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奖惩管理制度【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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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惩制度【第一篇】
1、员工在每月无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凡属于满勤的均奖励100元全勤奖
2、为优秀员工奖者,奖励100元。(按全面表现评定,如无表现优秀者当月奖金存入专项资金)
3、网吧鼓励员工多提合理化建议,使网吧效益明显提高探索改革被网吧采纳的(需提交书面文本)保护网吧利益,积极与坏人坏事做斗争,避免网吧损失,可领取30-200元的的奖金。
4、重大节假日加班双倍工资计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员工会员号60小时上机费。
6、贡献奖不限时间、名额及岗位。为网吧赢得荣誉或作出贡献,由网吧视其贡献大小作出奖励。如拾金不昧、降低水电运营成本等。
7、若要申请假期,必须提三天申请,特殊情况必须得到经理允许,否则不予批准
(未经许可当旷工处理)请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签字
员工额外福利
一、员工福利待遇满半年工龄并续签合同的员工每半年工资增加50元。 (即为一年后的每半年给予长薪一次)
二、节假日福利待遇:
㈠三八妇女节由网吧发给每位女员工纪念品一份
㈡ 五一、十一、元旦当班员工发加班费20元。
㈢端午节、中秋节员工每人补助伙食费8元,春节从除夕到初三每人每餐标准不低于15元,除夕晚餐标准不低余100元
㈣ 初一、初二、初三上班员工双倍工资计发。
㈤ 所有员工生日,网吧发给20元红包一个,以示祝贺。(从专项资金里扣出)
㈥ 每月有一次员工聚餐。(从专项资金里扣出)
专项资金解释
员工专项资金的积累存入须知
老板200元/月 店长/经理 100元/月
领 班 30元/月 网管/收银 30元/月
员工专项资金用于网吧员工遇到如(生日,伤病,聚餐,等其他困难)等情况支出。
员工专项资金任何个人没有支取使用权。员工资金仅代表员工与员工间的关怀。
凡对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长/经理)询问
企业奖惩管理制度【第二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发[19__]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对公司职工进行激励和约束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在一个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公司工会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一贯服从领导,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为公司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为公司创造效益的。
由总经理提名或单位申报,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公司总经理在全公司范围内的重要会议上给予表扬的。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公司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范围如下:
(一)管理成果奖: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创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公司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管网安装、管网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水表改进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省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水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并参评公司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公司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如下:
(一)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水、损坏供水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受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通讯报导、论文及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公司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800元;
(三)获得公司优秀管理者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公司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300元;
(五)获得书面嘉奖者,可获得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六)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处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1、警告2、记过3、记大过4、留用察看5、开除)、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睡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电子游戏、看小说等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无故缺席、擅离职守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的职工,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水业务规定,损害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的,由公司监审处按《职工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2、违反公司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公司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领导,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无视领导,不服从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公司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处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月岗薪工资50;
(二)违反劳动纪律1、2、3、4、5点者,违反一次扣30元(一个月内三次视同旷工一天)。对违反劳动纪律,触犯《治安管理条例》的,按《治安管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部门负责人月岗薪工资20;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停发三个月绩效工资,同时请人代工的职工其岗薪工资由公司在该单位工资总额中扣回;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点,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点,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点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务,情节较轻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三)内部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由所在单位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向人事教育处提出报告,进入公司内部劳务市场接受管理;
(四)公司内部劳务市场负责接收待岗三个月以上的职工。根据《关于公司内部劳务市场的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因违反本办法受到1000元以上经济处罚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点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5天或累计旷工5-10天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或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10天或累计旷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一年内连续旷工10-15天或累计旷工20-30天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 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以上停发工资期间按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休、内部退职及请各类半年以上假期职工,因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要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公司级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对中层干部的处分,由组织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后,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中层以下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工会意见后,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由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门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后,由经理办公会作出决定,书面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分别通知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听取本人意见,慎重决定。