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怎么写(精彩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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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管理制度应明确隐患识别、评估、整改和责任分配流程,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控制与消除,如何落实?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怎么写”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怎么写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1

(一)酒店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管理要和优质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内紧外松的管理原则,既要参照海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又要运用本国的管理办法,既要照顾国际惯例,又不能有违本国安全管理规定。完善严格的安全管理是优质服务的重要保障,因此,保卫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有机的结合起来。

(二)酒店安全管理检查内容

1、酒店各部门、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落实。

2、接待会客登记等各项手续是否健全并按要求办理。

3、门窗是否牢靠,下班后是否关窗锁门。

4、各种钥匙的管理是否严格,有无交接手续,有无漏洞。

5、办公室的印章、票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6、财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有无漏洞。

7、各种电器设备、消防器材、设施、烟感报警系统等是否完好和灵敏有效。

8、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存放是否安全可靠。

9、有无火险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

10、各个部位值班情况,有无脱岗情况。

11、各部门领导对安全工作是否重视,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是否认具整改。

(三)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1、各部门、各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保安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店各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保安部经理、副经理及主管对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予以支持和合作。

4、重要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活动时,由酒店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面检查。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各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予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保安部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由保安部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7、各部门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按要求的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报保安部,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8、酒店对安全检查,依据“安全保卫奖惩规定”和“消防安全奖惩规定”,奖优罚劣,促进安全保卫工作的开展。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针,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使公司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工作有章可循,揭示生产、科研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因素,提高公司本质安全度,确保公司生产安全、员工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遵循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遵循“三定四不推”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主管领导(以下简称主管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管理。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制执行情景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九条: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消防、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品、易制毒品等物品的使用、存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负责女工特殊保护、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班组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部门一把手对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部门副职领导配合一把手做好本部门隐患排查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小组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赋予的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义务,认真排查身边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隐患定期、不定期排查及分析

第十三条:生产安全隐患排查采用巡回检查、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等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职业安全卫生专项监督检查:

(一)安全生产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1、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执行情景;

2、技改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落实情景;

3、职业安全卫生技措计划的落实情景;

4、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

(二)总经理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职责制落实情景。

(三)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易燃易爆物品、易制毒品的安全管理情景;

2、公司重大活动安全措施落实情景;

(四)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

1、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情景;

2、劳动合同中安全生产部分的执行情景;

3、技改项目中劳动保护设施的落实情景;

4、班组安全管理情景。

第十五条:抽查和巡回检查:

(一)公司主管领导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景、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巡查:

1、部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情景(包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解、部门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2、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景(包括:部门安全管理软件、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部门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登记表等);

3、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完好状况;

4、劳动防护用具的使用情景;

5、生产现场有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6、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电动工具、移动电风扇是否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7、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操作;

8、危险点定员定量执行情景,职责人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落实整改;

9、有无其它事故隐患。

(三)消防保卫人员负责巡查:

1、防火职责制落实情景;

2、防火管理制度执行情景;

3、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完好状况;

4、易燃易爆物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5、剧毒品、易制毒品保管存放使用状况;

6、消防应急知识掌握情景;

7、防盗措施落实情景;

8、消防应急设施是否完好。

(四)安全生产小组对本部门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不定期巡查。

第十六条:定期检查:

(一)消防队员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月查、季查、年检。

(二)电工应按职责分工定期对配电箱、板、柜等电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定期对移动电风扇、手持电动工具、电网接地、防雷接地、电焊机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维修;

(三)设备管理部门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

(四)三级危险点定期检查:按公司《三级危险点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各部门组织做好岗位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性检查工作和班组长日查工作;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做好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六)定期安全大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组织部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单位的人员对公司进行全面的安全性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参加检查的领导现场落实整改职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由安全主任负责汇总、建档、监督实施和考核。安全性大检查一般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1、每年“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根据上级要求制订相应的节日加班安全生产措施,并进行安全性大检查。

2、根据上级要求,制订某一时段的安全生产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同时组织相应的安全性大检查。

第十七条:季节性安全检查:

(一)安全生产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春季防雷设施维护情景、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情景;冬季防冻保暖工作情景;

(二)消防、保卫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夏季、冬季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景;梅雨季节防洪排涝工作的落实情景;冬季防雪灾工作的落实情景,秋季、夏季防台风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工作情景。

