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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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一篇】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化验室内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在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药品化学品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购买、运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化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效力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负责人员责任划分:
1.专管员
负责化验室化验分析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试剂采购计划的审批,对采购量进行把关审核;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安全管理设施资源的配备;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使用。
按当地公安部门要求,负责办理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备案证明申请手续;
按采购计划对外采购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对进货量和采购来源进行统计出入库管理登记、日常使用管理。
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购买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纪录、原始单据、购货台帐、证明等进行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1年,以便备查;负责在装卸、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制订、修订公司级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负责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在使用、储存、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负责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并纳入档案管理。
2.安保员
责对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生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生产、存贮、使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盗工作。
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件的侦破工作,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配合公安部门侦破。
按化验室应急预案组织并实施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
负责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经营管理人员相关犯罪纪录管理。
负责对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发生剧毒化学品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时,向安监部门报告。
结合化验室实际,制定、修订化验室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类的应急救援措施与预案。
3.保管员
负责对化验室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安全安全储存管理与发放工作。
负责编制、填写剧毒化学品化学式出入库工作,入库检查工作,并建立出入库台账。
负责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库的每日巡查工作,异常情况及时向安保员及质量部长报告。
负责严格执行“五双”管理规定
4. 使用员
依据相应操作规程使用、领取、退还相应剧毒化学品试剂。
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上报专管员、安保员、保管员。
熟悉试剂的理化性质及SMDS的相关说明。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政策进行使用。
四、 专用名词:无
五、文件正文:
1.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采购
化验室主任负责服务和供应品采购的申请、审核试剂和耗材的技术指标,对其使用的评价和反馈,编制采购计划,并且对服务和供应品的质量进行验收,填写合格供应商评价表;
化验室资料员负责对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和评价资料进行归档和管理。
采购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由采购员负责向公安机关申办准购证后,再进行采购。
采购员负责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采购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并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
采购员负责要求供货厂家提供相应的技术材料,如:货物的品名、数量、标志、安全使用说明书(MSDS)等。
2.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储存出入库管理
管理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合格,并熟知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必须储存在化验室专用储存室内,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仓库或储存室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说明书有关安全、防火规定,且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搬轻放,严禁撞击,入库时必须进行验收,核对品名、标志、数量、规格、包装、生产厂家等,并据实进行登记,做到账、卡、物相符,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经核对后方可入库,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使用部门领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应落实固定人员,领料单需写明用途。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管理员每天对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存放、领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储存保管过程中的安全。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a.数量;
b.包装;
保管“五双”制度
爆炸物品管理中的“五双”制度是指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领用。不论任何爆炸物品仓库,都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双人保管就是保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一人休息,须有第三人顶替。两把锁的钥匙必须两人各执一把,不能由一人执掌。发货时必须两人同时在场。领料要两人同去,并负责送到。双本账是保管员执一本帐,物资管理部门或保卫部门执一本账。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存放在保险柜中,由专人保管, 由双人每天检查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并用台帐登记。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填写由使用部门申请(注明名称、数量、规定时限、销售单位和运输单位),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经办人到凭证保管人员处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保管人员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经办人须带身份证办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经办人携带《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和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单。
销售单位须认真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回执。
经办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的回执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
《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用完后由保管人员送还原发证公安机关,再领取新的《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凭证》
化学危险品的出入库须有台帐记录,每月必须进行盘库,做到帐、卡、物相符。
3.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使用
盛装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使用地点必须根据该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使用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该剧毒化学品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品时,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领取量不得超过工作需要量,剩余的要当即退回仓库。
