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精彩14篇】
保密工作制度旨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机密信息的保护,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培训与监督,维护国家和单位的利益与安全。下面是小编给各位分享的保密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喜欢就支持一下啦。
保密工作制度 篇1
一、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人员管理要坚持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原则。
2.部保密委员会每年将根据各部门涉密人员涉及国家秘密程度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涉密人员的等级。
3.对涉密人员要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必要的保密培训。保证涉密人员知悉其必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以及应当享有的权利;熟悉基本的保密法规制度;掌握与其工作相关的保密知识和技能。
4.各级领导和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对涉密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5.涉密人员在参加军品秘密项目开发、研制、试验、会议,记录秘密事项内容时,须使用部保密室登记、编号、标密的保密本。
6.涉密人员使用保密本应妥善保管,用后退回部保密室统一销毁。
7.实行涉密人员保密补贴、脱密期和签订保密承诺书等制度。
二、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管理规定
1.特殊情况携带涉密载体出差须履行保密审批。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审批程序和涉密载体携带出差保密审批表(见附录A、B)
2.携带涉密载体出差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两人以上同行的要明确主次责任。
3.携带涉密载体出差应用专车到机场、车站、码头接送。
4.携带数量较多的`机密级涉密载体,乘火车可软卧席,乘飞机轮船可相当于火车软卧的同等舱位。
5.禁止将涉密文件携带到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如医院、列车、飞机、轮船等处)阅办;禁止携带涉密文件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参加外事活动和双边或多边谈判场所。
三、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
1.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的保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制度包括:
有线和无线通讯保密管理规定;
密码传真、密码网络通信保密管理规定;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
办公自动化计算机设备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绝密级涉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执行本部《绝密级国家秘密事项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篇2
体育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市教育体育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工作的领导
(一)市教育体育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上级保密部门的要求,对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加强对保密工作的检查,每年集中检查或抽查2次。
(二)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知道的事项不打听,绝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二、保密工作的管理
(一)公务活动中的保密管理
1.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2.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
3.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
4.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5.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6.印章保管人员要严格遵守印章管理使用办法和保密规定,不得扩散使用印章的保密性公文内容。
(二)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1.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
2.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必须统一交机要员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
3.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
4.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局办公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三)重点保密部位的管理
1.文秘室、文印室、档案室和各类考试的试题题库等重点保密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规则;
其办公场所,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2.文印室对秘密文稿的打印要加设密码并妥善保存;
文秘室应将密件单独放入保险柜;
机要交换站要将密件妥善存放;
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3.节假日前要对凡有密件存放的地点进行检查,如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排除。
(四)计算机信息的上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各处室的涉密计算机实行物理隔离,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函件(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
(五)领导专用车辆不得随意搭乘其他人员,领导临时离车,车上有涉密载体时,驾驶员不得离车,确保秘密载体的安全;
不得泄露领导需要保密的活动日期、路线等内容。
(六)密件的复印管理
1.不得擅自复印密件,如工作需要复印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复印绝密文件和制文机关规定不准复印的密件,须经制文机关批准;
复印其他密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批准。
2.密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七)密件的销毁。销毁密件时,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销毁时需由两人监销,不得将密件出售。
