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管理制度
报刊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报刊的出版、发行和内容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文化传播与交流,如何实现有效管理?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报刊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报刊管理制度 篇1:
1、学生阅览室由学校安排教师负责管理。
2、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图书添置和借出登记,图书要分类在书柜摆放整齐。
3、轮流到阅览图书的班级要组织学生有秩序进入室内,要遵守图书开放的时间和服从图书管理人员的`管理。
4、室内保持清洁、安静,不准喧哗、打闹,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书台、墙壁乱刻乱画。
5、爱护图书、不准在图书上乱写乱画或撕烂,违者照价赔偿。
6、阅完图书要放回原处,离室时,不得私自带书出去,违者批评教育,不听劝告者公开点名批评。
7、每人每次限借图书一本,限期一周归还,借出图书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8、图书开放时间到后,管理人员要检查、整理图书、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按损失程度追究事故责任
报刊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书报刊市场的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书报刊是指书籍、报纸、期刊、画册、图片、年历等出版物。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书报刊经营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书报刊经营,是指书报刊进入流通领域后的总发行、批发、零售、征订、出租等经营行为。
第四条从事书报刊经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抵制非法、有害书报刊,不断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的读物。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管理和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经营非法出版物的活动。
第六条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省行政区域内书报刊市场的主管部门。市、县(市、区)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书报刊市场管理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做好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工作,维护书报刊市场秩序,促进书报刊市场的繁荣。
第二章申办与审批
第八条申请从事书报刊总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书报刊批发(不含出版单位自办发行)业务的单位,必须经当地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给《江苏省书报刊发行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申请从事书报刊零售、出租(不含出版单位自办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县级以上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第九条申请从事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个人,必须有当地户口或者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第十条申请从事书报刊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书报刊经营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管理人员;
(二)有书报刊经营管理制度;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书报刊批发业务的单位,除具备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主管部门;
(二)必须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三)有与开展批发业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发行专业人员;专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从事发行工作3年以上;
(四)以书报刊批发为主营业务。
第十二条邮电部门从事报刊发行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省外出版单位在我省设立发行分支机构,必须持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江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后,在江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然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省外其他发行单位在我省设立书报刊经销点,必须持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书报刊经销点所在地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向江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省内出版单位在省外设立发行分支机构,省内其他发行单位到省外设立书刊经销点,参照上述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承办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书报刊的进口和国内征订业务的,必须经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举办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书报刊展销活动,必须在展销前三个月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展销书刊目录,报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十五条经营者变更登记注册事项或者转业、停业时,应当向原审批、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经营者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许可证》。
第三章经营与管理
