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管理制度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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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管理制度包括角色分配、财务管理、时间安排和沟通机制,确保家庭成员和谐共处、共同发展,如何更有效地落实这些制度呢?以下是网友为大家整理分享的“家庭的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参考学习!

家庭的管理制度

家庭的管理制度 篇1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家庭农场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家庭农场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家庭农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家庭农场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家庭农场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

第四条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家庭农场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分析家庭农场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

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当好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六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

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第七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条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九条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条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家庭农场负责人,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家庭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为使资金流向明确、家庭生活水平稳定,本着为孩子将来打算的原则,特制订此家庭财务制度(暂行)

二、制度约束范围及效力、有效期说明

在孩子没有出生以前,夫妻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并相互监督,不可视同儿戏;孩子出生之后至成家立业之前也应遵守此条例。

本制度效力等同于社会上大型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效力,有效期持续到新财务制度制定并投票通过发行为止。

本制度依照《企业财务制度管理办法》制定。

三、制度生效方式

本制度自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按手印后即时生效。

四、关于家庭财务的结算制度说明

1、账目设置说明

家中应设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夫妻双方每人各设现金、银行两本账册,由妻子统一填写核算。

2、报账说明夫妻双方在资金发生流动时必须开具相应发票或提取回单(没有发票的可用收据代替),双方发生的资金流动由妻子按照票据统一记账并填写〃费用报销单〃保存,月末装订。如有一方向另一方支取费用的情况出现,则支取费用的一方应先填写〃领款单〃,在使用所支取的费用后,应拿回相应单据报账。若时间紧张来不及填写〃领款单〃,事后也补填。

3、结算时间每月月底之前结清本月账务,若在清理之际有进账或支出,则登记至下月一号。

如节假日走亲访友,则将节日内所有支出或收入放置节后统一核算记账。

(周末双休不计算在节假日内)

4、孩子出生后从上初一开始,父母应指导孩子如何管理资金及如何记账,家中账本添置孩子一份(现金及银行各一本)。账本由孩子自己填写,父母每月核对一次。

五、关于资金的管理

1、现金的管理

工资、奖金及一切工作福利(现金类)

夫妻双方的工作所得均由夫妻双方各自保管,丈夫应承担每月的物业、水电、燃气、管道修理、油漆翻新等费用;女方应承担日常所购生活用品费用(比如购买柴米油盐等费用)。家中如需添置大件物品(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认可是否需要购买后,以AB制购买添置(即丈夫承担大部分开支,妻子承担小部分)

关于现金如何分配

夫妻双方每月发放工资后,按照各人每月开支,留下各自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余现金均存入银行卡。夫妻应互相监督,使现金流向明确化,且速度正常。如夫妻双方有一方想进行投资或遇到资金难关,则应与对方商量并说明情况,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关于现金借调说明

夫妻双方每月开支若有超支,需要从彼此手中借调现金应急,借调人应填写〃领款单〃,由被借调人审核签字同意后,方能领用现金。

关于孩子现金的管理方案

孩子未成年之前,所有涉及现金的活动(比如买手机、过年给压岁钱之类)均应由父母指导进行管理。若孩子想支取现金用作零花,则需填写〃领款单〃,由父母审核通过后方能支取。成年之后,孩子的工资及其他现金由孩子自行管理,管理及记账方法由父母教会后不再过问。

其未成年之前的.资金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上初中以前的现金由父母统一管理

上初中后,若住校,由父母充够每月饭卡钱,再给予每月200零花钱。如有超支,则应自己想办法,通过正当渠道赚钱。孩子自己赚得的钱自己管理,父母不应插手,但应指导孩子如何进行记账。

