作能力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学校消防教育工作。

(三)在全校师生员工之中进行了一次系统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开学初学校专门安排后勤人员对学校各重要部门,譬如教学楼、办公室、宿舍等消防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

二、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充分落实管理责任与具体措施

只有加强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这是我们摸索出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一条重要经验。明岗明责,检查评比,是强化管理力求实效重要举措。具体说来,我们在以下4个方面加强了规范管理:

1、确定重点防火部位,明确重点防火部位负责人。我们根据办公环境、岗位变动、学校规划等具体情况及时调整了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人。

2、经常性地检查疏散通道。

3、加强对饭堂管理,不定期检查安全情况。在事故易发地,我们对有关人员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同时加大检查力度。

4、加强对消防器具管理和保养。我们并不因为这些器具平时闲置无用就放弃管理,而是注重保养保证随时可以应急使用,对学校重要部位消防器材进行了保障。

三、制定消防安全紧急预案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消防安全无小事,为了使火险隐患能够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控制,并保证学生能够处危不乱,科学避险,减少盲目、慌乱和踩踏的事故发生,学校组织教职工,通过对教室、会议室、实验室等,学生集中区域进行实地考察,反复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并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和演练。

四、存在问题

我校消防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簿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少数学生法制观念有待提高,有意损坏消防器材现象时有发生。今后,我们将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对策,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努力把我校防火安全工作做好,以巩固我校多年来无火灾事故成果。

五、警钟常鸣,把工作做细做实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关键词:校园消防安全;现状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TU99 文献标识码:A

1 当前校园消防安全现状

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学校的教师和学生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更没有相关的火灾防范的经验,同时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用火和用电的情况,从而使火灾隐患增加。学校对于消防安全的工作基本都交由保卫部门来进行管理,尽管在口头上强调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并没有火灾隐患进行有效的处理。还有部分外雇人员对学校的火灾隐患缺乏了解,在担任工作前没有进行消防培训,缺乏责任心,没有起到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这样在发生火灾时,连自身的逃生自救都无法做到,更别说进行及时扑救和疏导了,所以会造成生命和财产的较大损失。

人员密度大,安全通道少。

现在在我国的中小学教育中,特别是中学教育采取封闭和半封闭模式进行管理的较多,这样就需要解决学生的住宿问题。为了便于集中管理,现在中学的宿舍面积建筑时都较大,这样在一幢宿舍里人员就变得十分的密集,同时为了学生的管理和安全需要,都加了防盗门和防盗窗,有消防安全出口的也都关闭了,有的甚至没有设置必要的消防安全通道。这时期的学生更对消防安全没有什么概念,同时处理能力还较弱,所以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

建筑先天不足,火灾隐患较多。

学校建筑多数都是在早期修建的,特别是农村的中小学校,还是以砖木结构为主,一旦发生火灾,砖木结构较低的耐火性,则会起到助燃的作用,从而使火灾的损失扩大。这些设计在早期修建时,防火规范都还不够完善,同时存在着违章设计和建造的情况,从而使建筑在消防安全上存在着许多隐患。这些先天性的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则不利于自救和救援。

校园内用火用电不规范,火灾诱发原因众多。

在校园内私接电线和保险丝的情况较多,这样在线路负荷过载时极易引发电线起火,引发火灾。同时学生在宿舍内违规使用一些大功率设备、使用蜡烛、吸烟等都极易引发火灾。

2 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的几点措施

提高对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

学校内众多学生,不仅身负家长的重托,同时还寄托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所以一旦学校发生火灾,造成学生的伤亡,那不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害,同时也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针对学校的重要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学校领导,应充分认识到校园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规范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在人力和物力上提供必要的支持,从而维护校园的安全。

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教育。

学校对学生及教职员工的消防意识薄弱问题应有足够的认识,要加大消防宣传教育的力度,校园内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对同学们的宣传应通过张贴消防宣传画、消防刊物,定期组织进行消防演练,以增强其消防法制观念,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心,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常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狠抓落实。

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学校要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宿舍、图书馆、实验室、食堂等重点部位和场所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每个岗位和场所都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抽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证各项制度得到落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要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部门加大监督力度。