三、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处理。
保密工作制度 篇3
一、办文拟稿
(一)文件起草一律由承办科室负责办理
(二)起草文件、信息、总结、汇报、先进事迹材料等一律使用公文拟稿纸,正确拟定文件标题、主送和抄送机关、密件、是否公开及主题词等。
(三)起草文件要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引用有关文件、规定,必须要准确、完整,起草文件原稿要符合文件归档要求。
(四)拟文由科室负责人审核(规范性文件在科室审核后,再由办公室和法规科共同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二、打印、核校、装订
(一)打印材料版面、标题、标点符号等要合理、规范、准确。
(二)各科室凡需到外印刷材料的,须先打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一律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印刷,承办科室提供清样、负责校对。
(三)打印完成的文件材料一般由打字员负责装订,装订文件应力求做到端庄整洁,格式美观,无残次漏页、空页。
机关保密制度
三、分送、存档
文件、资料打印装订完成后,由办公室盖印后按发文范围分送局领导,相关单位、科室,存档。
1、机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2、妥善保管各种文件、资料。无特殊情况,文件不出室;离开办公室时,桌上不得存放文件;下班后,文件柜和办公桌要上锁;不得带文件旅游、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及闹市区。
3、严禁私自向废品收购部门或个人出售文件、材料和内部资料、刊物、书籍等。各种文件、资料统一由办公室处理。
4、加强信息传输的'保密管理,计算机严禁上国际互联网,严禁在使用普通电话时谈论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互联网上用电子邮件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5、有关科室对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要明确保密范围,妥善保管相关资料,并做到在任何场合不谈论事项。
保密工作制度 篇4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四、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常委负责。
保密工作制度 篇5
一、为加强学校保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学校的保密范围主要包括:
1)上级已定密的文件、资料、领导人的重要讲话;
2)有保密性质的报刊、电报、电话记录、录音录像、来信、来访笔录;
3)校长办公会议记录、党委会议记录、党委民主生活会记录和其他涉及重要问题的会议记录;
4)考试、考查前的各学科试题及考过并封存的试卷;
5)教职工的人事档案和政审材料,未经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党员组织发展计划;
6)校领导在小范围内的谈话、讲话及讨论的主要问题;
7)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不公开的文件材料;
8)未公开的招生方案、毕业生分配、推荐方案;
9)学校财务计划、报表及有关资料;
10)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评议材料、教师业务档案和学生档案;
11)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重要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
12)重要的基建图纸、资料;
13)学校节假日保卫工作的安排和布置情况;
14)其他需保密的事项。
三、学校办公室是学校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
四、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学校各级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保密工作承担领导和管理责任,各科室、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该科室(部门)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五、学校全体教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学校保密工作制度,克服麻痹思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六、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保密守则》,全体教工必须做到:
1、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问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不看,不该记的机密不记;
2、不随便翻阅与已无关的文件,不把密件带回家中或带到公共场所,不私自抄录、保存秘密材料,不把秘密材料给不该看的人阅看,私人通信不涉及秘密。
3、未经办公室许可,不准复印、翻印和照抄秘密文件。
4、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件传达、发送秘密事项。
七、学校各科室、各部门或教工个人出售、处理废旧报刊、图书资料应进行严格检查,防止秘密资料遗失。
八、机密文件、图纸、档案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定期清理,确保安全。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校档案室和办文场所。
十、加强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学校每年对全体教职工进行1至2次保密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保密安全检查。在节假日前要组织重点检查,年终搞好保密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
十二、严格保密纪律,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法规或保密纪律,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保密工作制度 篇6
1、要害部位范围:财务室、电脑室、档案室。
2、保密安全管理要求:
①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党政一把手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职责。
②与本职工作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要害部位,因工作关系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才能借阅有关资料和进行公务活动。
③贵重物品、现金、票证落实专人负责,职责人要认真做好保管、使用、防火、防盗、防潮、防爆及保密工作,对要害部位认真按安全保卫保密要求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范于未然。
④建立要害部位管理呈报制度,要害部位安全值班及交接班登记制度,要害部位管理职责追究制度,并建立要害部位处置突发事件预案。
⑤建立各要害岗位保密安全职责制,开展经常性安全保卫保密检查,针对存在隐患及时整改不留后患。