第十八条:每季度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公司主管领导召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同时部署下一阶段隐患排查工作。

第四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实报实销的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在可能情景下在上月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当急需资金进行隐患治理时能够在应急资金中列支,以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条:财务管理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必须及时支付。

第五章:事故隐患处理

第二十一条:事故隐患实行报表填报制度。

(一)事故隐患实行零申报制度,有安全隐患的部门必须于每月底28日前向安全生产小组上报“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月报表”(见附表)。

(二)安全生产小组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统计分析报表,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于次月3日前报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公司鼓励职工进取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对进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并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发生的人员进行奖励,奖励方案由安全生产小组提出,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二十三条: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

(一)在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部门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解决。

本部门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传递表”(见附表1)交相关部门处理,并报安全生产小组备案。但在未解决前,有关部门要认真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对于整改难度较大或需必须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编制隐患整改方案,经总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安全生产小组对整改落实情景进行验收。

(三)对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或多次协调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部门主管。由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协调,必要时填写“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单”(见附件),并由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进行严格考核。

(四)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小组统一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有关部门上报的事故隐患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职业安全卫生信息传递单”由信息传递部门整理、保存。“职业安全卫生整改通知单”由安全生产小组整理、归档。

第六章: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主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和有关专家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并提出整改措施提议。

第二十六条: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安全生产小组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总经理签字并盖公章后,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隐患概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八条:负责治理的部门按《方案》认真落实治理,并在期限内完成。

第二十九条:治理结束后,安全生产小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景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三十条:隐患治理评估经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复审销案,并同时报集团公司销案。需要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经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第七章: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小组每季度将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并长期保存,档案资料包括:

(一)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五)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七)《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八)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九)其它相关资料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三定”:是指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二)“四不推”:是指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公司能解决不推给上级主管部门。

(三)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四)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其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程度和经济损失情景分为三级(本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安全生产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厂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厂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制氧厂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经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厂实际情景,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厂部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下车间检查,并构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异常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经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厂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厂部、安全员、车间主任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资料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四、排查治理资料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景和安全生产职责制建立及落实情景;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景;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景;

4、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机具检测检验情景,电气设备、特种设备等的运行记录和检测记录;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景;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景;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景是否到达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景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五、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

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提高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六、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制氧厂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职责制。

1、对部门和个人经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厂部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景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厂部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负责协调解决;项目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厂部部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景、采取的措施、监管职责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职责人、监控职责人、检查时间、减产情景等详细登记、记录。

5、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景进行督查。

6、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厂部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的职责,将工作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职责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结合制氧厂情景,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4

生产安全事故的形成首先是产生事故的隐患,后发生安全事故。要消除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形成,很大程度还取决于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意识的薄弱是安全事故隐患的祸根。为了消除隐患,消除祸根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三查”

1.查思想。就是检查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是否重视,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心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特别是要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和领导是否真心关心员工的安全、健康,对忽视安全的思想、行为是否敢于批评,对违章作业及事故责任者是否严肃处理。

2.查隐患。就是深入检查生产现场的劳动条件,机械设备,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和安全技术要求,查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查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管好所属人员、所属工程的安全工作,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和行为。

3.查制度。就是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它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各岗位的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查各班组、各车间是否按规定班组安全检查、召开安全会议、组织安全活动,是否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并按要求做好记录,查明火作业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把明火作业、审批、看火三关,是否执行“三到”(消防审批到现场,看火员到现场,消防器材到现场)等。

二、“三定”

1.定整改措施。

2.定整改责任人。

3.定整改完成期限。

三、“四不推”

1.个人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

2.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

3.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部门。

4.部门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

使检查出来的问题条条有着落,件件有落实。

四、“四不放过”

严格按“谁检查谁跟踪,谁被检查谁反馈”的’原则,相关部门和个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3.广大干部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危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5.做到检查有反馈,有备案、有复查,并做好书面记录。

五、“落实整改”

能立即整改的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根据情况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各责任单位于“整改期限”的第二个工作日将整改情况及整改后检查情况记录在《整改通知书》上交回安全办。安全办每月对部门的整改和反馈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5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资料,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1、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2、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景;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职责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景;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景;