消防机构要加大对校园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真排查火灾隐患,对学校消防安全状况做到了如指掌,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学校提出,并责令限期改正。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灭火救援人员要深入各学校开展广泛的消防宣传、制作相应的预案,利用安全课程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向教师、学生宣传消防法律和基本常识,使之掌握预防火灾和火场逃生的基本常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强化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

学校要把学生宿舍作为全校防火工作的重点,在方便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同时,要加强宿舍用火、用电的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电饭煲等电器。不在宿舍使用明火;不将易燃易爆物带进宿舍;不在宿舍内焚烧物品;不在寝室吸烟;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或有关部门报告;爱护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随意移动或挪做他用;室内无人时,应关掉电器和电源开关等。加强检查,及时制止学生的违章行为,同时要确保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通道畅通。

加大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学校要广开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每年要有足够的消防专项经费用于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消防器材、设施的配备、维修,把消防安全环境的改善作为改善办学条件的首要任务。另外,还要合理调配人员,确保有足够的人员来进行大学校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历史遗留的建筑耐火等级低,电气线路老化,消防基础设施缺乏等火灾隐患,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可行的整改计划,及时加以整改。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要确保新建的建筑决不能再留有火灾隐患。

结语

总之,校园安全已经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校园消防安全关系到学校每位师生的人身安全,完善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校园火灾的悲剧。积极排查和整改校园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全力推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校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广大师生自防自救能力。相信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学校抵御火灾的能力将显著增强,校园火灾将得到明显遏制,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定将筑得更坚、更牢。

参考文献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五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 消防安全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G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2)11C-0011-03

当前由于多种因素影响,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存在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势必严重影响广大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对高职院校和谐稳定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分析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是高职院校领导和安全保卫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

一、当前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校舍建筑和消防设备、器材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是由原来的中专学校或成人高校升格而来,教学基础设施陈旧落后,消防安全和管理工作面临着诸多难题。一是旧式校舍较多,大部分旧式学生公寓楼、教学楼、实验楼等消防设施配套不全,防火功能差,疏散通道狭窄,少部分建筑安全出口和消防通道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是旧式建筑物中的用电防火材料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如用电线路老化、用电超负荷,耐火等级低,发生火灾后火势极易蔓延和传播。三是学校的重点建筑物中的消防逃生装备没能按要求配足,一旦发生火情,后果不堪设想。四是相当部分旧式建筑物的消防器材使用年限短,更换频率高,维护工作难度大。五是对学生宿舍乱改装给消防安全留下较大隐患。为了学生宿舍管理方便和防止被盗,一些学校在学生宿舍窗户、出口上安装铁栅栏,把多数疏散出口上锁,只留一个门,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还有的对学校建筑物随意分隔,使原有的消防设施无法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

(二)消防专职管理人员数量不足,实战能力水平不高。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下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相当数量专职消防管理人员。但是,随着高职院校跨越式地发展,师生的数量不断增加,校园面积不断扩大,校园基础设施不断增多,高职院校的消防专职管理人员数量少、管理水平低、实战能力不强的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数量不足。据了解,目前许多高职院校只配备有1~2名专职消防管理人员。由于专职消防管理人员数量不足,许多常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很难正常开展。二是消防管理人员消防专业素质较低。很多高职院校消防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是由保卫部门人员兼职,没有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缺乏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能力和素质难以适应现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应对和处置突发消防事件实战能力比较差。有的高校的专职管理人员在发生火情之后,仓促上阵,难以从容控制现场,不能有效地组织人员疏散、指挥扑救初起火灾和协调保障工作。四是专职消防安全管理队伍不稳定。由于单位体制转换中,担负消防管理工作的部门受到极大的影响,或抵消或合并,使得消防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愿钻研和提高管理业务知识,造成管理水平不高。

(三)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规用火用电的行为现象比较多。据调查了解,高职院校部分师生缺乏消防知识,消防安全意识普遍淡薄。主要体现在:一是思想重视不够,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违规用电用火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例如一些学生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违规使用热得快、私拉电线;学生宿舍晚上统一断电熄灯后部分学生违章点蜡烛看书;部分学生在宿舍、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防火重点部位及其他禁烟场所违章吸烟等。二是少数学生缺乏消防安全常识,违规实验,火灾隐患多,如用物品覆盖在有电感的实验设备的散热孔上,使设备聚热而导致设备燃烧;在可燃物未清理完毕的地方用火而使火星飞到可燃物上引起燃烧;将相互抵触的化学试剂混在一起,试验温度过高或操作不当,从而引起火灾事故。三是不愿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和技术的培训与演练,认为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活动是多余的。四是有的师生侥幸心理严重,认为火灾离自己较远,不会发生在自己身边,即使发生了火灾自己也完全有能力控制火灾。

