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全文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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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篇】
甲方:乙方:丙方:丁x:为加快________________基础设施的建设,__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与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合作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四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1、项目名称:
2、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
5、项目总投资:(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融资代建模式。甲、乙方负责项目回购。丁x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全过程管理。丙方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并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满足移交的相关资料后,移交甲、乙方使用。
三、 回购价款及支付方式
1、回购价款:由回购基数(具体内容另行签订融资代建合同)、建设期利息___%、代建管理费___%、投资回报___%四部分组成。
2、回购价款的支付:采用现金回购,银行转账支付。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年内,按各方认可的审计单位审定的回购价款___%、___%、___%的比例支付给丁x(具体内容另行签订融资代建合同)。
四、回购承诺和担保
1、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乙方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完全回购丁x在本合同投资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全部合格工程项目,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全部回购价款。
2、回购担保:
(1)甲、乙方出具____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回购承诺函,于项目达到回购条件时,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回购。资金来源不足以全额支付回购款时,不足部分由____________市财政补差进行偿还,以确保xx银行信用不受影响。
(2)乙方以____________周边尚未开发的____亩土地及________区____________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收益作为____________建设项目的回购担保。
五、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方权利、义务
(1)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拆迁工作并将土地移交给丙方进行地下部份的施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评审通过规划方案。
(2)协调政府各部门及村委会关系。
(3)协调涉及地铁建设的相关事项。
(4)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5)按审定的回购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丁x的投资。
2、丙方权利、义务
(1)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作。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______建成后移交给甲、乙方使用。
(2)按时获得勘察、设计费及合格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权利。
3、丁x权利、义务
(1)负责按项目的融资计划按时融资,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给参建单位。
(2)负责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结算、决算、财务管理及其它管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3)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投标工作以及合同、协议的签订,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并通过政府审计。
(4)按审定的回购价款,以货币资金收回投资。风险提示:
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各方将违约责任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其次,合同中,许多当事人常约定因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确忽略对具体违约金的确定,而在后续纠纷争议中,守约方又对损失的大小无法确切举证,而造成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因此在设置违约责任条款时应当多费些心思。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各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条款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能完成拆迁工作并将土地移交给丙方先行组织地下部份的施工,则丙方将不能按期移交________、__________相关工程,由此造成的责任甲、乙方承担。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另行与丁x签订融资代建合同,约定具体实施的工作内容。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丙、丁双方各执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订日期:乙 方: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订日期:丙 方: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订日期:丁: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订日期: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订立。
鉴于:
1.为了发展高新技术,调整地方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经_________政府研究决定在_________设立_________高科技工业园。
2.为了加快工业园内的建设,_________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称甲方)与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称乙方)本着互惠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合作开发_________高科技工业园,建设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基础设施的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业园总规划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东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公路,北至_________公路,西至_________路。首期开发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方案实施。
第三条 合作范围:工业园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平整土地,建设路网、排水系统,公共绿化,水、电通信的管沟等土建工程部分等。
第四条 合作形式:由乙方提供_________元启动资金,首期_________亩基础工程由乙方承包建设。建设首期基础设施,建设费在出让土地中提取,分两部分。总规划未做好前出让每平方米土地提取_________元;做好总规划后,按总规划,参照国家定额做出预算,根据工程进度,定期结算及付款。
第五条 首期_________平方米基础设施建设时间为_________年。
第六条 乙方投入_________元,一年内不计利息,第二年起,在开发过程中未付清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费用,欠款部分按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计收利息。如乙方有合作项目,符合入园条件,可以地抵款,平整好的土地地价每平方米_________元。
第七条 甲方责任
取得土地使用开发权,办理土地使用有关手续;
协调地方政府及村委会关系;
监管施工质量;
编写总体规划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负责招商引资,并及时按出让土地面积兑现基础建设费给乙方;
负责乙方委托的其他事宜;
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第八条 乙方责任
负责落实启动资金到位;
组织好施工,按质、按量、按时整理好土地交付给客商使用;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法律责任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管辖。
双方均应按履行各自的义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工业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陈述和保证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投资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___元给乙方。但无论如何,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但无论如何,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_________%;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二条 保密一方对因本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开发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 补充与变更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三篇】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为加快______基础设施的建设,______市人民政府、______区人民政府与______有限公司、______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合作建设______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四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
1、项目名称:
2、建设规模:
3、建设内容:
4、建设地点:
5、项目总投资:
(以上内容以政府批复和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
二、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融资代建模式。甲、乙方负责项目回购。丁方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及全过程管理。丙方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并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经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满足移交的相关资料后,移交甲、乙方使用。
三、 回购价款及支付方式
1、回购价款:由回购基数(具体内容另行签订融资代建合同)、建设期利息___%、代建管理费___%、投资回报___%四部分组成。
2、回购价款的支付:采用现金回购,银行转账支付。 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年内,按各方认可的审计单位审定的回购价款___%、___%、___%的比例支付给丁方(具体内容另行签订融资代建合同)。
四、回购承诺和担保
1、在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乙方承诺无条件、不可撤销地完全回购丁方在本合同投资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全部合格工程项目,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全部回购价款。
2、回购担保:
(1)甲、乙方出具______建设项目的回购承诺函,于项目达到回购条件时,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回购。资金来源不足以全额支付回购款时,不足部分由______市财政补差进行偿还,以确保丁方银行信用不受影响。
(2)乙方以______周边尚未开发的____亩土地及______区____号地块土地一级开发收益作为______建设项目的回购担保。
五、各方权利和义务
1、甲、乙方权利、义务
(1)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完成拆迁工作并将土地移交给丙方进行地下部份的施工,______年___月___日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评审通过规划方案。
(2)协调政府各部门及村委会关系。
(3)协调涉及地铁建设的相关事项。
