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制度【热选14篇】
市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如何实现有效监管?下面由阿拉题库网友分享的“市场管理制度”,供大家学习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市场管理制度 篇1
华润万象城市场经营管理模式
第一条 经营理念:365天引领都市潮流
第二条 企业宗旨:与客户共创价值
第三条 品牌定位:品牌万象城时尚之都
第四条 管理理念:品牌管理创造品牌效益
第五条 组织架构:垂直化管理架构
1、总经办
(1)总经理一名,负责商场事务的'全面管理;
(2)常务副总经理一名,负责商场日常事务管理,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3)总经理助理一名,协助总经理管理商场日常事务;
2、行政部
(1)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商场办公事务管理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办公室秘书一名,配合办公室主任处理各项办公事务;
(3)行政主管一名,配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商场员工制度和考勤管理;
(4)办公室文员两名,负责办公室文档管理、文字处理和具体办公事务;
3、人事部
(1)人事部主任一名,负责商场人事管理、培训和协调工作;
(2)培训讲师两名,专职商场各部门人员培训;
(3)营业助理两名,配合人事主任处理人员招聘、考核、培训、上岗等工作;
4、财务部
(1)财务主管一名,负责商场财务管理;
(2)会计一名,负责商场帐务工作;
(3)统计一名,负责商场销售报表审核和统计工作;
(4)出纳一名,负责商场帐务结算;
5、市场部
(1)市场总监一名,负责商场管理、行销和广告策划;
(2)策划一名,负责市场行销策划和文案创作;
(3)市调一名,负责市场调查和分析;
(4)价格巡查一名,负责本商场和其他商场的价格巡查;
(5)美工两名,负责商场包装、设计和美工
市场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应牢固树立“以用户为中心、以技术为先导、重视公司信誉”的观念,维护公司形象,向用户提供高新技术及产品,在维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用户要求。
第二条:公司的市场营销体系
1。公司的市场营销部由:总监,渠道,市场推广组成。
2。主要负责公司的市场营销活动的组织、管理及具体实施。
第三条:市场营销活动的指导思想
1。公司的市场营销活动应立足于杭州并加大拓展泛娱乐行业以及外新领域的开发力度,不断扩大公司的营销范围,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
2。规模较大的项目以及对公司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在营销总监的领导下,由市场营销部负责召集有关事业部的人员进行项目的跟踪、洽谈及合同的签定。其余项目渠道与市场推广相关人员可自行组织营销活动。
3。应避免同一项目多头经营,如发生冲突,要按照从公司整体利益考虑的原则由市场营销部进行统一协调。
4。在市场营销活动中,各级营销部门及营销人员应高度重视市场调研工作,为公司新产品的开发提供依据。
第四条:公司市场营销部的职责
1.负责规模较大、跨事业部项目及对公司发展产生重大影响项目的跟踪、洽谈及合同的签订并负责这类项目的组织实施、内外协调及催款工作。
2.制定公司的营销计划,协调公司内部市场营销活动。
3.制定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负责日常营销活动的管理,包括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客户管理、对营销人员的管理、催款管理及登记工作等。
4.负责组织并提供如下服务:
(1)广告服务:包括协调广告媒体的使用时间和品种,制定广告计划,对广告经费进行测算等。
(2)宣传服务:宣传公司形象,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展览会,制定公司产品样本,宣传材料,礼品等。制定公司标识使用规范。
(3)市场研究服务:对市场进行调研。
(4)客户接待服务:客户接待事务。
第六条:市场营销人员岗位责任
1.参与市场调研和市场需求预测工作,搜集市场信息
2.应明确了解公司的整体目标,一切活动应围绕公司的整体目标进行。
3.应利用一切机会宣传和维护公司形象。
4.应熟悉业务范围,掌握所经营项目或产品的价格政策及报价体系并严守秘密。
5.负责合同的报价,商务谈判,合同文本起草及合同签订工作。
6.在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有关规定。
7.负责对所签合同的进度、质量、成本进行监督并负责合同款项的收回
8.注意市场信息的收集、跟踪并及时有效地了解竞争对手的.情况,仔细分析提出建议以提高我方的竞争能力。
9.做好客户接待工作,与客户保持良好联系,不断扩大公司的客户群体。
10.负责事业部的合同管理。服从公司的统一经营调度。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外宣传工作以及公司产品样本和宣传资料的制作。
第七条:市场信息管理
1.各级营销部门及营销人员应注意市场信息的收集,市场营销部获得的市场信息应及时反馈给有关事业部,市场营销人员对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提出处理建议,组织安排市场营销活动及市场信息的跟踪,对每一个信息应制定跟踪方案,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市场营销人员之间要经常互相通报市场信息以便对信息的变化作出及时反应。
2.市场营销部及各事业部之间要加强信息的横向交流,市场营销人员要逐步做到熟悉全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九条:报价体系
由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价格政策及建立健全报价体系。
第十条:客户服务
公司市场营销部及各事业部市场部要作好客户接待工作,建立客户回访制度,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建立客户档案,扩大客户群体。
第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在市场营销部。
市场管理制度 篇3
1、市场部人员必须对公司负责,严守公司商业机密,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市场部人员每周、每月要有书面总结和工作计划,将期间的业务进展情况及合理化建议上报公司,并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思路,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3、每组织实施一个小的项目或计划,要有项目推进计划表。严格按照时间推进表进行考核。
4、对外包项目也要有项目推进表和跟踪。如果能降低节约费用可申请考核奖励。
5、如果因为市场的项目推进计划迟缓影响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和项目启动的推迟,应根据事态的轻重决定执行处罚,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6、对终端市场的`推广、形象包装设计、市场费用审核要保质保量落实和完成,()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7、打电话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礼貌、得体。不得因私事拨打长途,无聊的接打电话或QQ聊天等。
8、市场部人员有加盟、转正、内部调整、离职、开除、辞退等变动时,须经市场总监根据工作特性及能力提出意见,经签字确认后生效。
市场管理制度 篇4
为加强对农兽渔药市场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农产品质量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农药,其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应当将其生产和销售的农药送到市农业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从事兽药经营的,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规定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第二条各类农兽渔药必须做到产品来路清楚,标签明确,内容真实,成份达标,经登记备案或许可后,方可在我市境内销售。
