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通用9篇
财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财务透明度、确保合规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与风险控制,如何有效实施?以下由阿拉网友整理分享的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范文,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财务管理制度 篇1
一、学校财产要严加管理,详细登记,合理使用。
二、财产添置遵循保证教学,经济适用原则。
三、保管员要对物资进行登记,会计上固定资产登记帐。
四、出库物资,严格按审批程序领取,严禁先领物品后出库及多发冒领。
五、固定资产应统一编号,实验室、图书室、体育、音乐等固定资产较多的室应建立固定资产分帐;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要建立固定资产登记表,每年应清点一次。
六、对应报损物资由学校集中统一报损。
七、教职工调动等要将个人使用的公用物资交回学校,对损坏物资按价赔偿。
八、保管室要分类管理,做到摆放有序,场地干净,防水、防盗,并且上账及时,结帐及时,账物相符。
九、易耗物品本着节约原则,按学校规定登记发放。
十、对较贵重物资实行借用制,学期结束归还。
十一、公物不予外借,特殊情况需报学校批准。
财务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做到收入规范,支出合理,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让财务工作真正达到“增收、节支、增效”的目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
财务管理制度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遵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制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和“保工资、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注重资金的使用效益,使我镇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严格实行计划付款制度。理财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财政例会,根据资金情况,按照“三保”原则,研究决定本月用款计划,由出纳严格按计划付款,严禁无计划擅自付款。
四、财政所认真做好记帐、算帐、报帐、检查和分析工作,对镇财政范围内的一切收支要及时登记入帐,按月编送报表,按季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情况,随时向领导提供数据情况,合理合规地控制支出。
五、本制度包括总则、票据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四大部分。
第二章票据管理
一、票据管理的范围主要为收款收据等专用凭证,票据管理的主要负责人为财政所总会计。
二、镇统一使用财政在市非税收入管理局领取的正规收据(统计经管站除外),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如确需使用其他相关部门的专用收据,必须由财政所统一到相关部门领取,再予以发放。
三、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原则上都不得领取票据,所有收款项目统一由财政开据收款,财务独立核算的镇属机构和遇特殊情况确需领用票据的,须经审批财经领导同意,开出领据审批单后方可到财政所领取。
四、领取收据必须严格办理登记报领手续,必须有经办人、领用人签字。每次限领一本,交帐后方可续领正本。
五、根据市非税局对乡镇票据管理的要求,票据必须每月零结清,所有领取的票据每月24日前到财政所签核(含当月未使用的票据),再由总会计将领用、签核情况报市非税局。
六、各村(居)委会按规定统一使用《湖南省农村公益事业筹资专用收款收据》,由各村(居)委会会计到村账镇代管中心领取。
七、票据必须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遗失、擅自损毁,不得拆零使用票据。
第三章收入管理
一、各站所所有收入必须在发生的当天以现金上解财政,也可将现金存入财政指定帐户,不得坐收坐支、留存,如遇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五日,上解资金的使用由财政统筹安排,各站所收入可按比例优先安排使用。机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严禁私设明目乱收费,严禁收款不开收据打白条隐瞒收入,严禁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
二、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等财产的出租、处置收入资金统一归口财政。
三、各站所及个人不得擅自借贷资金。
第四章支出管理
一、由财政所报销的原始发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符合财经制度。
(2)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
(3)有经办人并验收人签字。
(4)金额相符,无涂改现象。
(5)必须为正式发票。
(6)需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事发后15天,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天),每月15日和30日统一到财政所报账,超过报账期限责任自负。
(7)发票粘贴要体现一事一单,不同类型、事由支出必须分开粘贴,不能混合。
(8)有附件的发票必须带附件,其中租车、烟酒、餐饮、办公用品类发票必须有附件及明细单。
(9)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先由财政所通过网络申报乡财局审核同意后,再按相关程序报销。
二、合法的原始票据报销程序:
(1)不得签单,必须先请示,然后自行垫付,再拿原始凭证到财政所报账。
(2)所有原始凭证由经手人、证明人和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注明日期及用途。
(3)经镇长同意后,由分管财贸领导签字。
(4)领导签字、财政所长审核后,由行财会计开出红票交出纳按付款计划单付款报销(注:每周定于星期一、星期四报销发票)。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由审批财经的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借款,借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未还的,审批人在借据上签署扣款意见后,由财政所从借款人工资和其他个人款项中相应扣回。
四、镇域范围内的招待用餐应安排在机关食堂,标准为20元/人,且原则上不安排烟酒,烟酒的发放必须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除党政人协四大家及市委政府、两办正常督查、检查、调研列为镇公用经费统筹开支外,其余一切开支均在各站所包干经费中列支。镇域范围外的招待用餐严禁签单,实行报告制,报请书记、镇长同意后方可开支,未经同意擅自开支的一律不予报销。食堂接待由分管领导到办公室申报,党政办主任在登记表(见附表一)上进行登记,开具接待通知单,食堂凭通知单按月到财政所报账。
五、空调、办公家具、大型仪器、电脑等办公设备的采购,由分管领导拿出采购计划报请镇长同意后,由财政所集中购买,并办好实物验收登记,及时建好固定资产台帐。
六、各部门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汇总交党政办,经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统一定点采购,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七、各部门的打字印刷、宣传品制作等原则上在镇打印室进行,特殊情况由部门负责人报请分管领导同意后,交由党政办统一在定点单位签单制作,由财政所统一按月结算。
八、全年各项会议一般在镇域范围内召开,统一在机关食堂就餐,用餐标准按会议规模参照招待来客用餐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开支酒水、香烟等其他费用。大型会议和规格较高的会议,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由党政办编制会议费用预算报镇长审批,由财政统一安排经费。
九、机关房屋的修缮和办公室的装修及大宗采购和基建维修工程,参照政府性投资办法实施。
