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管理制度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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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管理规定1
作为医院基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病历档案管理在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纠纷的不断发生,医患关系日益严重,医院越来越重视病历档案的管理工作。下文主要从医院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内容,旨在加人们对其的认识,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良好发展。
一、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
(一)为临床工作提供参考的需要。病历档案中详细记录了患者的所有信息,包括医生医生对疾病诊断、治疗、转归,可以为患者的病情观察、临床治疗等提供重要的指导。此外,在临床研究中,病历档案还是第一手资料,科研人员通过阅读、分析、讨论病历,提供宝贵的研究资料,可以让科研人员结合临床实践,提升科研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要想上述工作得以良好开展,就需要加强病历档案的规范化管理,确保病历档案的完整、真实。
(二)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近年来,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事件频发。医院在处理这些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时,可以通过病历档案,向患者介绍疾病诊疗过程,让患者了解其中的各项内容。与此同时,病历档案是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通过分析病历档案内容,理清医患间的法律责任。这就需要医院必须要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从而为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处理提供证据。
二、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了促使医院病历档案管理向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提升病历档案管理意识。意识指导行动。要想保障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医院需要加强教育,使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认识到工作的重要性,从而认真对待日常工作中每各环节。第一,加强医院领导的认识。医院领导人员要充分认识病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平时重点强调,从而在医院中做好带头作用。第二,提升病历档案管理者的认识。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要积极响应医院领导的号召,并且大力宣传病历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比如通过座谈会、板报等多种方式来开展病历档案管理宣传工作,从而提升相关人员的意识。第三,此外医生、护士等也要认识到病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医生在病历书写的过程中要字迹清晰,把握重点等,护理人员也要配合医生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健全病历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医院病历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档案工作的档案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医院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病历规范化管理制度。在医院中成立专门的档案室,并且档案管理人员需要进行岗前培训,当其熟练掌握病历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后才可以上岗,从而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得以良好实施。此外,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进步,医院开始实施电子档案管理,这就需要管理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将电子档案管理和纸质档案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每份病历档案的均有两份样本。医院实施定期考核制度,对病历档案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且将考核成绩同个人奖金、升职等项目结合起来,促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学习,提升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知识和技能。
(三)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在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中,医院还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坚持与时俱进。比如在医院中建立档案信息网络系统,实施网络化管理,从而促使医院病历档案管理严格按照各项制度来执行,进一步提升病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同时还能有效节省人力、物力资源,促使医院将多余的人力、物力用于其他工作的建设中,推动医院的良好发展。
(四)加强病历档案的整理。在病历档案的管理中,管理人员需要加强整理,检查病历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患者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完整,比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还有患者的治疗情况,比如诊断、转归、住院时间、手术信息等。此外,病历档案不能随意涂改。当所有信息均核对无误后,交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当各项审核均通过后,将病历档案按照顺序装订,并且放置在制定的病历架上。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既是为临床工作提供参考的需要,同时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因此,医院需要从提升病历档案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病历规范化管理制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病历档案的整理四个方面出发,做好病历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良好发展,为患者提供优质、良好的服务。
病历书写管理规定2
一、住院记录书写要求:
1、 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要求相同,能反应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名扼要。
2、 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
3、 对住院病历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二、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1、 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住院医师、实习医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2、 因新发疾病而再次入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及入院记录的要求几格式书写,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 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及家族史等可从略,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4、 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三、表格式病历书写要求:
1、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2、 表格式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3、 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内容同住院病历记录的内容。
四、康复住院病历书写要求:
康复住院病历是为有功能障碍,需要全面康复的住院者而设计的具有专科特点的病历,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但康复住院病历书写应突出以下特点和要求:
1、 以病人为中心,重视疾病所引起的功能障碍,在病历上应反映出功能障碍的性质和程度,患者对功能障碍的适应情况,确定需解决的问题,明确康复目标,拟订康复计划。
2、 侧重功能评估,要对运动、感觉、言语、心理和日常生活等方面的功能作出详细的评估,重视残存的功能,估计康复的潜力,拟定功能康复的重点。
3、 康复住院病历可分为综合性康复病历和分科性康复病历。
4、 综合性康复病历由康复医师书写,内容有主诉、病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综合功能评估、病历小结、诊断、诊疗计划等。医师签全名。
5、 分科性康复病历由专科治疗师书写,内容有病情摘要、专科体检、专科功能评估、诊断、现存问题、康复目标、治疗计划、治疗小结及治疗记录,治疗师签全明。
五、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
1、 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观察重危病人病情变化要注意的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和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和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1~2天记录一次,慢性病人可3天记录一次,康复病人一般可每周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2、 治疗记录:入院后的首次治疗记录在病人入院首次治疗后24小时内由评价治疗师完成,首次治疗记录包括病情摘要、专科体检、专科功能评估、诊断、现存问题、治疗计划。治疗记录应包括治疗效果的观察,疗程的进展,不良反应及并发症等,会诊、交接班、评价会、转科均应记录。治疗记录由经治疗是记录,一般病人可每周记录一次,会诊、交接班、评价会、转科应及时记录,病人病情突然变化时应随时记录。
3、 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于手术记录单。
4、 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5、 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
6、 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内完成,出院记录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变化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抄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
7、 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病历书写制度3
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医疗、教学、科研、医院卫生行政管理、卫生统计、医疗保险理赔、伤残事故鉴定及医疗事故处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病历书写与管理规范化,特制定《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病历书写与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病历书写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书写,力求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条理清楚、无错别字及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横线划在错字上,不得使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各项记录结束后医生应签署可辨认的全名。
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的书写格式为:年-月-日时间,举例19xx-07-30 1a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病人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查体,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如病人拒绝必要检查,应该在病历中记录。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初步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可写“同上”或“同前”。两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以便复诊时参考。
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证明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如病人拒绝住院,应该在病历中记录。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三)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间详至时、分。
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立即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四)住院记录书写要求:
1、住院记录由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书写,进修医师在医院认定其能够胜任本专业工作后方可书写病历。
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书写住院记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
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因抢救危重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者可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抢救记录的抢救时间应当记录到分钟。
4、住院病历必须由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蓝墨水签名,修改日期记录在本人签名的下方。被修改三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五)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记录内容及要求基本同入院记录,但应注明本次为“第X次住院”。
2、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记录,应按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注明“参阅上次病历”,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六)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1、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2、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3、表格式病历应书写病历摘要。
(七)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向家属告知的病情及重要事项等。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及器械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3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5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至少每天记录一次。
2、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小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写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3、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4、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5、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注意事项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上级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周内完成并有记录。
6、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7、病历书写原则参照第六版《诊断学》(人民卫生出版社),具体内容参照陕西省卫生厅20xx版《病历书写规范》。
二、病历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
(二)医院病案室负责全院住院病历的保存和管理工作。门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管。
(三)患者在住院期间,其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隐匿、销毁、抢夺、窃取、丢失病历,否则将按医院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病区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特殊检查单等检查结果后在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
(四)强调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送入病案室后由病案管理人员整理归档。不得将整月的病历调回科室,病历可在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