第三条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从事农药生产、销售活动,应填写《市农药登记准入备案申请表》。
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在填写《市农药准入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当由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要负责人签署产品质量承诺声明并加盖印章。
第四条市农业主管部门接到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者的申请和有关资料后,组织质量评审组进行审核。
第五条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时如果发现样品中含有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不得注册备案。对评审不合格的,签发评审不合格通知;对现场评审和样品检验合格的,予以备案,发放《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并予以公布。
第六条农药准入登记备案有效期为2年。
第七条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准入登记备案和经营许可的农兽药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产品原料、辅料和成品的质量状况及出厂检验等情况;
(二)产品中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成份和未在标签上标明的成份;
(三)产品原料、配方是否有变化。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
(一)企业由于原料、生产、加工、储存内部管理等原因,致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企业隐瞒产品安全质量问题事实真相,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借用、冒用、转让、涂改、伪造《市农药准入备案通知书》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的。
被取消备案资格或经营许可的农兽药产品,其生产或经营者自收到取消通知书或经营许可之日起1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药产品备案资格自动失效:
(一)企业的名称、法人代表、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后30日内未申请变更的;
(二)配方改变,没有申请备案的;
(三)逾期未申请换证复查的。
第十条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劣兽药及擅自改变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包括改变规格、用法用量、夸大疗效)等行为,由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一条本管理制度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农业、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年5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年5月6日。
市场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农贸市场开办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用农副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常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照《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设立从事农副产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本市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镇街人民政府履行对农贸市场规划、培育和发展的职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动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牵头组织对不依法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关闭、取缔和拆迁。
经贸、国土、建设、消防、农业、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税务、物价、城监、动物防疫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市关于开展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第二章市场开办者
第六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
(二)具备与开办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开办市场的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领取商品交易市场登记证后市场方可开业。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杜绝各类不安全食品上市:
(一)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
(二)应当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三)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每天派专人检查场内经营者的重要食品进货凭证,审核重要食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
(四)应当设置规范的市场食品准入档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档案;
(五)应当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蔬菜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质量检验中心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
(六)应当查验畜产品、禽鸟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交易;
(七)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相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
公示内容包括:场内经营者的证照情况、市场管理制度(含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场内经营者违法违章记录等。
(八)应当建立健全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市场管理人员每天都应对市场内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要求经营户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
(九)应当建立健全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制度。市场开办者应积极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屠宰尝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尝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消防检查到位,有记录。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
(四)市场内禁止商住不分、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物品、电线乱拉乱接、烧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隐患的行为;
