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公司规章制度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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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1
1、应该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正确使用瓶装液化气或管道天然气;
2、应当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使用、管理,适时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受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燃气安全知识;
3、使用燃气必须遵守有关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技术规范,所使用的燃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标准,不得擅自拆改或超期使用;
4、餐厅、厨房内的`燃气设施(钢瓶、减压阀、管道、法兰、接头、仪表、阀门、炉具等)必须每日检查,发现泄漏、阀门堵塞、失灵,胶管老化、破损等情况,应及时关闭阀门。检修时,不得在火险隐患未消除前使用明火;
5、餐厅、厨房和存放液化石油气的钢瓶的库房必须保持空气流通。不得将装有液化石油气的钢瓶倒置、加热、露天堆放;
6、液化石油气瓶应定期检查,应定期查看液化石油气瓶阀下的检验标志环,不应使用超期未检或报废的钢瓶。对于一般民用,型(15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四年应检验一次,YSP-118型(50公斤)液化石油气瓶每三年应检验一次,对于使用期限15年的钢瓶应做报废处理;天然气计量调压装置应定期检测;
7、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严禁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燃气会导致橡胶和塑料老化,应使用专为液化石油气或天然气而设计的专用软管,软管和减压阀等易损易耗件应定期更换;
9、停止使用燃气后,应及时关闭阀门,切断气源;
10、按规定配置防火、灭火器材,并逐步推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11、与供气单位签订安全用气协议,接受供气单位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
12、遇到燃气泄露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消除所有明火,不要操作或动用任何电器或电子设备,打开所有门窗,保证足够室内通风,较大的气体泄露或着火,应立即疏散所有室内人员,并向11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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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2
一、定点单位名称名录经领导班子会议确定后,不得无故增减。确需增减的,须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确定。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签单的只能在指定的合作单位签单。
三、确定定点消费单位时,同一类型的定点消费单位不得少于2家,不得多于4家。
四、所有签单必须附审批单和签单内容清单。消费审批单一般应在消费前从局办公室领取并按程序审批,同意后,方可签单消费。特殊情况下须在事后一周内办结审批手续,过期一律按自费处理。消费清单必须注明经办人、消费事项、原因、对象、具体消费内容、单价及总价,消费清单须经定点机构负责人签字认可。
五、审批单与消费清单不论数额多少,一律实行一次消费附一张审批单,不得累计审批,消费清单金额只能少于审批单金额,超过审批金额的审批单必须重新进行审批。
六、300元以内的审批单由分管机关的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局长审批。
七、各定点单位在对方签单时要审查审批单,凡无审批单或未按程序审批的,一律不准办理,或经核实后方可办理。定点单位结算时必须出具审批单并附消费清单方能进行结算。只出具一单的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的,一律由被指定的定点单位自行负责,单位不负责结算。
企业规章制度3
一、所有建筑企业和项目部要强化建筑工地防火安全意识,从火灾事故中吸取教训,采取得力措施预防火灾,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建筑工地项目部办公室、员工板房要合理选址,采用防火材料,按规格标准要求搭建,室内严禁抽烟、使用电器烧水做饭和取暖。
三、每个项目部迅速对建筑工地所有电路电器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消灭“蜘蛛网式”乱拉乱接,规范电路电线走向和安装。
四、按规定配足消防设施,预防火灾的发生。消防门、消火栓、消防池、消防水、消防罩和灭火器等设施要配备齐全,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五、完善防火安全应急预案,健全救援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和防火安全消防教育,提高消防灭火技能,同时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火情火险信息,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火灾,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六、各级消防、安监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在建工地加强火灾安全监管和巡查,特别是建筑企业和项目部要加强对施工工地的防火安全常规检查,形成各级巡查检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建筑工地防火安全。
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4
一、目的:
为推进公司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素质,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统一的整体形象;规范公司工作服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具体内容:
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员工着装包括工作服、鞋、帽、工作牌及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工作服的归档管理,包括发放及折旧标准、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工作服的发放标准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装和夏装。
2、公司人员发放工作服冬、夏装各两套。
3、新员工进入公司十天后发工作服,期间发放旧的工作服。
第四条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两年,两年内实行冬装公司统一回收,两年后的回收属自愿行为。
2、后勤仓库要定期盘点工作服,并根据员工进出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汇报及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3、工作服订购要本着货比三家的原则选择好定制厂家,在定制前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数量、材质、尺寸规格、交期、价格、发票税点、验收标准、商标使用规范以及其它定制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厂时由行政人事部及仓库库管组织进行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入库保管。