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直接进行化验时(主要指配标准液或者直接使用未经稀释原品时),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要有相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人、用量和用途等。
使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人员,放置在化验室内配置和稀释后的剧毒化学品化学品应粘贴标识,标明品名、浓度,指定专人负责。
化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使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化验室如发现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应保护好现场,并向化验室主任和质量部长,由质量部长通知公安部门处理。
化验室要按所需数量领用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确保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使用规范性,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4.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报废
执行《化验室废液废物管理制度》
5.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的安全监管
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检查处理记录。
6.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安全管理一般安全措施
化验室配备健全的个人安全防护设施,包括通风橱、抽气罩、洗眼器、紧急喷淋、防护眼镜、不同级别的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化验室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并保证所有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和消防设施(如适用)能够正常使用:
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通风橱、抽气罩的风速,确保其风速满足相应的使用要求;
灭火器定期送消防部门检查,一般外检周期为一年一次。
7.行政管理:
公司每月召开1次剧毒化学品试剂安全会议并留有会议记录,且定期对保卫员、保管员进行培训。
公司每年组织进行依据针对于剧毒化学品、防盗、防抢、防破坏及技术防范系统故障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一次,并留有记录及照片。
8.其他
凡发生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丢失、被盗、被抢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化验室领导及公安、安监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使用的剧毒化学品化学药品除按照本制度的管理外,符合化学危险品性质的还必须遵守公司对化学危险品管理的相关要求。
在检查安全和消防设施时,如发现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必须及时通知安全员,联系相关厂家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
检测过程中如遇停水、停电时应及时切断水源、电源,并对遗留事宜妥善处理。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二篇】
1、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注:经台州市公安局授权委托,目前由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办理),并由购买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向有经销资格的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企业购买。
2、购买之前,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销售单位存查联)复印加贴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背面,并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的来源、品名、数量、运输单位、购买凭证号码、准运证号码等。
3、购买之后,购买经办人应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回执第一联带回,并在保管人员签注接收情况后的七日内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在交原发证公安机关核查存档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核查存档。再由保管员在《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上记录采购剧毒化学品入库的时间、数量,经保管员双人签字,并由安管员签字予以确认。
4、《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入库记录簿》由购买经办人负责保管、填写,应当至少保存2年。
5、需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申请领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承运单位不在目的地的,可以向运输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委托运输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但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剧毒化学品运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当在《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接收情况,并在收到货物后的七日内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临海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备案存查。在送目的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备案存查的同时,要将此件复印交当地派出所备案存查。
6、个人不得购买除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7、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不得使用作废的上述许可证件。
8、《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只能一证一购,严禁一证多购;《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只能一证一用,严禁一证多用。
9、严禁无《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非法购买剧毒化学品;严禁无《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三篇】
1.总则
目的为加强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主体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危险、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部门理。
职责范围
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危险、剧毒化学品。
供应部门负责保管危险、剧毒化学品。
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危险、剧毒化学品。
以供应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室、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2.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分类
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化学物品,均属于危险化学品或剧毒 1
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有些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也应加强管理。
3.危险、剧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凡我厂生产用的原辅材料系危险化学品的如:盐酸、纯碱、液碱,分析化验用的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类物品。供应采购时,供应商必须有工商部门签发的经营许可证。
、供应部门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办妥准运手续,并向负责运输的人员交代清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厂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采购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向公司安监分局、总工办及提出采购要求的部门了解清楚该品种的性能,属哪类危险化学品,在到达供应单位后,必须向供应单位复核该物品的性能,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生产使用部门。
4.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凡危险、剧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质检化验室进行抽样化验,化验员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化验结果各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部门理。
、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