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景;

4、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景;

5、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景;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景;

7、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景;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景;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景;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景。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贴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贴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景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能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职责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职责区划、职责范围向职责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职责单位或职责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景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景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景检查验收,构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景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贴合安全生产条件、到达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资料:

1、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景和监控措施;

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构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景等;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经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够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景;

2、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职责的提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5、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能够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掉。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职责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资料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6

一、隐患排查

1、事故隐患就是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或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的缺陷等,企业在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并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防止人身的’伤亡事故为目的采取超前的有效预防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隐患,力争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隐患排查手段应遵循企业生产的客观规律,采取预防和控制事故技术,查出并改变生产异常突变、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

3、隐患排查实行安全确认制。每个职工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

4、职工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检,坚决做到“三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制定安全防患措施不生产)。

5、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当天的生产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如何处理;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材料是否和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查本身操作是否影响周围的人和其他设施的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以及该组长,现场值班人员认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观察安全生产动向。要对现场设备动态,制度执行情况,职工工作情绪变化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环境因素情况进行检查,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

二、隐患治理

1、企业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进行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注明隐患单位,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期限等。到达整改期限后,逐条对照进行检查验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过整改期限。

2、隐患治理的重点应首先放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当安全技术措施上解决不了,应放在管理措施上,并强化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正确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操作作为隐患治理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

3、各类关键环节要害场所、事故多发点的隐患治理工作作为重点,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7

为加大我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明确各级人员安全隐患排查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矿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安全生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局煤矿字[20xx]133号)认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2、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矿井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构,负责隐患排查工作。

4、矿井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安全矿长任排查小组组长,成员由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科。

5、办公室要将查出的隐患登记建档。

6、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自查小组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整改结束后在整改表上签署整改情况和姓名,办公室负责整理送交矿长审核签字备案。

7、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资金、期限、责任人,并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上报主管部门。

8、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和公示

1)矿井每旬将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情况向煤业公司安监部作书面报告。

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在矿区相关场所进行公告公示。

9、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定为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进行并及时召开安全隐患整改专题例会。

10、每次自查由一名自查小组组长牵头,成员必须全员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每次除50元罚款。

1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否则,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为维护本公司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使公司各部门人员、各配套单位送货人员对仓库出入管理有所遵循,现根据目前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凡人员、物料出入仓库均应遵守本管理办法。仓库全体人员负责管制。

3、人员出入管制

本公司人员出入管制

仓库员工上班时间进入仓库时,要穿厂服,佩戴工作证。厂区内严禁烟火。

工作时间内本公司人员除公司领导、各部门主管和各部门专职领料员外,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入仓库。

非工作时间仓库人员应将各自仓库大门关闭、上锁,除公司领导外,其他人员谢绝进入仓库。下班无人时应锁闭门窗,做好防盗、防雨工作;下班时不得携带任何公司物品离开公司。

非本公司人员管制

非本公司人员指公司客户、来访人员、送货人员和施工人员。

公司客户:公司客户一般有本公司相关人员陪同,并佩戴带公司配发的贵宾卡,如无本公司相关人员陪同的客户,仓库人员应谢绝其进入仓库参观。

来访人员:如遇相关员工亲朋好友来访,请仓库员工自觉通知其在门卫室等候接待。没有得到主管允许不得带入仓库。

送货人员:

A、送货人员交货完成后应自主退出仓库,应在仓库外等候检验结果,不得无故逗留在仓库内部或办公区域。

B、送货人员交货未完成时不得随意在仓库走动,不得在仓库办公区域逗留。请按管辖物料一览表联系相关仓库工作人员收货。

C、送货人员应听从仓库安排,将送货车辆停至指定卸货区卸货,不可乱停乱靠,卸货时应根据我司合理要求卸货,放至指定区域,不可各种物料物料混杂放置。

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应服从我公司相关单位的。安排,在仓库实施有安全隐患的工作,如电焊、砂轮磨消、切割等;必须通知仓库主管,由仓库主管安排专人在场看护,并配备灭火器材,以防万一。

4、物料出入库管制

入库管制

但凡属仓库所收物料,应送货单、送检单齐全,且送检单必须由质检签字才可收货,收货将以实际点收数为准,送检单注明实收数量并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易燃易爆等违规物品禁止带入仓库。化学品、油类物料放入相应隔离放置。