⑥按规范要求对要害部位做防爆措施及安全用电。结合业务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各个环节,制定严格的`保密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⑦加强计算机系统的保密安全管理。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务必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并采取身份认证、存储传输加密、配置防视频泄密干扰等措施加强保密防范。
3、职责追究:
要害部位管理职责人或单位因失职或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究,并采取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及经济处罚等方式对职责人及单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泄密刑事职责。
保密工作制度 篇7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
(八)不随便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普通邮局传递秘密文件;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外出参观、游览。
二、文书保密制度
(一)接收文件
1、收到文件和信件启封后,当天登记。按密级及一般文件分类登记并编好顺序号,贴上文件呈批传阅笺,于当天或第二天送办公室主任阅批,然后根据办公室主任提出的呈送意见,分别将文件送给有关部领导和有关科室。
2、凡是急件、会议通知或时间性较强的文件,必须随收随送,尽快送到有关领导。其他文件亦要抓紧传阅,一般不超过一星期传阅完。
3、凡是秘密以上的文件,必须在当天内阅读,下班前交回文件保管处,以确保文件的安全。无密级的中共中央的文件作密件保管,与一般文件分开存放。
4、认真做好文件的防盗、防失、防窃、防虫、防潮等防护工作。一切文件和档案应放在指定的保密柜和保密室。
5、做好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立卷归档的案卷,有关部门或个人需查阅时,需经办公室领导同意,才能准予查阅。
6、定期检查清理文件,做到传阅文件不积压,不出错漏,不丢失。按区保密局的要求定期清退秘密文件。部内印发剩余的文件材料及一些没有保存价值的资料等统一送到定点纸厂化浆。
(二)文件打印
1、凡打印文件必须有领导签批。
2、秘密文件应按规定标明密级。打印错的秘密材料及未公开的干部任免讨论材料要及时用碎纸机碎掉。印制秘密文件过程中所形成的蜡纸、衬纸、清样、废页、废件等应及时销毁,不得任意堆放。
3、文件的原稿及打印好的文件、资料应放入抽屉内,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
4、电脑打字、文印室一般情况下不得随便进入。
5、打字员应严格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将有关秘密的内容向外泄漏。
(三)发出文件
1、文件印好分发前,要检查分发份数与实印份数是否相符,发文范围是否确切,文件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办文科室协商,处理后方可分发。
2、秘密、机密、绝密和急件、特急件、亲收件要在信封上标明。同一信封内装几份不同内容、不同文号的文件,必须在信封上标明。
3、信件在转发出前,要再次清点核对,收文的单位数与件数是否相符,收文单位是否准确。
4、收发文均要办好签收。
三、电脑管理保密制度
1、各科室使用的电脑日常维护由各科室派专人负责,如使用中遇本科室不能修复的故障,须向办公室通报情况,由办公室负责落实联系专业维修部门进行修理。办公室负责保管各科室电脑维修的有关资料、指导各科室使用有关电脑设备及联系专业维修部门保养、维修电脑设备。
2、各科室使用的电脑必须安装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防电脑病毒软件,并经常做好防电脑病毒软件的升级工作。对交换、复制、下载的资料要做好防电脑病毒工作。如使用电脑过程中发现电脑被感染病毒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向办公室报告,采取适当措施防止电脑病毒的扩散,待病毒清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3、必须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同时,要自觉接受区国家保密局等国家保密部门依法进行的信息安全保密监督和检查。
4、上网信息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不得浏览、下载黄色及反动网页及资料。
5、本部电脑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其他单位使用,如确需外借的,必须经部领导批准。
四、复印机管理保密制度
1、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登记制度,严禁私自复印和滥印文件。
2、复印秘密文件要请示主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将复印件按原件要求管理。
3、复印机由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动用。
五、其他
1、手机使用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手机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规定,召开重要会议时必须关闭手机,不得在固定电话、手机中谈论秘密事项或内部事项。
2、如发生泄密问题时,要及时、主动向部领导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保密工作制度 篇8
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的管理,保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做到“内外有别”、“既便于工作又确保秘密”,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一)绝密级事项
1、各类人事录用考试的试题、试卷(含备用卷)、答案;
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启用前的试题、试卷(含备用卷)、标准答案及其评分标准;全国技工学校统一考试、全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试题和答案;
3、含有“绝密”内容的密码电报;
4、引进国外智力工作中的有关涉外政策和经济技术资料。
(二)机密级事项
1、省、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档案、汇总名册;
2、尚未出台的工资改革和调整;
3、尚未公布的全国童工案件查处情况及统计数据;
4、尚未公布的重大社会敏感政策的调整意见;
5、全国企业职工集体上访和罢工等重大突发事件的综合情况;
6、国务院各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工资调整政策、调整方案;
7、社会保险基金被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的重大案件及案件举报人的有关情况;
8、参加国际劳工组织会议及其他重要国际会议的计划、对策;
9、非绝密级内容的密码电报;
10、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秘密级事项
1、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干部(公务员)的考察材料及未公布的任免、调动事项;
2、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
3、尚未公布的干部(公务员)录用计划、考试方案及候选人名册;
4、尚未公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和接收安置计划;
5、尚未出台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含任职资格)的评审事宜及有关统计资料;
6、副科级干部(公务员)档案及考察材料,科级以下公务员的档案及考察材料;
