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安全生产制度整理
镇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培训教育等,确保生产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保护。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镇安全生产制度整理”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安
全
生
产
制
度
汇
编
(2019年3月)
目录
镇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4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11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13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14
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16
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17
镇镇长安全生产职责................................................18
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20
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22
镇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23
镇安全科工作职责..........................................24
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6
镇安全生产通报制度..........................................28
镇安全生产约谈制度................................................30
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32
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4
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35
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36
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37
镇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8
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41
镇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43
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44
XX镇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度适用于镇行政区域内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镇党委、镇人民政府、村党委、村委员会和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镇党委书记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第六条镇长为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第七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工作,并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镇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第八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副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第九条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镇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镇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其他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管,并接受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指导、监督。
1.办公室负责机关设施、消防、铁路、防雷、用电、公务用车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2.经济办负责生产经营企业、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3.社会事务与计生办公室负责食品卫生、社会福利、教育、卫生、广播、旅游、文化娱乐设施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4.事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机械、水利设施、塘堰、水库、废旧水池、防洪、森林防火、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监管。
5.派出所负责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消防的安全监管和事故抢险及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护。
6.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十一条、各行政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书记、主任、组长,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XX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名单
略
XX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安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难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6.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XX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逐步改善劳动安全条件;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上级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全镇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XX镇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副书记和其它副书记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XX镇人大主席安全生产监督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情况,正确行使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2.监督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种违法行为,确保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严肃性。
3.适时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督促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查处,督促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XX镇镇长安全生产职责
镇长为镇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车辆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XX镇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镇长,为全镇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全乡(镇)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XX镇其他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副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XX镇村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XX镇安全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在当地政府的行政管理和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下,依法行使本区域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制定本区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为当地政府做好决策参谋。
4.负责发布本区域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及上报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5.全面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目标考核机制,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本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推进以ABC分类管理、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和基层网络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双基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安全生产"三同时";组织开展本区域重大危险源的分级监控,及时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
7.建立完善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及时分析、部署、督促、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8.加强本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对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对专业人员加强指导和培训。
9.加强对安全检查队的领导,监督、安全检查队的执法权限,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加强对安全检查队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在强化政治、业务过硬的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各类行政执法制度和台帐。
10.建立事故隐患举报、信访处理制度,切实做到"来访必接,来信必答",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立即排除;对执法受到权限约束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和台帐;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全面落实,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相关员工持证上岗。
12.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资料分年度统一规范建档;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台帐。
13.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XX镇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我镇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好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政府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召开,镇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
会议重点研究全镇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体系,以及安全生产奖励措施;研究解决全镇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委办督促落实。
第二条 镇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暨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并根据全镇安全生产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会议由镇安委办召集安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通报全镇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总结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并对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任务和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政府和镇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部署;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研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研究检查、整改的相关事项。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由镇安委办协调安委会成员单位,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
第三条镇安委办每月要召开村(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会议,由镇安委办召集各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
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并在各村(居)间开展工作交流,共同研究解决村(居)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 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根据各自领域的安全生产特点,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确保分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
XX镇安全生产通报制度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级各部门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化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特制定XX镇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认真落实。
二、XX镇安委办根据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事故情况进行通报。
三、对不同时期全镇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以及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受到责任追究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四、对群众关心的、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隐患情况进行通报。
五、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对未进行整改落实的部门、企事业单位进行通报。
六、对全镇开展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以及上级部门要求督办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七、对每年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有关部门科室,在年底责任状考核时纳入考核办法的工作任务第三条进行考核,扣减该项总分5分。对每年受到两次以上通报的生产经营单位,由有关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八、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
九、情况通报以会议、文件等方式公布。
XX镇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吸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是指XX镇人民政府对事故发生地的下级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约见谈话,分析事故原因和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工作措施,以及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第三条约谈对象: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事故发生地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
(四)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条下列情形由镇主要领导或镇安全办公室负责人主持约谈:
(一)六个月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约谈要听取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抢险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报告。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
第六条约谈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一周内组织进行。
第七条约谈程序
(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
(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第八条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
XX镇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
为加强我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工作。
镇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主体,负责本镇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工作。
第二条镇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末下旬,进行一次全镇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第三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原则:
(1)事后分析,体现总结性。
(2)事前分析,体现预测性和前瞻性。
(3)科学分析判断,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
第四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的步骤:
(1)在规定时间内,对本镇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综合分析。
(2)找出事故多发的地区、监督管理薄弱环节、事故类型。
(3)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总结内在规律。
(4)根据工作方向、行业发展经营机制,预测下一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
(5)制定针对性、可行性的措施。
(6)形成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综合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XX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新安全生产法及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一、镇政府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二、各村委会,对村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三、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季度不得少于1小次,教育面达到100%。
四、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在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全体职工的集中教育每月不得小于2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五、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XX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镇属各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XX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XX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镇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全镇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XX镇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XX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报送制度
1.企业日查制度。企业日查工作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法人代表或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每月报镇政府。
2.镇政府建立月查制度。镇政府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每月对企业、学校、医院等地方安全隐患排查一次。将排查情况汇总,存档并报县安委会。
二、重大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评估制度。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镇政府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县安委会。
2.对可能发生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10-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由镇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产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县安委会。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1-10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营办,应当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并报镇政府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重大隐患、危险源跟踪治理,整改验收销号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可能发现有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制度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跟踪治理。
2.镇政府和各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严防死守,各司其职,在接到重大隐患报告后,在立即报告上级部门的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深入重大隐患地点进行跟踪治理。
3.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每天进行整改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组织生产。
四、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责任追究制度
1.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给予吊销执照或经济处罚。
2.对生产经营单位,在隐患排查治理中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的各项制度,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3.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对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重大隐患治理、危险源台帐制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危险源台帐制度,要把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时间、地点、部位或可能发生事故情况如实造册登记。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情况建立台帐进行登记。
XX镇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制度
为严格依法、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制度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监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镇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考核以各村、企业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
年底由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抽调各成员单位人员,对签订责任书的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分95分以上(含95分)的为优秀,考核分85分以上(含85分)的为良好,考核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为合格,考核分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
二、奖惩办法
1.考评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不单独设奖,但考核成绩将作为年终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一项重要内容来考核评分;
3.安全生产考评不合格的村、企业,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由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罚第一责任人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人法律责任。
三、考核量化评分标准,以镇政府同各村、企业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为准,对责任书中的各项任务、要求进行逐条考核评分
XX镇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法严肃查处和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凡镇属单位、生产及经营组织的责任人和业主(以下简称单位及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因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其单位及人员,按下列规定处罚、处分及追究责任:
(1)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9人以下的一般伤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记过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人的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凡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过或记大过、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国家规定的特别重大事故标准以下)的特大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员处以8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或撤职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单位和人员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隐瞒、拖延或谎报事故,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并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执行;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