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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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篇】

《意见》从9个方面提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措施。《通知》明确从5月到年底。通过整治消除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

农村学校食堂纳入校舍安全工程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部分地区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隐患。

《意见》提出,要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建设力度,在学校规划、建设(包括改建、扩建)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设施和条件的改善,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等相关教育工程。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管理有关要求,设置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配备相应的冷藏、清洗消毒、防蝇防鼠、洗手等设备或设施,改善食堂卫生条件,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把农村学校食堂作为重点监管目标,加大指导和检查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设施、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督促整改,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抽样检验时不得向学校收取费用。

严格许可管理未经许可不得从业

《意见》明确,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审查核发学校食堂《餐饮服务许可证》。凡不符合许可条件,如布局流程不合理,加工制作和消毒等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条件无保证,贮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等,一律不发许可证。对未办理许可证经营的,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理。

《意见》规定,学校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在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工作: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加强食堂设施设备的定期维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规范承包经营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内容

不少学校食堂是对外承包经营的,对此,《意见》要求,制定严格的准入要求,规范学校食堂的承包经营活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学校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要求,并加强管理。学校对外承包食堂的,必须把保证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防控食物中毒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1.建立完善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餐厅、小卖部从业人员应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食堂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1.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制度规定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确立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主要有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风险监测和评估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不超过十倍的损害赔偿制度,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食品流通许可制度,餐饮服务的许可证制度等。另外,为了防范食品安全问题,从源头上遏制问题食品的流通,取消了食品范围内的免检制度。总得来说,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各项制度规定侧重点逐渐转移到了事前防范上来了,说明国家更加注重民生,更加注重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更加以人为本、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2.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 首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可知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实行的是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多部门分散管理的体制。国务院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最高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的协调及指导,统筹各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具体工作又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但根据2013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进行整合,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使,并不在保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此,我国基本结束了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散模式,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使,但另一方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撤并也是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失去了具体的事务执行机构,对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能的发挥将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标准 根据法律的规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是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并且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标准,是食品生产、食品流通等必须遵守的基本标准。近年来,国务院卫生部着力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对已有的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重新修订、整合,卓有成效。首先,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一批安全标准管理制度;其次,卫生部循序渐进的进行了食品安全标准的整合,部署了数百项食品卫生标准的清理工作,对食品添加剂、真菌毒素含量等标准通过科学研究进行了一些修订;最后,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真空地带进行了填充,出台了一批新的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如乳品安全标准、《食品中百菌清等12种农药残留限量》、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等。总得来说,在监管标准上,体系已逐步趋于完善,但仍然要加倍警惕新的食品毒素等的出现。 (二)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1.监管部门的职责界定不清,导致互相推诿 在《食品安全法》的制定过程中,以往食品安全“多头分段管理”的体制一直为专家学者所非议,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弊端,根据其第四条的规定,虽然增设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但仍然坚持了由卫生部、农业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多主体并行监管,使得监管主体之间仍然存在职责权限不清的问题。如“地沟油”事件中,某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就称其局没有执法权,只有督查权,而该地卫生监管所则表示地沟油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质量监督管理局又认为地沟油的无证经营等问题应当有工商局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推诿源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界定不清,更是食品安全的多头监管体制弊端的结果。 2.法治建设不全面,人民法律意识水平低 我国的法治建设起步较晚,当前法治建设在很多方面还不甚全面,遭受食品安全侵害时,人们的救济途径较少,仅能寻求法院的救济,并且通过诉讼来维权取证困难,成本过高、效率过低。另外,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处于较低水平,很多人虽然意识到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引起足够重视,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不配合、不理解,特别是很多商业经营者、食品生产者,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认为只是繁文缛节,影响生产。民众虽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健康,但是也还没有充分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食品安全,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各项具体监管制度 对于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确立的各项制度,要制定具体的制度执行规范,完善其配套规则,以使此制度能够切切实实的得到执行,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管发挥应有的作用。如上文所分析的问题中,对于召回制度,要制定一部关于食品召回的细则,明确哪些食品是问题食品,哪些问题食品又应当召回,召回的主体是谁,具体如何执行等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估制度,则要细化法律规定,确定具体的监测机构及评估组织,并对监测及评估的结果的用途或效力进行规定,以使风险监测及评估制度在食品安全的事先防范机制中充分体现其价值等。总之,不管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各项具体监管制度,还是其他立法主体、法律法规中的食品监管制度都应当有配套的实施制度,而不仅仅只是一些原则性的摆设规定。 (二)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及规章 首先,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除了《食品安全法》等几部专门规定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外,还散见于各个单行法中,使得食品安全的执法依据不一,甚至互相冲突。应当以《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本法律,对各个单行法中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进行整合梳理,解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交叉、重复、空白等问题,统一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依据,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其次,对于我国还未来得及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制度等,要加快立法进程,尽量减少法律管辖的真空地带,使食品安全监管有法可依。如要加快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饮用水安全标准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审核,尽早填补法律的空白。 (三)完善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刚性行政主体 在美国,其食品安全局在性质上来说是一个行政机构,能够对各个行业的各个企业展开食品安全调查,发现问题的能够给予处罚及制裁。而中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一个由多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议事协调机构,并不享有具体的行政执法权力,主要履行的是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的功能。由此也导致食品安全委员会只能在宏观上引导国家食品安全治理的政策方向,起到的仅是引导作用,而没有实际的权威。我们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变为一个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刚性行政主体,使其具备对问题食品企业的制裁权力,不仅能从宏观上把握食品安全的政策方向,而且也能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具体的行政管理,双管齐下,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权威执法性,或许能改变中国食品安全的现状,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与质量。 (四)全面促进法治建设,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 人民法律意识的高低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人民公共监督权利的行使对食品安全至关重要。人民的监督遍布食品安全的各个角落、各个链条,调动全社会人民力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提高全社会人民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向那个机构、哪个部门寻求救济,应当如何追究不良商家或生产者的食品安全责任,这就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良好的氛围,全社会保卫食品安全。全面促进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人民的法律意识水平,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将起到重大的实效。 作者:张静 单位: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四篇】