(五)市场开办者应当经常检查市场建筑物状况,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六)市场开办单位应严格消防管理,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组织制度,承担对其所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保证场内经营者的主体合法性,领取证照经营,与入场的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专业或批发市场应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应在市场内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站应当设有公平秤、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公平秤须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检查农贸市场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也可以统一配置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提供给经营者使用。
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设施设备检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传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六)维护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鲜活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门前、场内车辆停放整齐;承担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
(七)保持三鸟档口排水排污通畅,禁止人畜混居;应修建专门的活家禽宰杀加工室,实行封闭式宰杀;销售、屠宰人员防护措施到位;
(八)家禽及肉品经营户应对经营场所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其中鲜活家禽经营户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上岗作业,禁止人与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九)市场内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分开,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十)应当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整洁明亮;
(十一)应当根据国家政策调控规定的需要调整相关责任。
第三章市场经营者
第十一条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市场经营者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其营业场所悬挂营业执照;需要办理其他经营许可手续的,还应当悬挂相应的经营许可证件。
第十二条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
经营者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企业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或生产加工者索取食品质量合格的票证。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类应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应提供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类产品参照上述执行;
(二)市场经营者应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市场销售的肉类及肉类制品须从政府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进货,未经检疫检验的肉类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经营者必须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和检验合格证明;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违禁野生动、植物和水产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以及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
(六)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生熟食品;
(七)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腐烂变质食品。禁止在市场内销售不明死因的河水产品、腐烂去皮瓜果;
(八)市场经营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备防尘、防蝇设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设施。
第十三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还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市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
(三)农贸市场内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农贸市场经营者应当使用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以及人为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或者伪造数据;
(四)市场经营者不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等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市场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不得贬低其它市场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六)市场经营者应保证经营场所内消防安全,不应商住混用,严禁搭建住人夹层,不应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夹层;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市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经贸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发展的专项规划,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农贸市场内生猪及其肉品采购、定点屠宰、食盐、酒类监管等职责。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审查确认市场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职责。
第十六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履行对农贸市场内猪肉瘦肉精检测、三鸟检验检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检测等职责。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部门对农贸市场防火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验收,履行对未经消防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八条规划建设部门对农贸市场规划发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履行对未经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而擅自开业的市场进行监督和查处等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履行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