7、干部调动和录用的审批材料;
8、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人员材料,国家和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的推荐选拔材料;
9、尚未公布的考试成绩、统计数字和分析情况;
10、尚未出台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待遇的方案;
11、尚未公布的失业率、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测和计划数据;
12、反映全国企业工资分配宏观状况的调查资料和统计数据。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的下列事项不属于国家秘密,应作为工作秘密管理,不得擅自扩散:
(一)一般干部的档案;
(二)人才交流机构代管的人事档案及出境人员的政审材料;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中尚未公布实施的重大政策措施及调整方案;
(四)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改革方案及办法;
(五)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试题和答案;
(六)本局在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或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五、为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确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局长任组长,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任副组长,其它局领导及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
六、认真执行《保密法》,牢固树立保密意识,严守党和国家秘密。
七、严格有密级的文件、资料(下称密件)的登记和交接手续,阅后及时退还,不自行在科室、单位间横传。
八、不擅自翻印、复制密件及内容,不自行扩大阅读范围。确因工作需要复印密件的,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对复印份数实行保密监督和登记备案。查阅密件档案,须办理审批和登记手续。
九、涉密载体由局办公室定期统一收取销毁。
十、定期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总结经验,堵塞漏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一、严格遵守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十不”规定: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保密文件、资料;
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10、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十二、处理、保存重要信息的计算机,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切实消除泄密隐患,并限专人操作,所有信息的传递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应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门设备,防止泄密、窃密事件的发生。
十三、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应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通过保密审查批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或采取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密的保密措施。
十四、使用政府协同办公系统的计算机不得处理、保存和传输涉密信息。
十五、严格实行《保密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发生失泄密事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保密工作制度 篇9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必须自觉遵守保密法规、规章,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同一切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三条本机关成立保密领导小组,由常委会一名领导担任保密领导小组组长,设立专门保密室,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密干部。
第四条保密领导小组在区委保密委员会的指导下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法规、规章,结合工作实际,负责和开展本机关的保密工作。
(二)指导和监督本机关各部门执行保密法规、规章,对要害部门(部位)及重点人员开展保密检查。
(三)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兼职保密员的培训工作。
(四)查处本机关失、泄密事件,并及时采取补救和安全防范措施。
(五)研究分析本机关保密工作,及时向上级保密委员会汇报保密工作情况。
第五条对机关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格依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报区委保密委员会审核。
第六条文书保密
(一)文书是指涉及国家秘密的公务文书,即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
(二)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由保密室专人负责,对收发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须由保密员负责,并履行登记、签收手续。取送文件不准乘公共汽车和自行车。执行机要任务遇到危急情况时,必须保护秘密文件的安全。
(四)印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除标明密级、保密期限外,还应在末页标明发送范围、印制份数。印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并严格按审批的份数印制,严禁多印;腊纸、废纸应当及时按要求销毁。
(五)收发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应当按照制发单位规定的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发送和传阅,不得随意扩大发行范围和阅读范围。
阅读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律在阅览室进行,不得带回家阅读;传阅文件由保密员负责,上班送阅、下班收回,阅文人员不得留文件过夜。
(六)不得擅自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外出。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秘密文件外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装在公文包(箱)内,妥善保管,做到文件不离人,人在文件在。
(七)凡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所带回的会议文件一律交保密室登记管理,个人不得私留。