(四)高职院校消防安全面临新的情况,管理难度加大。随着高职教育不断发展,高职院校后勤服务社会化不断深化,进出校园的人员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复杂,组织协调困难加大,从而导致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管理难度加大。一是学校实行后勤社会化,食堂、商店大多对外承包。有的承包商只顾经营效益,不重视消防安全问题,没有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消防安全隐患比较突出。二是随着高职院校建设发展,校园对外用工增多,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进入校园从事各种临时性的工作。他们来源复杂,层次不同,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按规定用火用电,随意性较大。三是有的高职院校为了增加经济收入,把校园及四周的闲置房间和商铺出租,其中有的被多层转包承租,而一些承包商只讲经营效益,忽视火灾危险,违章用火用电,导致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原因分析

(一)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经费投入有限。目前,大多数的高职院校都属于行业办学,办学经费主要靠自筹,部分高职院校由于经费有限,无法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到消防安全方面,从而导致消防工作方面的经费投入普遍不足。由于经费投入不足,建筑消防设施的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等常规的检测、保养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消防宣传、检查、奖惩以及消防器材购置维修无法得到落实,新建、改建项目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费保证难以保障,消防基础设施设备的增补、更新和维护以及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也无法正常开展。

(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高职院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性法规。该法规规定了高等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要履行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学校消防安全管制度、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9项基本消防安全职责。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有的高职院校难以在比较短时间内建立完善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更无法全部按照《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落实好基本职责。例如,有的学校由于经费和人事编制有限,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充足的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的学校由于历史原因,许多旧式校舍火灾隐患整改比较困难。有的学校由于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少,无法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有的学校由于部分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对消防安全关注不够,致使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组建和训练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三)部分师生员工轻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当前,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众多问题,都与部分师生员工轻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有关。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今天,高职院校少部分教职员工和学生把注意力放在教学和其他学习上,只注重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表现出较强的现实需求,加上受个人的生活经历、社会实践经验及安全教育程度的差异影响,部分师生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行为难以养成,从而导致他们轻视消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例如,有些师生认为高校是一个十分安全的地方,火灾事故不容易发生,自己很难遇到;有的师生认为,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是学校安全保安部门的职责,与自己无关,即使发生火灾,也有消防部门和相关部门来组织扑救。这样的思想认识导致他们在思想上防范意识淡薄,行为上麻痹大意,违规用火用电的行为时有发生。

(四)消防部门对高职院校的消防工作指导和管理不够。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施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后,明确了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规定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自负,管理模式主要以自我管理为主,消防部门只是依法监管,出了问题由单位自己负责。由于认识上的误差,近年来监管部门注重了消防执法工作,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上仍缺乏常态化和服务性,特别对高职院校等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不够,出现了管理不到位或漏管的现象;部分消防监督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深入一线抓好经常性的检查督管工作,对高职院校等重点单位情况不熟悉、不了解;消防培训工作切面窄、落点少、效果不明显,特别对高职院校等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的培训工作不够扎实,有些参加培训的人员是与消防无关的人员代培、代训,致使高职院校等重点单位的消防责任人、管理人不懂消防、不重视消防、消防意识淡薄。

三、对策

(一)加大投入,加强校园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器材的建设与维护。校园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和装备是否符合标准,性能和功用完好与否,是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高职院校应根据自身发展和社会消防工作要求,投入相应的消防经费,以预防和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在经费投入保障方面,一是保证日常消防管理经费,确保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实战演练、检查、奖惩以及消防器材购置维修的基本开支;二是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费用;三是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费。在校园消防基础设施、装备和器材的建设与维护方面,一是严格建筑工程的建审、验收和投入使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二是经常检测、维护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卷帘系统与防火门、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三是对新建的场所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对原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公共场所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整改,不得因任何理由,减少或砍掉消防设施;四是依托后勤保障社会化,采取由使用方出资、管理、维护的方法,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五是要利用高校自身优势,继续探索研究新型既能防盗又便于火灾逃生的防护窗栏和紧急情况下安全出口的问题,努力解决防火和防盗的矛盾。