(4)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5)按审定的回购价款,以货币资金支付丁方的投资。
2、丙方权利、义务
(1)组织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工作。在______年___月___日前将______建成后移交给甲、乙方使用。
(2)按时获得勘察、设计费及合格工程进度款、结算款的权利。
3、丁方权利、义务
(1)负责按项目的融资计划按时融资,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资金给参建单位。
(2)负责全过程管理工作的内容:包括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结算、决算、财务管理及其它管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3)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招投标工作以及合同、协议的签订,确保建设项目合法合规,并通过政府审计。
(4)按审定的回购价款,以货币资金收回投资。
六、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各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约定条款所确认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如果没有依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均构成对本协议条款的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外,应当赔偿其他方由此发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2、若______年___月___日前不能完成拆迁工作并将土地移交给丙方先行组织地下部份的施工,则丙方将不能按期移交______、______相关工程,由此造成的责任甲、乙方承担。
七、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事宜而发生争议的,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1、本框架协议签订后另行与丁方签订融资代建合同,约定具体实施的工作内容。
2、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经协商一致,合作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修改、补充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以修改、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___份,甲、乙、丙、丁双方各执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章特许经营协议订立【第四篇】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部门(以下简称项目提出部门)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及有关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特许经营项目建议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特许经营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等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中期财政规划等,并且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项目提出部门应当保证特许经营项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十条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实施机构;
(三)项目建设规模、投资总额、实施进度,以及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标准等基本经济技术指标;
(四)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
(五)可行性分析,即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和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效率的分析估算等;
(六)特许经营协议框架草案及特许经营期限;
(七)特许经营者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选择方式;
(八)政府承诺和保障;
(九)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处置方式;
(十)应当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项目提出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完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或者开展物有所值评估的,由财政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特许经营可行性评估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技术路线和工程方案的合理性,可能的融资方式、融资规模、资金成本,所提供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等;
(二)相关领域市场发育程度,市场主体建设运营能力状况和参与意愿;
(三)用户付费项目公众支付意愿和能力评估。
第十三条项目提出部门依托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的部门协调机制,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有关部门对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实施方案可行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别出具书面审查意见。项目提出部门综合各部门书面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授权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为实施机构负责特许经营项目有关实施工作,并明确具体授权范围。
第十五条实施机构根据经审定的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应当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实施机构应当在招标或谈判文件中载明是否要求成立特许经营项目公司。
第十七条实施机构应当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特许经营者。鼓励金融机构与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制定投融资方案。特许经营者选择应当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应当向社会公示。
第十八条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需要成立项目公司的,实施机构应当与依法选定的投资人签订初步协议,约定其在规定期限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并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特许经营协议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内容;
(二)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
(三)项目公司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等;
(四)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标准;
(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六)监测评估;
(七)投融资期限和方式;
(八)收益取得方式,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九)履约担保;
(十)特许经营期内的风险分担;
(十一)政府承诺和保障;
(十二)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
(十三)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及资产移交方式、程序和要求等;
(十四)变更、提前终止及补偿;
(十五)违约责任;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十七)需要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特许经营协议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可以约定特许经营者通过向用户收费等方式取得收益。
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可由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包括政府授予特许经营项目相关的其它开发经营权益。
第二十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特许经营项目价格或收费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予以确定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政府可以在特许经营协议中就防止不必要的同类竞争性项目建设、必要合理的财政补贴、有关配套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提供等内容作出承诺,但不得承诺固定投资回报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特许经营者根据特许经营协议,需要依法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项目核准或审批等手续的,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核时,应当简化审核内容,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对于本部门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再作重复审查。实施机构应当协助特许经营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国家鼓励金融机构为特许经营项目提供财务顾问、融资顾问、银团贷款等金融服务。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可以给予特许经营项目差异化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探索利用特许经营项目预期收益
质押的贷款,支持利用相关收益作为还款来源。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通过设立产业基金等形式入股提供特许经营项目资本金。鼓励特许经营项目公司进行结构化融资,发行项目收益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国家鼓励特许经营项目采用成立私募基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探索与金融机构设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引导基金,并通过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有关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章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终止【第五篇】
第三十七条在特许经营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内容确需变更的,协议当事人应当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如协议可能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存续债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征求债权人同意。特许经营项目涉及直接融资行为的,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确有必要延长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充分评估论证,协商一致并报批准后,可以延长。
第三十八条在特许经营期限内,因特许经营协议一方严重违约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特许经营者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出现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提前终止协议情形的,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提前终止协议。特许经营协议提前终止的,政府应当收回特许经营项目,并根据实际情况和协议约定给予原特许经营者相应补偿。
第三十九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
第四十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者提前终止,对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继续采用特许经营方式的,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原特许经营者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新的特许经营者选定之前,实施机构和原特许经营者应当制定预案,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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