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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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篇】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 具体内容和要求:

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第二篇】

一 、在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指示标识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必要文字说明;

二、保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和擅自改变疏散通道,不得在门窗上安装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营业期间禁止封堵、遮挡或者锁闭门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明火照明,禁止用易燃溶剂清洗带电设备,禁止在营业期间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四、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严禁使用临时线路、增加电气设备和超负荷用电;

五、网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经消防培训,了解防火常识,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警,会逃生,会引导顾客疏散;

六、营业期间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营业结束后应进行清查、清理,切断非必要电源,清查火种;

七、在电脑屏保和背景图中设置消防常识、图片和逃生疏散图,提示上网顾客注意消防安全。

安全管理制度【第三篇】

1、为了加强学校教育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

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以预防为主,本着保护学生,教育先行,明确责任,教

管结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和处理工作。

3、学校课堂教育管理,要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管理责任人,具体落

实至每位任课教师,每位班主任,切实加强教育。

4、任课教师要认真做好课前一分钟进任课教室,并做好点名工作,对发现缺课

学生,要问清情况后及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汇报,所任班级班主

任要及时向缺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情况,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

5、任课教师对教学的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工具要及

时修理,避免学生受伤而出现安全事故;对容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体育课,活

动课要及时进行使用说明和安全教育;活动要求班主任做好组织管理工作,体育

教师要做辅导工作,要全程控制局面;对那些因身体原因或本身有残疾但可以做

轻微活动的学生,要求上操场,确实不能出操的学生,应安排留教师复习,预习

文化功课。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

从管理。

6、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情况时,学校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第四篇】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评审输出

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修订依据:

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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