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管理制度【推荐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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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理制度通过规范水资源分配、提高供水效率、保障水质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如何实现更好的水资源利用?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供水管理制度”,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供水管理制度

供水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供水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供水科所管辖的净水厂及各泵站是自来水公司的重要生产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供水工作的管理,保障供水工作的安全运行,要强化和完善岗位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供水科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能

第二条供水科主要由队长、组长、泵工、电工等人员组成。

第三条供水科部门工作职能

1、负责所管辖供水运行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供水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供水调度任务,确保正常的水压、水质、水量。

3、负责各水厂及各泵站的管理,做好输水量、加药量、停电停水以及运行故障的原始记录并做好分析工作;

4、负责水厂的供水设备、电器设备、深井运行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设备维修的记录,做好故障的排除工作;

5、负责对厂区内监控设备、水源地远程控制设备的监督管理和稳定运行。

6、定期做好净水池、清水池、高位水池的清理工作;

7、熟练掌握和操作水源地和水厂内停电停水等应急事故;

8、负责水厂厂区、泵房及加药间的环境和卫生工作;

9、每月定期和不定期巡视检查,检查水源井房设备运行、水源地供水管网以及供电设施,确保安全连续稳定供水;

10、负责对水源动、静水位的监测,每月进行一次测水位工作,并做好记录;

11、负责做好供水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节供水科值班员交接班制度

第四条值班人员要按时交接班,交接班工作要在岗位进行。接班人不得酒后接班,否则报分管领导解决;如不如实上报,出现事故,追究交班人员连带责任。

第五条交接班人员必须由本人在交接记录上签字,不准代签;

第六条交班人员需在交接记录上认真写清当班时发生的各种情况及处理方法,并向接班人交代,凡因交代不清或隐瞒而发生事故的,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认真仔细的填写工作记录,按要求准确的填写各泵运行的状态及开停时间各项参数、填写每天的供水量及加药量,要求记录本要干净整洁,不能填写有误,记录不完整的不得交接班;

第八条如正在处理事故或正在进行重要操作时,不能交接班,接班人应在事故处理和操作工序进行完毕后,履行交接班手续;

第九条交接班双方应共同认真巡视电器设备、供水水泵、清水池等有无异常,实际情况要与交接班记录相符;

第十条清点工具有无短缺或损坏,配电柜及其他设施的钥匙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环境卫生是否清洁,不清洁的由交班人员负责清扫干净方可交班;

第十二条交班时,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擅自离岗,应及时

汇报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不得随意停班、换班、连值两班,如有特殊情况应报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一律不准睡岗、脱岗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餐,午饭做饭时间不早于12时,晚饭不早于17时30分,其它时间不准从事与用餐有关的`事情(特殊情况除外)。

以上各项规定值班人员应严格的遵守,违反者: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取消其绩效工资并给与警告处分;经教育多次不改者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节清水池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做好清水池主体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一、做好检查孔及通风孔的防火、防盗措施,避免意外事件发生;

二、定期对各孔盖及孔帽进行更换,以防因老化影响外部原因造成池内水质发生污染;

三、确保清水池四周及池顶无杂物,无污染垃圾,保持池顶平整干净;

四、夏季加强池周围绿化工作、冬季应注意绿化管道防冻防冻工作;

五、清水池检查孔应加盖上双锁,分别专人管理。

第十七条做好清水池主体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检修管理工作:

一、定期(一般要求清水池1年1次,管网1年4次)对池内部及管道进行清理冲洗及消毒;

二、定期对水池做充水实验,根据规范要求,视具体情况进行补修;

三、做好池中附属构件、配件(爬梯、吸水管、溢水管、进水管)的防腐、加固等工作。

第五节供水科冬季活动泵制度

第十八条为了保障冬季全市居民正常用水,保证供水安全运行,防止管道、阀门冻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十九条进入冬季后城市用水量减少,水源井深井泵长时间停用,会造成管道、阀门冻涨事故,供水科应定时的交替启停所有深井泵,并在上冻之前对所有深井做好保温工作。

