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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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意见和建议【第一篇】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三农”扶持力度的加大和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农村经济社会得到了提速发展,村容村貌得到较大改观,但在边远山区,资源不足,财力匮乏,基础设施落后,产业单一粗狂,行路难、住房难、饮水不便、上学不便、就医困难等现象依然存在,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中亟待解决的民生问题。

一、当前民生问题的现状

以黔西县锦星乡为例,锦星乡总面积平方公里,共有人口7890户31561人,属二类贫困乡镇,9个行政村中有2个一类贫困村。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民生问题,积极落实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人居环境的建设投入。2017年全乡年人均纯收入3710元,1200元以下有2997人,占总人口%。,现已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全乡无房户、危房户1748户,占总户数22%,近三年来已解决709户,占应解决41%;适龄儿童入学率%、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95%;全乡共有卫生院1所,卫生室32个,卫生室全部覆盖9个行政村,%的农民参加了合作医疗保险;社会治安状况逐渐好转,关乎民生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随着社会保障的需求增长,民生的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民众的心理预期也形成了一定的差距,一些影响民生的矛盾问题正在日渐显现。

(一)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1、水电路基础设施落后,部分农村居民出现饮水,照明,运输困难。 锦星乡共有农村人畜饮水工程仅9处,设施建设规模较小,设备承载能力低下,大部分管线是使用期限较短的再生塑料,抗自然灾害能力弱,目前,这些设施已不同程度受上损坏,加之人口自然增长和大量移民迁入、供水水源不稳定,水位下降等因素,已经老化的设施不堪重负。全乡饮水困难群众达万人,供水不足的组18个,约占全乡组数的30%,目前饮水工程新建和设施改造进程远不能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近年来,全县农网改造基本完成,但由于种种原因,锦星乡9个行政村中仍有2个村未完成农网改造,部分村民照明还是油灯、蜡烛等落后方式。锦星乡乡域面积广,居民分散居住,部分村卡斯特地形地貌特点突出,村民出入皆是弯曲的山村小路,生产生活物资及农产品运输非常困难,部分村组就连上学、就医、赶集都要走上10来里山村小路。

2、投入窘困,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难以满足农民需要。长期以来,受城乡二元体制影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时,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无力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造成了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反差大,城乡居民不能平等享受诸如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目前农村公共设施总量少、质量低、农民集资建设负担重等问题比较突出。加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农村人口对居住环境,精神文化等方面需求逐渐增强,更加凸显出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与需求反差较大的矛盾。

(二)教育方面

目前,我乡已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但是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仍备受人们关注。

1、教师队伍建设滞后。我乡教师队伍存在编制紧、部分教师素质偏低、教学经验欠缺、责任心不够强,专职教师少等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投入的加大,各学校教学设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但学校无专职教师,诸如实验课、社会实践课、部分学校音、休美等课形同虚设。部分村级小学还存在无教师资格证代课老师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全乡教育教学提质增效。

2、职业教育有花无果。目前,锦星乡尚无一间职业教育学校,每年负责招到县里的学生,也因种种原因半途退学或学无所成。

3、素质教育推行缓慢。受教育导向的影响,教育考核机制偏重“升学率”,淡化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导致“普九”教育目标贯彻不够到位,部分学校音体美、社会实践等课虽然上了课表,但常被语、数、外等所谓主科挪用。

4、“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堪忧。夫妻外出务工家庭往往把孩子托付给爷爷奶奶或亲戚朋友,适龄儿童虽然在国家和社会关爱下走进了学校,但家庭教育影响孩子成长方面不容忽视。

(三)社会保障方面

1、农村低保发放标准难执行。锦星乡年人均纯收入1200元以下2050,2997人,全部纳入农村社会低保,发放标准为360元/季度、200元/季度、元/季度不等。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农村低保线界定在人均纯收入1200元的标准不好执行。除“五保户”外,其它农户这个标准不好界定,再则,由于受自然灾害,气候条件影响,因灾,回病致贫人员和脱贫人员很难稳定,更难界定,最低生活保障机制的运行实难灵活操作。