第二十条城市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市场摆卖秩序、车辆停放、乱张贴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履行查处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农副产品交易行为,市场防疫、清洁消毒、卫生保洁等监管职责。
第二十二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禽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和定期清洁消毒措施义务。
第二十三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商品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短斤缺两行为,确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条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对违反规划、用地、消防、建设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制止,关闭、拆除和取缔。
市场管理制度 篇6
一、日常行为准则
1、每日按时上班报到,迟到者罚款2元/次,连续3次以上者,罚款10元;
2、有事需向部门经理请假,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10元/次,连续累积3次以上者给予100元处罚;
3、衣装整洁,保证以良好的精神面貌及精神状态上岗,违者5元/次;
4、每星期二上午业务人员自觉准时返交市场部周总结表及每月月底每位员工的述职报告,不按时上交者5元/次;
5、每星期五上午必须按时参加部里组织召开的周例会,无故不到岗者视旷工处理;
6、有事情向部门经理请示,擅自做主造成公司利益损失后果自己承担,视情节轻重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7、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不注意言谈举止,损坏公司形象的5元/次;
二、业务行业准则
1、爱护所在小区的宣传用品,部门固定宣传资产按时发放及回收,违者视具体情节给予10元-50元罚款,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业务人员擅自脱离岗位,无故不到所辖小区内巡视、联系业务,一经核实给予10元/次警告处分;
3、与客户商定洽谈业务时间,由于我方业务人员不守时,自己的过失造成流失等,视情节轻重,部门经理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4、业务人员虚报业务情况,一经核实给予严重警告,20元/次;
三、办公室的工作环境
1、负责办公室内所有表格的整理及规划;
2、负责每日记录每位员工每日到岗情况并及时向经理汇报;
3、负责市场部所有员工的个人档案整理及存放工作;
4、负责每星期二上午催交业务员周总结表并进行汇总;
5、负责每月月底整理员工的述职报告;
6、每日记录经理每日或近期工作安排及计划,提醒并协助经理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四、业务管理
1、负责发放、记录相应宣传物品的使用情况,并负责记录小区内布展物品的发放及回收工作;
2、负责将已拿到手的住户名单整理并归档,有计划地进行拜访;
3、将客户有层次的整理入档,并定期进行回访,征询客户意见,整理汇总后上交经理;
4、各已开发、将要开发小区建档立案,重点跟踪落实;
5、项目经理、设计师与业主协调安排落实工作;
6、洽谈后对设计师业主的回访工作进行后对项目经理反馈信息工作;
五、小区管理
1、新开发的小区在入住前七天完成入住布展工作包括入住需知的印刷、布标、条幅、展板、收费等相关事宜;
2、对已开发小区的项目经理和小区形象的管理;
3、在巩固已开发的小区的同时,开发新小区,使工作有延续性;
六、随时巡查
各小区解决各小区的开发问题;
七、监督
小区设计师到岗及出图时间;
八、搜集、追踪、落实
各项目经理与业主、设计师洽谈情况及进解决问题(不超过两天);
九、监督、管理
各小区施工队,发现问题及时同施工队工程部经理协调解决;
十、收集、汇总、反馈
所管辖小区的竞争公司物业售楼、客户等各种信息并提出解决的方案;
十一、展品
1、每一位项目经理拿取小区内展品必须在市场部进行登记,已便做好物品控制工作;
2、每日检查自己分管小区内的布展物品(条幅、展板、资料、桌椅等)如有损坏、丢失等现象,要调查原因,并及时上报部门经理;
十二、工程部管理
1、项目经理每天到小区内巡查施工现场;
2、每一位项目经理有权利对施工队的施工现场(施工进展、施工质量等)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指正并上报,积极打造企业的品牌形象;
十三、设计师管理
1、项目经理在把客户介绍给设计师以前,要把所了解的客户装饰倾向及主旨提前提供给设计师;
2、每日监督小区内设计师的到岗时间,必须监督设计师与客户承诺的见面时间,对迟到现象要追究原因,并上报区域经理;
十四、小区管理
保证小区内的卫生(早晚要打扫一次,保证小区干净),保护小区内摆放的公司展品及宣传资料完好无损。
十五、业主沟通
项目经理在与业主接触的`时候,由于信息来源渠道不同,一定要注意沟通的方式;
十六、物业
1、与售楼物业部保持良好的、长期的客情关系,了解物业信息(入住时间、入户须知手册等);
2、随时搜集小区内的信息,如物业人员变动,有家竞争公司进入、同行业信息等;
十七、工装信息
1、加强商务写字楼、办公、娱乐等工建信息搜集;
2、房产公司集体购房,充分发挥贷款装修优势,扩大百信装饰知名度。
十八、项目经理奖励条件
1、项目经理开发的小区,自己应有建议权,可以自己入驻小区,也可以自己选派自己的合作伙伴;
2、项目经理自己开发的小区,如果他人进入小区后可以提取2%给予所开发小区的项目经理开发费用;
3、项目经理自己有权选择自己所在小区里的伙伴是否可以跟其继续合作或选派其他的合作伙伴;
4、如项目经理所开发的小区因自己管理不过来,由其他人员进入小区帮助其共同管理,他人可以提取1%给予开发小区的项目经理的费用;
5、如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以上每月签单在6万元以上,市场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6、项目经理所在开发小区里,应能取得客户名单、样板间、入户须知、落实布展等三项业务,市场部可以给开发者一定的奖励;
7、项目经理所在开发小区里,如能在小区做到5户以上,市场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8、如项目经理每月满勤率都能保证,签单在二个以上,市场部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9、在小区管理过程中受到物业、售楼、业主等赞扬的优秀的项目经理,市场部给予一定物质、精神奖励;
10、每位项目经理同房产公司谈得入户须知、装修须知等宣传,并取得建材商支持的,提取业务量的1%做为奖励;业务部惩罚条例
十九、薪酬体系
1、底薪职务底薪市场部经理1200元项目经理300元
2、提成职务提成市场部经理按月产值总额的5计提
项目经理当月产值4万元以下,提成按5计提当月产值4—8万元(含4万元),提成按1%计提3、相关规定项目经理每月享受100%的底薪必须做到以下工作中的4项以上,如完成其中3项可享受80%的底薪,完成其中2项可享受60%的底薪,1项没有完成无底薪,连续二个月无业绩,底薪减半,连续三个月无业绩无底薪。1—1、当月有业绩(完成此一项可享受100%底薪)b20份以上的小区客户名单1—2、一套以上小区样板房1—3、一套以上楼
盘样板房1—4、做一处房产楼书广告1—5、一处小区进驻权
市场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贸市场,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的下列农副产品市场、日用工业品市场和综合市场:
(一)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设在地下建筑内的市场。
其他集贸市场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集贸市场严禁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条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消防监督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消防组织
第五条 集贸市场主办单位应当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多家合办的应当成立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防火领导机构,统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集贸市场的负责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灾全责任书》;
(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