第二十条供水各部门值班人员要掌握好各泵开启(依据实际情况),每个泵运行时间不应低于2小时。如天气严寒时应增加各泵开启时间,开启间隔不得超过12小时。

第二十一条如水压和高位水池水位高时,可暂停运行泵,也要满足每班的活动泵时间。

第二十二条每天开停的活动泵要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4月15日执行,适用于供水科,希望照此执行,如违反规定应处于责任处罚追其责任

第六节供水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设备的使用

一、供水值班人员负责管好自己使用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其他人员操作使用;

二、供水值班人员应学习好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

三、熟悉变频设备的特点,懂得设备发生报警和一般事故的正确处理办法;自己不能解决的应按照操作规程停机并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四、突然断电或因重大故障造成运行中断的,值班员应迅速手动关闭阀门,上报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供水设备的维护

一、供水设备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维护检修三级检修制度;

二、日常保养由运行值班员负责,主要是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巡检、保养和清洁工作并认真做好记录;日常巡检、保养、清洁工作有:

1、各种供水设施、设备、配电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外部及周围环境要求整洁;

2、各种设备铭牌及有关标志清楚;

3、保证各种设备的正常油位,缺油时及时补充润滑油;

4、设备的外配零部件应做到防腐有效、有螺栓的要保证螺栓的牢固;

5、严格监视用电设备及配电装置的运行状态;

6、定期维护和大修理由队长、组长负责计划、组织、实施;

7、所有的供水设备、设施要编号入册,维修记录入册;

第二十六条设备的检查及奖惩办法

一、按照清洁、整齐、正常、安全四项要求对值班人员合理操作使用及日常的维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二、公司由主管经理及考核小组不定期对设备进行抽查。

三、根据检查和抽查结果,给予设备运行状况良好、日常巡检记录齐全的班组适当的奖励;对设备运行差、处理不当导致停机及因操作失误发生故障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当月绩效工资;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停止工作、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节供水设施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七条供水厂、水源井除经常进行安全检查自检自查外,水务公司领导还要组织供水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每周由经理、副经理带队,队长、组长及技术人员参加,对供水设施进行督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确保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用水。

第二十八条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要评比打分,列入员工绩效考核内容。

第二十九条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坚持每天对施工现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制止违章作业。

第三十条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日期,务必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保证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三十一条保证各项供水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备齐易损件要做好备用,防止一切事故的发生。

第八节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饮用水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东源水务公司为加强水源保护,保障居民饮用水的安全,特制定卫生管理制度。

一、水源地卫生管理。保护水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也是水资源管理者的重要任务。为切实保护好水源地不被污染,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卫生监管。

1、确保从业人员的健康,定期为从业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从业人员持健康检查合格证上岗,严禁患疾病者上岗,特别要禁止传染性疾病患者上岗。

2、保持水源井周围环境不受污染,加强绿化、美化措施;确保水源井的密封,保证水质不被任何污染。

3、加强水源井的监管力度,对监控系统要做到24小时不离人,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

4、加大对水源地周边居民的宣传力度,使他们树立保护水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动员他们共同监管水源地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污染。

5、加强从业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大力倡导文明服务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

二、水源深井房、供水泵房卫生管理。水源深井房、供水泵房是供水系统中的重要环节,加强卫生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从业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

2、保持泵房室内、外卫生的干净、整洁,特别要保持水源深井房和加压泵房周围环境清洁,周边不准堆放垃圾杂物。

3、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须持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严禁患疾病者上岗,特别要禁止传染性疾病患者上岗。

4、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泵房、让非工作人员顶岗或酒后上岗等。

5、定期开展机泵自检工作和周边环境清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做出处理或向上级反应,确保正常供水和供水安全。

6、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练掌握制水车间的工作流程。

三、管网、检查井等卫生管理。

1、为确保各类给水管道的畅通,对给水管道、蓄水池要定期进行清洗,不得影响正常供水。

2、对给水管网闸阀检查井等供水设备的安全情况要进行定期巡查,检查井内积土、垃圾及时清理,不得影响维修时启闭,并保持卫生不受污染供水。

3、加强管网等设施的维修、更换时的卫生状况,确保异物、杂物不进入管网内,做好与污水管道的隔离措施,保障水质不受污染。

第九节供水科通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供水科负责供水范围大,供水具有及时性,通讯设备有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其特点,保障安全供水,制定以下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用通讯设备应予以爱护使用,不能因通讯设备损坏而影响工作;