2、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农民一直走的是“养儿防老”的路子,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正逐步发生变化,一孩户、二女户逐步进入老龄阶段,父母和儿女分居越来越普遍,外出工人员增多,“空巢”老人也日渐增多,农村老人的生活质量不高,养老问题日渐突出已经影响了社会的和谐。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运行和监管缺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锦星乡已有4年历史,至目前已经覆盖全乡%的农村人口,成为被农民认可的较为理想的医疗保障措施。调查反映,该项制度在惠农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报销起付线高、比例小,救助能力弱;二是定点治疗的门诊少,不便于群众就近就医;三是对定点医疗门诊的监管不到位。群众反映,现行制度存在定点门诊受益较大,参保群众得实惠较小的问题,即入了合作医疗的群众在定点门诊看病收费高,不入的群众在定点门诊看病收费低。

4、农村危房房改造覆盖面窄,实施困难。锦星乡无房户、危房户1748户,通过三年来的努力,已解决709户,这是一件大好事,多数村民拍手称快,但在实际操作中,也显现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国家补助与无房户、危房户期望相差大。按照标准,危房改造资金按五保户一级、二级、三级,低保户一级、二级、三级和一般户一级、二级、三级,补助为2万元至万元不等,而在农村,按要求新建一般住房要在5万元以上,所以要有一定建房能力的方可得到补

助,可纳入危改范围的,都是生活困难的。二是覆盖面窄,部分村再决定危改先后秩序上很难握,从而导致了一些干群矛盾和上访事件。三是无办公经费,在实施过程中,村干部又催进度,又报数据,遇到做到半途不愿做的村民,还要天天做思想工作,既要完成上级任务,又要协调村内矛盾,跑上跑下,但车费无法报销,有时还乡里、村民两头不讨好,以致部分村干部怨声载道。

三、对策建议

解决民生问题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多措并举,全面覆盖,以教育为根本,以大力发展农村经济龙头,完善相关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基本的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全面和谐稳定。

(一)坚持富民优先,大力发展农村经济。解决民生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发展优势产业、调整经济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是解决民生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要以市场化为目标进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农民增收结构,把发展现代特色农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作为改善农村社会民生的动力之源。做大做强现代烟草、绿色食品、生态旅游、劳务输出四大农村特色产业和果、畜、茶、菜、油五大农业特色产品,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扩在现有基地面积,增加商品批量,提高市场竞争力。二要因地制宜加强项目基地建设,积极寻求与大企业、大集团的优势对接和互利合作,加大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粮油、果蔬、肉类等农副产品加工业,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构建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农产品的附加值,形成公司+农户,生产与加工一条线的农业工业化发展,构筑有强势带动的农业产业链。三是积极动员有创业激情的乡村干部带头创业,整合多方力量为农村产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实现农村人力物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完善农村教育体制,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

进一步改变农村教育发展的“硬条件”和“软环境”,完善农村教育发展体制机制,切实加大农村教育资源的整合和经费的保障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充实农村教学师资力量,为农村人口提供公平的受教育的机会。不断完善农村贫

困学生助学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学生上学难的问题。要健全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

(三)规范现行的医疗卫生管理制度,树立医务行业新形象。

一是完善落实医疗管理阳光操作制度,保证病人就医费用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二是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规范医疗服务用语,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三是建立医患沟通制度,规范医患沟通内容、形式,打造信用医疗环境;四是完善病人投诉处理制度,公布投诉电话、信箱,及时受理、处置病人投诉;五是采取多种方式,收集病人意见,及时反馈改进工作;六是抓好医务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医疗水平。把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纳入医院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医务人员外派实地培训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受保障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具体的救助制度,实现对困难群体的救助由个案式处理向制度化转变,本着养老不养懒的公德原则,进一步增加各级财政投入,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覆盖范围,放宽保障标准,实现应保尽保、应保必保。不断提高各类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二是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行农村计划生育与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保险制度。

(五)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困难农民住有所居。

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针对农村各类无房,危房困难群众具体情况,对无能力建房困难户,实行政府“买单”制,对有一定建房能力的,在发展产业、技能培训、社会救助等方面出台奖励扶持制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实现同困难户向带动户的转变。

作者单位:黔西县锦星乡党政办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篇】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我国未来半个世纪的奋斗目标。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使得以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社会保障的边缘。国家对农村的支出,很少有用于农村扶贫和社会救济,而在农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上,国家承担的责任也较小,这直接导致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严重不足,我市的情况也不例外,具体表现在:

1、现行的对农村贫困人口的社会救济救助工作,主要是针对部分五保户和特困人口的生活救助,虽然我市已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但惠及的人群不到5%,根本谈不上治病、养老、儿童求学等方面的普遍救助。

