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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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 总则

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五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 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章 劳保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 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 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 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 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劳保用品费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八章 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 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发放使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 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 工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 工服换装时间

根据具体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

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同时司政字[20xx]第08号《唐山金山冶金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相关表单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

1、迎宾白手套的发放仅限餐饮前厅门童和迎宾,发放数量每人每月2双,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购买。

2、劳保线手套的发放仅限后厨、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

(1)后厨每人每月双

(2)水台房每人每月双

(3)洗碗房每人每月2双

3、胶鞋的发放仅限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半年1双。

4、胶手套的'发放仅限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3个月一双。

公司行政日常管理制度3

1、总则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等。

2、档案管理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托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外来文件、技术资料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档案管理的借阅和索取

总经理、副总经理错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公司其它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需要摘录和复制,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档案的销毁

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3、印鉴管理

公司印鉴由副总经理保管。

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总经理签字批准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公司所有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要开具时,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4、公文打印管理

公司公方的打印工作由办公定负责。

公司打印的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二份,办公室留底存档。

5、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办公用品的购发

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的办公用品制公平计划提交办公室。

总经理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的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各部室,由负责人签字领回。

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领用。

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由领用人员签字。

办公用品管理一定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劳保用品的购发

劳保用品由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

6、库房管理

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入库单,收票时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统计其数量,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领料人签字方可领出。领用特殊物品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领出。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错手续。

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清楚,整洁,计算准确,做到帐、卡、物相符,不得随意涂改。

7、附则

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

1、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根据生产中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劳动条件和不同工种,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4、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按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5、使用部门制定适用本部门工作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细则,由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执行,公司对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统一采购。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须进行督促检查执行。

6、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必须在具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7、对特种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8、部门员工须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使用不当:

(1)劳动用品使用前应首先作一次外观检查。检查的目的是认定防护用品对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

(2)劳动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且达到标准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规定的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不达标的产品,不能随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使之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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