第三十九条通讯设备要保证畅通,不得因个人私事长时间通话而妨碍正常电话的畅通;

第四十一条手机和固定电话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能正常通话,否则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节水质消毒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为保证供水水质,让用户用上放心水,在三水厂必须对出厂水进行消毒处理,特制定消毒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依据《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必须按下发制度规定频率进行消毒处理。

第四十五条净水药剂的管理

一、净水药剂的购置:在消毒药剂不够两周使用的情况下,供水科报材料采购计划,并同时报告分管领导。

二、净水药剂的保管:消毒药剂由供水科专人管理,保持存放地点干净、整齐,使用完的消毒袋、箱及时清理。

三、净水药剂的使用:严格遵守水质消毒管理制度、按照投加操作规程、制度、试验数据使用。

第十一节供水科供水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和培训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第五十一条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第五十二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准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准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五十三条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文明施工和各种机具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第五十四条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五十五条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助,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第十二节供水人员道德规范,发扬主人翁精神,热爱供水工作;刻苦专研技术,提高劳动技能;坚持用户至上,保证供水质量;严守劳动纪律,确保安全供水;搞好文明生产,努力节耗增效。

第十三节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水务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2、自发布之日实施。

供水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为加强三台县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防止饮用水污染,保证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将来自集中式供水的管道水另行加压、贮存、处理,再送至水站或用户的供水设施,包括高、中、低位蓄水池(塔、箱),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

第三条

凡在公司供水范围内的二次供水设施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三台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是我县二次供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三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水质监督和监测。

第五条

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由公司根据市政管网布置情况进行水力计算为依据,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市政供水能力的,建设单位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生活、消防应分别设置。

第六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建造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并经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卫生局、公司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选定的场所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确保无毒、无害;

(三)水池壁坚实坚固、光滑、不渗漏,水池加盖加锁,池盖密封性能好,透气孔有防止蚊虫、异物进入池内的装置;

(四)机泵室与储水池必须分建,储水池溢水管、泄水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通,溢水口、泄水口位置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

第七条

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必须经公司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公司才对其安装结算水表,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直接向最终用水户收取水费。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二次供水设施如需移交公司管理其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条

尚未移交给公司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其余由产权单位、社区管理机构或住户负责,并要指定专人管理。移交后的,应当由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范负责维护管理。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对二次供水设施的质量负责。物业管理公司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应尽量提供方便。

第九条

二次供水设施每半年应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清洗消毒后,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进行清洗后的水质检测。 水质检验应现场取样,检测项目根据《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确定。

第十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由管理机构负责实施。并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资料档案,并把每次清洗消毒记录归档;

(二)所使用的清洁工具、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产品,必须经卫生部门检验合格;清洁剂、除垢剂、消毒剂等涉水产品必须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卫生许可批文,以防止饮用水二次污染;

(三)每次清洗消毒后须及时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科由其派员检验。清洗、消毒人员要经过健康体检、专业知识培训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收费标准,由县物价部门制定。水质检验的收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执行。设施已移交给公司的,由公司支付费用;尚未移交的,由产权单位、物业公司或住户支付。

第十二条

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后的水质检验不合格的,由公司责令重洗;水质检验未现场提取水样的,其检验无效,应重新检验并不得再行收取检验费用。

第十三条

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不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清洗消毒的,由公司组织清洗消毒,费用由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机构承担,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不得安装结算水表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破坏二次供水设施造成二次供水水质不及格或水质污染的,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供水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达到安全行车、节能降耗,并确定工作生产用车之目的,制定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 车辆管理办法

(一)本规定所指车辆系公司所有车辆,由部、室根据工作需要调度。

(二)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严禁公车私用。

(三)车辆出市区,需报部、室分管经理批准;对外借车和驾车出差,一律报请总经理批准。

(四)所有车辆年审费、保险费、购置费等一律由行政部统一负责办理。行政部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确保车证合一,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五)各种车辆如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等,除向所在交警部门报案外,应立即报行政部处理,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六)节假日及正常工作日下班后,车辆一律要停放在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确需使用的,必须由分管经理审批。车辆所属部、室的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行政部。