(二)加强消防管理人员学习、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实战水平。高职院校消防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校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和长远效果,且当前高职消防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业务素质低、不稳定等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提高预防火灾的能力,必须整合好、建设好学校专兼职消防管理队伍,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处置突发火患的能力。一是抓好知识技术培训学习。要定期对专职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使他们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实际操作达到更高的水平,使消防管理工作效果更好。二是抓好实战能力的演练。要定期组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实战能力的演练,在强化基础性训练同时,突出灭火演练这一重点,加大应用性训练,提高其的灭火实战能力。三是要抓好志愿消防队伍建设。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组建由教职工和大学生组成的“志愿消防队”,在队伍建设上要做到明确职责,思想统一,管理严格,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志愿消防队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灭火技能培训、演练;加大实战演练的比重,提高队伍的灭火实战能力;同时要创新消防培训演练的新方法、新路子,扎扎实实地抓好志愿消防队伍的建设与发展。

(三)加强师生员工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他们消防防范意识。要根据《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精神,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高职大学生在认知能力、认识水平和思维习惯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要从高职学生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的实际出发,创新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方式方法,真正将消防安全知识融入到课堂和工作场所,深入到每一位师生心中。一是着重突出火灾特点和火灾事故残害性的剖析,使广大师生了解火灾特点和火患的高危险性,以增强其消防意识。二是以高职学生喜闻乐见方式和更贴近师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消防题材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利用广播、刊物、校园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把消防安全逐渐融入师生的日常生活中,使消防安全常识在校园逐渐形成“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人人支持消防”的良好氛围。三是充分利用课堂和其他安全教育平台,强化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的教育学习,还可以通过访谈、座谈会、集体培训等方式来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技能。四是加强消防实战演练。要通过一系列消防实战演练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疏散、逃生、扑救、自救的能力,使广大师生的实战能力得到快速提升,从而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五是注重行为引导。通过抓学生群体、具体的工作、具体的环节来规范师生的安全行为,使广大师生具有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很好地控制各种安全环节的能力,具有正确操作使用消防器材及处置意外情况能力,增强师生火灾自救、自护和逃生能力。

(四)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是做好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为此,一是高职院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已建立起各项规章制度的高职院校,要针对工作中新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修订,不断完善。要针对防范重点,特别是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防火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使防火管理工作与其他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保证防火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防火管理制度和措施,使各项消防工作走上了正常的轨道。二是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实行分级管理,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确保一把手负总责,责任人直接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落实到人。要与各单位(部门)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各部门的消防责任和要求,保证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大检查和隐患整改的力度,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各高职院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每月安排两次以上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每逢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以及节假日都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确保学校消防安全。四是严格抓好规章制度的落实,坚决用制度来管理人、约束人,真正使之成为推动防火工作取得实效的有力武器。学校要定期组织检查下属各单位消防工作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级的消防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对消防重点要害部位和重大集体活动的管理。高职院校消防重点要害部位是指学校办公大楼、学生宿舍、图书馆、档案室、计算机中心、大功率或易燃易爆实验室、锅炉房、液化气罐、饮用水池、招待所和商业场所等人员密集,火险大,火灾发生后人员伤亡大,财产损失大的部位。这些要害部位除加强人员值班、巡逻和24小时进行闭路电视监控以及烟雾传感防火自动报警系统监控外,还要加强重点部位的消防管理;要建立健全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责任制,特别是要建立防火和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保管、使用等制度;要有切实可行的岗位防火责任制,各岗位人员要明确自己岗位的防火任务,并有保证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的具体措施。对于重大的校园集体活动,必须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要做好应急预案,要做好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举办。

(六)加强与消防部门和相邻单位联系,建立消防安全联防协作的长效机制。高职院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做好内部的防范工作,又要加强与消防部门和相邻单位的联防协作。为此,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配合,进一步采取措施,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标准化管理”、“四个能力”和消防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建设;要在当地消防部门的协调下,与相关部门一起,加大学校消防安全联防工作的力度,维护校园消防安全,不断消除学校消防安全隐患,坚决防止涉及师生的消防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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