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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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第一篇】

极度空间网络会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人员组成和分工

指挥:边辉文

灭火行动组:张嘉涛

通讯联络组:陈刚

疏散引导组:保刚

灭火行动组负责使用各种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通讯联络组负责向“119”和单位内部报警;

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顾客和无关人员疏散。

灭火预案

一、发现火情后,当值网吧管理员首先引导网吧内的客人进行疏散,要迅速用网吧内的消防器材力争把火控制、扑灭在初期阶段。

二、当值的网吧管理员立即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当值网吧管理员视火情迅速拨打“119”报警求救。

疏散预案

一、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当值网吧管理员要马上通知网吧业主,尽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当值网吧管理员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楼层,然后,再根据火情扩大附近区域,逐区域的通知。

二、当值网吧管理员应正确引导网吧内的人员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确逃离姿势,其余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以及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三、为更好的应付紧急情况,当值网吧管理员应听从并协助消防工作人员的现场指挥。

四、当值网吧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危难面前最后一个离开的思想准备,根据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挥的指令,对需要抢回的设备,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为了预防网吧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网吧安全有效的运行,特制定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对网吧遂提出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规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设施齐全、应急灯齐全,灭火器完全,安全通道畅通。

3、严格检查上网人员,对有可疑的人要进行检查盘问,一旦有事立即报告公安部门。

4、上网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入网吧。

5、定期对工作人员加强消防培训教育,提高消防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极度空间网络会所

20XX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完整版【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避免经营失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公司统一采购办公用品、维修车辆等与供货方或者维修厂商签订的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部门及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四条合同谈判须由主管部门(或项目部)和公司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第五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公司负责。

第六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当事人个人或公司经营活动信誉状况、工作或经营业绩、经济实力、有无违法行为等。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八条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必须由公司职能部门审核后,采用统一合同文本。对于重大合同以及对方草拟的合同,还需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涉及人民币金额的数据必须有大写。

第十条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有:

(一)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正文部分: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期间的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保时间、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三)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除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外),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地点,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应力争在我方所在地签署。第十二条在合同协商或谈判过程中,凡合同对方承诺的各种对公司有利的事项必须全部写入合同条款。

第十三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合同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法人代表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合同签字盖章前,原则上要求对方应先完成签字盖章,我方才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相关工作的副总或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工程师(以下简称“三总师”)初审,再由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确认。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十七条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八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或“三总师”、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九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做好维权取证工作,取得对方单位同意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确认文件,并按公司规定的权限上报合同。

第二十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任何部门均不得以个人或部门名义与对方签订协议变更、解除、终止合同,如需签订此类协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第二十二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所规定的签订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二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一律无效。给予合同对方补偿、赔偿、奖励或调整合同价格的,必须以合同书形式,严禁采用会议纪要、往来函件、传真等各种非合同书形式。严禁以非合同书形式变相修改合同内容。严禁以变更合作单位名称、名为降价实为增加我方造价成本等形式变相调整合同价格及其包含的内容。严禁以甩项、分包等形式变更原合同,增加我方实际造价成本。

第二十四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

第二十五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二十六条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七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纠纷由与合同内容相关的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二十九条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

(二)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三)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原则,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我方损失;因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第三十条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

第三十一条合同纠纷的。提出,加上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同纠纷,有关部门必须主动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一)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二)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三)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四)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五)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六)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三十三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四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第三十五条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三十六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三十七条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部门,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以备考。

第七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九条本公司合同管理具体是:

公司由法定代表人指定授权人总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为财务部、办公室;各部门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内的合同谈判、拟稿及履行工作。

第四十条公司所有合同均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经办人签名后,入档案室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办公室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具体如下:

(一)建立合同档案。

(二)建立合同管理台帐。

(三)填写“合同签订情况月度统计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效力范围包括公司本部、下属企业和控股公司。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会。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制度【第三篇】

员工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员工管理,使员工了解工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工作规范:

第一条行为准则

1、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规章制度,遵守集团各项管理规定和劳动纪律;

2、热爱本职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的生活服务,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3、服从分配,服从领导,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尽忠职守,保守业务秘密;

4、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维护集体利益和集团信誉;

5、爱护集团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6、努力学习文化、业务技术知识,认真做好服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第二条工作态度

1、热爱本职工作,对自己的工作职责负全责;

2、努力提高工作技能和工作效率;

3、同事之间应通力合作,互相配合,不得相互拆台或搬弄事非;

4、对本职工作应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5、待人接物态度谦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集团文化氛围。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一条作息时间

1、集团一般实行五天工作制(服务部门除外),员工每周休息二天,通常为周六和周日,各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2、部门(中心)的工作时间如需变更,须事先征得集团行政部批准;

3、员工每天工作八小时,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灵活掌握。

第二条工作纪律

1、上班必须佩戴集团工作证,穿戴整齐,服装整洁,须穿工作服上班的员工,必须按规定着装;

2、上班时间应保持环境的安静,不要高声喧哗、闲谈和播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工作;

3、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要经本部门主管或中心主任批准;

4、在办公室内应精神饱满、举止文明、衣着整洁、讲究卫生;不准只穿背心、拖鞋;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自觉维护和保持环境卫生;

5、接电话须用礼貌用语,通话力求简明扼要,禁止用电话聊天或长时间占用电话;

6、严守集团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集团声誉;