(七)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报告部、室负责人,说明原因。部、室负责人应及时将情况告知行政部。

(八)行政部每月将考核结果及车辆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驾驶车辆。

(二)各驾驶员考勤由各部、室统一考记。

(三)严禁酒后驾车。

(四)驾驶员对单位的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五)驾驶员应及时主动地保养、清洗车辆,保持车辆干净卫生,车内无垃圾杂物。

三、车辆维修和加油规定

(一)公司所有车辆维修和加油统一由行政部负责。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需维修的,由相关部、室负责人签字申请,报行政部审核,经行政部分管领导审批和总经理批准后,到公司指定维修厂修理。维修期间,行政部要严格要求和监督维修厂按已审定的拟维修配部件进行维修,如新增加必要的`维修事项,必须向分管领导或总经理再申请、再审批。车辆修好接车时,必须严格检查、核对维修单项目及价格后,由专任驾驶员签字接车。维修费由行政部统一负责办理。

(三)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必须到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

1. 每周二、周五上午为统一加油时间,特殊情况需外出加油的,由车辆所属部、室负责人报分管领导批准,事后及时向总经理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

2. 实行油卡加油制度,由油料管理员统一保管。油料管理员在现场核实后开具实量小票,并由驾驶员签字认可;

3. 行政部建立车辆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各车辆用油情况,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进行统计,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四、奖罚细则

(一)违规与事故处理,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 无照驾驶;

2. 酒后驾驶;

3.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4. 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5.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二)工作需要用车,但驾驶员无故不出车者,每次处罚100元。

(三)严禁公车私用,违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并处罚部、室200元,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四)发生车辆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责任经济损失数额,扣减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剩余部分,驾驶员按责任大小进行承担经济损失,负全责的赔偿2000元,并取消驾驶资格,主责赔偿1000元,次责按500元以下赔偿。

(五)隐瞒交通事故者处罚200元,并取消驾驶资格,同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对车辆维修中发生的虚假行为,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追缴公司经济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资格,由司法部门处理。

(七)任何人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送给他人,如有发现,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追缴公司经济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处理。

(八)严禁公车驶入风景区、水源保护区及其它禁停区域等,如发现,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

(九)未经批准,公司车辆在工作日八小时以外、节假日外出的,对部、室处以2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车辆外出产生的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并处罚责任人1000元。

(十)行政部应每月不定时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车辆脏乱的,每次处罚驾驶员20元。

(十一)一年之内未有任何交通违章记录和全年安全无事故者,根据车辆保费返还金额奖励驾驶员300元。

供水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张家口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管网的自来水进行贮存、加压,再送至学校生活用水的供水设施。

第三条本制度的管理范围包括本校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范围内的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主要有学生食堂、学生宿舍、教工小区住宅等。

第四条管理职责:

1、学校二次供水的总负人由主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对二次供水的设备、设施、供水质量、饮水安全负全面责任。

2、学校二次供水的分管部门是总务处。总务主任负责二次供水所涉及的方案的选择;工程施工、验收;直接供水人员的培训、体检;以及设备运行后二次供水的质量。负责申请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和《二次运行许可证》。具体领导二次供水的管理和实施人员。

3、二次供水的日常管理由分管人员负责,具体办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验收和正常运行前后的有关手续;负责二次供水的正常运行和定期清理、消毒;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二次供水运行许可证》及年度复核换证工作。

4、二次供水管理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全体成员负责二次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巡视、检查、维修。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做好水箱的清理和消毒工作,保证供水质量。

第五条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设施的选址、设计和施工须经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再报经有关部门审批。二次供水设施投入使用前,由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取得市政公用事业部门颁发的《二次供水运行许可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年复核一次。有效期满前六个月重新提出申请换发新证。《二次供水运行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每年复核一次。

3、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药品及必要的水质检测仪器,由管理小组指定专人保管。

5、二次供水设施使用的材料、涂料、净水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及要求,凡使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必须有相应的批准文件。

6、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水池和水箱必须封盖加锁。清洗完毕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供水。