1.全县24个乡镇,共有各类学校198所,其中开办食堂的学校150所(75.8%),服务学生23960人。150所食堂中,完全中学食堂8家,服务学生5360人;普通中学食堂39家,服务学生5647人;完全小学食堂26家,服务学生2201人;公立幼儿园食堂25家,服务学生4322人;民办幼儿园食堂49家,服务学生5462人;职业中学食堂3家,服务学生968人。

2.持证情况150所学校食堂,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72家(48.0%),其中普通中学持证率仅25.6%;共有491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248人(50.5%),其中完全小学持证率仅34.9%。

3.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大部分学校均能建立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有定期检查抽查制度,但仍有一些学校将食堂对外承包当成一种创收方式。检查发现16所中学食堂(6.0%)对外承包,占中学食堂的34.0%(16/47)。实行对外承包的学校,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基础设施极不完善,食品卫生安全问题突出。

4.食堂内部设施配置情况150所学校中,食堂内部基本设施和功能分区基本达标的84家(56.0%),食品仓库配置基本达标88家(58.7%),清洗消毒设施配备基本达标71家(47.3%),餐饮具保洁设施基本达标79家(52.7%)。

二、存在问题

①食品加工功能分区:由于多数学校食堂在改、扩建前未经过预防性卫生学审查,大多未按餐饮服务规范要求进行功能分区。厨房空间狭小、设施设备落后,“三防”设施缺乏,一些学校在餐厅外加设餐饮“小饭桌”或小炒,食品加工制作时生熟食品和餐饮具混放,各种用具存放无序,食品加工程序混乱,加工过程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②食品仓库设置:有52家(34.6%)无专用食品原料仓库,一些学校由于食品库房潮湿,加上管理不善,未按规定隔墙离地、分类分架堆放食品,食品贮藏不合理。

③清洗消毒设施:蔬菜、肉类、水产品、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基本达标只有71家(47.3%),餐饮消毒具保洁设施相对完善的只有79家(52.7%)。

④食品采购管理:多数食堂采购大宗食品时索证索票不全面,大多未建立完整的食品采购台账,或登记台账记录不详,特别是鲜肉和食用油采购未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现象普遍。

⑤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一些学校对食堂食品留样制度未予重视和落实,检查所有中学执行食品留样制度均不到位;幼儿园食品留样制度执行情况较好,但食品留样不规范,数量和时间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留样食品生熟交叉存放,甚至用生肉和疏菜留样,有的甚至无食品留样专用冰箱,留样记录也不完整。

三、整改成效

1.落实目标责任教育部门将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列为学校督导评估、综合目标考核和平安校园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各级学校明确校长为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所有校长与学校食堂负责人签订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实行层层负责,部分学校及时取消食堂对外承包,收归学校统一经营。

2.完善硬件设施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组织开展规范化食堂创建活动。幼儿园和二级以上达标学校先行对食堂改造提升,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3.规范食品采购开办食堂的学校和幼儿园,对米、面、油、蔬菜、肉类、禽蛋类、豆制品和大宗副食品等重点食品全面实施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认真落实食品采购登记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4.健全管理制度所有学校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完善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

四、影响整改的因素

1.领导思想麻痹中小学校普遍存在只注重教学质量和追求升学率现象,部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组织制度不健全,没有具体的安全管理细则及考核奖励办法,对食堂未投入足够资金进行整改提升;部分学校继续将食堂对外承包,由于缺乏校方对食品采购、加工、贮藏等的全程监管,承包者对食品采购把关不严,食品卫生质量难以保障。

2.经费投入不足有的学校由于经费紧张(承包人未增加成本投入),不重视投入资金来改善食堂卫生设施;部分学校由于校舍紧张,食堂被挪作他用,造成食堂面积狭小、操作空间混用,容易导致交叉污染;有的缺少冷藏等设施,食具和容器消毒保洁措施落实不到位,一些规模小、办园条件简陋的民办幼儿园,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对整改食堂不够主动。

3.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一些食堂缺乏经正规培训的厨师及从业人员,其管理者和加工操作人员往往只是社会人员或教师家属,其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普遍存在个人卫生习惯差、缺乏食品卫生知识,无法保障食品安全。

4.地理条件限制学校安全供水农村中小学校受自然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限制,多数使用山泉水或井水,加之缺乏或忽视严格消毒管理的措施,未及时对饮用水进行监测,影响饮用水和食品加工用水的安全。

五、强化管理建议

1.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学校食品安全事件具有“易被放大、曝光、易影响社会稳定、甚至易出人命”的特点,不仅要从思想上重视,还要在责任上落实。应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责任机制,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建立问责制度,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有关负责人问责。

2.不断完善食堂硬件设施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大资金投入,对食堂进行规范改造,保证有足够的加工经营场所和食品仓库;有完善的“三防”设施、餐具消毒设施和食品留样设备等,全面实施规范化食堂建设。

3.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做好食品采购的台账;落实餐具消毒制度;建立食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保障餐饮食品卫生安全;落实好食品原料管理制度,做到食品存放库房干燥、通风,定期清查库房食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鼓励学校引入HACCP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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