2、政府公共财政支付力度不够,农村养老保险推行缓慢。

3、尽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全面推行,取得了显着成效,但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所基础设施及技术力量仍不适应新形势要求。

4、外出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5、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条块分割,体制不顺。

建议:

1、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政府应加大公共财政支付向农村倾斜的力度,市、县(区)、镇(乡)三级财政要从资金上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给予适当支持。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要完善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通过试点,逐步扩大与推行广覆盖、强制性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三是要拓宽农保资金的运营渠道,实现其保值增值。政府要出台有关拓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渠道方面的法规,为依法操作提供法律依据;要以市级为管理,汇集基金投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议发行农村养老基金彩票,向社会募集基金。

四是应要求凡在规定年限,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必须参保。征收土地时,应视农民丧失土地的比例而替农民一次性缴纳与其比例相同的养老保险费用,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五是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农村居民对社会保险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2、逐步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首先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卫生筹资机制,逐年加大上级财政对农村卫生转移支付力度。市、县(区)、镇(乡)三级财政也应从资金上给予支持,确保筹资渠道的畅通。要对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加大投入,改善乡镇医院的设施条件,引进医疗技术人才,提高医护人员素质和医疗服务质量,使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有条件的可与省级甚至国家级重点医院建立远程网络咨询与会诊体系,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和县”。另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更新服务观念,转变服务模式,积极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在农村居民短时间还不能被医疗保险覆盖的情况下,政府应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形成一种在低价位上运行的农村医疗体系,解决现实的农村医疗卫生问题。

3、完善农村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可在我市目前已经建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扩大救济对象和救济范围,对农村贫困弱势群体(无收入者、低收入者、疾病、伤残者、自然灾害受难者),通过农村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给予适度扶助。在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试点后可逐步扩大。对即将建立的农村社会救济救助制度,在筹资方面可采取政府投入一点、社会募集一点、福利彩票分割一点“三点式”集资方法。在管理方面采取市(县)级统筹,专款专用;个人申报,乡镇审批,补助公示;定期公布救济基金的收入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4、建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我市目前的社会保障缺乏对外出务工农民的制度安排。由于打工农民常年在外,几乎很难享受到如新型合作医疗、社会救济救助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惠,而现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针对的是城镇职工,打工农民没有被纳入其中,这就使打工农民的社会保障严重缺乏。所以,建立农村外出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让他们同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已势在必行。除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大险种之外,还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5、理顺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建议我市农村社会保障同城镇社会保障一样统一归口到劳动部门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避免政出多门,管理无序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使我市农村和城镇的社会保障工作得到统筹考虑,使农村社会保障逐渐向城镇社会保障靠拢直至并轨。[1]

农村社会管理论文:《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第三篇】

[摘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一书对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现状进行反思,中国传统农村属于礼法社会,现代社会需要农村转型为法治社会。转型期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乡土中国》对中国传统农村社会研究精彻,本文主要借助于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中的重点理论从农村中独特的乡土经济、乡土政治两方面展开阐述。

[关键词]乡土 传统礼法 社会管理 农村

诚如费孝通先生所说:“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①本书中,“乡土中国”和“中国乡村”这两个词中间可以加上约等于号。“乡土中国”或可称之为“乡土的中国”或“中国的乡土”。

一、传统中国农村的社会管理

历史上,中国是传统农业社会,农业及其承载农业的农村是中国传统社会最为广阔坚实的经济、政治支柱。尤其在封建社会,国家主要依赖于农业,农业在经济上为国家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在统治方式上,通过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以维持国家的稳定。在军事上,农民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兵员。纵观中国历史不难发现,任何一个朝代的覆灭都是因为天灾人祸,帝国最庞大的群体――农民阶级,失去了继续存活的基础――土地。不仅在古代,即使在近代中国,工业化发展水平有限,工业尚未发展到能够独立成为国家的经济支柱时,农业责无旁贷地艰难维持着经济的正常运转。

中国不同于西方社会,工业及早地从农业中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组合体之一。但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政策是绝对倾向于工业,特别是重工业的。为了发展工业,不惜牺牲农业及农民的利益,实行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到了现代社会,工业发展已初具规模,过渡到 “工业反哺农业”的阶段。中央及地方提出一系列政策,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农村社区”等,可是,我们尴尬地发现,农业发展并不像工业投入资金、技术即可发展那样简单。被称之为国民经济支柱的农业及农村、农民以一种“实质上不可或缺,但表面上已被所谓的现代社会排斥”的状态游走于现代社会边缘。