出库管制

车间领料:当值仓管员应凭领料单发放相对应货物,仓管员应与领料员当面将物料点清,并双方签字确认,退货:但凡仓库所属物料退货时必须开立出门证,并经主管或主管代理人签字确认后才可放行出库,否则视为盗窃。

货物调动:因羊尖、安镇两工厂会有货物调动,出库时同样开立出门证,并经主管或主管代理人签字确认后才可放行出库;羊尖仓库所有出库单由记账员统一开立,其他人员所开立单据无效。

借料:其他部门所需物料仓库可视实际情况借出,借料单应填写规范,借料单必须注明借用日期及归还日期,且必须有双方主管签字才可出库。

5、投诉与建议

仓管人员应注意自身的`涵养与素质,对来宾或到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对本公司员工更要互相尊重、友好相处。

对送货人员要以礼相待,快速收货,不得无故拖延收货时间,降低双方工作效率。对无故逗留在仓库的人员应礼貌的请出仓库,如遇无理取闹人员可反映至行政部处理。

非本公司人员进入仓库应服从仓管员引导,不可在仓库内随意走动,如有仓管员无故拖延收货时间,降低双方工作效率的可向仓库主管进行投诉。对本仓库建设有更好意见的,欢迎大家提供建议。

非本公司员工请遵守本公司相关规定,未遵守本公司规定的,相关仓库管理员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可上报主管,由主管通知行政部严肃处理。

6、处罚措施及处罚依据

仓库人员未认真执行的将以羊尖仓库考核制度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外来人员未遵守本公司相关制度的,仓库将上报行政部处理。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9

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学校校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校委会成员对学校安全负直接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全面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教育教学活动和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学校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全体校委员会成员任成员,负责校园的安全排查、整改。学校的每一位教职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3、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建立校园安全隐患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责任到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整改期限内未落实的,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因为排查整改不及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理。

4、隐患排查做到每周一小查、每月一大查,将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总结和汇报。重大安全隐患应设立警示牌,画出明显警戒线,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间。

5、重大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争取上级领导的帮助解决。

6、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情况。

7、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根据制度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齐防盗、防火设备。

2、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财会室、食堂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3、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4、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5、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6、学校保卫处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7、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8、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10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责任、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责任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责任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责任。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况以及整改责任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接受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责任制度

1、隐患排查责任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状重要内容,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况,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责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

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的。

5、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11

一、秩序维护理规定

(一)物业小区组成安全管理部,负责管辖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二)安全管理部的职责和权力是: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管辖区域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管辖区域的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的管理和保管,维护交通秩序,保障管辖区域内车辆安全。

4、严禁摆摊、乞讨、推销、散发广告等闲杂人员进入管理区域

5、在管辖区域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用户的权益,及时采取抢救措施。

6、维护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人员,管理人员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

(三)维护治安,人人有责。用户应积极主动参与治秩序维护理工作,做到:

1、遵守国家的有关治秩序维护理规定。

2、遵守小区公布的旨在维护管辖区域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密切配合安全管理部的治秩序维护理工作,在安全管理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4、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安全管理部处理。

5、爱护管辖区域的秩序维护设施。

二、安全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秩序维护员按规定着装后,提前十五分钟列队上岗接班,交接班秩序维护员必须相互敬礼进行交接班。

(二)接班秩序维护员到达后,应由交班秩序维护员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记录交班内容和交、接班时间并签名。

(三)交接班时,交班秩序维护员必须将需要接班秩序维护员继续观察或处理的问题,装备器材和其他物品的状况,以及电梯、监控、道闸等重要设备(施)的运行情况向接班秩序维护员移交清楚,且做好记录备查。

(四)交班秩序维护员须在接班秩序维护员对各岗位巡查、验收并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签字确认后才能下班。

(五)接班秩序维护员验收时发现(包括交班秩序维护员当班时发生而未发现)的问题,由交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交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接班人员协助处理;交接完毕,接班人签字认可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秩序维护员承担责任。

(六)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监控室岗秩序维护员交接班时应在《秩序维护交接班记录表》上认真填写各栏目。