第六条二次贮藏、加压的饮用水的卫生安全,是关系到广大师生、居民身体健康的大问题。各层管理人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切实负责,保证供水质量;确保供水安全。对因管理疏漏造成供水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或必要的处罚和行政处分。

供水管理制度 篇5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二、负责供管生活饮用水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卫生知识。凡从事供管水的人员上岗前和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一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坚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供水管理制度 篇6

1、水池结构坚实、牢固、光洁、不渗漏、耐腐蚀;水池人孔必须加盖加锁,锁匙由值班人员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气孔口应有防蚊虫进入的不锈钢网;溢流管、排空管不得与下水道直接相连。

2、水池每年至少由专业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质检测中心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二次污染高发期应适当增加清洗次数,定期投加适量消毒剂。

3、水池管道、阀门定期维护,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组织维修、更换。非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水池阀门。

4、水池四周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杀;周围禁止设置旱厕或堆放垃圾堆。

供水管理制度 篇7

为保证二次供水过程中水质的清洁,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1、二次供水水池定期由专业公司进行清洗,保持干净无污物;

2、从业人员必需持有《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学问培训合格证》,并定期进行体检;

3、除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进入水池;

4、从业人员应严格依据清洗程序对水池进行消毒清洗,并作相应记录;

5、从业人员在水池内工作时着装应符合卫生要求;

6、保持水泵房内的洁净,以免灰尘等渗入水池;

7、清洗完毕后,由相关负责人取水样送有关政府部门化验,确保水质完全符合要求。

供水管理制度 篇8

一、水泵房设备等由工程部指定专人负责监控、清洁及日常运行巡视。

二、水泵房内机电设备、仪器由值班人员负责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水泵房,严禁非值班人员操作各种开关、按钮。

三、消防泵、生活泵、污水泵及各类控制开关、按钮、阀门应有明显操作标志,标志简单易懂,正确无误。

四、水泵、仪表、阀门控制开关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组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控制性能良好。

供水管理制度 篇9

一、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做好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饮用水卫生许可证,每年复核一次,四年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换发新证。

3、有领导专管并配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4、饮用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涂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5、新、改、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必须取得经卫生行政部门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查合格后开具的证明(意见)书。新建的水处理设备、设施、管网投产前,以及设备、设施、管网修复后,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6、供管水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不得从事管水、清洗等工作岗位。

7、饮用水设施周围环境及水泵房整洁,排水条件良好,设施运转正常。水泵房外门必须上锁,由专人负责保管钥匙,保证安全性。每天对饮用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8、对可能发生污染事故的环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若发生与生活饮用水污染有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建设主管部门。

9、生产区门岗和安全保卫制度健全,禁止无闲杂人员出入生产区。

10、供水设施设备在维修、改造时,首先索要新设备的卫生许可批件,保证水质的安全卫生。设备维修、改造后,必须清洗消毒,消毒完毕后,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10、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区级卫生监督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11、水处理剂和消毒剂的投加和贮存处应通风良好,防腐、防潮,备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设施,并有防止污染的措施。水处理剂和消毒剂投加设施正常运转,并有备用设施。

12、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本单位饮用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13、严格按照国家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求,认真做好其他关于饮用水的相关工作。

二、生活饮用水污染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调查、处理本单位供水场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减少对人体健康造成的损害,制定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防方案。

1、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发生,建立本单位传染病防治组织和机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供水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2、积极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种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供水场所对人体的危害的各种因素。

3、当供水场所发生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立即启动突发供水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发现停水后,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弄清事情发生的原因以及修复时间的长短,及时用通知各用水户,采取临时送水等措施。若断水时间超过2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采用消防车供水。

5、若因水体问题,导致三人以上出现呕吐、头晕、腹泻、晕倒或死亡,应立即采用应立即停止供水,拨打120并通报上级有关部门,并配合保护好现场,通过了解中毒者开展各项调查,分析原因,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在处理事故的同时,做好应急用水保障工作,若断水两天以上,要争取消防部门援助,采用消防车供水。对事发单位水池、水塔、水箱、管网进行反复冲洗,等取水送检合格后,方能供水。