二、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现状

难道在建国后的几十年,中国农村的整体状态是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吗?显然不是。变动最明显的就是农村的经济状况。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上述情形呢?这就是研究费孝通先生《乡土中国》的现实意义所在。

《乡土中国》成书于1947年,时至今日,已有60多年历史,令人汗颜的是,我们发现60多年前的思想在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仍然适用。农村的变动发展,不能仅仅浅薄地从经济上判断,更为重要的是农村思想观念的变动。农村中没有变动的,恰恰是思想观念。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一书中首先对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做出评价,引用了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的团结理论,即社会形态可以分为两种:有机团结和机械团结,用中国人自己的话来说,分别为礼俗社会和法理社会。费孝通先生指出,“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②即中国农村的整体形态是没有一定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

之所以会形成这种社会,主要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传统中国是典型的农业社会,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很小,而且人们所取给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③传统农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不需要细密的技术分工,农业本身的保守性进一步加强了农村的保守性。久而久之,形式上的保守转化为深刻的观念上的保守。

关于这一点,费孝通先生与梁漱溟先生的观点不谋而合。同样承认中国是典型的礼法社会,梁漱溟先生所谓的“伦理本位”是礼法社会的一个具体表现。中国古代历来实行“外儒内法”的统治模式,以儒家的“孝悌忠信”来引导民众的思想,希望以思想上的教化实现社会安定,对于越轨者则采用残酷的法家手段予以打击,儒家的思想教化往往失效,最终能够真正达到震慑邪恶,维持社会秩序的反而是理论上起辅助作用的法家手段。相对来说,农村对法家的刑罚手段做了“因地制宜”的改动,变成了费孝通先生所说的“长老统治”,公法在乡村蜕变成私法。这种现象在现今乡村仍然可见,如两家人发生纠纷,小到偷鸡摸狗,大则甚至于人命纠纷,村民采取的不是诉诸法律,而是私了。

如果说固定的土地在经济上将农村与外界社会割裂,那么,“长老统治”则割裂了农村与外界在政治上的联系。两方面作用下,中国乡村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政治、经济运行方式。若无强力的政策支持,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之为“暴力”的手段,外界是很难改变农村整体形态的。比如中国农村历史上的两次变革,建国前后的土地改革和1978年的家庭联产承包。前者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这种相对来说较为“暴风骤雨”似的手段进行,而后者则是通过强力的政策支持最终达到目的。否则,外力最终往往会被乡村中固有的统治方式无声的拒斥,即使接受,也会被扭曲。

三、对中国农村社会管理的思考

现今中国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大变革,传统社会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改以进入现代社会。在这样一个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家里,改革的最大难点就是农村。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温情脉脉的教化式改革往往多以失败告终。从当前国家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可以看出,国家正在极力避免这一现象,借助国家权力和行政力量直接作用于农村,这种势头最早可以追溯到“普法下乡”活动。国家上层希望用现代社会的法律击溃礼法社会农村中的陈旧统治方式,进一步取而代之,使农民能从心里接受现代社会的标志――法律。与法律相比,礼法毕竟具有几千年历史,并且在农村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乡民眼中,法律无异于一纸空谈,是空洞的,不如乡间礼法现实直观。

表面上看,这是传统礼法与现代法治的较量,实际上,更深层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与由西方传入的法制文化的激烈交锋。法制在中国作为尚不完善的新兴事物,即使它是先进的,可是想要在急切间摧毁根深蒂固的传统礼法,亦非一蹴而就之事。在中国人尤其是乡民眼中,法律可能有作用,可是法律只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才起作用,它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而不能占据绝对支配地位。另外一个农村不能直接接受法律的原因是由于历史上“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观念的影响,乡民认为,衙门多是藏污纳垢的所在,打官司耗费不起。

然而,礼法社会毕竟是要转入法治社会的。所以,现在出现了诸如“并村”等现象,国家和各级政府试图通过“新农村建设”等办法,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使乡民认识到最基本的身份就是法律统治下的公民,而不是乡民。同时,经济手段同样起着弱化、消解乡间礼法统治的作用。通过提高传统耕作中的科技含量和产值,农村产生了大量剩余劳动力。他们离开农村,走向城市,于是,中国出现了一个特色名词――农民工。值得庆幸的是,农民工群体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有学者将之划分为一个阶层。