第十六条书报刊批发市场的建立以及销售网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本省、本地区书报刊市场的发展规划。市场的布局由省、市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出版社从事总发行业务的机构,只能从事本版图书的发行业务,不得承担其他出版单位出版物发行,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由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
出版社建立的集体所有制的发行单位,不得承办图书总发行业务。
第十八条除新华书店、邮电局和新闻出版单位直接进行批发业务外,其他批发单位一律进入批发市场开展业务。新华书店、邮电局、出版单位所属的书刊发行公司、读者服务部等书刊批发单位,也必须进入书报刊批发市场集中经营,不得在批发市场以外从事批发业务。
第十九条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书报刊批发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书报刊批发业务,不得向无《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书报刊。
从事书报刊批发、零售业务的经营者不得向无《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书报刊。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经营的书报刊(含随书宣传品)送当地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审查。
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送审书报刊,应当在72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书报刊的广告、征订单,不得使用色情、淫秽的文字和画面;不得作虚假宣传。
第二十二条禁止经营下列违反制度书籍报刊:
(一)违反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泄漏国家秘密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和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诋毁民族优秀文化的;
(七)用污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第二十三条禁止经营下列非法书报刊:
(一)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
(二)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名义印制的;
(三)盗印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
(四)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的;
(五)被明令撤销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者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
(六)其他非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
(七)以买卖书号、刊号,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规定印制的;
(八)其他非法书报刊。
第二十四条禁止经营走私的书报刊和以境外出版机构名义在我国大陆地区印制发行的书报刊。
第二十五条不得经营未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或者虽经审核批准但由非出版单位印制、发行的中小学统编教科书和复习辅导资料。
第二十六条违禁、非法书报刊的鉴定,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组成专门组织,确定专人进行。
省外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的书报刊,由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初步审查鉴定意见,通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必要时可以报送新闻出版署进行鉴定。
第二十七条各市、县(市、区)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对下列非法出版物,可以直接认定查处,认定查处意见报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假冒、盗用、伪称出版单位名义、书(报、刊)号的`;
(二)无出版单位名称、书(报、刊)号的;
(三)以境外出版机构名义印制、发行的;
(四)侵犯出版社专有出版权和作者著作权的。
第二十八条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人员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印制、发运、销售的书报刊,对违反本条例的书报刊,可以依法采取责令停售、扣留、封存或者收缴等行政强制措施;
(三)调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和与之有关的活动,提取有关证据。
第二十九条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停止发行书报刊,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不得截留或者转移。
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明令查禁的书报刊,经营者应当及时上交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由书报刊市场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活动,没收非法经营的书报刊,没收非法所得,可并处非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由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书报刊市场管理部门没收违禁、非法书报刊和广告、征订单;对经营明知属于违禁、非法书报刊的经营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可以并处违禁、非法书报刊定价总额10倍以下罚款。制作、经营反动、淫秽书报刊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按照本条例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票据。所有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各级书报刊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经营者合法权益,应当赔偿损失。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报刊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为了规范图书、报刊杂志的购买、订阅和使用,加强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各分子公司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报总公司备案。