(四)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
(五)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一)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资市场;
(二)占有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
(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规模小于上述市场的其他集贸市场,可设兼职防火人员,有条件的可设专职防火人员。
第八条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一时难于具备条件的,应当采取临时有效应急措施。
(一)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20xx个以上的室内市场;
(二)占有地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
(三)建筑面积20xx平方米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第九条 集贸市场内应当实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逻检查制度。
第十条 集贸市场内的各类人员,应当接受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摊位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扑救火灾的义务。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报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工程竣工后,应当经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质,应当事先报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凡在城镇搭建室外集贸市场的,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报经当地消防监督机构实施防火审核。
第十三条 室外搭建的集贸市场,其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第十四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得堵塞消防车通道和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第十五条 室外集贸市场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不得摆摊设点。
第十六条 集贸市场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划分若干区域,区域之间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电防火管理
第十七条 集贸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在划定的严禁烟火的部位或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烟火标志。
第十八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第十九条 集贸市场内经营者使用的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统一由主办单位托具有资格的施工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负责安装、检查和维修。
严禁个人拉设临时线路
第二十条 集贸市场营业照明用电,应当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室外集贸市场不应设置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第二十二条 集贸市场内的电源开关、插座等,应当安装在封闭式的配电箱内。配电箱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应当按照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相应的灭火机具。
第二十四条 集贸市场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
第二十五条 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由集贸市场主办单位配备。
第二十六条 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条 公共消防设施、器材,应当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明确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
第二十八条 集贸市场应当配备基本的消防通讯和报警装置,一旦发生火灾能做到及时报警。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九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防监督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条 违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场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农贸市场。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举办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承担农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市场内从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进场经营者)应保证所生产、加工或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其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要求
第一条农贸市场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审查,审查合格的予以公告。卫生审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农贸市场的选址、建筑、卫生设施和设备情况;
(二)摊位布局情况;
(三)农贸市场卫生管理机构和卫生管理员情况;
(四)卫生检验设备和人员情况;
(五)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农贸市场的选址和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有影响食品卫生的污染源。
第三条农贸市场的建筑和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与食品卫生要求相适应的给排水设施;
(二)采光和照明设施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需要;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和垃圾收集设施;
(四)市场的地面应当平整结实、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第四条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区域的食品摊位设置要按照生熟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定功能区域,分类设置摊位,并在不同区域作明显标示。摊位分区和分类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二)经营鲜活畜禽、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四)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第五条农贸市场应指定一名负责人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责任人,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并配备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按照本规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对进入农贸市场的食品和农贸市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卫生检查。食品卫生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数量应当与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数量相适应。
