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推荐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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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井作业安全,通过实时监测、数据分析和应急预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下面由阿拉网友分享的“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范文,供您写作参考,希望您喜欢。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篇1

一、监测监控系统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能够实时、准确、连续的监测井下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的通风和瓦斯变化情况,是预防瓦斯超限和防范瓦斯事故的重要手段之一,是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也是确保煤矿工人人身生命安全的一道必不可少的保障。

2、我矿安装了KJ70N型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一套, 对井下瓦斯、二氧化碳浓度,风机开停,风门开关状态,巷道风速, 空气温度,空气压力,设备运行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

为切实有效地发挥监控系统作用,及时发现并消除瓦斯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提升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和技术水平与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特制定本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二、监测监控系统基本要求

1、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7)的要求,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和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17)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7)要求。中心站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

4、按规定对传感器定期调校,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站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能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和一氧化碳浓度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

三、安全监测监控工岗位责任制

1、监控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在调度室主任、通风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热爱煤炭事业,安心本质工作,敬业奉献,立足岗位作贡献。

3、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按章操作。

4、认真学习文化、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生产工艺和保安规程;掌握常用设备工具的性能用途,熟悉应知应会,不断提高技能素质。

5、及时对所管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尽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7、值班监控人员要负责当日报表打印、发送工作和机房卫生。

8、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处理、不得随意增删、修改系统内容,监测信息或下达恶意性指令

9、监控资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外传

10、坚持24小时值班,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严格请销假制度。

11、监控中心内禁止抽烟、酗酒、上网聊天、玩游戏、干私活等非正常监测工作。

12、禁止酒后上岗操作。

13、禁止监控工作人员任意出入监控室。

14、认真完成领导交代的其它各项任务。

四、监控室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3、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4、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5、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6、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7、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8、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9、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

五、监控工交接班制度

1、必须现场交接班。交班人员应提前一小时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整理好值班记录及其他技术资料、工具、安全用具,并清扫设备和现场卫生。

2、接班人员应在现场听取交班人交接情况并认真查看值班记录。

3、交班人应向接班人交待以下内容:

(1)系统运行方式;

(2)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及变更情况;

(3)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4)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设施布置情况;

(5)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6)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7)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8)各种监测数据报表。

4、接班人员检查核对完毕并无异议后,交接班人员分别在记录内签名,未进行交接班签名手续前交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5、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六交,六不接"原则。

(1)交清当班运转情况,交接不清不接;

(2)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问题的原因,不清楚不接;

(3)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待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的情况,数量不符时不接;

(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打扫情况,不清洁不接;

(6)交清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填写不完整或未填写不接。

6、交接班人员认为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7、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交接,有交班人员进行处理,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8、对未按规定执行交接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监测监控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井下巷道开拓布局及生产作业环境。

4、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及监控系统的'基本操作技能。

(二)安全规定

1、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2、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3、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三)操作准备

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交接班内容包括 :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各种监测数据报表。

(四)正常操作

1、接班后,首先和安检科、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2、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3、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安全、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五)特殊操作

1、当出现视电故障时,有UPS备用电源正常工作。首先关闭所有监视器大屏电源,认真监控数据变化,并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请示矿值班人员安排井下各工作面人员上井的问题。详细记录停电的时间、原因,以备后查。

2、当数据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出现信号中断、无数据或传感器出现断线、超限报警等故障时,监控人员立即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带班矿长和机电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且通知监控负责人安排维修人员前去处理故障。监控人员并把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在监控运行记录和故障登记表上。

3、各类传感器出现报警时:

A、当甲烷传感器出现长时间超限报警时,监控员立即询问现场瓦检员核对气体浓度情况,同时通知井下工作地点的带班队长清点所有人员撤至到进风大巷,仔细观察临近区域的气体状况,并及时将情况汇报给领导小组。甲烷浓度较大时,紧急情况下可先安排人员撤离上井,然后再汇报给领导小组。

B、当一氧化碳传感器出现报警,首先确定是由于采面放炮、防爆车所致时,如果是此导致报警时间较长,数值较大,立即安排采面停止放炮或者缩短一次放炮距离,延时二次放炮间隔时间,车辆禁止运行,检修排气系统以至传感器数值减少至正常数值。当出现其它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或烟雾传感器报警时,立即安排现场人员直接灭火处理或撤离人员,并汇报给领导小组,以便采取其它措施。

C、当温度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出现报警时,立即汇报领导小组,安排相关部门综合处理。

D、当风门传感器、开停传感器等出现非正常报警时,立即安排现场人员处理。风机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出现非正常报警时,立即安排现场人员处理,必要时安排撤出现场人员。