上高中后,若住校,由父母充够每月饭卡钱,再给予每月300零花钱。如有超支,按初中办法执行。

上大学后,若去外地念书,由父母支付每月饭卡钱(800元),再给予每月500零用,如有超支,按初中办法执行。

注:如果孩子从初中开始就去外地念书,则饭卡钱固定在人民币每月800元整,钱若不够花则应自己想办法通过正当合法渠道获取。

2、关于银行存款的管理

关于工资如何存入及银行卡设置说明

夫妻双方每月所得工资,在留下各自日常所需流动资金之后,均应存入银行卡内。夫妻双方除各人一张工资卡外,另应准备一张卡,做日后生养孩子及供起念书使用,存入的比例应按照夫妻双方1:1的比例进行。

关于孩子自己的银行卡设置说明

办理银行卡的时间

孩子出生满16岁并办理身份证后,由家长带至银行,指导办理孩子自己的银行卡

银行卡的管理孩子有了卡之后,在上大学之前(去外地念书之前)由父母管理,若要支取现金,应填写领款单,由父母审核通过并在家长陪同下从自己的卡里支取所需现金,待上大学后自己管理自己的银行卡。一生中但凡压岁钱、奖学金、婚礼收取的彩金等大额现金,除留下两三百零用之外,其余均应存入卡内,也可用作其他投资。

六、制度的变更、修订流程说明

本制度原则上不进行变动,如在生活过程中,夫妻及孩子认为条款需要修订及补充,则由全家进行协商,投票表决进行修改变更。

七、特殊说明

本制度不是为了独揽经济大权而存在,仅仅是为了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不至于因为贪图一时花钱的快感而走上不归路,在此希望大家能尊重并自行遵丈夫签字(按手印处):

妻子签字(按手印处):

制定时间:

家庭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为建立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支持发展家庭农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等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家庭农场,是指本县集体经济组织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经营,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经工商注册登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县委县政府鼓励和支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和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我县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主要从事农业、粮食生产,本县双季稻主产区要种植双季稻,其他农作物主产区原则上以种植主要农作物为主。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县家庭农场管理工作。

县经管局负责本县家庭农场的指导、认定、协调等管理工作。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家庭农场管理工作。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符合法律规定,其中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含5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新流转的土地合同期限不少于7年,由大户改造为家庭农场的,剩余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

(二)经营者主要是农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主要依靠家庭成员而不是依靠雇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稳定,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较高,示范带动能力较强,具有商品农产品生产能力;

(四)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

(五)有固定经营场所;

(六)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

(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取得的农村土地规模面积在100亩以上300亩以下;

(二)土地流转应当集中连片,集中连片的面积:平丘区不低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70%,山区不低于家庭农场总面积的50%。

第八条家庭农场必须经工商注册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才可以对外使用家庭农场名称。

家庭农场名称统一使用“湖南省桃源县×乡镇×家庭农场”的表述。

办理家庭农场工商注册登记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桃源县家庭农场资格申报审核表》;

(二)农场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财务制度,建立合法、完整的财务账簿,接受税务、会计监督。

家庭农场应当完整记录生产经营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生产经营档案保管期限不少于两年。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当就生产经营项目缴纳相关农业保险,提高自身抵御自然灾害和病虫危害的能力。

第十一条县经管局依法认定家庭农场,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报。申请人向所在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桃源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

(二)公示。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将家庭农场申报信息在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栏予以公示,认为有必要的,应同时在家庭农场用地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初审。公示期满后,根据公示情况,由村(居)委会在《桃源县家庭农场项目申报书》上签署意见,报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

(四)复核。乡镇社会事务管理站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以及公示结果,提出复核意见,整理资料,于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报县经管局;

(五)决定。县经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全面审定,作出是否认定为家庭农场的决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桃源县家庭农场认定证》。

第十二条《桃源县家庭农场认定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在家庭农场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第十三条县经管局建立家庭农场档案,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活动,每年12月发布示范家庭农场名录。

第十四条县经管局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等便捷服务。

第十五条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国土资源局、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县、乡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有效提供农业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检测检验、农资供应和市场营销等服务。

第十七条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力度,将家庭农场经营者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阳光工程”等培育计划。