(八)本单位所产生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严格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的规定,报区委保密局审定。
(九)无保存价值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一般应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清理并退回区委保密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和其他收购人员。
(十)保密员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将上年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刊物、文稿等收集齐全,移交档案室整理归档。
第七条复印保密
复印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控制复印份数,严禁多印、私留;复印件必须标明复印单位、份数和日期,并同原件一样管理,严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刊物和案件材料拿到社会上复印。
第八条会议保密
(一)凡有涉及国家以及机关内部秘密的内容,办公室必须采取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二)讨论秘密事项的会议,应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会后整理的会议纪要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泄密。
第九条通讯保密
(一)严禁使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传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
(二)不准使用明传电报和普通邮政传递或邮寄国家秘密件。
(三)严禁使用未经加密的'传真机、计算机传递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的保密
(一)计算机在没有配备加密设施时,不能进行任何密级文件或数据的传送和接收。
(二)对涉密的计算机所处理的信息,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加强对秘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在使用、借阅、传递、携带、保管、移交等各个环节,应当与秘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相同。
(三)计算机的数据库系统,应指定专人操作,选配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的人员管理和使用网络服务器,重要的数据库系统和各网络工作站应设置帐户名及密码口令,加强管理,明确保密责任,严格保密纪律。
第十一条新闻报道保密
向传媒发送涉及本机关工作的新闻稿件,必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常委会分管领导审批。任何人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等进行改写,向报刊投稿或者编发刊物。
第十二条档案保密
(一)借阅档案的人员,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给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摘抄、复制密级档案材料,如确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禁擅自携带档案到宿舍或公共场所。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一律凭所在单位介绍信,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必要时请示常委会分管领导批准方能借阅。
第十三条
本机关工作人员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减轻泄露程度或者避免泄露事件发生。
(一)发生失、泄密事件,当事人应当立即将事件的具体情节如实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保密领导小组要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区委保密局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将泄密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凡拾获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应及时送交机关保密领导小组妥善处理。
(三)当发现有出售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的行为时应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机关保密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根据本机关内部机构的工作职能,确定秘书科为保密要害部门。保密室、档案室、文印室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五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由本机关保密领导小组负责,保密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各秘书科负责。
第十六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保密责任人负责制。被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科室的行政负责人为保密责任人,担任内勤工作的为保密员。
保密责任人的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部位)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组织学习保密知识。
(二)认真执行保密规章制度,经常检查保密工作情况和督促落实保密措施。
(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失、泄密漏洞,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如实报告和积极协助保密领导小组查处本部门(部位)发生的失、泄密事件;
保密工作制度 篇10
1、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密法》,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工作机密。
2、明确保密主要事项和范围。实验局机关涉密事项主要是:中央、省、市和本局具有保密内容的文件、文稿及领导同志不宜公开的讲话和指示;尚未公开的干部调配和推荐名单,以及考核、审查情况;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各科室会议记录及暂不能公开的会议内容;来信来访和案件方面不宜扩散的内容;各类干部(职工)名册、各种印信、证件、内部电话记录、收发文件登记簿及工作笔记本等。
3、树立经常性保密意识。自觉做到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得在私人通信、电话中涉及工作机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4、做好保密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保密材料的印刷、收发、传递、阅办、清退、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等,都要严格履行登记签字手续,防止丢失。不得翻印、复印带密级的文件。秘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地方,平时工作使用的`,要注意随时入柜加锁。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项存入计算机或其他存储介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密、泄密。
