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日常工作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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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树立企业形象、增强员工荣誉感,展示**员工精神风采,公司实行全员佩戴工作牌上岗制度;

第二条工作牌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并应一律佩戴于左胸前;

第三条上班时间,在本公司范围内,员工均应佩戴工作牌,外出办公则须将工作牌取下;

第四条人事行政部、部门主管可随时对员工佩证情况进行检查,并按'员工手册'对未佩证者予以处罚;

第五条各级员工均须妥善保管工作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人事行政部补办,并交纳补办成本费10元/个;

第六条员工工作牌仅限本人佩戴,不得擅自借与他人或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第七条辞(退)职人员,均应将工作牌交回人事行政部方可离职;

第八条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草拟并归口管理。

工作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执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育才妇产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三、新农合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7日量。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审批、与科主任双签字后方可进行。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四、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区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区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区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五、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二代身份证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区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身份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县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30%。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使用限制性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或无科主任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六)自费药品: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xx修订版)》以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50~100元。大型检查阳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该科室当月相应项目总费用的3%。

工作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工作室主持人的管理

1、工作室主持人组织成员学习教育理论不少于4次。

2、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并撰写工作小结。每次活动必须抓好出勤记录,每次活动的信息须及时上传至理论教研室。每个工作室每学期上交的相关动态信息或者阶段性成果不少于2篇。

3、开展专题或课题活动。专题或课题必须是本学科发展的热点或是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每年专题活动不少于4次,参与工作室全员活动不少于8次/学年。主持人听成员上课不得少于20次/学年。

4、每年举办一次工作室的成果交流或展示活动,及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

5、在一个工作周期内中必须完成的科研成果:

(1)在省市级杂志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

(2)撰写或主编教育书籍至少一本;

(3)为学员、教研组长以及基层学校教师作学术讲座不少于3次。

(4)为教育局决策提供的咨询报告或学科分析报告至少1篇。

(5)以工作室为依托,指导课题实验学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二、工作室成员的管理

1、每个成员必须制定出培养期内的三年专业发展规划,并按照工作室的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2、工作室成员每学年集中学习课时数不少于40课时。

3、工作室每位成员在周期工作时间内培养学员教师不少于两名。

4、工作室成员必须参加工作室安排的各项工作,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定目标。工作室成员负责收集每学期学员提交的论文、教育随笔、教育故事、教学反思、课(案)例、读书笔记、学习小结等,并予以指导。

5、准时参加工作室活动,出勤率不少于百分之九十。缺勤达四分之一者取消其成员资格并不得再次申报,工作室及时通报成员所在单位。

三、工作室档案的管理

1、工作室要制定详细的工作规划以及活动方案,并上报乌鲁木齐市教研中心理论教研室备案。

2、工作室要建立学员培养档案,对学员进行有序规范的培训和考核,学员培养情况将作为工作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主持人兼管工作室档案。工作室成员的计划、总结、听课、评课记录、展示课记录、教案等材料及时归档、存档,为个人成长和工作室发展提供依据。

4、工作室所开展的活动需及时上报理论教研室并写好小结,为工作室后期的评选以及奖励提供依据。

工作管理制度【第四篇】

根据《苏职称〔20xx〕14号》及贾汪区教育局职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中一及中高职称必须满足“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4年以上”的条件。具体规定如下:

1、中层以上干部、教研组长、高三体育训练队教练等同班主任工作进行认定。

2、经学校审批的副班主任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两年折算为一年班主任工作。

3、“担任辅导员及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的认定工作必须实事求是,需提供“个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复、活动计划、活动过程(或教案)、活动成果、活动总结、主管部门的。考核过程(每周考核不得低于两次)”等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对负责认定此项工作的部门签字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以教学事故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4、在所有申报人员中,分为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2年以上(含2年)”及“2年以下”两组单独考核。

5、在上级审批的名额中,满足“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等同该条件)”条件的按照考核名次优先依次申报。如有名额剩余,则由不满足此条件的人员按照考核名次依次申报(其中担任班主任工作1年的最终考核分加2分参与考核);如名额不足,不满足此条件的人员不得申报。

6、当年从事两项以上教育工作的只按照一项工作考核,不予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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