第十八条县人民政府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

根据《湖南省培育扶持10000户家庭农场实施方案》的安排,对本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按照耕地实际面积,每年由省财政给予100元/亩的补贴(暂定连续三年)。纳入省财政补贴的家庭农场,仍可享受本县对粮食生产大户的奖励扶持政策。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本县出台的家庭农场有关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家庭的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幼儿教育的整体效能,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促进幼儿园、家庭与社会(社区)教育的一体化,以素质教育进入家庭为主旋律,以满足家长需要为目标,以提高家长素质为重点,构建多元化家庭教育结构。全面贯彻《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建立组织管理网络,落实考核奖励机制。

1.建立幼儿园家教指导工作小组,负责培育和建设好三只队伍——家庭教育指导者队伍,家长委员会及家长志愿者队伍。

2.健全园级、年级和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组织,发挥家长委员会的桥梁作用以及参与、促进和激励功能。

3.开展“学习型家庭”的争创活动,每学年评比表彰1次。

4.对教职工家教指导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内容,进行奖惩。

5.为保证家教工作的顺利开展,按办园经费的一定比例投入家教工作所需费用。

二.各部门认真做好家园联系工作,让家长成为幼儿教育的合作伙伴。

1.家访——新生入园前家访,以后每学期普访一次;三天不来园幼儿的电访或家访;对个别特殊幼儿或遇到特殊问题应随时家访,并做好记录。

2.采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家园三级联系网络(幼儿园、教师、家长),发挥信息传递、咨询、解答的功能,逐步形成幼儿园家庭教育网络指导的特色。

3.建立园长接待日,设立家长信箱,及时了解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要求和意见,随时改进幼儿园工作。

4.设立园和班级的家园联系栏,定期向家长宣传有关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展出幼儿在园活动情况的介绍或图片(照片—)。

5.以级组为单位,努力办好《亲子桥》园报,每学期至少出版3次,介绍先进的教育理念,正确的`育儿方法。

6.家园合作,建立幼儿成长档案,将幼儿成长、发展的轨迹以幼儿的作品、照片、个案记录等形式收入档案,每月发放一次,帮助家长了解幼儿在园情况,配合教育,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7.班主任老师取得家长配合,建立特殊幼儿个案,做好幼儿行为记录、原因分析、采用策略、成效反馈等过程,使幼儿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三.成立家长学校,组织形式多样的家长活动。

1.每学期在期初、期末召开一次家长会(园级、年级、班级),出勤率不低于98%。

2.每学期开展一次家长观摩或参与的半日活动,参与率达到95%。

3.每学年按不同年级不同需求家长的要求,开放讲座或召开肯谈会。

4.每学期开展一次家园亲子同乐活动,如节日、春游、秋游等。

5.不定期举行“延幼杯”家庭双语才艺大比武,为家庭双语成果展示搭建舞台,发挥家庭资源优势。

四.建立家教课题研究,发挥成果辐射和推广作用。

1.不定期召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征稿并装订成册《教子经验篇》。收集学习型家庭在双语教育上的成功案例,在面上推广。

2.树立大教育观,成立“延幼社区英语学校”,向社区开放,吸收周边地区的幼儿家庭积极参与,共同建设好多功能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社区,服务家长。

家庭的管理制度 篇5

为挖掘学校、家庭、社区的教育资源,充分发挥“三教结合”教育资源对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一轮课程改革的力量,切实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管理,特制定家长学校管理制度如下:

1、建立家长学校,成立家长学校校务会。校务会校长由学校校长兼任,聘请社会热心教育工作的有志之士作为家长学校的副校长,学校副校长为家长学校的’常务副校长,成员由各班级学生家长推选一名家长作为校务会成员。

2、要加强家长学校的软硬件建设,做到“三化”:条件规范化(有机构、有教室、有教师、有牌子、有办公设备和办学设施)、办学科学化(有计划、有制度、有措施、有经费)、管理制度化(管理制度科学、办学灵活机动、活动有序、正常、资料完整)。

3、常务副校长在学年初召开校务会征求意见,制定好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认真实施,年末写好总结。

4、加强家长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做到有专兼职教师。校务会要根据活动计划,聘请对家庭教育有经验的教师或专家为家长授课。