5、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秘密性会议,不得让无关人员参加。
6、外出工作或开会,一般不得携带密级文件,必须携带的要经领导批准,并采取严密措施保管,用毕及时归还。
7、注意新闻保密。向报社、电台等媒体投递新闻稿件,不得将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提供给媒体,一时难以把握的,应交分管领导审定。
8、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定机定人定号,做好登录口令设置,并登记备案。
9、严格保密奖惩制度。对保密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保密工作制度 篇11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保密法》,自觉遵守《保密守则》。
三、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直属单位应在本单位设立本级保密工作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一名领导担任主任,主管本单位和下属机构的保密工作。保密委员会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业务上受上级保密委员会的指导。
四、保密委员会应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兼职)保密干部。
五、保密委员会负责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省委、省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单位的涉密工作;组织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及具体措施;负责涉密文件、计算机、通信设备的管理;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奖励和处分。
六、密件经办、保管部门(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要(保密)室(柜),密级文件应单独保存在密件专夹、专卷、专柜或密件库中,确定专门机要人员集中保管。机要(保密)室内严禁会客,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七、凡机关收到密级文件(含密码电报、内部资料、刊物等),统一由机要人员签收、拆封、登记、分发、保管。根据密级归档立卷,绝密级密件必须单独立卷保存,机密(含)以下密件,可按档案分类归档立卷,每卷密级,依卷内最高密级的密件定密。
八、涉密文件运行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在规范的`文件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必须清楚地记载密件的密级、产生密件的机关(单位)、发件机关(单位)、密件的名称或主要内容,收、发时间及密件的编号、页、份数等,经办人员在对实件验证、登记后签字受理。凡领导同志亲启件,要送领导同志或其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九、不准将密级文件随意乱放和擅自外借。机关工作人员每日下班前,应将密级文件妥善存放,未经允许,不得将密级文件携带回家阅读或办理,不准在家属、亲友、熟人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准携带密级文件上街、出差或旅游,不准在公共场所翻阅密级文件和谈论有关内容。
十、局机关的机密事项(包括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在未正式公开之前,不准外传。个人记载的有关机密内容的笔记本,应妥善保管。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的记录按密件要求,由专人保管。对已定密的文件材料,由专人专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调阅。
十一、未经允许,不准擅自抄录、打印或复印密级文件。经批准打印或复印的密级文件由机要室登记、传阅、保管。绝密文件一律不得抄录、打印或复印。参加有关会议带用的文件和会议印发的文件,必须及时交机要室登记处理,个人不得保管。
十二、严格按照拟定的范围传阅、传达密级文、电。不得自行扩大密级文、电的阅读范围,避免在阅、办密级文、电的同时接待外部人员来访。下班时应检查办公桌上是否存留密级文、电。文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退交机要人员保管。
十三、查阅密级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未经允许,不准带出档案室。
十四、严禁滥印、乱发会议秘密文件、资料。会议期间印发的秘密文件一律标明密级,统一编号,登记分发。会上的讲话未经批准,不得随便整理记录转发。会议结束后,要对会议住址进行保密检查,查看有无遗失文件、笔记本等。
十五、严格执行稿件送审制度。对各类信息、稿件都要进行保密审查,界限不清的,要及时向局保密委员会请示、报批。未经批准,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境内外记者采访,经批准后,在接受采访过程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十六、涉密计算机及系统不得进入互联网,涉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进行物理隔离,绝密级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计算机及系统中存储和传输。
十七、严格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单位的严格审查和批准,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不清楚的,应由局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审查,经保密组织负责人审批。
十八、机要交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要交通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携带密级文件,离开本单位进行传递、会签、会印时,必须乘本机关车辆办理。
十九、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邮政和电信设备上传输秘密信息(如寄邮件、打电话、使用手机、发电报和传真等),不准在公共信息网上传输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二十、下发、上报、转发的有关密级文件应按规定在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邮件上加盖机密印戳,由机要部门挂号发出。禁止用普通或挂号信件邮寄和个人私自携带。
二十一、定期对涉密文件进行清查,对保密期限届满的文件及时纳入非密管理。对保密期限不明确且具有较长期保存价值或涉外需要的密件,可主动呈请密件产生机关作出密级变更的答复。得到密件密级变更的决定后,应及时在相应的密件上作出标志,并按变更后的密级进行管理。
二十二、需要销毁的文件、材料、资料和涉密磁盘、计算机硬盘,要登记造册,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须有两人以上监销,在保密部门指定地点销毁。
二十三、清理文件一般每季度或半年进行一次(有要求的除外),绝密文件每月清查一次。清查文件时要注意检查文件、附件是否完整,并及时登记。