4、行政人事部依照各部门员工事先自行申报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门统一到仓库领取,仓管员协助行政专员按具体的要求如数发放。
四、工作服穿着规定:
1、全体员工,上班时间(无论是正常上班还是加班)必须着工作服,公务外出或其它时间可着便装。
2、公司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所有人员必须按统一要求着装。
第五条工作服的折旧标准
1、员工的夏装工作服实行免费使用,冬装工作服收取折旧费用。
2、员工自动离职的应全额收取工作服费用;正常辞职流程办理的员工按在公司工作时间长短收取相应的折旧费。
3、员工在辞职办手续时其工作服应事先洗干净叠好再退还给仓管员,仓管员视工作服新旧情况进行分类保管,以便下次优先发放使用。
4、员工服装在规定使用期限内因丢失、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穿着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行政人事部申请购买,经审批后方可到后勤仓库领取工作服,其费用从工资中扣除。若属故意损坏的除加价赔偿外,还将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因岗位或作业特殊性需增发冬、夏装的,可由员工所在部门申请,经公司审批后由仓库发放,并要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6、折旧标准:
工作服折旧分类工作3个月内(含)折旧费为50%;工作3-6个月(含)折旧费为40%;工作6-12个月(含)折旧费为20%;一年以下少件、丢失按原价赔偿一年以上按半价赔偿
五、遵守事项
1、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公司配发的公司工作服及佩戴工作牌;
2、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3、员工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的式样;
4、员工不得擅自转借工作服;员工人为损坏、丢失工作牌(洗涤、保存方法不当),按原价赔偿。
5、工作服应保持整洁,如有损坏,员工应自费进行修补;
6、生产及辅助性员工凡在上班期间必须穿公司工作服进行作业,每天晨会公司指定人员进行检查,员工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0元/次;未按要求佩戴工作牌者进行处罚10元/次。人事部负责对以上行为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不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工作牌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并计入当月绩效考核;
7、主管级以上员工有指导与监督员工规范穿戴工作服的责任。
8、员工穿着工作服和仪容仪表的情况,将作为个人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企业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二条: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的上下班及休假情况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
第三条:本规定适合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四条:本公司执行以下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八小时,一周48小时,一周一天公休日(周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8:30-17:30,午餐时间为:1小时。
(三)销售、工程及其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五条: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员工使用指纹机来记录每天的考勤。
第六条: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的手续和程序。
第七条:凡属于下列情况的考勤均视为旷工。
(一)未经请假或者请假未准两小时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岗或做私活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而没有即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第八条:业扩员工的考勤
业扩员工因在外发展客户资源,而不能即时打卡者,应视情况而定,依领导给予批准补考勤。
第九条:员工考勤,按如下办法进行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所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缺勤时间在5分钟之内不扣工资,不计迟到。
(三)迟到五分钟以上每次扣工资二十元,迟到一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四)员工每旷工一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五)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四章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条: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指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的时间,进行的休息或休养。
第十一条: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日:周日一天
(二)全民法定假日共计11天,即
元旦1天
1月1日
春节3天
除夕、初一、初二
清明节1天
劳动节1天
5月1日
端午节1天
中秋节1天
国庆节3天
以上按国家法规给予带薪休假。
第十二条: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员工每月可享受1天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带薪病假或事假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非带薪病事假
员工全年带薪病事假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事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
第十三条:婚假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晚婚及初婚者增加晚婚假七天(晚婚是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三)员工的婚假需要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四条:丧假
(一)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和配偶的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外地料理后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十五条: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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