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危险、剧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担当。
、危险、剧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帐保管。剧毒化学品必须按规定管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并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因库房不足、暂时需露天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其放置部位的安全措施,有仓库保管员向安全部门提出,经同意后方可放在露天保管。
夏天天气热,对1-2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措施。仓库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保管人员应对危险、剧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两年。
、预防剧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危险、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保管规定的应及时换人。只有经过培训,取得作业证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
5、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执行。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四篇】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剧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术语和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20xx版《剧毒化学品目录》所规定的化学品。
4程序
剧毒化学品的采购
公司供应部负责对剧毒化学品的采购,应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剧毒化学品一般性质及其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采购。凭许可证件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使用单位每月月底前将下月所需物资名称、数量、规格上报仓库,由仓库人员根据库存量上报原料供应部门,供应部门按计划负责采购。
物资采购进厂后由仓库人员报物资进厂请检单,要求品管部中心化验室检验,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能入库。
剧毒化学品的运输
剧毒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剧毒化学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剧毒化学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不得装运。
剧毒化学品装卸、运输人员,在装卸、运输时应按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抛掷及倾倒。对装卸及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运输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剧毒化学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时装运。
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易燃、易爆的剧毒化学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要害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剧毒化学品的存放
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剧毒化学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剧毒化学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的通道及通风口。
仓库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剧毒化学品物化性质及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
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四无一保”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坚持规范化管理,严禁混存、混运。
剧毒化学品必须有出入库发放管理制度,主管部门按要求加强检查,严格执行。
根据不同的剧毒化学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剧毒化学品的使用
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必须配有专用防护用品,操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否则不得离开作业场所。
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剧毒化学品,并不得在剧毒品场所饮食。
剧毒化学品使用场所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以备应急之用。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环部联系协同解决。
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在设备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盛装剧毒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剧毒化学品一旦散落于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剧毒化学品使用后废渣、废液、废气等,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不得私自乱倒污染环境。自行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通过安环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剧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桶、塑料桶、塑料袋等,必须严加管理,立即浸入消毒液内彻底消毒,并有专人负责处理。
剧毒化学品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
加强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毒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验合格方可上交。
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条总则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剧毒化学品的管理,凡在厂内使用和接触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3、主题内容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危险、剧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收发、装卸、储存、使用及报废处理。
4、职责范围
供应部负责采购危险、剧毒化学品。
销售部负责销售采购危险、剧毒化学品。
仓库负责保管、发放采购的危险、剧毒化学品。
以安全科为主,各职能部、车间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危险、剧毒化学品的分类
5、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等性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损毁的化学物品,均属危险化学品或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爆炸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6、有些虽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容易引起燃烧的化学品也应加强管理。
第三条危险、剧毒化学品采购制度
7、凡我厂生产用的原材料系危险化学品的如:氯化钡、硫酸、电视等各种有机氧化物引发剂以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试剂类物品。供应采购时须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危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
8、供应部采购危险化学品,应办妥准运手续,并向负责运输的人员交待清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采购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本厂生产的实际需要及贮存条件进行采购。
9、采购新增加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向生产计划部、总工办及提出采购要求的部门了解清楚该品种的性能,属哪类危险化学品,在到达供应单位后,必须向供应单位复核该物品的性能,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生产部门。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销售制度
10、本公司生产的剧毒化学品如:液氯,危险化学品如:盐酸、烧碱及各类属于危险化学品性质的.物品。销售人员必须查验前来采购人员的危险品采购证、准运证后方可开票,在开票时应把采购证号码抄录在单据上,收下准购证并附在票证后。同时应当纪录购买单位的名称、数量、用途。记录至少保存1年。
11、销售部及车间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应每天核对,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2、销售人员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手续不全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危险、剧毒化学品。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储存和出入库制度
