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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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防火管理规定1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绩效考核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根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旨在对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反馈,为公司发展策略、部门绩效改进及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公平合理地处理与此有关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性原则。

(二)全员考核、层级管理原则。

(三)定量与定性、总结与指导相结合原则。

(四)部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管理

(一)每年进行两次考核,分别为年中考核及年度考核。年中考核区间为本年一月初至六月末,一般在每年的七月初进行;年度考核区间为本年一月初至十二月末,在次年初进行。

(二)公司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小组由公司领导及总裁办公室、财务管理总部、营销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人力资源总部代表组成;日常事务由人力资源总部办理。

(三)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公司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指导、监督公司的考核工作;

3、审定考核意见及决定考核结果;

4、裁决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四)人力资源总部具体负责对本办法拟订(修订),并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五)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应严格按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考核实施

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布置,根据层级管理原则分层实施,归口管理。

(一)部门考核

部门考核是对各部门在考核区间工作情况的一个评定,它既是部门工作业绩的综合反映,也将影响员工个人考核成绩。各部门在本部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领导评分和部门互评,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营业部考核按公司《营业部综合考核办法》执行。

(二)员工考核:

1、各部门员工由本部门总经理(含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下同)进行考核;

2、各部门(含营业部及证券管理总部,下同)总经理由公司领导进行考核;同时兼任证券管理总部和营业部总经理的,将证券管理总部工作纳入营业部总经理的考核中;

3、营业部财务、电脑负责人同时接受业务归口部门及所在营业部的考核;

4、营业部其他员工的考核由各营业部自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须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条 考核内容

(一)部门考核是基于本部门在考核区间工作情况及各项指标得分情况进行评定。包括计划完成情况、费用与成本控制、部门协作满意度、风险控制、公司文化认可度及内部管理等各项指标内容,根据部门性质不同,设定标准及考核标准不同。

(二)员工考核是对员工个人工作表现及业绩情况的评定,包括基本素质及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内容,根据岗位及职别的不同,设定不同的考核标准。

部门考核结果对员工考核的最终结果有一定影响。

第六条 考核的方法及基本程序

(一)部门考核由部门总经理对本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各项指标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由公司领导评分及部门互评共同完成。

营业部的考核由营销管理总部根据《营业部综合考核办法》考核汇总。

详见附件一《国盛证券部门考核综合评分表(职能部门)》、附件二《国盛证券部门考核综合评分表(业务部门)》、附件三《国盛证券部门考核评定总表》、附件四《国盛证券营业部考核综合评分表》

(二)员工考核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部门考核结果对员工考核的影响权重;第二部分由员工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对其进行个人评分,评分结果占另一部分权重。

第二部分采取工作写实、自然观察及量表评定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工作写实为员工对自己在考核区间的工作行为进行举证及小结;自然观察法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对员工进行直接观察了解,对员工进行考核描述的一种方式;量表评定法是指根据岗位的不同制定不同的考核细则,用表格形式表现出来,并结合自然观察法对员工的态度、能力、业绩进行综合考核的方法。

(三)一般员工及二级部门经理(副经理,下同)、总经理助理(主任助理,下同)、副总经理(副主任,下同)的考核均由其直接主管负责。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为二级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的直接上级主管为部门总经理。

1、被考核人提交考核区间工作写实并进行自评;

2、根据被考核人工作写实及自评情况,采用自然观察法及量表评定法,依据《职位说明书》职责履行情况,分别填写附件五《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职能部门普通员工)》、附件七《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业务部门普通员工)》,进行他评;他评包括互评、直接主管及部门总经理评定;员工间互评采取无记名评定;

3、直接主管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写实及自评,在日常自然观察的基础上写出评述;

部门总经理根据直接主管对被考核人的评述,和《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附件五、附件七)得分,确定被考核人的个人评分部分的考核结果,并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述;

部门总经理如果即为直接主管则直接进行评述,并确定被考核人的个人评分部分的考核结果。

4、各部门填写《国盛证券员工考核评定总结表》(附件九、附件十),并得出员工的最终考核结果;

5、提交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6、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委托相关人员通知被考核人。

(四)部门总经理由公司有关领导进行考核。

1、部门总经理提交述职报告、部门年度总结;

2、采用自然观察法及量表评定法,根据《职位说明书》职责履行情况,由公司有关领导填写附件六《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职能部门总经理)》、附件八《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评分表(业务部门总经理)》,进行上级评述;

3、公司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报告、部门工作总结,以及《国盛证券员工考核个人表》(附件六、附件八)得分情况,进行书面评述;