3.权责说明:图书、报刊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4.图书管理
各部门提出购买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自行购置。
购置图书后,购置人应持图书及发票到总经办办理图书入库及借阅手续。
图书资料应加盖公司图书专用章、编写图书书号及进行图书资料的登记。
图书借阅应进行详细登记,借阅人员应爱护图书,因个人原因损坏、丢失图书资料的要照价赔偿。
总经办应编写图书目录,建立图书档案。
购置人报销时应附上图书入库单。
5.报刊杂志管理:
报刊杂志由各部门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将报刊杂志订阅申请单交总经办。
总经办汇总各部门订阅申请单,制作报刊杂志订阅清单并统一订阅。
前台根据订阅清单在收到报刊杂志时进行登记、分类后,立即分发至各部门,由各部门签收。
总经办应建立报刊杂志登记备忘簿。
报刊杂志由各部门使用、保管,专业性的报刊杂志应保持每期的连续性并作为公司图情资料保存、备查,任何人不得擅自毁损等。
6.总经办应于每年6月30日之前根据图书杂志档案检查一次图书杂志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分管领导。
6.附则
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报刊管理制度 篇4:
1.图书管理
各部门因工作要求需订购专业图书(含资料、音像制品等),报《图书报刊订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负责人签字后方可订购。
各部门应将所购图书送总经办登记编号,由总经办录入公司图书档案,接受统一管理。
总经办负责人在其发票上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员工借阅公司书籍,图书借阅期限为半个月,超过半个月要办理续借手续。
图书的`借阅与保管应保证图书的完好,不得丢失、损坏,对丢失、损坏的现象必须查明原因,由责任人视情节予以相应赔偿。
2.报刊管理
报刊的订购由总经办根据部门需求统一订购。
各部门因工作要求需订购报刊,报《图书报刊订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办负责人签字后由总经办专人负责订购。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领取保管订购的报刊,期刊按季度报总经办归档。
报刊管理制度 篇5:
商户到管理公司要求帮忙代订报刊,物业助理应问清楚该商户须订报刊名称,订报刊的起止日期。并在《代订报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
一、物业助理根据需要及时联系报刊单位派人来管理公司同商户签订协议。
二、物业助理每个月的月底把《代订报刊登记表》之本月所登记内容,复印一份送大堂保安岗位处,保安员可依据登记表上记录之名称同送报刊工作人员核对数量,并及时把报刊投入信箱。
报刊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规范物件收发制度,确保物件准确快捷收发到业主,并合理控制成本节约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公司员工、本辖区的业主、租客的信件、包裹、货品等所有物件、
三、管理部门
安全业务部为本办法的管理部门,主门岗为本办法的执行部门,安全领班为本办法执行负责人。
四、管理内容
收件管理
1.门卫室收到公司信函和报刊等物件后,应检查邮件的`完好性,若有破损需及时通知收件人当面予以确认,否则不予签收、(注:特快专递、包裹须让邮递员送到业主本人签收)
2.检查完好的物件签收后应登记到(附件一)上,并在物件到达的一个工作小时内登记好送到客服部确认后在分发,晨报在一小时内分发下去,晚报在到达后登记一小时分发到业主信箱。
3.各部门的急件,可直接通客服部查找,优先给予办理签收手续、
4.所有报刊信函由收件人签收后,安全员负责将此物品准确送到业主的信箱
5.如有到付件,需结清款项的应由快递员登记后直接送达本人签收。
6.员工私人物件收件后放在快件收发处,并按《收件登记表》登记,员工凭工牌领取。
7、未指明部门或收件人的快件/挂号信/托运到的货品等物件,由物业部处理、
8、如有退件,按收件程序处理。
报刊管理制度 篇7:
为规范学校报刊管理,防止管理流失和人为损坏现象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日常收发
1.报刊收发员每周定期从邮箱中取报刊,对照学校及教师个人征订目录,及时送到各教研组和领导教师办公室。
2.各教学楼学生阅览室由管理员(分工见附后)负责到邮箱中取报刊,对照目录登记,出现缺少问题及时与邮局责任人联系。
3.各教研组、各处室及领导办公室报刊实行责任人负责制,由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负责签收,因责任人不在,确需代收的可由组内其他成员签收,日后由代收人向负责人说明。
日常管理
4.各年级学生阅览室由图书组统一印制期刊目录,下发到各班和语文组,以备师生查阅。
5.各年级阅览室图书为学生互助装备,任何教职工不得外借。管理员要将报刊按年份(学生三年自助装备的)有序上架,严格管理阅读课和课间学生阅览并每天清点整理,确保报刊不丢失和不人为破损。
6.学生互助阅览室每学期统一清点一次,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和人为破损的,由管理员照价赔偿。
回收续借
7、各教研组和各处室要指派专人管理,每学年末由学校统一按发放表签收的`本数足数收回,丢失的由组长或处室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照价赔偿。
8、学年初由组长到教工阅览室统一办理借阅手续,延续使用上半年报刊种类的需经报刊收发员核准后,再延续分发签收管理。
报刊管理制度 篇8: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利于员工发展的原则,公司出资为部门和个人购进图书和杂志,为方便大家互相借阅和学习,制定规定如下:
第一条图书和报刊杂志的采购
1.图书的购买:根据需求,个人或部门填写《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单》,向上级报批需购买图书的名称和价格,逐级审批,经总经理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购买。
2.报刊杂志的订阅:各部门可根据工作和业务需要,在每年年底(11月―12月)申请订阅相关报刊,申请时须列出明细。总经理办公室汇总所有需订报刊明细报总经理签批后,统一办理订阅手续。
3.每年中,如因工作需要各部门需临时订购的杂志报刊,由部门填写办公用品及设备申购单,向上级报批需订购的杂志报刊的名称和价格,逐级审批,经总经理同意后由各部门自行订购。订购结束后,需通知总经理办公室安排前台发放,若需要投递到售楼处等外派现场,须报备总经理办公室。
第二条图书的'管理
1.经公司同意购进的图书,须经总经理办公室登记、盖章,由所需部门在办公系统上填写《图书借阅申请单》办理借阅手续后,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整理编制。部门购进图书由部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资料员)。
2.总经理办公室将公司所有的已存图书编制成目录,在办公系统上进行公布,以便供大家共享、互相借阅。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录入新买的图书,将网上的图书目录及时更新。
3.公共类的用书由总经理办公室保存,各部门的人员借阅必须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归还。