第六条农贸市场应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制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审查制度;
(二)对进场食品的检查和防止假冒伪劣食品进场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四)食品卫生违规处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七条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和人员能够开展对可疑受农药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农副产品、食品原料和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
第八条农贸市场内应当配备卫生保洁人员,保证市场内的环境清洁,维护市场内卫生设施与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农贸市场应设立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公示栏,建立食品卫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卫生检查、检测情况,对检查、检测不合格的食品及进场经营者应在公示栏公告。
第三章市场举办者的食品卫生管理职责
第一条市场举办者应当做好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好市场的设施、设备和环境卫生,对市场所生产、加工和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指导。
第二条市场举办者应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建立进场经营者的卫生管理档案。
第三条市场举办者应当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卫生保证协议书,约定违反本规范的责任,加强对进场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第四条市场举办者应对所有进场的食品进行检查,对可疑受污染的食品进行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销售。
第五条市场举办者及其食品卫生管理员应当每天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
(一)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条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及经营内容与许可范围是否一致;
(二)经营人员是否按规定接受健康检查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是否根据本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落实进出货台账制度;
(四)禽畜肉类是否经过兽医卫生检疫,并查验检疫证明与肉类数量是否相符;
(五)食品进货是否按本规范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索证;
(六)生产、加工或经营过程是否符合本规范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卫生要求;
(七)是否有本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尤其要对食品加工、经营中使用的原料进行检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质或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原料;
(八)是否有其他违反市场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市场举办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督促进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对怀疑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及时向当地卫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对发现有本规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应立即对该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卫生问题的群众投诉,主动向卫生行政部门举报进场经营者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市场内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
第四章对进场经营者的`食品卫生要求
第一条进场经营者按照规定需要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其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并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第二条进场经营者应建立进出货台帐制度,台帐中应注明所销售食品的来源、数量、保质期,并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第二十二条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进场经营者均必须持有产品生产者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或检验结果报告单。顾客需要了解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的,销售者必须保证能够提供。
第三条经营定型包装食品的,所销售的食品包装、标识应当真实,符合食品标签、标识的卫生要求;经营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具有卫生部颁发的该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
第四条在农贸市场进行食品现场生产、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固定的地点并具备可封闭的独立场所。场所的大小应满足相应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洗涤、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
(二)具备食品加工、经营所要求的给排水设施和洗涤、加工、冷藏和防蝇、防虫设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洁卫生,食品容器存放应当设置台架,不得着地放置;
(四)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工作期间不得佩带首饰、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
(五)使用新鲜和清洁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剂;
(六)营业场所和周围地区的环境卫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为保证食品卫生所必须的设施和条件。
第五条生产、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一)制作肉、奶、蛋、鱼类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熟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二)散装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当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三)具备食具清洗、消毒条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四)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第六条经营鲜活产品应具备能够保持产品鲜活的设施和条件。