十、机关水、电、通讯、网络、杂工等各类日常支出,先由党政办签字审核,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财政府款。
十一、公务租车及车辆管理:
(1)镇里统一安排的公务租车,由党政办在登记表(见附表二)上进行登记,并注明事由、时间,由分管财经的领导签字后再到财政所报销。
(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公务租车,由分管领导报党政办,经镇长或机关支部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上登记,按报帐程序报帐。
(3)车辆维修管理:车辆需维修养护时,先由司机向办公室申报,并报请书记或镇长同意后,到定点单位(由办公室和财政所共同考察确定)维修,由财政所统一结算。
十二、机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脱产学习和短期培训的学杂费,按通知要求予以报销(凭党政领导签字的原始学习培训通知书),误餐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报销。
十三、机关工作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独生子女费等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四、财政支出首先确保干部工资、福利的发放。党委政府指定专人按季度核算并交纳公积金、医保、社保等支出,再到财政所报账。
十五、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十六、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篇3
一、幼儿园财产必须具备有效的适用性,计划添置调拨财产必须适用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对具有反复、长期使用的财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
二、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根据需要与可能不断添置各类财产。
三、养成幼儿爱护公物的'的良好习惯,抵制各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财产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损坏公物要赔偿。
四、加强财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遵守制度,责任到人,对低值易耗品,幼儿园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幼儿园各类财产。
五、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亏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帐。对损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六、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帐实相符后,向接办人员逐一交待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
财务管理制度 篇4
一、基建财务人员由财务科委派,分设会计、出纳岗位,一人不能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基建会计应对每项工程合同、预算和决算严格审查,并向财务科上报基建合同,编制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预算计划,严格按基建合同支付工程费用,要掌握基建财务收支,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二、对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正确处理会计账务,做到账账相符,账务清楚,日清月结。
三、按规定编制医院基建财务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并及时上报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
四、对本部门的各种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按时装订成册,分类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基建计划,上报筹措资金预算,保证基建计划的实施和落实,为合理使用资金当好科室参谋。
六、经常下施工现场,做到心中有数,协助搞好工程决算。
七、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的交付使用核算,并及时移交每项工程的审计资料。
八、财务科定期不定期检查基建财务核算资料,根据工程进度测算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定期接受内部审计,并出具审计结果。
财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针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基础的工作,在经营过程中,保证企业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同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第四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开发期间,企业借入资金而不能直接计入某项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开发产品竣工验收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
第五条 企业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定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资本公积。
第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其中: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在途资金我;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销货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预付工程款、预付购货款等。
第七条 企业应收票据应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八条 企业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计提坏账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发生的坏账损失,冲减坏账准备金。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金。
第九条 存货包括各种库存材料(办公耗材、开发经营材料)、库存设备(如暖卫设备、通风设备、照明设备等)、低值易耗品、开发产品、出租开发产品、周转房、在建开发产品等。
第十条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采用先进先出法)。
第十一条 企业领用或发出低值易耗品按受益对象,采用五五摊销法记入工程成本和管理费用。
第十二条企业在用的出租房、周转房按其耐用年分期平均摊入成本。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以上,2000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实物形态不变的各用具物品等劳动资料,如工具、管理用具等。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固定资产。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按下列方法计价:
〈1〉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调试费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2〉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3〉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原价加上改、扩建改发生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第十六条完工并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按照工程全部支出数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从交付使用次月起计提折旧;办理竣工决算后,按其实际价值调整原估价入账的固定资产原值和已计提折旧。