二十四、在外事活动中,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遵守外事纪律,不得擅自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携带出境,谨防泄密、失密。
二十五、涉密人员调动、离职和机构变动时,应有领导有组织地将原有的全部文件、电报、资料进行认真清理、登记造册,对需要移交的文件、资料、应全部移交机要或档案部门,并严格办理移交手续。
二十六、机要室、档案室、打字室、微机室、阅览室和各单位内设机构都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
二十七、保密委员会要定期研究保密工作,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堵塞漏洞,对造成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保密工作制度 篇12
1、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每位国家工作人员的义务和职责,各部门工作人员务必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
2、机关工作人员务必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3、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务必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4、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务必进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5、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务必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保密工作制度 篇13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工作法律和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局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组织协调,并确定一名保密检查员负责日常保密工作。各处室均须确定一名处级干部负责本处室保密工作。
三、各处室起草的公文,需要确定密级的,须经局办公室依据保密规定确定密级、保密期限和发文范围。所有标定密级的文件和资料,在局机关文印室、省委机关文印中心、省政府机关文印中心以及局领导批准的其他有保密措施的印刷厂印刷。
四、严格文件收发、分送、借阅、清退登记制度。局办公室专人负责文件的传阅和管理。各处室文件的管理也要责成专人负责,严防泄密。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将本人保管、借用的公文移交、清退。
五、有密级的文件须通过机要通信传递。不得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非机要信件传递内容。标有密级文件的复制,要从严控制,确需复制的,须经局办公室批准。凡绝密文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复制和抄录。汇编秘密文件,要按照编入文件的最高密级进行管理。严禁携带文件、资料和笔记本回家或出入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工作确实需要的',应经局领导批准,并且采取相应的保密管理措施。
六、查阅文书档案、人事档案,须经局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档案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查阅档案须在档案室进行。复制档案须经局领导批准。
七、向新闻单位提供数据资料、投发稿件、出版书籍、通过非机要通信渠道邮寄刊物,不得涉及保密事项。
八、需要销毁的所有文件、文字材料、磁盘以及报纸杂志等,都必须定期交由局办公室统一处理。凡有密级的文件,要认真登记,经处室负责人审查签字。拟销毁的文件资料应经局保密检查员检查,至少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
九、各处室使用的微机,凡存储有内容的,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十、机要室、档案室、信息库、文印室均属保密工作关键部位,非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长时间停留。
保密工作制度 篇14
为加强局机关保密工作,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范围
1、机要文件、涉密图纸、测绘成果资料;
2、尚未公开的机构调整与人事安排;
3、重要会议、领导讲话的涉密内容;
4、内部决定、领导之间的谈话、不宜公开的内部批示;
5、按《保密法》和上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其它应该保密的事项;
6、局办公会议纪要;
7、领导交办工作暂未落实而需保密的文件。
二、保密要求
1、加强对《保密法》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搞好本局所属人员的保密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
2、严格文件收发制度。按照密级规定对各类文件资料妥善保管,做到收文来源清,传发文去向明,不扩大传阅范围,对保密的文件、资料做到不私存、摘抄、复印、翻版、转让;
3、凡本局涉及保密事项的工作人员,均应严格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对失泄密者,根据情节轻重及时查处;
4、各科室、事业单位每年上半年前要将本局上一年度的有关档案收集整理成册并加强档案管理,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作为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涉及有密级资料的查阅,须经局保密小组审核,方可查阅;
5、局保密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认真搞好局范围内的保密工作;
6、不在公共场所或向亲属亲友谈论秘密问题;离开办公室必须将档案、文件、涉密资料放入办公桌抽屉或办公柜里,严禁将涉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阅读;
7、为加强保密工作,各股所每半年要对文件作一次清理检查。如发现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局领导和县保密局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办法。如发生严重失泄密事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8、严禁向物资废品收购站或个体商贩出售已作废的国家秘密载体。作废的文纸必须小心保存,定期销毁;
9、严格执行使用电脑的'有关保密规定,加强对保密资料载体(磁盘、移动硬盘、记忆棒、光盘、打印纸等)的管理,按保密要求进行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对有保密要求的电脑和资料载体,不得联接在Internet网中进行任何操作和使用;
10、复印秘密文件要经分管保密工作领导同意,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复印。复印件按原件保密标准管理;
11、印章实行办公室专管人员用印,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等,经主要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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