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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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实施方案1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教办字〔2019〕3号)、《威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威教字〔2019〕42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中小学及教师承担的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负担整治工作,在前期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

减轻中小学及教师负担是***总书记的嘱托,是广大教师的期盼,是教育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激发教师内生动力、创新管理机制、提高地位待遇、优化从教环境等方面精准施策、统筹推进,有效减轻教师负担,不断提高教师从教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让广大教师聚焦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时代使命,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二、全面排查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全面摸排社会事务等进校园情况,梳理核查与教育教学无关、增加学校及教师负担的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和备案制度,逐项进行清理。

三、健全监管

各中小学校对其他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活动要进行严格限制,除正常宣传教育类活动外,外部门、单位进入中小学校开展的、或组织中小学生及教师参加的非教育教学类活动须经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特殊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对未经审批,擅自允许进入中小学校举办社会事务等活动的,予以严肃查处。

四、公开监督

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区教育局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实施方案2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做好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清理和规范进学校的各类检查、考核、督导评估、评比活动,实行目录清单制度,把教师从“表叔”“表哥”中解脱出来,不随意给学校和教师搞摊派,以把时间和精力还给教师,为广大教师营造潜心教书育人的良好环境,让教师静下心来研究教学、备课学习充电、提高专业化水平。

二、重点措施

(一)精简各类文件、会议,加强统筹管理,减少不必要的事务性负担。市教育局对发文数量实行年度目标管理,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和范围,强化文件合并和统筹。坚持每周二、周四为“无会日”,除重大、紧急事项外,不召开面向基层的全局性会议。严格管控会议层级、规模和参会范围,改进会议形式,推行视频会、现场会和“多会合一”。(办公室,机关各处室)

(二)建立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改进督查检查、考核方式方法,坚决杜绝机械式做法。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坚持清单管理、年度计划、备案审批。严格控制“一票否决”事项列入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活动。各部门对学校的各项校园类评比活动,统筹纳入“阳光校园”创建,一般情况下,不再单设各类校园的评比项目。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活动要更加注重通过督导评估检查发现和解决问题。未经批准不得以市教育局名义开展各类督查检查、考核、评比活动。(督导室、思政德育处,机关各处室)

(三)建立和使用统一的青岛教育E平台,严控各类台账报表,做好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整合学生、教师、学校等数据平台,逐步做到学校维护一个平台(青岛教育E平台),各级教育部门按照权限可获取相应的数据,切实做好数据一次采集多次使用工作。除中小学综合性统计报表按照教育事业报表要求定期报送外,原则上不再要求学校上报各类原始数据。(装备信息中心、财务处,机关各处室)

(四)严控外部因素干扰学校教育教学,减轻教师不必要负担。建立各类教育“进校园”活动清单制度和审核备案制度。未列入清单、未经审核不得开展。各类节日、纪念日等教育资源,一般情况下只公布主题,不联合下文,进行具体部署。要求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外部教育资源,做到以学校为主,纳入学年教育教学计划,按照计划实施。中小学承担的法定收费项目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方便家长直接通过便捷化手段交费,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负责代收。(基教处、学前处、职教处、思政德育处、财务处,机关各处室)

(五)严格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切实避免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无关培训活动,杜绝无意义的培训和教研活动。各区、市教育部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三定一聘”管理改革成果,中小学教师按照岗位和岗位职责及确定的工作量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严格落实学校教师完成教育教学基本工作量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级、晋升和评优评先以及人事管理的基本条件,严控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以避免影响教师专业发展。要增强面对面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面对面培训和教研活动的质量,坚决杜绝无意义的培训和教研活动。(教师处、教科院,机关各处室)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和政治站位。教育部将为中小学教师减负作为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内容,要求从教育内部先着力,以内部突破带动外部推进。中小学教育系统广大干部教师要以自我革命精神,解决存在的问题,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机关各处室)

(二)制定好整治方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区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市工作实际,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清单,建立工作进度时间表,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承担的与教书育人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各区市要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教师处)

(三)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与教师教书育人无关工作负担电话:81703693,邮箱:登录http:///填写。市教育局将对相关举报线索认真核实,一旦查实,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

区教育局减轻中小学教师不合理工作负担实施方案3

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中小学教师额外负担较重问题,进一步营造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良好环境,落实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主责主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传〔2020〕27号)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一)全面清理精简现有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完成对现有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的集中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总量、层级、规模和频次,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确保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建立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审批报备制度。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各项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要逐项明确设立依据、责任主体、工作内容、完成时限,按照归口管理原则,于上一年度12月份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研究,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后,由市委办公室将审核保留事项报市委审批。市委审批同意后,以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年度计划之外确需开展的临时性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需经分管市领导签批同意后,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上述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由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开展,同类事项合并进行,检查结果部门之间共享、互认。涉及多部门日常监管的事项,应由教育部门牵头联合开展检查。除教育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部门同意,按程序报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改进督查检查评比考核方式方法。

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开展考核评估。要坚持差别化原则,充分考虑区域差异、学校特点。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要注重工作实绩,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尽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表格数据材料检查,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能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随意对学校和教师提出考评要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二、严格规范社会事务性工作进校园

(一)规范部署教育扶贫工作。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引导教师关心支持教育扶贫工作,充分利用好学校和课堂教育扶贫主阵地,帮助贫困地区学生坚定信念、学习知识、掌握本领、健康成长,通过扶志扶智方式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扶贫开发办)

(二)合理安排各类专项任务。

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的安全稳定、扫黑除恶等重要专项工作,开展的城市创优评先等活动,涉及中小学校、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相关工作,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如遇特殊时期、紧急情况,由教育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统筹布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各项活动。

合理安排街道社区事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积极吸引中小学校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对教师参与社区建设相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科学安排教育宣传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教育宣传活动,由教育部门整体规划、统筹安排进入校园,不得重复安排已经融入课程教学相关内容的活动。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不得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活动。有关单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的活动,未经市级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减少规范统计调研报表填写工作

(一)严格规范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

严格落实《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除国家统计局统一安排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向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报请审批。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并由教育部门安排,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市统计局)

(二)精简各种报表填写工作。

统筹安排各类报表填报工作,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不得一味要求学校和教师填表格报材料,杜绝重复和多头填写表格、报材料现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提升数据采集管理和信息化水平。

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规范基本信息管理和使用,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严格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等事宜

(一)严格规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

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培训活动。

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5年360个学时施训。针对教师的专业培训,教育部门要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提质增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教师的教研指导,避免硬性安排,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教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三)帮助教师专注提升教书育人本领。

严格设置中小学教师准入门槛,入职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结合实际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准入学历标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有编不补,事业编制优先保障农村学校,适当向农村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合理配置工勤服务人员。合理核定教师工作量,不得将属于学校管理范畴的行政事务摊派给教师,严格限制安排教师节假日值班等教育教学之外的工作,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承担寄宿制学校的安保、学校食堂管理等非教学管理工作。引导教师专注提升教书育人本领,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领导宣传,严格督导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的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全市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的领导,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二)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教育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宣传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三)加强督导检查。

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中,保留事项清单作为教育督导和开学检查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督导检查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市教育局)

(四)严格监管问责。

各县(市、区)党委(党工委)和政府(管委会)、市教育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引导社会共同监督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落实。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对经过三令五申仍然存在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将及时进行通报,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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