(七)接班秩序维护员未到岗或虽已到岗,但未办毕交接手续并签名确认时,交班秩序维护员不得下班。否则,其间发生的问题,由交班秩序维护员负责。

三、秩序维护员巡逻签到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巡逻签到制,签到人员必须如实填写《巡逻记录表》

(二)填写表格之前,必须先检查设备或部位情况是否正常。签到不是目的,而是检查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巡查力度。

(三)秩序维护领班每班不得少于两次巡逻签到,巡逻安全员按规定进行巡逻签到。

(四)在本班巡逻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情,当班巡逻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安全主管不定期对巡楼签到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即时处理。

四、安全防范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1、凡在小区内发生的,并与秩序维护工作相关联,造成的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较大的事项,均属报告的范围。

2、小区内发生的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严重影响业主、物业中心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治安案件。

3、小区内发生(现)的火灾、重大事故隐患、人员非正常死亡情况等。

4、小区内发生(现)的凶杀,顾客被绑架、敲诈,家庭财产(车辆)和公共财物被盗(抢)等恶性刑事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线索。

(二)报告内容

1、案(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涉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以及过程、结果等等。

2、案(事)件处理的方法与进度,下一步的计划,需要提请公司协助解决的具体问题等等。

(三)报告程序

1、正常情况下的报告程序应该是逐级上报,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以越级直接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

2、安全管理部内部的一般报告程序是秩序维护员向领班报告,再由领班向安全部主管和经理汇报。

3、服务中心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的一般程序是,由服务中心经理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四)报告时限

1、凡接到发生重大事项的报告,无论哪一级都必须全力以赴,争分夺秒,按规定予以正确处置,同时要迅速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展,务必将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2、一般的治安案件发生后,在两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一般的刑事案件发生后,在一小时内必须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4、火灾或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后,须及时向安全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5、事件发生后填写《紧急事件登记表》存档,并于事件发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填写《紧急情况处理报告》交秩序维护部。

五、消防监控中心工作制

(一)消防监控室实行二十四小时专人轮班值守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三)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未经批准,消防控制室禁止参观

(五)上班时间禁止在消防控制室内接待客人或与无关人员闲谈

(六)严禁非专业人员触动,使用消防控制室内的设施设备

(七)确保消防控制室的通讯设备畅通

(八)保持消防控制室内整洁,温度适宜

(九)非本室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要进行登记

六、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车场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秩序维护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

(二)临时车进出必须进行登记,登记信息除公司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无权查阅相关记录或资料。

(三)车场内不得试刹车、练习车、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剧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四)驾驶者必须关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载货出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凭《搬运货物登记表》出场。

(六)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上下行道、草坪等。

(七)在住宅区的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八)不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秩序维护员执行公务。

(九)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的,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七、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存放管理规定

(一)凡在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车场存放车辆的,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服从秩序维护员的管理。

(二)外来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入管辖区域,必须按指定位。

(三)秩序维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车辆停放不整齐要及时整理。

八、消防管理规定

(一)物业公司经理为本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服务中心经理为公司服务中心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8、安全管理部主管为服务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11、制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1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13、督促相关人员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14、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5、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16、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7、贯彻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18、检查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和违章现象及时在《巡查情况记录》上登记,并报工程设备部填写《整改通知单》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19、消防器材设备,每月5日前进行检查,填写《消防箱设备检查表》,更换灭火器《检查标签》,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20、根据各小区的具体情况,消防措施,实施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21、火灾报警后,到现场确认,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自己处理不了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

1、楼梯走道和出口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3、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4、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5、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中心或拨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闸、气阀,及时扑救。

6、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服务中心、工程设备部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消防部门处理: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通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的;

4、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5、擅自挪用灭火器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

6、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责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

3、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措施不落实的。

(五)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1、内容:

a)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b)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d)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2、要求:

a)公司各服务中心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b)安全管理部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习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和演习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c)公司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九、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一级检查:一级检查由各班组和秩序维护员组织实施

1、每个员工每天应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防止本身能解决的火情隐患扩大为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以《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的形式报告,及时处理,本岗位当班人员对本岗位发生的事故负有责任。

3、值班的员工接班时必须提前进入岗位,向上班了解安全情况,必须亲自巡视责任,对交班人员得出问题应及时检查处理并作好记录。

4、巡逻秩序维护员每天至少三次对管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进行:

(1)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4)检查动火、用电现场是否携带被批准的动火证,施工人员是否持有操作证,施工现场有无配备灭火器材;

(5)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6)巡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7)巡查人员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当班领班及服务中心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二)二级检查:二级检查由服务中心领导实施

1、服务中心经理(或经理助理)安全管理员每月应组织各班组长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2、检查班组一级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

3、火灾报警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4、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防火巡查情况。

10、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1、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重点部位违章情况应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且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三)三级检查:三级检查由公司实施

1、每二个月由安全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公司范围内进行重点检查。

2、检查各服务中心贯彻防火安全的执行情况,检查各要害部位防火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抽查。

3、检查各服务中心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4、发现问题以《不合格/纠正/预防措施报告》或《整改通知书》(质量保证体系范围以外)的形式要求各服务中心限期整改。

十、消防安全总结制度

(一)每月以及重大节日之前对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上报公司发整改通知书。

(二)对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

(三)有安全月、半年及年终消防工作总结按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每次消防演习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五)对消防安全联合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六)年终必须对全年消防安全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一、消防演习管理规定

(一)每年年初由消防负责人拟制消防演习方案,经经理批准后,报公司安委会备案。

(二)每次消防演习由消防主管制定演习计划,报服务中心批准。

(三)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消防演习,服务中心消防演习前必须将演习的内容报公司安全管理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

(四)消防演习必须全员参加,任何人不得缺席,演习过程中必须精神饱满,认真对待。

(五)消防演习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六)消防演习当中必须注意安全,避免意外事故。

(七)消防演习(应急疏散)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技术保障组)

2、相关负责人职责;

3、报警及接警程序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及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及措施;

6、所需器材;

7、注意事项;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12

一、各施工队在施工场地尤其是在交通路口要配齐各种醒目平安标志,如有损坏,及时报告综合办公室。如平安标志不齐,对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二、上班前,严禁喝酒。违者责令退出工地,处以20元的罚款并扣发当天工资、奖金。

三、上班时,必须带平安帽,佩带上岗证及统一服饰,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违者处以20元罚款,并责令其按要求佩带整齐后再上班。四、各队、处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如有违反者,罚款20元,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身伤亡,责任自负,并对负责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直接现任责任者扣发全年奖金,并给予行政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五、汽油及氧气、乙炔的仓库必须配好灭火器(且必须保证正常使用),严禁在操作现场吸烟,如因吸烟或电器焊操作不当引起火灾,对当事人和队、处负责人处以火灾损失的20%罚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六、严格按《用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电;电缆必须埋在地面70cm以下或高出地面3m以上,配电盘要平安可靠,如有违者,扣发该队、处20元/次;统一配置的配电盘必须爱惜使用,不用时随手关闭,如不关闭扣发使用者20元/次。

七、机械操作人员根据《机械管理规定》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检修和维护。如因操作不当,保养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对操作人员处以损失的`50%的罚款。

八、本规定自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13

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乡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检查职责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和检查职责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

二、隐患排查的资料:一是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二建设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三是用电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四是火源隐患排查。五是民爆物品的隐患排查。六是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排查。七是农机具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八是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提高结合起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五、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报告。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职责单位及职责人的职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职责。

六、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在节假日确定值班人员,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安排监管人员立即查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七、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本事。

八、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职责。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资料,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项目部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地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项目部内全体员工发现事故隐患者,均有权向安全组织机构报告,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每月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第八条: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项目部有关部门,报送资料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景,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⑷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景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⑸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会同本月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相关人员,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单位治理工作完成情景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第十条:各部门应在各自管辖范围内组织各相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节,要求当班人员加强隐患排查巡检力度。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人员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按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报送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各部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组织机构领导小组会同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组织开展季节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事故隐患排查及法定长假前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与项目工程承包班组、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职责。

第十四条:奖罚

一对于发现、排除和报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对于事故隐患不按期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单位(部门),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处理。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15