第十五条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5%确定。
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十七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发生不均衡的、数额较大的,采用待摊办法。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清理报废的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收益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条企业对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原值减去估计累计折旧的净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值后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一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从开始受益之日起,按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二条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开办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二十三条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等,自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按5年期限分期摊入管理费用;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在租赁有效期内,分期记入管理费用。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按规定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第二十五条企业开发产品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及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2〉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七通一平等支出。
〈3〉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企业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6〉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等。
第二十六条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1〉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销售佣金、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采暖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以及他经费。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告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将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二十七条职工福利费按照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指职工的医药费(包括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福利支出。
第二十八条待摊或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企业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按受益期摊销期限一般不应超过12年个月。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发生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多提数应在年终冲减成本费用。预提费用当年能结清的,年终财务决算不留余额;需要保留余额的,应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
第二十九条企业营业收入包括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销售收入、配套设施销售收入、代建工程结算收入、出租房租金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第三十条商品房、配套设施销售和土地转让,在商品房、配套设施和土地等移交买主,并提交发票结算账单时确认收入实现;代建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办理财产交接手续、并将代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提交委托单位时,结算账单经委托单位签证后,确认收入实现;出租房屋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承租方付租日期应付租金,确认收入实现。
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的产品销售退回、折让或折扣,冲减销售收入。
第三十二条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和出售净收益,罚款收入以及其他非营业性收入。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
第三十四条企业税后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税后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10%提取,达到注册资金的50%可不再提取。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三十五条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第三十六条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有关附表。
第三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生产经营状况,利润实现和分配、资金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税金缴纳、各项财产变动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 篇6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财务管理,规范办公经费的使用流向,提高理财水平,结合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社区居委会的所有财务活动必须遵守有关财务法规,行政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2、社区居委会实行“钱帐分离、日清月结、逐笔审批、定期核查”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季度由街道办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工作。
3、严格执行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报销票据必须注明事由,经办人签字后由居委会主任、副书记负责签字审批,不得代签。500元以上的开支应提前告知街道办备案。
4、财务人员要严格收支的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认真建立现金日记账簿,详细记录居委会收支及办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妥善保存账簿以备核查。