7、注意安全,落实防火、防盗、防风、防雷措施,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8、勤俭办公,节约用水、用电,杜绝一切浪费现象;

第三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考勤

1、各部门(中心)应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人员应如实记录并随时接受集团领导和办公室的检查;

2、若员工因意外的原因导致迟到或早退五分钟之内,则需向直属上级做出解释,上级接受并签字认可后可不作迟到或早退处理;

3、迟到或早退十五分钟内扣5元,十五分钟以上扣15元,一小时以上扣一天基本工资,半天以上且未请假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4、员工当月旷工一天,扣发半个月基本工资;旷工三天,扣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全年旷工累计十天者,予以辞退。

第二条请假

1、员工按规定可享受有薪的假期,须提前3天报集团人事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员工请假3天以内须提前1个工作日,请假3天以上须提前3个工作日;

3、员工请假3天内由中心(部)主任批准;3天以上10天以下由中心(部)主任审核后报集团办公室批准;10天以上报集团副总经理批准;

4、中心(部)主任请假须集团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章加班制度:

第一条后勤集团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效完成工作,因此集团原则上不鼓励加班。但由于工作的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义务按要求加班。所有加班必须事先取得其中心主任或集团人事部的批准。

第二条加班补偿原则上采取同等时间补休的方式解决,考虑到学校的特点,每学期末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未补休的`加班可计发加班费。超时工作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不给予加班补贴;属于工作包干、轮班、营业额提成的岗位和未完成经济指标的中心,不计发加班费。

第三条加班补贴标准

1、平时加班:员工工作时间外,超时经批准可计加班,按20元/天计发加班费,加班超过3个小时的,按一个工作日计发加班费;3个小时内按半个工作日计发。

2、公休日加班:一般假日指非法定假日的周六、周日及集团规定的假日,一般假日加班按30元/天计发加班费;

3、法定假日加班:法定假日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劳动节、国庆节、春节各3天,元旦1天),法定假日加班按50元/天计发加班费;

4、加班补偿主要给予同等时间补休,不再计发加班费。

第五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奖励制度

1、员工如有下列表现突出的行为,根据工作成绩或贡献情况,分别给予表扬、奖金、提薪或晋升的奖励:

①工作考核表现突出,是其他员工学习的榜样;

②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产生良好的效益;

③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和阻止了重大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④在院内外各种竞赛中获得奖励;

⑤其他为集团赢得良好声誉的行为;

第二条惩罚制度

1、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和降低一档工资的处罚:

①上班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

②仪表不整洁,上班不穿规定服装,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③擅自离岗外出。

④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时间打瞌睡,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⑤不爱护集团的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耗。

⑥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规定;交代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且没有合理的原因。

⑦在办公室大声喧哗,或与同事无理取闹、争吵、打架,影响集团形象。

⑧违反学校和集团的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

⑨工作失职,给集团经济或声誉造成损失或引发人为事故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①贪污、盗窃、受贿或行贿。

②严重失职,给集团经济或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或引发恶性人为事故的。

③营私舞弊,内外串通假公济私,对集团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④故意违反生产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

⑤实施犯罪行为而受到公检法机关追究。

⑥伪造文件、介绍信等企图行骗或虚报财务凭证。

⑦肆意破坏或浪费集团财产。

第六章沟通与投诉:

第一条员工可就有关集团经营管理方面提出建议,可直接和部门领导直至总经理交流,也可以书面的形式将建议和意见投到后勤集团意见箱;

第二条各部门(中心)负责人要针对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与员工进行沟通;

第三条行政部负责接待和处理员工投诉;

第七章员工发展:

第一条在职培训

1、为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效果,员工须按集团培训计划参加与集团发展和个人工作岗位相关的培训课程,集团建立员工培训记录,这些记录将作为对员工的工作能力评估的一部分;

2、员工接受集团出资的培训时,集团可根据劳动合同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等事项。

第二条内部竞聘:集团在职位出现空缺时,在可能情况下优先在内部员工中进行选拔竞聘,然后再向外招聘。

第三条晋升机会:集团的政策和惯例是尽可能地从集团内部提拔最具资格的员工,接替空缺并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后勤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管理制度【第四篇】

(一)总则:

第一条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二条公司会议。归纳为四类:

1、公司级会议:主要包括公司董事(扩大)会、公司副总经理会、全公司干部会、全公司班组长会、全公司职工大会、全公司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批准后,由各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公司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管业务部门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部门、车间召开的工作会(如部门办公会、车间员工会等),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会议:由各分部、中心或班组负责人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三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本公司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受理安排,有关业务部门协作做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四条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公司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部署生产、营销、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公司的重大问题。

(2)副总经理办公会: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公司职工大会):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委(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汇报、分析公司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部门、车间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部门、车间办公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分部、中心、班组会: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班前会:对前一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公司管理委员会;

(3)经理联席会;

(4)生产管理委员会;

(5)生活福利委员会。

4、科技成果发布会:

(1)QC成果发布会;

(2)科技成果发布会;

(3)信息发布会。

第五条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部门、车间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由召集单位经部门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汇总,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六条总经理办公室每周五应将全公司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印发到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车间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七条凡总经理办公室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总经理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总经理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八条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

第九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总经理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十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公司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与记录:

第十一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通知与会人等)。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归档。

第十三条本公司所有与会人员必须自备工作记录本,做好会议记录,回到个部门、车间后落实会议内容,必要时将落实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

(五)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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