当今我们不用担心外界环境带来的危险与攻击,安全风险主要来自我们自身日常的生活、生产活动的各个方面,从“衣、食、住、行”每个方面都存在风险。而这些又是我们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也是无法回避的基本生存条件,所以说,安全与风险是相互依赖存在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并统一于事物发展的过程之中。虽然,我们不可能完全消除风险的存在,但事物发展过程中,安全与风险并不是等量存在的。安全的因素多,风险因素就会降低,安全就有所保障;相反,如果风险因素高于安全的因素,就容易发生危害,造成事故。安全工作就是要通过人为的干预,对风险因素加以控制和预防,降低危害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或减少事故的损失,这是我们企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社会发展的必备要素。

安全是我们每一个生产管理者和参与者的美好愿景和希望,他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生活。那么,在我们水电行业到底应该从那些方面来做好安全工作呢?我个人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管理方面的问题

1、建立健全制度是前提

制度是一种约束力很强的法制规定,是和法规、规定、规范、标准、决定等有着同等的效力,在安全上显得更为重要,是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强制措施。

安全与生产活动密不可分。只要存在生产活动,就存在安全隐患,换言之,安全是寓于生产活动之中的。在生产活动中涉及安全的因素很多,主要有: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材料的各项性能、错误的作业方法、现场作业的环境条件等。然而,在这些诸多因素中,人作为生产活动的主体,对生产活动过程起着关键的主导作用。所以,对生产活动过程中人的作业行为进行细致的规范和管理,必然是一项最为有效的措施,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及规程,在生产中让制度规范现场的实际作业行为。

这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首要前提,正所谓: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

2、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工作责任心

提高责任心,大家并不陌生,但责任心对员工的工作来说是至关重要的。责任心强的员工观察问题细微,并善于思考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中,避免事故发生。责任心不够强的员工,观察问题粗心,并不善于思考所观察到的问题,任其发展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从而可以看出员工责任心强与弱的重要性。技术水平再高的员工,如果你责任心不强,你就不能及时地发现问题,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又如何谈起及时解决问题呢?如我们日常工作中的巡检工作,对于责任心强的员工,他一定能够按照巡检牌的内容依次检查,因为这些巡检内容是我们的前辈工作经验地总结,是发现事故隐患的有效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否则就叫“挂牌”工作,事故就在等待你,所以工作中加强员工的责任心培养是十分必要的,是不可缺少的。

3、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现在很多单位新大专院校毕业生都是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培训工作是一项枯燥无味反复性的工作,随着社会的飞越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因此,强化员工的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更能给新毕业学生一个更好的发展舞台。一个技术水平较低的员工,既使你责任心很强,但发现问题后,你也不能及时准确地去处理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这样就会导致延误处理问题的最佳时机,最终给生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可以看出培训工作是非常必要的,尽快提高员工的技术水平是紧迫的。培训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采用内培,也可采用外培,还可采用师徒之间传、帮、代等,让新大学院校毕业生在工作中学习,学习中工作现在主动学习的人少了,被动学习的人多了,培训效果的好与坏关键在领导,你的工作抓得细、抓得实,他就学得多,掌握得牢,因此,培训工作决不能走过场,一定要强化培训,坚持不懈。

4、普及教育是基础

既然人的因素在实际生产中始终起主导作用,那我们应该相信,通过加强对人的安全教育管理,让安全始终穿插在生产现场,始终强调安全对正常生产和人的重要性,真正做到安全一票否决,坚决杜绝一切可能形成安全隐患的发生。

有资料显示,在有人为责任的事故中,有88%的是责任人心存侥幸,安全措施未做到位而造成的。的确,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践中正是一些人有了“及格就行”的思想,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轻则设备受损,重则人身伤亡,如果每个安全责任人能够树立“只有满分”的思想,100%严格按安全规程办事;检查到位,不漏过一个细节;措施到位,不漏过一个疑点,许许多多的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5、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血铸成,不能用血来验证。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避免习惯性违章。在我们身边发生习惯性违章,就说明我们的管理者对日常工作监管力度不够,头脑中存在着麻痹思想,平时工作安全重要,工作忙时安全次要的思想在作怪。因此,在制度的执行上我们一定要坚持“重视一伸手,杜绝误操作”、“严把八道关,追求零失误”及“三铁”反“三违”的工作理念。我们项目部自去年组建以来由于能够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程,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所以安全工作比较平稳,有力地促进了施工生产。