4、当安全监控分站出现故障时,监控值班人员立即通知监控负责人和监控维修人员下井到工作面查明具体原因排除故障,使安全监控分站正常监测、传输井下各工作面的数据。

5、当数据监控主机出现死机时,先启动主机再打开KJ70N安全

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启动时,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启动微机显示器→启动主机→鼠标双击KJ70N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观察运行状态;关闭时:关闭KJ70N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关闭主机显示器→关闭主机。在关闭KJ70N安全监控系统首先通知矿值班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关闭。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6、当KJ70N系统出现紊乱时,系统自动切换到备用主机,将数据库文件导出,观察系统的运行状态;然后,通知厂家派技术人员来及时处理。

7、当视频监控监视器不显示时,监控值班人员查看输入电源、信号是否正常,刻录机是否显示本路信号,则具体分析其故障原因。当输入电源、信号均正常,刻录机显示本路信号,可以初步诊断为显示器的保险丝熔断。待维修人员核实确定后,电话通知厂家派技术人员前来维修,并详细记录具体情况。

8、当硬盘刻录机出现死机时,关闭硬盘刻录机的电源,重新启动硬盘刻录机,通知监控负责人并把具体情况详细填写在记录上。

9、当视频监控出现无信号状态时,必须询问监控点的电源是否停电检修。如另有原因并通知监控负责人,安排维修人员前去查明视频信号中断的具体原因。待故障处理完毕后,并认真填写记录。

10、当视频监控信号无法传到煤炭局时,打开监控室后面的主机柜,具体操作步骤如下:拔下往煤炭局传输信号的插头→插头插到调试监视器→具体调试(观察调试监视器)→调试正常→插好往煤炭局传输信号的插头→电话咨询煤炭局是否正常。

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过程中,有可能遇到其他故障情况,要求监控值班人员必须随时掌握运行动态,发生故障及时排除不留后患。遇到难以处理的故障情况,及时联系监控负责人及监控维修人员前来处理,确保我矿安全监控系统性能可靠、工作稳定的运行。

七、安全监控系统异常处理操作流程

(一)声光报警

1、立即查看具体位置,报警类型,立即与井下取得联系,瓦斯超限时间达到2分钟后立即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负责排查,同时在抵达现场三分钟内将有关的情况上报县监控平台。

2、查看历史数据,通过分析预测了解事态进一步发展状态,在处理的过程中最少十五分钟向县监控中心汇报一次处理情况。

3、当瓦斯浓度达~%时,监控人员立即通过通讯网络下达暂停作业,撤出人员,由现场瓦检员处理,瓦斯浓度在~3%时由安全科通风瓦斯管理人员处理,大于3%时由值班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备案及上报(县监控平台)。超限瓦斯浓度达~%时,通知值班矿长或总工程师。

4、当情况进一步恶化,视具体情况立即启动矿井灾变计划,本矿无法处理时应立即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以技术、人员、设备等支援解决。

(二)出现故障

1、当发现传感器断线时,立即通知井下系统维护人员,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

2、当分站通讯中断时,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及井下维护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做好详细记录。

3、当地面中心站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无信号、数据,应立即通知系统管理人员及维护人员,立即处理,并向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汇报,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县监控中心,并做详细记录。

八、安全监控设备检查调校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2、安全监测工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并记录存档。

3、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并记录存档。

4、每7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记录存档。

5、安全监控仪器及设备校正包括零点、零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

6、安全监测工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误差较大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调校完毕。(回采工作面由检测工检查调校,各掘进工作面由瓦检员检查调校。)

7、使用中的监测装置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准人工复电工作。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运行6个月以上,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校正。

9、因故障检修与检测装置关连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装备运行时,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在检测人员配合下进行检修工作。

10、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否则,按矿有关规定处罚。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安全监测监控工作,旨在通过引入先进的监控技术和管理手段,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条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掌握潜在的安全风险,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矿井应设立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委员。

第五条 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1. 组织制定和修改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计划和制度;

2. 组织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选购、设置和改造,确保设备的运行稳定可靠;

3. 组织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日常运维和维修,保持其正常运行;

4. 组织开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测试和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5. 及时反馈和处理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现的异常情况和隐患;

6. 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 矿井应设置专职的安全监测监控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1. 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2. 负责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测试和检查;

3. 及时处理和报告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发现的异常情况;

4. 协助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

第七条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如信息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具体职责包括:

1. 配合安全监测监控工作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 配合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选购、设置和改造;

3. 协助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工作。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八条 矿井应按照国家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配齐瓦斯监控装置,包括各种传感器、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便携式瓦检仪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小于20%。

第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应具有功能齐全、准确可靠、操作方便、数据存储完整等特点,能够对矿井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监测和监控。

第十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设置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保证设备的工作效果,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设备的布放位置应选择离重要设备近,覆盖面积广;

2. 设备的数量和密度应根据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等级确定;

3. 设备的沟通联动功能应具备,能够及时报警并启动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井下使用的安全仪器必须有国家授权单位签发的“防爆检验合格证”、国家授权计量检定部门签发的“MC认证”和安全“MA标志”。

第十二条 监控系统的构成必须符合本系统提供经检验合格的关联配套产品明细配置,严禁配接配置表以外的`任何设备与器件。

第四章 监测监控管理

第十三条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运行管理制度、中心站机房管理制度、中心站汇报制度、数据信息备份制度、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等。