第七条农贸市场禁止生产、加工和经营下列食品或当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二)过期、变质、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使用了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高毒农药或使用农药后尚未超过安全间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六)河豚鱼、野蘑菇等有毒动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黄鳝、甲鱼、乌龟、河蟹、蟛蜞、鳌虾及死的贝壳类水产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产品;
(八)用污秽不洁或者被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装材料盛装的食品;
(九)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标识的定型包装食品和超过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其它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市场管理制度 篇9
为进一步强化市场人员的管理,最大程度调动市场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本着与员工“互惠互利”的管理原则,以提高经营工作效率为宗旨,在执行公司行政制度的同时,对市场部特补充以下制度:
1、严守商务机密,不出卖,不转让公司信息,不准私自操作业务项目.否则公司除给予经济处罚外,直至辞退(视情节轻重)。
2、主动、热情、积极配合设计师做好与客户的商务沟通工作,树立诚信服务形象。遵守与客户的预约时间(一般提前十五分钟到客户指定好的`约见位置),如因违约拜访导致丢失定单,一次处罚不低于100元罚金(视情节严重者负相应损失)。
3、遵守公司价格管理规定,不做公司价格规定外的任何承诺。否则,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负相应赔偿责任,并处罚金100元。
4、服从安排,及时完成公司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对不服从者,一次处罚金20元。
5、时刻关注并了解各大楼盘及交房情况,了解同行及竞争对手们的各项活动内容和范围,并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便作出临时性的计划和调整。
6、时刻维护公司设立展位形象,爱护公物,因现场市场人员工作失误导致公司财物损失,由当事人负相应赔偿责任。
7、保持电话畅通,早7:30---晚9:00钟之间开机,保持通话畅通,如果出现三次以上电话不通者(无论任何原因)处罚金50元。
8、准时参加公司,部门招集的各类会议,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一次处罚金20元。
9、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每月出勤率为三十天(每周公休一天),出勤率与基本工资挂勾,未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2)、严守自己岗位,服从负责人安排的岗位地点、不离岗、脱岗、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岗、脱岗者,一次处罚20元---50元(视情节轻重),公司和部门负责人会定时或不定时对市场部人员进行查岗。
(3)、迟到和早退者,均按公司制度的考核办法处罚。
(4)、根据员工年度,个人业绩和工作表现,并结合工龄长短等因素,春节年终等总结会上,由部门经理评选先进个人奖,由公司考核后发年终奖金,本制度为参考标准,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打印盖章,生效后实施。
市场管理制度 篇10
一、工作原则
1、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帮助实现销售目标为中心任务。
2、诚实守信、品德高尚、勤奋努力、团队精神、开拓创新。
日常工作管理
为了加大管理力度,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完善市场部内部管理制度的规范化,使制度
更加明朗化,特制定以下条例,以此来约束并提醒全体员工自觉遵守。
一、日常管理制度
1、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热爱公司、团结互助;
2、服从公司管理,高效率地完成公司交办的各项日常工作及任务;
3、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
4、每周对部门工作进行检讨与改进;
5、对所从事工作可能涉及的数据等进行保密;
6、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对部门领导做工作汇报;
7、所有资料均需有序存档;
8、在完成当天工作后需填写工作日清表,并交部门经理审批;
9、代表公司对外接洽工作事务时,需前期确认联络好、守时并保持良好的形象;
二、日常工作内容管理:
1、每日需在11:00前做好前一天的扣销售部门销售数据统计及宣传情况以邮件方式汇报;
2、每日需在11:00之前做好费用的日清整理;
3、每五天/每周周五进行销售数据与宣传效果的阶段统计与汇报;
4、月末提交完整的销售额与费用的统计汇报工作;
5、每日下班前完成新的行业竞争对手产品信息与宣传情况的整理;
6、每周周六前完成对手产品的阶段统计与汇报工作;
7、提前一天完成有宣传投放部门的文稿的媒体确认;
8、每星期四中午12:00前完成下周各销售部门宣传规划表的制定工作并提交策划部;
9、每周六前完成本周有宣传行为的销售部门文档的电子存档;
10、每月五号前完成各销售部门上月客户的录入工作;
二、工作范围
市场部的主要任务有四个大方面:
a.作为公司的数据统计情报机构
1)公司各销售部门销售数据的周期统计及汇报、客观分析。
2)公司各销售部门宣传费用的统计与效果的分析汇报。
3)跟踪行业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营销信息收集、处理、交流及保密系统。
4)搜集行业信息,特别是竞争品牌的产品信息及宣传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b.作为公司的参谋机构
1、在新产品的导入期:
1)对可能的消费群体的预测与判断,并对此群体有所引导;
2)参与产品初期企划策略的.制定;
3)在销售产品各阶段制定详细的阶段实施目标。
2、在产品成长期:
1)随时根据销售情况并结合季节时效调整销售策略;
2)随时根据销售情况调整季度、年度的营销目标计划。
3、在产品成熟期:
1)对竞争产品的广告策略、竞争手段的分析;
2)对前期预定目标实现情况的总结及分析;
3)参与制定产品推广最后阶段的营销策略;
c.作为公司业务的监管机构
1)参照公司年前制定的销售目标及费用控制,及时对各项销售与宣传数据发出预警提示;
2)监看行业内竞争产品比较有影响的销售行为,并对各销售部门发出相关提示;
3)负责产销的协调工作。
d.作为公司的对内、对外的协调机构
1)参与实施品牌规划和品牌的形象建设;
2)参与制定及实施市场广告、推广活动和公关活动;
3)合理进行广告媒体和代理上的挑选及管理;
4)协助作好公司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
5)协调销售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各项配合工作。、
市场部人员岗位职责
一、市场部成员包括:市场总监1名
销售主管1名
市场与客户主管1名
信息管理员1名
二、市场部各职务详细岗位职责描述:
1、市场部总监
直接上司:总经理
主要工作:根据市场信息的变化参与制定公司长远营销战略规划以及月度市场推广计划并负责配合各销售部门负责人推广实施。
岗位职责:
a.全面计划、安排、管理市场部工作;
b.为公司提供可参考的产品定位信息,及时提供市场销售和宣传情况的信息反馈;
c.依据市场变化,随时参与调整营销战略与营销战术,并协调组织相关人员接受最新产品知识与市场知识的培训;
d.参与公司品牌树立与推广的公关活动的策划;
e.监测公司销售部门市场费用的支出情况;
f.组织公司产品和竞争对手产品在市场上销售情况的调查,综合销售部门的反馈意见,配合撰写市场调查报告,提交公司管理层;
f.配合人力资源部对市场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
g.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位要求:
a.对市场营销工作有较深刻认知,有较强的市场感知能力,敏锐地把握市场动态与市场方向的能力;
b.能与媒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具备参与大型活动的现场管理能力;