关于转型期的农村经济将何去何从,费孝通先生主张在农村中发展手工业,即“乡镇企业”就地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不主张农民进城。通过农村手工业的发展,逐步过渡到正规工业。这与中国当前的农民工进城,以推动城市工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思路是迥然相异的。青年农民离开了乡村,相对落后的农村因为这些相对高素质年轻人口的不断外流而更加落后。事实证明,费孝通先生的设想更具有现实性,以城市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弊端已经逐渐暴露。

注释:

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年版,第4页。

②同上,第9页。

③同上,第48页。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第四篇】

在广大的中国农村,几乎还没有一个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就大多数村庄而言,仅有的社会保障是以农村“三提五统”收费为基础的“五保户”制度和低级的医疗保障制度。除少数发达地区外,一般的农村地区根本就不存在养老保险,更不用说失业保险了。以现金支付为基础的社会保险之所以无法大面积地在全国推广的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农村目前很低的现金收入水平。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元左右,其中66%用于食品、衣着和住房之类的生活必需支出(ssb,)。因此,要想在短期内建立起一种以个人付费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现实的。另一方面,对于一项涵盖中国8亿农村人口的社会保障计划,要政府来承担其全部或部分费用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在这篇文章里,我要论述的是,中国目前以均分土地为特征的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为农村人口提供社会保障方面,不失为对现金型社会保障的一种有效替代。这种农地制度以土地集体所有为法律基础,以家庭土地占有和耕种为实现形式。在土地分配方面,它采取平均主义的原则,一个家庭所拥有的土地量随其人口的增减而变化,以使全村每个人所拥有的土地量大体相等。这样的一种农地制度既不是完全的集体所有制,也不是完全的私有制。在一定程度上,它意味着生产效率的损失,因为平均主义原则要求间歇性地调整农户间的土地分配,引起土地占有的不稳定性,从而降低农户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的动力。但是,这种平均主义的农地制度具有一种内在的社会保障机制。在本文里,和现金型社会保障制度相对应,我将把这种机制称为土地型社会保障制度。这种制度的正面作用可能足以抵消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在生产效率方面的损失。其主要表现如下。

首先,土地是一种“廉价的”生产资料,即使与受训练极少的劳动力组合在一起,也能够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食品。因此,一个建立在平均主义农地制度之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加上家庭储蓄等其它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农民免受不利收入冲击的影响,这对那些家庭贫困或没有能力挣取非农收入的人来说尤其重要。其次,土地本身是一种财富,这对老年人来说更显得重要,因为一旦丧失了劳动能力,他们可以通过出租土地获得必要的收入。因此,土地均分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养老保险工具。

第三,不论是在最近的人民公社时期,还是在更早的历史上,土地一直为村民提供基本生计和公共物品,这也证明了土地作为社会保障基础的有效性。

第四,最近的事实表明,平均主义的土地制度是多数村庄自己的选择。均分土地要付出生产效率方面的代价,农民仍然选择这样的一种土地制度正说明它必定为他们带来一定的好处。许多学者认为,最大的好处就在于均分土地具有收入保险功能;而经验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

第五,土地是一种廉价的生产资料,但是,如果一个家庭不仅要求温饱,而且还想过得更好一些,它就必须要有非农收入。土地型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解决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的一个问题,即在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的同时,提高农民挣取现金收入的积极性。

第六,平均分配土地对长期劳动力流动可能有正面的作用,因为它一方面降低了农村劳动力在城市就业的索取工资,另一方面使得土地对劳动力外出就业的财富效应和替代效应达到了一种平衡,从而可能提高农村地区整体的劳动力迁移率。最后,尽管平均主义的土地制度可能阻碍了对土地的长期投入,从而导致动态效率的损失,但是,迄今为止的研究表明这些损失相对而言并不大,并很可能被这种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和对劳动力流动的促进作用所抵消。

在本文中,我将对这些论点加以扩展。在第一节里,我将援引理论和历史的资料证明,在中国这样的人口稠密的乡村经济中,土地可以成为收入和养老保障的有效基础。在第二节里,我将探讨当前的平均主义农地制度对于长期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影响。在第三节里,我将讨论以土地为基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成本问题。在最后的第四节里,我将简要讨论一下这种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问题,同时对本文做一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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