第十四条 地面中心站值班人员及安全监测工应24小时值班,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按矿井制定的汇报制度汇报,同时填写记录备案。

第十五条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更换和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按矿井制定的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技术措施执行,并填写故障记录,按时打印日报表。

第十六条 安全监控设备应有标识牌,模拟量传感器应有说明牌,安全监测工按分管区域每日到现场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清除积尘,电缆吊挂符合规程规定,及时填写各种记录。

第十七条 传感器的调试应按照规定执行,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甲烷传感器每7天现场调校1次,每7天做1次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测试,检验精度、控制功能是否符合规定灵敏可靠,试验记录存档备查。其他传感器按说明书规定方法每月调试1次。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十八条 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处理等环节,确保安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安全监测监控设备的数据存储应包括实时记录和历史记录两种形式,实时记录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第二十条 矿井应定期对监测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 异常处理

第二十一条 矿井应制定安全监测监控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包括故障修复、数据异常处理、报警和应急处理等,确保监测监控系统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十二条 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作业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送电。

第七章 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矿井应组织安全监测监控人员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证监测监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章 监督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矿井应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监测监控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质量。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修改,解释权归该小组所有。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条款,以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标准为准。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篇3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隶属通防区管理;使用和安装中的技术问题由技术科负责指导;终端检测、工作人员和设施安全问题由安监处监督检查;数字传递,信息的反馈由矿调度室统一协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由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

二、通防区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标校和运行操作。安全监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1.安装:安装所需的设施、电缆、附件的技术、性能指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与系统主机相配套。

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串联风等地点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安装安全监控装置的其它地点要安设安全监控探头。特殊情况无法安装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安装瓦斯断电仪。

2.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探头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安设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送通防区和有关部门。通防区接到申请后要及时制定计划和组织人员按规定安设安全监控 装置,申请单位要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入井的安全监控装置必须在井上通电48小时,经调试合格能正常运行后方可入井安装。瓦斯断电仪的安装使用按《甲烷断电仪的安装与使用实施细则执行》。

3.安全监控装置中的甲烷监测装置的安装从主机到分站再到各使用地点的局部扇风机、泵站或移动变电站的主线路由通防区负责,由此向里传感器方向的线路、包括断电器和甲烷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 (安装中的衔接问题由双方共同解决,安装中的技术问题有通防区协助解决,安装后的调试问题由使用单位协助解决)。所有线缆、接线盒、传感器由通防区统一管理,安装或需要延长电缆时统一到通防区领取;撤除或收缩电缆时要及时将不使用的电缆和接线盒等附件交回通防区;通防区要建立材料领用、交回登记台帐,详细记录领交材料的型号、数量,对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要按原价严格考核。对使用当中的甲烷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数字漂移由使用单位按要求及时调整。损坏传感器、电缆及其附件时要及时通知通防安全监测室,及时处理。对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坏不及时通知的,一旦查出严格考核。

各地点甲烷传感器的安装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甲烷断电仪按《甲烷断电仪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安全监控装置中的其它传感器的安装、调试由通防区负责。

4.调试: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要求标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有记录可查。

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六个月以上的,要有计划的升井

进行全面检修、清扫、调试和校正并有记录可查。

5.维护:安全监测人员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井下分站及电缆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因故检修监测装置或相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系统运行时,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进行。

非安全监测专业人员不得在井下擅自拆开装置的附属设备和传感器。

监测监控室要有充足的配件、附件、电缆和各类传感器备用。并建立设备、配件管理台帐。

6.操作: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时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的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和、局扇开停状态主要风门的开、闭状态。发现报警,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通风区和 矿调度室。

系统微机操作人员每日打印监测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并报分管副总审阅。通防区值班干部每日要核对瓦斯检查日报与系统监测日报,当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需要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系统值人员要随时注意观察井上下的数字信息的正常传递,及时掌握监控区内的情况,对调度室下达的各项指令要及时反应到系统控制中,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使用中的监测装置断电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点瓦斯浓度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三.监测监控室要设立“仪器设备管理牌板”,绘制“安全监测

系统图和配电点配电系统图”,制定“监测维修工技术操作规程和监控系统控制人员操作规程”。

四.监测监控室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值班期间监控装置的运行情况要做好记录。监测监控室内的计算机、打印机只能做监控和打印报表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利用该设备做与监测监控无关的事宜。

五.监测监控室必须保持卫生清洁、无杂物,温湿度适宜。所有操作台面、设备、仪器仪表不得有灰尘。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篇4

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规定填写的罚款100元,填写有误的罚款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罚款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罚款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班监控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控中心主任,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监控员罚款100元。

5、接班后,首先应和通风科、调度员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副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8、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9、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0、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11.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2、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3、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4、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5、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罚款100元。

16、调校程序

(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

(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罚款100元。

(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必须通知监控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监控员分别罚款100元。

17、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

18、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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