6、细节是关键

我记得邓小平同志故居长联的开篇两句就是:小事宏观,大事微观;成事纵横观,败事主客观。这是我们做好任何一项工作的基本原则。透过一些“小事”往往可以反映出事物的整体水平,而做“大事”也需要从每一项具体的.“小事”做起;要想使我们的每一项工作活动成功,必须从纵横两个方面进行系统的策划与实施,对于失败的原因,则要实事求是的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查找原因。尤其我们水电施工行业,是属高危行业,不安因素多,施工条件差,“小事”酿成大祸的教训,屡见不鲜。

事实上,很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太多的小缺陷引起的,而且有时缺陷虽小,但往往造成大的事故。如美国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失事的原因在于一块不起眼的塑料泡沫存在质量问题;美国太空3号快到月球却不能登上去,只好无奈返回,只是因为一节30元钱的小电池坏了,耗资数亿元的航天计划因而失败。在我们的实际生产活动中同样如此,一个错误的动作、错误的信号,一时马虎造成不该出现的缺漏,一个心存侥幸的想法,都可能造成不可想象的后果。所以,我们要牢固树立“一百减一等于零”的安全观念,在一百项工作中,即使九十九项工作做好了,只要有一项没有完全做好,都有可能造成整个的失败。从大处着眼,从小处着手,用铁一般的规程去做好安全预防工作,是保证我们事业成功的关键所在。

二、抓好设备的管理工作

1、加强设备的隐患治理工作

设备是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它运行的正常与否将直接影响装置的安全生产,因此,对设备的隐患治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水利水电建设单位,各种大型设备的健康工作是非常的重要。因此,就需要我们的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更好地维护它、保养它,用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来确保安全生产。水电施工环境差,作业强度高,连续施工时间长,加之中标单价偏低,设备陈旧老化,更新速度慢,维护不够,因此这些设备存在许多缺点,这就要求我们的员工在日常的巡检工作中要做到,精心检查、准确判断,查找事故隐患的根源,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避免影响安全生产。

2、采用先进技术,实现设备本质安全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一批技术先进的、本质安全型的电气设备诞生。在水电生产中,使用本质安全型的设备对安全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它即可以减轻员工的劳动强度,还可以确保安全生产,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技术水平较高的员工也难以避免常规电气设备不发生影响安全生产的故障因素,这是由常规电气设备性能所决定的,只有本质安全型的电气设备才能很容易让员工实现这一愿望。所以在生产、生活中大量采用本质安全型的电气设备是时代的要求、安全的需要、员工的愿望,我们水利水电建设者、管理者要重视此项工作。

3、加强精心操作,反违章指挥

大型机械和特种设备要精心操作,坚持反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特别要反对超负荷运行,维护和检修是保障大型机械和特种设备正常、健康工作的重要环节,回顾水电施工,由于设备操作原因或由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不安全事故,任何一个工程都曾经发生过,损失是惨重的,教训是深刻的。因此,应坚持日常维护、检修制度,把物的不安全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因机械设备的缺陷引发的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隐患管理制度 篇16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公司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CI的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局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公司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级检查的罚款处理,执行《罚款流程》。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xx

3、《施工现场安全体系达标情况检查表》

4、《施工现场环境体系达标考评表》

5、《CI评分表》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干部是否严格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

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公司、局级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公司相关领导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公司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公司相关管理部门。

公司级检查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公司副经理或总工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

十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平时坚持日巡查制度,实行飞行检查。

十三、公司级定期检查时间安排:

1、市内:每月一次,每月中旬开始。

2、市周边地区:每季度一次,季度末当月的15日开始。

3、远离市其他地区:每半年一次,6月、12月初开始。

4、专项检查:制定了《专项治理计划》,每月定期检查。

5、季节性检查:防台防汛防暑、冬季施工等检查,提前3天进行检查。

6、临时检查:遇国家、地方重大节假日活动、结合重大事件等的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定期检查结果反馈:

本次检查工作结束后3天时间,公司以《检查通报》形式公布。所属项目部应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项目部自查

十五、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六、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七、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八、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九、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要对照《评分表》进行一次打分,要有签到、记录、奖罚等。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

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二十、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二十一、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二十二、附则:如遇特殊情况,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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