4.专业性的图书由各部门的资料员自行保存,如有本部门的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借阅,也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并定期归还;专业用书严禁以个人名义长期保存,须存部门以上的资料库(专业所必须的工具书除外)。
第三条报刊杂志的管理
1.经总经理签批后的各部门所订报刊,由总经理办公室与各部门经理确认后,再整理成公司各部门全年订阅分发报刊明细,由总台进行发放。
2.各部门自定的相关专业报刊须交总经理办公室,纳入公司报刊总分发明细表。
3.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汇总所有部门本年度的报刊杂志目录,公布到公司内部网上,以便大家共享和互相借阅,临时需要阅读本部门没有的报刊,可到相关部门借阅,并办理借阅手续。
4.每年年底,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员工组织交流一次,对于专业性的报刊及杂志并有较高的保存价值,须到年底统一汇总交总经理办公室存档并纳入公司图书馆以供公司员工查阅。
5.各部门负责保管报刊的员工,要做好报刊的保管及定期整理工作,注意留存相关信息或有意义报导,提高报刊特别是专业刊物的使用价值。
6.部门须将此项工作纳入对负责保管工作员工的考核内容。
第四条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管理。
报刊管理制度 篇9:
一、借阅规则
1、本图书室对全镇人民开放,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及节假日。
2、图书阅览室的图书凭借书证借阅。
3、办理借书证需持个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照片,并交纳押金50元。办证后,读者可免费借阅,如读者不再借阅,则收回借书证、退还全部押金。
4、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每次限借图书2册,借期30天,逾期每册交逾期费元/天。如图书损坏或遗失,按书价双倍赔偿。
5、图书阅览室图书外借。报刊杂志只限阅览,概不外借。
二、遗失、损坏图书报刊赔偿办法
图书室的书刊是人类文明的伟大结晶,读者必须倍加爱护、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划线、印描、折叠或遗失。如果有上述情况,除给与批评教育外,均按本规定处理。凡遗失图书,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版本和相同国际图书编号的图书偿还,另收图书加工费2元,否则按下列规定赔书。
1、一般图书按原价2倍赔偿(主要参考出版的年份)。
2、孤本书和市场上难以购买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3、成套多卷书,配套工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者除赔偿全套外,再按遗失之书价的3倍赔偿。
4、其他图书资料及各种画册、照片图书、地图、挂图等由图书室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赔偿数额。
三、读者借阅须知
1、读者须持本室所发“借阅证”借阅图书,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丢失立即到借书处申请挂失,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图书借阅登记前,请仔细察看图书有无破损和缺页,发现问题及时向图书管理员声明。看过的图书如不借走,请放回原处。
3、如有变动,应主动到图书馆办理退证手续,否则不予退还押金。
4、读者借、还图书资料时,必须认真检查所借阅的图书资料是否完好无损,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读者借阅图书的数量、期限。会员每次可借阅量为二本,借期为一个月,续借后最长为两个月。
6、外借图书逾期不还者,按日缴纳罚款(每书超一天罚款0。10元)。
7、借阅证丢失后,请立即到本室挂失,办理补证手续,挂失期间暂停借书。
8、外借图书丢失者,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另收5元加工费。如无法赔偿原书,按原书价格的两倍赔偿。
9、对损坏、涂沫图书资料者,根据情况均按原书价赔偿,并收回原书。对损坏、丢失图书条码、磁条者一律罚款10元。偷盗图书资料者均按原书价10——50倍罚款,收回原书。
四、读者须知
1、本图书室只对会员开放。
2、读者进入图书馆须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爱护图书资料、公共财物,请勿随意损坏室内设备。
3、请自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室内安静,馆内禁止大声喧哗。
4、读者入室须衣冠整洁,禁止穿拖鞋、背心或带铁钉鞋入室。
5、大件行装、书包类物品请放在门口存包处,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现金请自行保管。
6、请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整洁,图书借室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7、凡进入图书室的读者均须服从本室工作人员的安排,保持良好的秩序。
8、本室的期刊、工具书均不外借,不可带出图书室,阅览后请放回原处。
9、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图书室内禁止吸烟、吃食物,并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10、爱护本室刊物、工具书,不得污损、撕剪,否则按书价的两倍罚款。
报刊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对公司图书的购进、保管、整理、外借与归还等作出以下规定。
第二章申购程序
第二条各部门经理可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购买业务参考书籍,依公司规定的申购程序办理,否则,费用自理。
第三条填写申购单-部门经理批准-办公室主任审核-申购单交财务部
第四条购买-填写报销凭证-购买的书籍交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在报销凭证上盖已登记的印-财务审核总经理签字
财务部报销
x一次购买达500元以上,申购单需总经理签字同意
第三章分类
第五条凡新购进的图书按图书分类科目进行分类整理与编号,贴上标签,输入图书管理系统。
第六条办公室设图书保管员,对图书进行分类、整理与借阅工作。并通过计算机数据库管理与每册图书内附的借阅卡相结合,准确掌握公司图书的流转情况。
第四章借阅
第七条期限:普通图书借期一月,专用工具书籍的'借阅期限视具体情况限定。
第八条继借:借阅图书到期,必须到办公室办理继借手续。
第九条归还:如有破损、遗失情况,照价赔偿。
第五章图书中的报刊管理
第十条订阅:公司由办公室负责刊物的订阅,各部室可以部室名义提出订阅刊物的需求,由办公室综合平衡并提交总经理审批后订阅。
第十一条收发:办公室每日收取报刊,整理并置放在公共阅览资料架上供阅览。
第十二条更换:阅览架上的报纸每星期更换一次,期刊每月更新一次。
第十三条归档:每年年底将期刊装订成册,归档备用;报纸每季度处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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