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精编青少年维权岗具体实施方案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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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实施方案篇1

团县委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放在首位,贯穿于工作的各个环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完善工作机制,丰富活动载体,普及思想教育。在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团县委非常重视青少年维权工作,成立了以团县委书记为组长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创建方案。二、对照方案,将工作落到实处(一)打造品牌项目   2018年1月初,团县委组织开展了本年度首场“微心愿”认领活动,向社会发布100贫困学子的心愿,县委书记、县长等县领导带头参与认领,及时准备好心愿物品的同时还寄语美好祝愿。2018年2月团县委顺势摸底全县各学校贫困学子的“微心愿”,以县扶贫领导小组的名义下文,由34个县直单位结对帮扶54所学校完成2048位孩子的心愿。全年共实现2148位孩子的心愿。2019年5月,团县委继续创新思路,以爱心换门票的方式,继续开展“圆梦微心愿关爱再出发”活动,将活动的开展与古典吉他音乐会结合起来,以认领一个微心愿免费赠送一张音乐会门票的形式,在全市率先实现2600个微心愿。   (二)探索教育关爱新思路。   2018年团县委积极探索教育+就业的扶贫模式,已连续开展2期精准扶贫无人机培训,为在职业学校就读的26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了无人机植保新技能,并对合格学员安排就业,提供稳定可观的工作收入,湖南新闻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同时于5月底在社区成立桂阳首家“四点半”课堂,每天免费为社区的20多名孩子提供作业辅导、兴趣培养等服务,给孩子们搭建一个安全、免费的学习交流平台。在周末,志愿者们还将邀请家长和孩子们一起开展安全教育、亲子游戏等活动,提升孩子们的安全与合作意识、感恩与爱国情怀。着力解决家长“四点半后孩子放学无人监管与教育”的烦恼。   (三)担当暖冬行动筹款所需。   2018年12月6日,团县委联合县教育局、教育基金会发起暖冬行动,为1100位寒冷中的贫困孩子送去温暖的棉被,在一周内筹集善款60余万元,,不但及时为贫困学子定制了1100床温暖的军用棉被,还为他们发放了1300套有质量的棉衣,并助力热水工程、微心愿活动的开展。   (四)担当青少年文明引领所需。   团县委一直致力于通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来强化思想引领、倡导文明新风。2018年,我们在青年之家组织开展青年大学习活动,同时利用寒暑假组织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宣讲活动,不断引领青少年向上向善。春节期间面对突降大雪,团县委第一时间组织3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开展除雪通路实践活动,为市民开辟出了便捷安全之路。在清明期间开展文明祭祀、祭英烈等主题活动,为我县的森林防火提供有效助力。还组织开展了与国旗合影、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主题讲座、新时代·红领巾心向党——讲好人故事、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主题演讲比赛、党团及创文知识竞赛等旗帜鲜明的主题活动,着力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其中,弘扬朴素的爱国、爱党、爱人民情怀,不断强化青少年的理想信念教育。   (五)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   2019年1月底至2月初,联合县公安、消防支队、县司法局等部门开展自护教育系列活动。一是深化学校禁毒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拒毒意识和防毒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团县委联合县禁毒办及各学校,走进校园举行禁毒教育班会课,并组织学生认真完成禁毒知识学习、考试和竞赛。通过这些活动,让学生更加深入的了解了毒品的危害,知道了“防毒、拒毒、禁毒”的相关知识,扫除了“禁毒”的知识盲点。二是深化用火防灾教育。冬季正是用火用电高峰季节,火灾频发,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及防灾、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团县委联合县消防大队及各学校举行了“紧急消防疏散演习”和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现场演练及理论教育,让同学们明白了火灾的危险性,懂得了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要镇定,学会正确自救。三是深化法制教育。为了帮助学生树立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团县委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开展法制讲座进校园活动。工作人员结合身边真实的交通事故案例、校园欺凌案例以及青少年常见违法犯罪行为,对学生进行了普法教育。同时,还为学生们带去了“面对非法侵害如何保护自己”的几点法宝,并告诉了孩子们“约束自己的行为”的办法,强调一定要做一个学法、懂法、守法的好孩子。讲座的开展让学生更好的认识到法制的重要性,帮助学生改掉一些不好的习惯,同时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打造专业队伍、建设一流阵地   为将青少年工作由细致做到极致,团县委整合资源,打造了一只专业化的心理咨询志愿者队伍。同时,团县委注重阵地建设,分别建立了北关社区雷锋号志愿者工作站、心灵家园青年之家,分别在北关社区、周台社区、南塔社区建立了校外心理辅导站。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实施方案篇2