5、定期开设课程、开展活动。家长委员会及时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建议,学校对家长提出的意见及问题给予解决,一时无法解决的给予解析或说明。

6、“家长学校”每学年举办两次家庭教育专题讲座。

7、在学校校园网上开辟“家长学校”专栏,开辟“校长信箱”“行风监督岗”及“家长论坛”给家长一个交流、反馈的空间。

8、每年的寒、暑假为学校“家访期”,教师必须对每名学生进行家访,了解学生在家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认真做好家访记录。

9、每学期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各异的社区活动,邀请家长积极配合、参与活动。

10、家长学校每学年做好家庭教育经验交流工作,及时总结。

家庭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本农场健康、持续、规范运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自我壮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照《宁夏家庭农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杨兴平

本农场住所:青铜峡市树新林场树新分场,邮政编码:7xx。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五条经家庭成员或发起人大会讨论通过,本农场投资兴办与本场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场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

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

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本场盈余;

(四)查阅本场章程、成员大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

(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家庭的管理制度 篇7

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内部制度

农场主职责

1、拟定本家庭农场总体发展目标和计划,负责家庭农场的全面工作。

2、负责组织召开家庭农场会议。

3、组织家庭农场开展各种工作,带动农场增收。

4、组织实施家庭农场的各项规划及时解决家庭的有关事宜。

5、负责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

生产技术部职责

1、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

2、根据生产需要,组织提供所需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3、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技术培训、技术交流、经济技术协作。

4、掌握农业气象、病虫草害等各种生产灾情。

5、拟定年度生产、销售计划及落实。

6、回收各种款项。

内部管理

1、家庭与农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农场主与外签订各种合同,负责农场的有关事宜。

3、服从农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实行科学化管理、现代化生产优质和安全的农产品。

4、农场主及人员积极参加上级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

家庭的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并到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

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条家庭农场实行农场主负责制。农场主统揽全场工作,主要是拟定发展目标和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有序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协调解决农场重大事宜,争取各项扶持政策,开展工作考核和总结评比。

第十一条生产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家庭农场年度生产计划,制定并实施生产技术规程;组织所需的’生产资料,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抓好病(疫)虫害防治;组织标准化生产并负责完善相关记录,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加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检修维护和仓储运输工作。

第十二条销售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销售计划,预测销售市场,开辟销售渠道,寻求定向合作,探求订单销售和网络销售方式;负责签订销售合同,规范销售凭据,回收销售款项;坚守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商业道德,保证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维护家庭农场整体形象;努力降低销售成本,最大程度地实现家庭农场既得利益;建立销售台账,及时报告销售业绩。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一)种子、种畜管理使用:严格控制种子来源,购买和使用的种子必须具备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质量合格证,引进种子必须有检疫证明;有专门的种子仓库和保管人员,种子应有详细的进库、出库记录,过期种子应及时清理。引进种用畜禽的,在引种之前,须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报检点报告,并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二)农药、化肥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以及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得超范围使用农药和随意加大用药量。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积极使用生物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预报,规范用药,做到适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开展检测,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必须购买“三证”齐全的产品,不施用城市垃圾。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

(三)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认真审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检查包装,符合国家规定的方可购入并妥善保管。严禁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氯霉素、呋喃唑酮等禁用药品。严格按规定使用性激素、镇静剂等。禁止在饲料中直接添加原料药。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畜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入、使用、诊疗按要求进行记录。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一)制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从事种植业的要合理选择优质抗病高产品种,实行科学栽培管理;坚持科学、平衡施肥原则,推广使用有机肥和生物肥;推广农业防治、生态防治、物理防治技术;注重搞好田园清洁、土壤消毒、轮作倒茬;完善水利设施,健全排灌系统。从事畜牧业的,要按照县畜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切实做好动物强制性免疫工作;建立健全疫情报告、检疫申报制度、畜禽标识、消毒清洁和无害化处理等分类制度;养殖场采取修建化粪池、沼气池等措施,循环利用畜禽粪尿,防止污染环境。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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