5、居委会报销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要求每月在规定日期将每张需报销票据与票据明细一起上交,票据与明细的日期、金额要相对应,必须是所购买单位的统一采购清单,坚决杜绝倒票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居委会主任的责任。另外,需报销票据均需在票头用铅笔注明类型(如:党费、办公经费等等),并另附所需报销票据的分类合计与总计金额。
6、居委会主任工作调动时,应接受街道办的财务核查,并向继任者办理财务交接手续。
财务的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3、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人员组成。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1、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4)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5)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6)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4)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3)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5)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6)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7)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8、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2)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4)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5)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关于企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制度 篇8
、经费管理制度 (一)学期初及时核准收费情况,合拢帐目,各项资金归拢学校总帐,并及时向学校领导通报收入情况。 (二)学校各项收费,统一由学校主管会计管理,现金会计需开支时,必须先写出开支计划,报校长审批后,方可取款开支。 (三)实行校长一支笔签批制。学校无论购买何物,必须由二人以上办理。物品购回后,先交财物保管室,由保管员签收后存放。发票由经办人签字、保管员签字、主管领导签字、而后由校长审签。
(四)会计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履行手续,审核大写、小写金额,品名、单价、数量是否一致。凡发票填写有误或不合乎手续,不予报销。
(五)帐目日清月结,每月向分管领导和校长汇报经费收支情况。
二、级段、班级经费和物品领取制度
(一)校具及办公用品要逐件造册登记,教职工的办公物品应由领导批示同意后领取,并妥善保管,遗失损坏,由当事人承担责任,包赔损失。 (二)各级段、班级办公费包干使用。办公费只能领取钢笔、教案、墨水、粉笔、扫帚等用品,办公费节约留为级段存用。
(三)班费支出,领取物品为门锁、扫帚、垃圾斗、彩色粉笔、水桶等。不得领取与班级无关的物品。班费节约归班,超支自负。 (四)处、室负责人调离,办公用具应移交给新任负责人接收。不履行交接手续而造成丢失,由原负责人赔偿。
(五)各级段、班级领取物品应有段长和班主任领取,不得委托他人领取。
三、办公用具的配发和移交制度 (一)教学用具,学年初总务处统一配发,学年末交回总务处,遗失或损坏由当事人负责或从节余的包干费中扣除。 (二)调出人员,应先清还学校配发的办公用具,方可办理转移工资手续。如有丢失、损坏由当事人赔偿。
四、借款制度 (一)教职工如遇困难,可向学校申请借款。借款必须经校长批准,并做出还款计划。
(二)特殊情况急需用款者,30元以下会计有权借支,60元以下可有主管财务的领导批准。
五、出差补助制度 (一)学术研究、外出考察或因其它事由必须外出者报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批准;市内出差由主管副校长批准,市外、省内出差由校长审批,省外出差由学校领导研究审批。 (二)严控出差次数,减少旅差开支。在县城内能办的事,不去外地办理。出差必须按规定标准乘车、乘船和住宿。超越标准,费用自理。出差补助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控制用车。教职工出差一般不得乘坐出租车。学校有重大事情必须租车时,由校长签发租车单。未经批准,擅自租车者,车费自理。
(四)出差人员返校后,要当即报校长签批票据,剩余款,及时归还会
计,不得拖拉、缓交。
六、图书、资料购买制度 (一)图书、资料,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征订。个人联系的'图书、资料,开学前报教务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买。 (二)教学用书,教学参考书和其他教学资料,需经主管业务的副校长审批,价值较高的书籍,由校长审批。
(三)图书室购订新书,有图书保管员编制清单,报校长审批后购买。 (四)报刊、杂志的预订要有计划,本着服务教师,服务教学,了解国家大事的原则,做到不漏订,不偏订。每年预订报刊、杂志由阅览室提出方案,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物品购买制度
(一)重大开支(500元以上)要编制采购计划,报学校领导研究通过后方可购置。
(二)购买物品要有正规发票,非正式票据,会计有权拒付。 (三)体育器材、实验器材的购置由主管领导编造购置计划,报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四)重大开支项目,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由主管领导和总务主任办理。
八、福利费使用制度 福利费是指行政福利费、工会福利费和自筹福利费,其开支范围为:探望病号、结婚礼品、独生子女补助、困难教职工救济、教职工父母亡故吊唁等。
(一)独生子女补助,单职工每月发5元,双职工每月发10元。
(二)探望病号,每次50元以下。
(三)结婚礼品,每人次40元以下。 (四)吊唁去世的教职工父母,买帐子两条(工会一条、学校一条)补助费200元。
(五)年终照顾困难教职工,由工会研究,报校长批准实施。
关于财务管理制度 篇9
1、资金审批制度
县委办公室有关财务上的一切收入和支出,包括不同渠道不同名义的各种经费,均由主任一支笔签批。
正常办公经费数额较少,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后,要按期报主任签字,数额较大的支出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方可支付。
职工子女入托费由分管财务副科长直接确定支付。
工作人员差旅费由主任签字支付。
2、主管会计和现金会计之间的业务责任
主管会计负责管理总帐,分类明细帐,记帐凭证和各种报表。
现金会计负责记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负责管好各种支票和现金。
两个岗位要做到钱帐两分开,钱物两分开,票印两分开。
3、医疗费报销制度
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必须到县医院就诊,凭医疗费收据和处方笺到财务报帐。
4、车辆费用报销制度
车辆维修及更换易耗材料,如数额较小,由分管主任确定支付并按时报主任签字支付;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请示主任同意后支付。道桥费由队长统计后由分管主任签字并报主任签字报销,一次一结。
5、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办公用品实行统一采购、保管、发放,实行定点采购,享受最低价,严把质量关。
具体实施由行政科长统计,报主管主任确定,并与分管财务副科长一同购买,现金会计保管。如数额较大,须由分管主任报主任同意后实施。
出、入库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做到帐物相符;办公用品不重复购置。
6、监督和审计制度
要认真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及时纠正和制止各种违纪现象。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的监督和审计,反映情况要实,提供资料要准。
对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问题严重的要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