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院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活动的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的青少年维权职能,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建立和完善维权工作社会化运行机制,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实现2015年成为芜湖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的目标。二、具体措施1、侦查监督部门应结合部门职能特点,指定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熟悉青少年特点、善于做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专门承办青少年犯罪案件。   对于青少年犯罪案件,特别是在校学生犯罪案件,侦查监督部门在受案前,应尽可能提前介入,了解情况,努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受案后,在依法讯问,未成年人要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并及时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在审查犯罪事实的同时应当认真收集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家庭情况、在校表现、成长经历等资料,分析研究犯罪原因,综合考虑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在审查案件中要坚持寓教于审,把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贯穿于审查批准逮捕的全过程,让每个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检察机关的人文关怀。认真研究和探索符合青少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帮教手段和讯问方法,杜绝违法讯问,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阶段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情况和问题。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初犯、偶犯以及被胁迫、被诱骗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没有逮捕必要的,应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于少数不批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其中未成年人应建议实行与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押制度,并及时与监所部门联系,做好未成年人的监内感化和教育。对犯罪情节较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不批准逮捕的青少年犯罪嫌疑人,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学校、社区和家庭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活动。根据弋江区境内高校的特点,结合有关专项活动,加强开展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调研,对本院开展的与“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有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   2、公诉部门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公诉意见的宣传教育作用,对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进行监督,确保“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审判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公诉部门对移送审查起诉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应当指定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熟悉青少年特点、善于做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检察官专门负责,案件承办人必须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确保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承办人应主动与该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区居委会联系,了解该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环境、个性特点、社会活动等情况,采取妥善措施,做好帮教工作,寓教于诉。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青少年,应当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撤案或者作出不起诉处理,并会同公安机关、学校、社区、家庭和侦查监督科,组成帮教小组,开展帮教活动。对于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提起公诉的青少年,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而被提起公诉青少年,特别是的未成年被告人,承办人在开庭前应当做到和其父母或者辩护人、学校老师见面,听取他们的意见,掌握该被告人思想动态,正确分析犯罪根源,教育被告人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为开庭审理做好准备。在庭审过程中,对青少年被告人的讯问,要体现出细致、关怀,必要时,承办人可以建议法庭要求其老师到庭,以利于青少年被告人的教育。出席法庭的公诉人在法庭调查后,应当发表有针对性的公诉意见,充分阐述他们构成犯罪以及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对于悔罪态度较好,具备帮教条件,适用**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青少年被告人,公诉人应当建议法庭适用**。公诉意见应着重剖析被告人的犯罪原因,指出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阐明适用法律给予刑事处罚的必要性,并通过案件的事实,以案析法、宣传法制,增强青少年被告人的法制观念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同时,公诉部门应对人民法院涉及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并积极参与跟踪帮教,努力为他们回归社会、重新做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中,既要维护青少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好青少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征得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后,一般不提请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出庭作证。做好“五种人”中青少年监管检察工作。   3、自侦部门在侦查过程中需要询问未成年人证人的,必须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询问;搜查犯罪嫌疑人住所时,应避免未成年家属在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4、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应对涉及青少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如离婚案件、遗产分割案件或针对学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优先办理,快审快结,切实维护青少年人的合法权益。   5、技术部门应对青少年维权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整理相关申报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所需的音像材料。   6、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在受理举报线索和接待控告、申诉时,应优先处理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跟踪监督处理结果。复查青少年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直接听取青少年及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的陈述或辩解,认真审核、查证案件线索和有关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7、党、团支部应积极发挥青年党、团员的作用,通过开展各种活动,对弱势青少年群体给予物资帮助、生活关怀、精神引导,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人格。   8、结合办案,开展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一是努力建立维权工作社会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检察官作用,积极与综治办、团委、司法局、教育局、妇联、公安局、法院及街道、社区居委会、村镇基层组织、学校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合力。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一方面,坚持选派优秀干警担任辖区内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通过法制讲座、公益广告、图片宣传、带法回家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专栏等平台,开展法律咨询,加强法制宣传。三是与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长建立联系制度。帮助家长提高法律意识,使家庭在预防青少年犯罪中发挥作用。三、实施步骤1、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和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青少年维权工作进行领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侦查监督科。   2、开设“青少年维权”热线电话,电话设在侦查监督科,号码4830711,由侦查监督科具体负责,为青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法律咨询。   3、各职能部门在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标兵单位活动中,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在侦查监督、提起公诉、自侦部门、控告申诉、民行检察、技术部门等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落实青少年维权岗的具体工作。

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实施方案篇3

为加强青少年维权工作,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及共青团关于“青少年维权”创建活动的有关要求,决定在本院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今年我院“创一流业绩,争省级先进”的工作目标,按照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要求,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营造全社会都关心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良好环境。二、组织措施1、确定公诉、侦查监督、监所检察科为本维权岗的职能科室。成立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领导小组,由***担任创建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   2、制定《青少年维权岗职责》、《对未成年人罪犯回访、帮教、监督制度》等制度,上墙公示。   3、设立青少年维权咨询电话接受咨询,耐心解答。对来函、来访及时解答,妥善处理。   4、积极主动与公、法、司有关部门联系协调,加强同未成年保护组织、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系,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教育、挽救工作。三、工作内容1、在办理批捕、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寓教于审原则,严格依照程序法、实体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2、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审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案件,必须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并讲究讯问方法,认真听取他们的供述及辩解。审查案件必须坚持社会调查,即与家长、学校教师、村委会(居委会)干部联系,了解家庭情况、兴趣爱好、犯罪原因。   3、公诉部门在办理未成人案件中讯问注重心理矫治,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有效讯问。庭前与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沟通联系。庭审中论法说理,寓教于审,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法庭教育,帮助未成年被告人剖析犯罪原因,指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使其在懂法、知法的庭审中自觉接受惩罚。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判处**的少年犯,定期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和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须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监督,看有无刑讯逼供、诱供、恫吓等违法取证、徇私枉法行为。对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犯罪案件加强立案监督。   5、公诉部门加强对少年庭审判活动的依法监督,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确保判决裁定的正确性。   6、监所检察部门对少年犯监管改造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有效监督,参与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判处**的少年犯的社区矫正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7、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个案的调查研究,分析规律、特点,加强预防。   8、公诉部门与区外少年犯管教所建立工作联系,会同有关部门每年一次进行回访、考察。   9、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结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发现有关单位、学校、村委会(居委会)在对未成年人教育、管理、帮助等方面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措施。   10、侦查监督、公诉部门结合办案,建立与学校、社区、家长联系制度。通过召开座谈会,举行法律咨询活动,到学校上法制课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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