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设备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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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篇】
1、检修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经机电运输科检查,防爆性能符合要求,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入可库或投入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应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及ma标志,防爆检查员要复验并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禁止投入使用。
3、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需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
(1)、鸡爪子、羊尾巴、明线头,罚责任人300元;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或密封圈,罚责任人300元;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罚责任人300元;
(4)、采掘工作面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罚责任人300元;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罚责任人300元;
(6)、铠装电缆盒没有灌电缆胶而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7)、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到喇叭盒2/3、电缆胶裂纹、芯线能够相对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8)、连接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9)、接线腔与开关内腔或电机定子腔体通气的,罚责任人100元;
(10)、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11)、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加金属垫圈,罚责任人200元;
(12)、叠压式接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罚责任人200元;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间隙大于2mm着(小线嘴大于1mm者),罚责任人300元;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的倍或小于10mm;厚度小于电缆外径的倍或小于4mm、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罚责任人300元;
(15)、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罚责任人300元;
(16)、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起不到密封作用,罚责任人200元;
(17)、电缆护套进入器壁长度不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罚责任人200元;
(18)、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小于2mm或材质非钢板的,罚责任人200元;
(19)、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罚责任人300元;
(20)、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或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罚责任人200元;
(21)、喇叭嘴亲嘴、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罚责任人200元;
(22)、螺旋式接线嘴拧进少于6扣或使用三根指头能拧进半扣的,叠压式压线嘴能活动的,罚责任人200元;
(23)、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罚责任人200元;
(24)、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罚责任人200元;
(25)、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手指轻易把电缆推进,罚责任人300元;
(26)、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罚责任人200元;
(27)、操作手柄及按钮与外壳间隙大于的,罚责任人200元;
(28)、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个“扣距”),罚责任人100元;
(29)、电工带电作业的,罚责任人200元;
(30)、非电工人员检修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的,罚责任人200元;
(31)、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的,罚责任人200元;
(32)、各种安全闭锁装备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的,罚责任人200元;
(33)、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的,罚责任人200元;
(34)、防爆面螺栓规格不一致的,罚责任人100元;
(35)、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人100元;
(36)、带电搬迁电气设备的,罚责任人100元;
(37)、接线压紧出现松动的,罚责任人100元;
(38)、停电作业时,不按规定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线的,罚责任人100元;
(39)、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的,罚责任人100元;
电气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第二篇】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电气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费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原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第三条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
第四条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而在费用上又合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费用。
第五条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总部设备更新投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复项目组织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不完善之处,以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及规定为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设备更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并向公司发展规划部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同时上报总部相关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总部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
第八条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建议,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依据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第三章设备更新原则
第十二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二)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五)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六)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七)因技术落后淘汰的;
(八)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
(九)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设备更新管理
第十三条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各二级单位要以设备运行、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第十五条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前,各二级单位必须组织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要做好设备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
第十六条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作,一并上报。对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论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系统内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要求上报总部。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按照总部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物资装备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电气设备管理制度【第四篇】
1.目的
目的
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对日常的使用检修工作进行规范,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正常运行,防范各种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全厂各部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2、权责:
设备部