13、凡危险、剧毒化学品经采购运输入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必须立即通知质检中心进行抽样化验,化验员应在接到化验通知后的24小时内报告化验结果给仓库保管员,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候处理。
14、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并设专人管理。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清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
15、危险、剧毒化学品储存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存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灌装等易燃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
16、危险、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质和安全管理知识的人担当。
17、危险、剧毒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剧毒化学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账管理。剧毒化学品必须按规定管理,由两人领取方可发放,并记录领取人员姓名备查。管理人员要按管理危险品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
18、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用电要有相应的保险措施,人离开仓库必须关闭库房电源。仓库内应当根据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及通讯、报警装置。
19、因库房不足、暂时需露天放置的危险化学品,其放置部位的安全措施,由仓库保管员向安全科提出,经同意后方可放在露天保管。夏天天气热,对1-2级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采取降温措施。仓库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0、保管人员应对危险、剧毒化学品贮存数量及时统计,定期上报主管部门。
21、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作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持两年。
22、预防剧毒化学品的流失、被盗,一旦发现丢失、被盗,应及时报主管部门,并立即上报公安部门。
23、危险、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员应每年审核一次,对不符合保管规定的应及时换人。只有经过培训,取得作业证的人员,才能上岗作业。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的收发制度
24、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危险、剧毒化学品时,厂外销售应凭销售部开发的合格发票、提货单,本厂使用部门凭合格的领料单发货。
25、仓库保管员在发放危险、剧毒化学品时,必须查验提运单位的危险化学品提运手续是否安全;车辆危险化学品标志、灭火器材是否完备;包装容器是否合乎要求,方可发货。
26、危险、剧毒化学品收发员应对本单位、外单位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实行收发前的检查(如液氯钢瓶、盐酸及液碱容器等),查验包装容器的标志是否正确,防震设施是否完好,气瓶的安全帽是否旋紧盖好,是否做到专瓶专用、专门容器专用。并对收发危险化学品的日期、数量、瓶号、单位做好登记,发货员如发现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用品不符合规定不发货,不合格包装容器应作报废处理。
27、收发员应对提货员宣传我厂的有关规定,当发现有违章情况时应立即劝阻,待做出处理后再发货。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装卸制度
28、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物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工作,了解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检查装卸搬运的工具是否牢固,不牢固的应予更换或修理。如工具上曾被易燃物、有机物、酸、碱等污染的,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29、操作人员应根据不同物资的危险特性,分别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工作,对毒害、腐蚀等物品更应加强注意。防护用具包括工作服、橡皮围裙、橡皮袖罩、橡皮手套、长筒胶靴、防毒面具、滤毒口罩、纱手罩、纱手套和护目镜等。操作后应对防护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放在专用的箱柜中保管。
30、操作中对危险化学物品应当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摩擦、碰摔、震动。液体铁桶包装下垛时,不可用跳板快速溜放,应在地上垛旁垫旧轮胎或其他软送物,缓慢下。如用电动葫芦起吊,物品着地时动作要轻。
31、标有不可倒置标志的物品切勿倒放。
32、发现包装破漏,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或更换包装。整修时不能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33、化学危险物品撒落在地面上时,应及时扫除,对易燃易爆物品应用松软物经水浸湿后扫除。
34、在装卸搬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饮酒、吸烟。工作完毕后根据工作情况和危险品的性质、及时清洗手、脸、漱口或沐浴。
35、装卸搬运毒害品时,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如果发现恶心、头晕等中毒现象,应立即到新鲜空气处休息,脱去工作服和防护用具,清洗皮肤沾染部分,重者送医院诊治。
36、装卸搬运爆炸品,一级易燃品、一级氧化剂时,不得使用铁轮车、电瓶车(没有装置控制火星设备的电瓶车),及其他无防爆装置的运输工具。参加作业的人员不得穿带有铁钉的鞋子。禁止滚动铁桶,不得踩踏危险化学物品及其包装(指爆炸品)。装车时,必须力求稳固,不得堆装过高。
37、装卸搬运一般宜在白天进行,并避免日晒。在炎热季节,应在早晚作业,晚间作业应用防爆式或封闭式的安全照明。雨、雪、冰封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38、装卸搬运强腐蚀性物品,操作前应检查箱底是否已被腐蚀,以防脱底,发生危险。搬运时禁止肩扛、背负或用双手揽抱,只能挑、抬或用车子搬运。
39、严禁用铲车、叉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40、两种性能互相抵触的物品,不得同地装卸,同车并运。对怕热、怕潮物品,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八条危险剧毒化学品使用制度
41、使用剧毒危险化学品时,现场操作人员及使用场所,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用品。领用量应限量领取,不得超过三天的需要量。
42、严禁用手直接接触有毒物品,并不得在有毒物品场所饮食。
43、使用危险、剧毒化学品的个人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5、易燃、易爆液化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46、严禁用一级易燃液体洗刷机械设备与车辆部件及工作服等。
47、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必须按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48、易燃易爆容器、设备检修,要按安全检修和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危险、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49、运输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
50、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51、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仓库应对运输车辆的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配置情况进行严格查验和登记,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52、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53、禁止用叉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54、温度较高时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5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56、装载完毕,仓库必须对装载重量,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报废处理制度
57、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需严加管理,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安排专人负责销毁。
58、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清除残余物,不得改用。
59、包装器材的销毁必须在由保卫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销毁,但在销毁上述物质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公安和环保等部门的同意。
60、检修化学品生产用设备、管道时,应按化工安全检修清洗、置换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检修。
61、生产中的腐蚀物、易燃固体、有毒物质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从一般垃圾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