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总经理提出,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主管部门和南昌市劳动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自企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开除处分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七条如发现包庇隐瞒或从轻处理,除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利用处分职工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人员,应从严处理。
第十八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会负责、监审处、劳动人事处以及部份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受理职工处罚申诉并调解劳动争议;
(二)收到报告之日起,由工会召集委员会成员听取争议双方理由;
(三)调解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委员会在受理后七日内向申诉者出具书面调解意见;
(四)争议申诉方在收到调解意见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公司第七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企业奖惩制度【第三篇】
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员工,按不同事迹予以奖励。奖励分为表扬、嘉奖、立功、授予个人或集体荣誉称号、晋级和给与物质奖励。
1、对改善俱乐部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有贡献者;
2、在服务工作(生产)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严格开支,爱护公物,节约费用显著成绩者;
4、服务态度好,为俱乐部获得荣誉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准确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者;
6、技术革新、改革经营方式有成效者;
7、为保护国家与公司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8、讲文明、树新风、做好事、维护安定团结、敢于同不良倾向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成绩优异者。
企业奖惩制度【第四篇】
第一章 总 则
为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奖惩,有效使用激励和约束的杠杆作用,规范职员的行为准则,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指奖励的类别:
嘉奖;
记小功;
记大功;
奖金或晋级;
本条例所指惩罚的类别:
警告;
记小过;
记大过;
降薪,降级;
解聘;
本条例所指'以上','以下','以内'均包含本数在内。
第二章 奖 励
嘉奖
有下列事迹之一,经查证属实者,予以嘉奖:
工作努力,态度积极,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
遵纪守法,听从指挥,服从工作安排,互相协作有事迹者;
爱岗敬业,热爱学习,刻苦钻研业务知识,表现突出者;
积极参与团队建设,维护团队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拒绝不正当礼金,礼品馈赠或贿赂者;
有其它事迹足为其他职员学习者。
记小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小功一次:
对管理咨询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并确具成效者;
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施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举报违规或侵害公司利益案件者;
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为其他职员榜样者。
记大功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予以记大功一次: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公司重大损失者;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对管理技术有重大创新或提出重大改善,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者;
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奖金
奖金是指:
1.年终盈余奖金;
2.改善提案奖金;
3.节约成本费用奖金;
4.特殊成绩奖金;
5.竞赛考核奖金;
6.非经常性奖金。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可颁发奖金或予以晋级:
1.年终评比总成绩优秀者;
2.有研发创新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3.对公司作改善提案,经实施证明能为公司创收利润或减少损失者;
4.对公司目标管理的达成,经营效益的提高成效卓着者;
5.一年内记大功二次者;
6.具有其他特殊贡献者。
第三章 惩 罚
申诫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职守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妨碍工作秩序,情节轻微者;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的;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听音乐者;
初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小过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指令时间未能如期完成以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制造事端者;
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者;
迟到30分钟或旷工半天以上的;
屡犯(两次以上)公司管理制度者。
记大过
擅离职守导致公司业务遭受重大损失者;
损毁,涂改公共文件或损毁公物者;
疏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信誉和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者;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工作指导和安排,屡劝不改者;
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欺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违抗命令或有侮辱威胁管理人员行为,情节较轻者;
泄露公司资料和商业秘密或虚报事实者;
造谣生事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损失者;
利用bt或其它软件下载电影等大容量文件者;
旷工两日内者;
记小过两次者。
辞退或开除,情节严重的报送司法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队秩序者;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盗窃公司财物,故意损毁公物者;
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的工作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未经公司许可,向第三方泄露公司商业和技术资料者;
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连续旷工3天或月间隙性旷工累计达3次者;
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或伪造,变更,盗用印信,票证或擅自用公司名义在外进行不法活动者
挪用公款或收取公款不交者;
一年内记大过达二次者且未有明显改进者;
严重违犯公司管理制度且情节重大者。
第四章 奖惩作业
奖惩加减标准
职员受奖惩者,依当月薪资中加减下列金额:
嘉奖一次:加发奖金30元;
小功一次:加发奖金50元;
记大功一次:加发奖金100元;
申诫一次:减发薪资30元;
记小过一次:减发薪资50元;
记大过一次:减发薪资100元。
奖惩互抵规定
职员在同年度之奖惩 (辞退和开除除外),得予互抵:
嘉奖一次得抵消申诫一次;
记小功一次或嘉奖一次抵消小过一次或申诫一次;
记大功一次或小功二次抵消大功一次或小过二次;
职员奖惩记录存入其人事档案保存。
第五章 附 则
本制度解释权归总经理室。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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