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工作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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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干部工作制度1
、凡是离休干部生日,校级领导和工会**要上门祝贺。
二、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工会领导要及时探望,了解病情,重大情况及时向校长报告。
三、每学期由工会人员对居住在潢川县内的老干部进行一次走访,帮助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对居住在外地的老干部每月电话联系一次,了解生活、身体健康等情况。
四、寒假、暑假由学校领导和工会领导负责对离休及退休的干部进行一次走访、慰问。
五、每年“教师节”、春节由学校负责对全体离退休老干部进行走访慰问,切实解决老干部中的实际困难。
六、对刚退休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家访,并宣传、解释老干部有关政策,要求退休人员及时参加政治学习,积极参加文体娱乐活动及继续发挥好作用。
老干部工作制度2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老干部管理工作,我局制定实施了局领导联系离退休干部制度,该制度从五个方面切实加强与老干部的联系和沟通。
一是在联系时间上确定为每季一次。
二是在联系人员上每位局领导联系不少于二名离退休干部。
三是在联系方式上采用上门走访、电话联系、座谈交流三种形式。
四是在联系内容上主要了解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落实情况;了解其生活、身体、思想状况;通报我局重大工作;了解和征求老干部对财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四个方面。五是在老干部反映问题处理上做到五个及时:对遇到的困难和合理的要求要及时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沟通说服;对提出的财税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分析研究;对整改办法与措施要及时在工作中落实;对办理结果要及时予以反馈。
老干部工作制度3
一、坚持经常性的走访活动,深入老同志中间,主动听取老同志对局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对老同志遇到的实际困难,应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想办法妥善解决。二、在春节、老人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对离退休老同志进行走访慰问。
三、凡老同志因病住院,领导都要进行走访慰问;对个别病重在家的老同志,要进行家访;对异地安置和异地住院治病的老同志,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将到驻地探望慰问。
四、农业局应把走访慰问老同志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
五、坚持做到五必访。即逢年过节必访;患病期间必访;重病住院必访;家庭生活困难必访;家有重大事情必访。
老干部工作制度4
一、坚持制度,确保政治待遇得到落实
1、坚持及时为老干部订阅每人一份生活晚报,保证老干部必要的学习资料。
2、坚持离休干部阅读文件制度。要保证离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老干部阅读文件可采取集中阅读和分别传阅的方式进行。
3、坚持请离休干部听取重要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祝活动制度。举行重**祝会、纪念会时,要邀请离休干部代表上**台或荣誉席就座。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也要邀请离休干部代表参加每年至少1-2次。
4、坚持定期向老干部通报情况制度。凡是重大决策要征求离退休干部意见,及时向老干部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定期通报情况,每年至少1-2次,使他们了解党的方针政策,认清国际国内形势,使老干部在思想上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5、坚持组织老干部对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实地观摩,每年至少进行1-2次。
6、在离休干部健康情况允许的条件下,邀请离休干部可以在区内适当组织他们开展学习参观活动。
7、将有计划地按老干局安排逐一组织他们赴内地落实疗养、观光活动。
8、坚持节日慰问老干部制度。每年的春节、“七一”、“十一”、重阳节和重大政治活动,要对老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每年至少1-2次。在慰问活动中,党委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主动登门、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建议,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生活待遇
生活待遇落实与否,与离休干部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老干部关注的热点,也是我们工作的重点。要落实好离休干部生活待遇,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办理离休费的增加手续
按照人事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及时办理离休干部离休费的增加手续,并向老干部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工作。目前,离休干部的基本离休费是: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以及工改时按级别增加的固定工资额。
(二)及时发放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及相关经费
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务院、师市政府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时发放特殊护理费每人600元/月;取暖费350元/年,及相关经费。
(三)及时报销生病住院费及医药费
根据中组发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医疗制度改革中,对离休干部要给予适当照顾,老同志在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应实报实销。**市已经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单位要及时缴纳医药费统筹金,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与医保中心保持联系,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发票收集、报销工作。
(四)认真组织离休干部健康疗养
按照劳人老文件规定,要认真组织好离休干部健康疗养,所需经费在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差旅费中列支。目前,离休干部已处于高龄、高发病的“双高期”,原则上取消离退休干部三年一次的外出健康疗养,由师市老干部局组织离休干部每年就近健康疗养一次。根据师市老干局的安排,认真征求老干部的意见,积极组织离休干部参加健康疗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