6、传染病高发季度或传染病爆发,应加大对水池、水塔、水箱余氯投放量,确保饮卫生安全。

7、如遇洪水、山洪暴发,污染了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等,必须立即停水,清理污泥,污沙,反复冲洗水池、水塔、水箱及管网。同时,购买大量纯净水、矿泉水供应用户,等管网恢复后,取水样送检合格,方能供水。

8、卫生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事件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存档备案。

三、清洗消毒卫生制度

1、供水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配置水质净化消毒设施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设备、人员,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的规定。

2、集中式供水单位应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3、集中式供水单位质检员每月应对出厂水、管网末端水的浊度、PH值、余氯指标进行自检。

4、无水质检验室的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应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鉴定委托检测合同,按国家对水质进行定期检测。

5、建立清洗消毒档案,详细记录设施的基本情况,包括清洗时间、地址、容积、清洗消毒人员的姓名、使用消毒剂的名称。

6、清洗消毒后恢复供水前对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7、按照规定提交水质检验报告、清洗消毒记录给卫生监督部门。

8、如实记录消毒检测记录。

供水管理制度 篇10

为加强农村人民共和国水法》、《法库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供水管理,保障农村居民生活饮用水需求。

第一条从事村内供水工程建设和使用村内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供水必须优先考虑村民的生活用水,不得用于灌溉和其他用水。

第三条对供水源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保护标志,村委会设立供水管理部门,负责供水源的保护,并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条供水主管网两侧各3米,禁止从事破坏供水设施、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如建筑物、开挖沟渠、打桩钻井、爆破等。

第五条新安装、改装、拆除供水设施的,应当提前向县级以上供水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村供水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施工,负责竣工验收。

第六条供水工程使用的.管件、材料、设备和器具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和卫生许可标准。

第七条建立健全水质检验体系。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废弃物不得设置在水源井周围50米范围内

渣堆等污染源,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使用持久或剧毒农药,不得铺设污水渠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壤活动,每年至少一次,当水质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频率,及时公布检测结果,确保自来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八条当水源遭受严重污染,直接危及人的健康时,供水厂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九条自来水实行定时供水,因施工、维修等原因确需暂停供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十条县财政按市政府要求会筹集相应的维护资金。并将历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结余资金纳入维护资金,统筹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用于井房等供水设备的大修。

第十一条依据《法库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定额水费或计量水费水价,暂定计量水费价格为—元/m,定额水费为每人每年30—40元/m。水费由村供水部门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收取,收取的费用缴入专户管理,费用支出按月报账,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供水产生的电费、维修、更新、改造及管理人员的工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第十二条用户应按时足额交纳水费。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次催缴仍不交水费的,村供水部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停水等处理。

第十三条供水设施属国家和集体所有包括公共供水设施和用户用水设施。从供水管道至各户进户口产权设施归集体所以,并由村集体负责维护管理;进户口以后的供水管道及其设施,由产权所有人负责维护和管理。用户因迁移等原因需过户或停止用水时,应及时办理过户或销户手续,否则,发生的费用仍由原用户负担。用水户更改名称,应及时通知村供水部门。

第十五条村民有维护公共供水设施的义务,发现供水设施损坏、漏水的,应及时报告村供水部门。村供水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实施检查、抢修。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水管理单位要制止其行为,拒不执行者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未经供水管理单位批准,擅自在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打孔,私接管道盗水的。

2、毁坏供水设备设施者。

3、私自切断电源、水泵,影响供水设施运行者。

4、破坏水源,污染水质者。

5、拆除、伪造、改装、损坏水表装臵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者。

6、擅自装泵,从管道抽水者

7、用其他方式者。盗水行为一经发现,由供水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除没收器材外,不论耗水量多少,均按管道最大流量计收水费,并给予经济处罚。损坏自来水供水设施的,按照损坏价值的2至5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供水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由其供水管理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离职守,造成停水事故者。

2、未经批准擅自扩大供水范围者。

3、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设备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

4、对水源水质监管不力,酿成严重后果者。

供水管理制度 篇11

一、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由酒店工程部指定,经相关培训后方能上岗。

二、 管理人员应定期维护保养供水设施,随时掌握及查询供水设备、仪表运行情况,了解水池及配套管道、阀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汇报,并协助维修人员维修。

