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热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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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第一篇】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篇】
1、目的
明确服务理念,保证服务工作标准、规范、热情,确保服务项目齐全,服务效率的提高,服务流程科学。
2、指导思想
严格杜绝服务投诉现象,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服务广大业主积极处理与业主相关的危机事件。
3、接管物业项目时,认真查验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证验收手续齐全。
4、同所有业主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并依照合同开展各项服务工作。
5、物业公司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6、制定完善的物业服务管理方案,并建立完善、齐全的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各项制度。
7、公司管理服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根据服务特点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公司公示24小时服务报修电话,有专职客户服务人员,24小时受理业主/住户来访来电、咨询、报修和投诉;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15分钟内、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达现场;建立报修、投诉台账,报修服务48小时内进行100%的回访,投诉4个工作日内100%回复;夜间值班人员,处理突发紧急事件。
9、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0、在资金和费用管理上,均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两次征询业主/住户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达到95%以上。
12、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防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保证预案的及时启动。
13、房屋维修管理
每年1次对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情况制定维修和管理计划,上报委托方并组织实施;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并确保记录的完整和真实;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保持公共区域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需要维修的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照明设施一般故障(损坏的灯座、灯泡、开关等)在两天内安排修复完成,其他故障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楼道照明灯具90%能正常使用;墙面、顶面粉刷层发现剥落或污损,应每1个月集中安排1次修补、除污步行梯、楼房散水等设施,保持基本完好和使用功能,需要维修的,每1个月集中1次进行维修;
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路标,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物业管理制度【第三篇】
1、急修、跑水、下水堵塞接到报修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室内照明电修发生障碍接到报修当时检修。
2、维修工、电工24小时值班,遇到情况请拨电话:8215369,随叫随到。
3、小件维修实行无偿安装服务。
4、收费标准公开,严格执行市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监督电话:8293750(工商局)。
5、保证小区上下水、电畅通,保证公共环境卫生清洁。
6、岗位纪律公开,不允许向业主吃、拿、卡、要,接受业主馈赠,刁难业主,做到优质服务,便民不扰民,活完场地清。
7、维修服务保证业主满意,使用文明用语。
8、创造美化、净化的人居环境。
治安保卫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业主提供一个舒适、满意的生活环境,特制定严格的治安保卫制度:
1、严格遵守、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2、熟悉和掌握整个小区,内部地形、地物,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负责人解决。
3、对外来人员及车辆必须问明情况并加以记载,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查问,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
4、提高警惕,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特别要注意防止火灾、盗窃、抢劫、破坏、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5、禁止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小区,排除小区内的不安全因素,特别是高空坠物、车辆漏油、异常响声、异味、烟雾、不正常的亮光等,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保洁员工作制度
一、每周一彻底清扫小区内路面、公共场地、车棚、绿地、排水沟等,平时要保持小区环境卫生整洁。
二、每隔一天拖、扫楼道一次。(包括楼梯扶手、塔灰、电表箱、单元门、楼道灯、窗台等)。
三、楼道玻璃保持清洁、透明。
四、小区内墙、柱、门等无广告纸。
五、楼后地面要保持清洁(不能有砖头、粪便等),责任区内如有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
六、小区内有其它劳动也要参加,同时要保证本职工作及时完成。
七、推灰人员必须保持垃圾车清洁,每周必须彻底洗刷一次。
八、垃圾车停放点四周要保持干净,地面有污垢或油渍要及时洗刷。
九、以上制度保洁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业主反映卫生状况不好,经核实,业主反映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累计3次,自动离岗。
公用部位使用和卫生制度
小区公用部位即楼道、楼区公共道路、花坛空地等,是归居民公共所有的,同时也是小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保持公用部位在公共使用中的整洁、完好,为小区居民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持公共楼道的清洁
1、不得在楼道内乱堆、乱放物品。
2、楼道走廊内保持清洁、无废纸、废物、痰迹等。
二、楼区内公共道路、公共设施的使用
1、不得在公共道路等公共使用部位违章私搭乱建。
2、不得在公共使用部位乱贴乱画。
3、不得在垃圾箱外、果皮箱外等处乱扔乱掉。
4、不得对公共配套设施进行破坏。
三、公共部位的花坛、绿地等的'使用
1、不得毁坏花坛、践踏草坪。
2、不得乱砍乱伐,攀折树木、花草。
3、保持花坛、绿地的整洁,不得乱扔、乱倒物品入公共绿地,
四、小区居民要共同爱护公用使用的部位,保持公用部位的整洁,如有违反公共使用制度的,小区管理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篇】
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可起诉
按规定,新建小区入住户数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首次交付使用满两年。经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有权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同意,可筹集、管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以往,不少小区出现业主以各种理由聚焦物业费。《条例》规定,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依约履行义务的,业主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交纳。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
被解聘物业拒不撤出可向法院起诉
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与业主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交接手续,并需向新物业移交保管的物业档案等相关资料。
未履行告知义务并办理退出交接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或者停止物业服务。
被解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所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撤出,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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