4、填写《国盛证券员工考核评定总结表》(附件十一);

5、提交考核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6、考核领导小组委托相关人员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七条 考核评分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e)五个等次。

(二)部门考核、员工考核结果的等次划分:考评总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a)、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b)、70分(含)至80分为合格(c)、60分(含)至70分为基本合格(d)、60分以下为不合格(e)。

(三)员工考核优秀(a)的比例不得超过10%。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与反馈

被考核部门或个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得到考核结果之日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三日内给出回复意见。

上级主管对下级被考核部门及个人有解释、沟通考核结果的义务,同时要针对考核结果与被考核相关人员进行面谈,帮助被考核部门及相关人员提出目标步聚、改进工作的建议。对部门员工的沟通面谈由该部门总经理实施;对部门总经理的沟通面谈工作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实施。

第九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部门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薪酬分配的依据,对绩效表现出色的部门进行褒奖以鼓励进步,对表现欠佳的部门进行指导改进。

(二)根据员工的考核结果确定被考核员工年终绩效薪酬,并作为晋升、降职、调职、离职等异动情况的依据。

1、被考核人被评定为优秀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技术序列等级)的资格;

2、被考核人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方可推荐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或学习进修;

3、被考核人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终绩效薪酬分配,并于下一年度予以调整岗位;

4、被考核人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上一年度年终绩效薪酬分配,并于下一年度予以降职、调整岗位或解聘;

5、若被考核人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的,以不合格者处理。

第十条 考核保密及档案管理

(一)考核结果只对同部门考核者、被考核者公开。

(二)任何人不得将考核结果告诉无关人员。

(三)考核结果按档案管理程序由人力资源总部统一管理,并将个人的考核结果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四)营业部考核结果档案由营业部统一管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总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总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准确衡量各单位、部门工作业绩,科学评价员工岗位效能,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考核与管理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考核的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部门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二)注重工作实绩原则。在对被考核单位、部门的目标内容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以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为主。

(三)民主公开的原则。公司将考核目的、时间、内容、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等相匹配并将其公布于众,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采取被考核单位(部门)自查、日常考核为主等形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

(五)与薪酬分配挂钩原则。考绩结果作为权衡被考核单位工作业绩的主要因素,在薪酬分配、职务晋升、个人发展等方面体现出来,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三条 考核依据:

以被考核单位的岗位职责、绩效计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日常考核档案为依据。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和全体员工。

第二章 绩效考核组织形式

第五条 公司成立考核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根据公司年度整体经营战略规划,审定公司年度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审核、审批考核计划和方案,解决、仲裁考核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审定公司季度、年度考核结果。

第六条 考核委员会下设质量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

2、制定公司考核计划和方案;

3、负责考核前的培训工作;

4、指导各单位(部门)的绩效考核工作;

5、仲裁考核中的一般问题;

6、协调与督察各单位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组织形式及考核方式:

公司采取二级考核形式组织考核,即考核分为两个层次,每一层次均从其工作流程、服务对象的角度进行:

(一)单位(部门)的考核: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按季度对各单位(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以业绩考核为主,以目标管理结合kpi指标进行考核,部门的绩效就是部门(单位)负责人的绩效。

(二)员工的考核:

即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按月度对其责任范围内各岗位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运用目标管理方法,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其考核方案和考核结果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

(三)考核方式:

考核实行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互动式检查,由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考核专班对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并组织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对机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 考核权限设定:

(一)考核准备:

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每次考核之前,确定考核具体时间,准备考核所需要的考核评价表格,收集、整理考核所需信息,并组织、跟踪整个考核过程。

(二)考核权限设定:

1、对单位(部门)的考核:由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依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并根据绩效状况,确定下一阶段的改善措施。

2、对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考核:由公司考核委员会依据所属单位(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考核,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

3、对员工的考核:员工考核分初步核、复核:员工的所属单位(部门)对其进行初步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员工考核标准、考核形式由单位(部门)自行制定,报质量管理办公室审定。

第九条 绩效考核的周期:

(一) 月度考核:每月进行一次员工业绩考核,其考核时间为:

每月1~4日为对上月业绩考核时间,并确定员工下月考核指标;每月5日为考核结果的上报时间(节假日顺延)。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单位(部门)业绩考核,其考核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7号以前为上季度业绩考核时间,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为考核结果上报时间。

(三)年度考核:每个年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包括业绩、态度和能力考核,其考核时间为:

1、每年度12月25日至下年度1月14日为考核时间,并确定下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

2、每年1月15日为上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的上报时间;

3、每年1月16日至20日为年度考评统计分析与结果运用时间。

第三章 绩效考核等级

第十条 考核等级:

