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工作制度范例【参考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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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一篇】

一、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进一步健全支部抓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书记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问题,做到有规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

3、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党员经常受教育制度

1、针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新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农村适用技术等;

2、通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上党课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中学习,每人每月参加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全年累计不少于6天。

3、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谈心活动,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解决好党员思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三、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1、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重点做好在有文化、有一技之长、能带头勤劳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

2、加强对入党积子的培养教育,对入党积子要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经党支部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3、严格履行入党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4、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工作,预备期内,党支部要加强对其的教育管理,预备期满,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1、支部组织生活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原则上每年两次,分别于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召开

2、会前,要搞好思想发动、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谈心交心,并督促党员撰写好党性分析材料。

3、会上,要组织党员逐一进行党性分析,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增进团结的目的。

4、会后,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群众进行通报。

五、党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

1、凡有联系能力的党员,一般应联系1—2名群众,重点与有困难的群众结成帮扶对子。

2、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支部设立的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并认真履行好岗位责任。

3、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

六、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对外出党员进行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支部工作开展情况。

3、流动党员应主动与支部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支部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

4、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支部查验,如实向支部汇报外出期间情况。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二篇】

为进一步完善党组民主集中制工作制度,就党支部听取党内情况反映和向党内通报有关重要工作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党支部要经常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及时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支部要经常与党组互通情况,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二、党支部班子及成员的民主制度、工作作风、重大问题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党支部或党小组反馈情况,了解信息,加强民主监督。

三、党支部决定的重大问题,一般情况可向全体党员通报结果或征求意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和个人述职征求意见、自查的问题、梳理的意见及整改的措施等,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应向全体党员通报。

四、党支部党内情况反映和通报制度,结合支部、党小组民主生活会和“下评上”活动,一般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并由党支部书记明确专人负责,作好记录。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内容,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列席人员也可以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情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形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集体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集体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情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形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第四篇】

一、制定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岗位目标。做到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得当。

二、推行“统分结合”的双重工作责任机制。班子成员既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集体权威与领导,又要切实履行分工负责之职责,做到职责分明。

三、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条件。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为出色完成任务打好基础。

四、制定奖惩措施,实行绩效考核。对班子成员统一进行责、权、利三挂钩,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实行半年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严格奖惩办法,做到奖惩分明。

五、认真进行工作结帐。采取分管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全年工作与环节性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实行定期结帐,做到工作有布置、有结帐,表彰先进,鞭笞落后,推进整体工作上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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