c.工作努力,积极进取,责任心强,具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考虑问题全面;
d.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人际沟通能力,团队建设能力与组织开拓能力强;
e.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与商务谈判经验。
2、销售主管
直接上司:市场部经理
主要工作:协调销售部门与公司其他部门的事务;对行业其他产品与本司产品的宣传信息与效果的一手数据进行分析;对宣传事务方面的协调。
岗位职责:
a.负责对内部信息与市场情报的整理、分析、交流及保密制度;
b.为本部门和其他部门提供信息决策支持;
c.协助市场部经理制定各项市场营销计划;
d.提交有参考价值的产品推广方案;
职位要求:
a.熟悉公司产品及相关产品的市场行情,有市场感知能力;
b.具有较强的表达,理解与公关能力;
c.工作认真,努力,责任心强,积极主动,性格开朗,讲效率,乐于接受挑战;
d.高度的工作热情,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与人际沟通能力;
e.较强的观察力和应变能力。
3、信息主管的职责
1、负责erp模拟实习过程中业务信息发布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组织并帮助小组成员申请个人博客,并教会他们使用博客进行信息发布,做好小组成员博客等信息的登记和上交工作(登记表下载),做好公司团队博客使用的组织和实施,如邀请成员加入公司团队博客,建立公司博客部门分类等工作。
3、负责小组的文章的组稿、初审及上传信息的采编、印制、上网、上报。
4、不断更新企业blog,建造一个好的网络平台为企业做好宣传和企业内部的沟通。
5、具体负责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使用和甘露小组的主页的制作、维护、更新及数据传送。
6、通过网络不断收集竞争对手的信息和战略举动。为企业提供及时的有价值的信息;搜集宏观和微观经济信息,为公司做决策服务。分析预测市场需求。为公司各部门工作提供参考
7、协助中心技术教师做好实习过程中计算机和网络相关问题的解决。
销售与客户主管的职责
一、在片区内培育和树立销售业绩、学习意识等各项综合表现突出的下属,并将他们作为典型,在销售例会上和其他场合介绍和推广他们的优秀贡献和成功经验。
二、管好市场规划,制订并追踪营销目标与营销策略的执行包括销售目标、产品策略、价格策略、渠道策略、促销策略、人力资源策略、励策略。制订市场规划后,督促和指导下属将市场规划、营销目标与营销策略执行到位。
三、管好重点问题,抓关键,以点带面,实现销售管理工作整体推进
四、管好薄弱环节,实现销售团队销售业绩整体提升。指导和帮助能力弱、业绩相对差的下属提高其能力和业绩,将能力最弱、业绩最差的团队成员提升为能力强、业绩好的水平,整个销售团队的业绩自然提升。
五、管好重点客户,实现销量和市场份额的快速、稳定增长根据二八原理,我们可能20%的客户销售了公司80%的销量。销售主管应该明确谁是你的重点客户,并牢牢掌握与控制这20%的客户。销售主管经常性亲自登门拜访或者电话联系重点客户,巩固和发展客情关系,及时把握重点客户的心态,确保市场快速、稳定的增长。
六、管好绩效考评,充分评价和激励下属的销售贡献。结合销售目标与销售计划,制定可操作性的富有吸引力的销售绩效考评与激励方案,客观的评价下属的销售业绩,充分的激励下属,不让销售业绩突出的下属吃亏,真正做到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七、管好销售团队建设,打造一支高效协作、充满激情与斗志的专业化销售队伍。
八、贯彻公司的标准销售流程,特别是对大客户的销售政策;负责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客户跟踪,为销售店管理层提供准确信息,并按照公司的要求反馈信息;
九、参与销售产品条件及合同谈判,组织资源及产品交付;对保有客户的后续跟踪,确保客户满意。
十、处理客户投诉案件与客户抱怨事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市场管理制度 篇11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是保障市场运营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商户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它旨在规范市场内的`交易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提升服务质量,同时也为市场管理者提供了一套有效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内容概述:
一套完整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市场准入:规定商户的资质审核标准,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商品质量:设定商品质量标准,如新鲜度、包装、标签等,并规定检查机制。
3、价格管理:规范商品定价,防止哄抬物价或低价恶性竞争。
4、服务规范:明确商户的服务标准,包括营业时间、售后服务等。
5、卫生环境:制定环境卫生要求,如摊位清洁、垃圾处理等。
6、安全管理:包括消防、用电、防盗等安全规定及应急预案。
7、纠纷解决: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公正解决商户与消费者的纠纷。
8、绩效考核:对商户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估,作为调整摊位位置、租金等的依据。
市场管理制度 篇12
凡是进入市场的经营者务必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市场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严禁下列产品及其制品进入市场进行销售:
一、严禁无生产日期、有效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烂、变质、过期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二、严禁按规定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猪、牛、羊肉及其加工产品进入市场销售。
三、严禁国家和本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市场。
四、严禁外包装与食物不相符的产品进入市场。
五、进入市场经营的物品务必按规定进行存放,不准乱摆、乱设摊点。
六、在销售过程中务必实行公平交易,严禁短斤少两。
市场管理制度 篇13
(一)市场商铺及台位的。租赁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物有所值”的`原则,充分结合农贸市场供求关系,实现最好效益。
(二)市场各商铺、固定台(摊)位的定费标准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商铺、固定台(摊)位价格变动由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公开招租和公开投标方案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改变市场设施、调整行市结构或增减行市台(摊)位,必须报市场管理中心审批后,再送村委会审核,经批准才能动工。
(三)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设施租赁费和有关费用,并及时上交。
(四)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市场管理人员应当与经营者签定书面合同,就摆卖规范、交易商品种类、水电使用、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作出约定。
(五)各商户要保持市场的清洁卫生,不准随处抛丢垃圾,不准在商铺台位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准在市场内乱拉绳索晾晒物品,不准在市场内堆放危险物品。停放车辆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
市场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持续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到达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持续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贴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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