月度、季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单位(部门)季度考核分为a、b、c三档,其中单位a档4名,b档6名,c档4名;部门a档3名,b档3名,c档2名。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位(部门)不能定为a档:

1、单位(部门)员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利益和声誉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2、因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3、因发生计划外生育或其它重大事项的。

第十一条 考评程序:

(一)单位(部门)季度考评程序

1、质量管理办公室主要以日常抽查形式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建立考核档案;并组织各单位人员对各部门进行集中检查,汇总检查考核情况;

2、单位(部门)每季度末向质量管理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

3、质量管理办公室审议单位(部门)自查报告,并汇总考核档案收集的信息,出具考核结果;

4、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考核结果进行审定;

5、公布考核结果。

(二)员工月度考评程序

单位(部门)负责制定对员工进行考核的程序,考核结束后将考评结果汇总到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

第十二条 考核办法:查询记录法、书面报告法、重大事件法、平时抽查法等。

第四章 考评结果与激励政策

第十三条 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分数,确定部门(单位)和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方法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其他激励:

主要适用于年终考评,方式有:

(一)发放奖金: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a档的单位(部门)年底作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并一次性发放奖金;年终被评为a级的员工,公司一次性给予奖金奖励。

(二)培训:根据考评结果对各单位(部门)员工培训方案进行调整;

(三)晋升: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a档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年终被评为a级的员工,公司在职务晋升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惩处:

对连续四个季度被评为c档的单位(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将给予一年内降半级薪酬处理,并由考核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在原岗位上予以留用。

第五章 考评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质量管理办公室制定和下达有关考核计划及跟踪考核进度。

第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员工月度和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八条 考核职责:

(一)考核委员会负责对质量办公室提交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二)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指导、监督公司各项考核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部门)员工绩效考核方案,组织实施绩效考核,提出考核结果意见,制定绩效改进措施。

第十九条 绩效改进计划:

负责人对员工考核中未达标项目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为员工绩效改进提供帮助,并跟踪检查改进效果。

第二十条 各部门应建立考评管理记录,并完善其档案。

第二十一条 质量管理办公室汇总、登记考评结果,建立考评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修订或部分条款修订时,必须报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发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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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2

一、库区值班警卫人员必须由政治可靠身体强壮的人员担任,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然。

三、库区应设立岗哨,实行24小时保卫巡回制度,夜间警卫人员实行双人双岗制度,严禁脱岗、睡岗、串岗,严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等设施进行一次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进行检查,并认真记录。

五、仓库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库;烟火、移动通讯装置不准入库;不准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六、夜间不准产品出入库。夜班应一小时在库区内巡逻检查一次,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处理。

七、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对外来人员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八、在天气晴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时,应有专人守卫。

九、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对活动在库外可疑人员及时盘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公司及公安机关汇报。

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

一 、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指示标识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说明;

二、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和擅自改变疏散通道,不得在门窗上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遮挡或者锁闭门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剂清洗带电设备,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四、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严禁使用临时线路、增加电气设备和超负荷用电;

五、网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了解防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逃生,会引导顾客疏散;

六、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进行清查、清理,切断非必要电源,清查火种;

七、在电脑屏保和背景图中设置消防常识、图片和逃生疏散图,提示上网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仓库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4

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竖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

根据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山草香·》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

(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

(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

(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

(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

(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

(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不得堵塞;

(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

(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

(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

(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

(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

(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

(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消防机构汇报;

(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

(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

(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

(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

(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

(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

(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

(3)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

(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

(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

(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

(5)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

(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

(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

(3)对于违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主要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包括:

(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①积极协助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③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⑵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致包括: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毕,要下发所属各部门讨论修改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通常还要装订成册以便于查阅,并在有关场所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挂板以便于有关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库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国家和公司财产免受火灾危害,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等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物资储存场所的消防器材配置,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安排专人维护和保养。

第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窃等工作。

第五条 在仓库、堆垛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六条 仓库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做好记录。

第七条 仓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物品入库验收制度和物品发放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质量、数量、包装。无产地、铭牌、安全标签和产品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

第八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证。具有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化学品性质和懂得防护、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 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物资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条 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库内物资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应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确须在露天存放时,必须做好防火、防晒等措施。规定禁止在露天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严禁在露天存放。

第十二条 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化学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十三条 库内储存化学品的面积和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堆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 平方米。

(二)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 米;堆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米;堆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 米。

(三)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 米。

(四)装有照明灯的仓库,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 米。

第十四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化学品的仓库及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报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五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装置的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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