对电气设备的管理需要有科学的态度和严谨、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因此机电机要加强对配电室及电气修理组的日常工作管理,使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状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由于电气设备的管理专业性很强,公司电气工程师应在专业技能上加强对工作的指导,特别是对关键、重要设备的操作和检修,更要经常深入到现场进行工作督导,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管理
凡新建、技改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经交接试验合格,方可交付制造部投入运行。 预防性试验是检查鉴定运行中供电设备和高压电气设备(电力变压器、电力电缆、高压配电装置)的绝缘性能、导线接头的质量及电气保护装置动作的可靠灵敏程度,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
预防性试验周期规定,原则上结合工厂的电气设备大、中、小修进行,一年一次预防试验工作。
由机电部编制预防性试验规程、报表等,预防性试验人员实施执行。 预防性试验工作,由设备主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其工作程序如下: 配电室高压电气,由设备部提出计划,直接与市供电部门联系试验工作。 设备部提出计划报生产副总经批准,电工班负责试验工作。试验后,由设备部提供试验报告,交资料室归档备查。
列入计划的预防性试验的高压电气设备应做到不漏试,标准不得降低,严格按国家现行规定的规程执行。
电气在预试过程中,若发现主要设备的绝缘显著降低或重大绝缘缺陷和击穿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组织分析及时抢修或更换,抢修或更换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人运行。
4.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校验
继电保护装置是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卫士,它可以排除或缩小故障的范围,保护电力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各种高压电气设备保护整定计算要正确,定值要合理,不能因鉴定不当造成保护枢动误动或越级跳闸。
继电保护装置调整校验动作要可靠,灵敏度要高,运行要正确,动作率必须达百分之百。
凡经整定的继电保护装置要加以铅封,不准随意乱动、乱调。 按照国家现行试验标准,每年进行保护调整校验。
投人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由配电值班人员或维护电工进行定时巡回检查,在运行日志上,要详细记录保护装置动作的次数和原因、信号反映影响范围。运行中出现误动或越级跳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检查整定值及保护装置,必要时重新调整,先做传动试验,找不出原因再做继电器的解体检查直至解决问题。5.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
建立和完善电气设施的防雷保护设施,是防止雷电对电气设施造成损坏的重要安全措施。
各变(配)电室必须具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及防止雷电波人侵的保护设施。防雷保护设施应做到先进合理,参数配合恰当,动作灵敏可靠。
随着电网系统的逐步扩大,从设计上应不断采用国内外先进防雷措施和设备,提高全厂电网系统的耐雷水平。
要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持其性能良好可靠。
全厂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到来之前,以机修车间为主,设备科参加,组成电气防雷检查组,对防雷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6.绝缘油的管理
绝缘油的管理是一项有特殊要求、技术性很强的管理,管理好可以提高绝缘强度,延长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油,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试验标准,凡不合格者,不得投人使用。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一般不宜混合使用,必须混合使用时事前应做好混合试验,符合下列要求,方准许投人使用:
混合油质不低于其中安定性较差的一种油质。
新油与运行中的油相混合时,其油质不应低于运行油之质量。
所有电气设备上变压油,应每年进行一次取样击穿试验,做简化试验,其简化试验项目包括闪点、酸、酸碱反应(其结果报告应存人档案),不合格者,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电气值班人员对运行中的变压器、电压互感器、油开关等备应定期检查(对公用设施,机修车间负责定期检查)于规定油品和泄漏者,应向主管人员反映,及时处理。
对大型变压器(1000KVA及以上的)每三年做一次油色谱分析。7.主要电气设备检修
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周期,应损、腐蚀、老化等规律,安排检修。
对主要电气设备应强调“检”字,只有及时地检查出问题及时排除,才能保障其使用中的监控管理。
对于正在运行中的设备故障,在接到报告后,电工班要立即组织修复工作,使设备尽快运行。
对于按间隔周期定时定点检修的设备,应在检修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并在计利检修期完成作业,恢复工作状态。
设备在检修过程应根据不同设备的具体情况,按公司制定检修标准严格执行。8.双票制度管理
为了确保安全停电、送电,对电力检修作业,实行工作票制度。
电气工作人员在高压电气设备、配电室、大型电器设备上进行安装、检修、调整和试验等工作,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架空线路及电缆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制造部电源进线开关及配电屏计划停电检修和试验等工作,必须断开一级电源开关时,部门主管及施工负责人必须到安环后勤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事故处理及消除严重设备缺陷,所属部门主管必须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工作票手续。
凡计划停电检修或试验,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结束后,必须由原履行工作票手续人员到全安/生产管理部办理复电手续。9.关于避免触电事故
严禁无电工证人员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
严禁在生产现场不挂“警示”标识开展电气设备或相关联设备的检修。
严禁无经验电工和未在工作地段两段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同时,验电和接地均需使用合格工具。
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配电线路停电必须使用“停电区域图”。
严禁无人监护,单人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施工前必须遵守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规定。
严禁不使用操作票进行倒闸操作(事故处理可不用操作票的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本)。 严禁未经核对盲目操作(核对设备名称、编号、开关刀闸位置、操作模拟图)。 严禁不按规定使用相应的安全工具进行操作。
5、附则
本规定解释权归设备部,设备部将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适当调整和补 充新的条款。
本规定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本规定生效后,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电气设备质量管理制度【第五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保证设备的稳定运行,减缓设备劣化,防止发生突发性设备事故,将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炼钢厂在线生产电气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三条设备点检是一种科学的设备管理方法。它是在“五定”基础上,利用人的五官或仪器工具,对设备进行定点、定期的检查。
第四条点检定义
1、日常点检是在设备运行中或运行前后,由生产岗位操作工根据点检标准,用人的五官(视、听、嗅、摸、触)和简单的工具、仪器对设备运行状态进行的检查。
2、定期点检由专业人员凭感官和专用检测工具,定期对设备的技术状态和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测定。
第五条点检“五定”:定点即确定设备的检测点,确定检测点就是科学地分析设备,找准可能发生故障和老化的部位;定标即凡是点检的设备都必须对每个维护点逐个制定标准,如间隙、温度、压力、流量等。定标是衡量或判别点检部位是否正常的依据,也是判别该部位是否劣化的尺度;定期即根据点检标准对故障易发部位、项目和内容应预先设定点检时间、周期;定人即点检作业要确定点检人员所负责的点检区域和设备;定法即规定检查的方法是人工观察、工具测量、普通仪器还是精密仪器。
第二章职责
第六条各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区域电气设备的日常点检,对点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或隐患及时报电修车间处理。
第七条电修车间负责处理生产车间在点检中发现的设备隐患或故障。
第八条岗位操作工职责
1、根据各车间制定的相关标准对所使用电气设备进行点检并做相关记录。
2、当发现电气设备有异常时,需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尽快通知检修人员进行处理,并记录情况。
3、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4、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防腐及生产工艺消耗零部件的更换等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电修车间职责
1、制订电气设备点检标准。
2、编制各类电气设备点检计划。
3、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做相关记录,对岗位操作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督促和检查。
4、根据备件预期使用计划和检修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备件需用计划及维修备件的领用等准备工作。
6、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当发现设备异常时将情况记入点检表中,并及时进行处理;在设备运转时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时间停机处理。
第三章点检周期及区域划分
第十条电修车间应将所辖区域电气设备分区域承包给各班,各班按规定的区域和周期进行点检。
1、定期点检周期规定为一周。
2、具体区域和点检时间划分如下:
周一,天车系统
周二,转炉系统
周三,连铸系统
周四,运行系统,包括汽化,除尘,水处理系统
周五,上料系统
周六,地面设备
周日,高低压配电系统
以上系统的点检内容包括系统所属所有电气设备和仪表、PLC系统、计算机等。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附件有:
炼钢厂电气设备点检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需贯彻到电修及各生产车间。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电修车间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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