三、 管理人员负责供水设施房间的管理,保持供水设施周围环境卫生,制止闲杂人等靠近,保证正常供水。

四、 根据水池清洗记录档案,及时通知水处理公司进行水池清洗消毒,取得水质检测合格证明。在水质污染高发期,根据需要,增加水池清洗次数,并定期投加消毒剂。

五、 工程部给排水管理员监督、配合清洗消毒过程,监督水质取样人员现场采取进、出水样。

六、 做好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和水池清洗消毒记录报管理处存档。

供水管理制度 篇12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爱惜业主的身体健康,依据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现结合我单位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学习国家和市、区卫生行政职能部门对二次供水的`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2、做到高、低水箱(池)四周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确保水质卫生。

3、二次供水设施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做到每年一次体检和参加卫生学问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每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两次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

5、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请专业清洗队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区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检测,确保水质平安卫生。

6、乐观、主动协作区卫生监督职能部门、加强对本单位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

供水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管理,预防水质污染,保证二次供水水质贴合国家标准,防止肠道及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的实际情景,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总务处为学校二次供水唯一管理单位,负责学校二次供水配套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水质监测、计量、缴费等工作,负责学校二次供水工作配套规章制度与档案的建立。

第二章管理原则

第三条配合行业主管单位做好水质监测,接收大家监督,确保让大家喝上“放心水”和“满意水”。

第四条二次供水设备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水池或水箱应封盖加锁,并坚持供水设备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人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第六条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便器、小便斗直接连接。水池的排气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与其他管相连,不得与排水池相连应离地面50cm以上。

第七条学校自行配备检测仪器,每一天对供水设施巡查和对水质监测,同时做好巡查监测记录。

第八条做好二次供水工作环境清洁工作,同时做好供水设备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监控工作,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加强检查,严防污染事件发生。

第九条严格控制水质消毒效果,保证水质余氯到达《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做好消毒登记工作。

第十条水池周边要做到每日巡查,水质要保证每日检测,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每年暑假、寒假消毒各一次,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做好水质检测,水质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理解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水质监测发现严重的`水质和健康危害问题,应当及时向辖区教育主管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处理,启动应急预案。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十二条饮水机、热水器设置专人管理,应放在固定、安全、卫生的位置,防止二次污染,必须定期清洗、消毒。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每学期不少于二次。

第十三条确保二次供水工作正常运行,遇有行业主管单位、学校停水的特殊情景,须及时通知学校办公室院并在院网发布通知。

第十四条凡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水工程,总务处必须参与设计方案的研究,有职责提出合理化提议。施工单位在工程实施前应将设计方案提交总务处,竣工后总务处按方案参与验收。对未收到设计方案的工程项目,总务处不予参与验收,出现一切职责问题由工程负责部门负全责。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学校供水管网私接设备设施,否则以盗水盗电行为予以处罚。

第三章供管水员工配置原则

第十六条直接从事供管水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卫生、技术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之后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工作。

第十七条供管水设施指定专人管理,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行业行政单位下发的健康证明(书),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按要求定期体检、换证。

第十八条供管水工作人员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要求实施作业,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第十九条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

第二十条供管水人员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应主动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或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二次供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视情景给予必须的奖励。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定的用水行为,学校将依规定予以处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学校将追究直接职责人与单位主管领导职责,将依法追责,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从20xx年6月7日开始实施。

供水管理制度 篇14

一、根据规定办理并出具有效的《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

二、所有负责供、管水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三、保障供水设施正常运转,防护严密,不存在污水倒流,鼠害等侵入,雨水渗漏,防止投毒等现象发生。

四、水池加盖、加锁,有专人负责。

五、水池每年按规定至少清洗二次,并有清洗记录和清洗后专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单。

六、供、管水人员必须掌握相应的卫生知识及预防措施。

七、供水设施周围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有污物堆积和杂草丛生,排水必须通畅。

八、如出现饮用水污染隐患或事故,必须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不得造成污染所导致的.疾病发生。

九、消毒设施完善,定期对池水进行消毒,防止二次污染,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

十、加强涉水产品的管理,严格涉水产品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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