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制度(优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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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二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三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的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四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五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六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章 幼儿园的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全套幼儿园管理制度【第二篇】

1、以幼儿为中心,关注幼儿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

2、上班人员交接时一定要认真清点幼儿人数,户外活动外出返回均要认真清点人数,家长来接孩子一定要按幼儿园的接送程序进行,不能违反。

3、值午睡班时,生活教师勤巡视,细心观察防止幼儿在被窝内发生意外。

4、经常检查幼儿的口袋,不让幼儿玩带玻璃、硬币等呈尖角的危险物品,以防伤害幼儿。

5、妥善保管药物,喂药时要仔细核对,有毒物品由专人管理,严禁在班上存放,药物的`保管和服用由医务人员负责。

6、热汤热粥时要加盖,防止发生烫伤和中毒事故。

7、注意房屋、场地、家具、用具、玩具、活动器械、电器设备的安全使用,每月检查一次,大型体育器械、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避免触电、砸伤和摔伤等事故发生。

8、发生人身事故的必须及时报教育局安办,妥善处理。

9、事故责任人必须在一天内写出报告,园内召开事故分析会,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10、每月召开一次全园安全工作会议,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安全小组,加强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11、任何人不得私自留人在幼儿园住宿,如有亲属要暂时留宿,必须先报告给园长审批同意后方能留宿。

幼儿园管理制度【第三篇】

一、幼儿园会议制度

1、准时参加学习、业务学习及教学研究和进修活动。

2、学习前要按要求做好准备,学习时要思想集中,遵守纪律。

3、不看与学习内容无关的书刊,不讲与学习内容无关闲话,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4、参加会议要带笔记本,并认真记好笔记。

5、学习时要围绕主题,联系实际,积极参加讨论发言。

6、按时到会,不无故缺席,无迟到、早退、中途退场现象。

7、全学期学习和会议无故缺席三次者,扣发当学期部分全勤奖。

二、教职工会管理制度

1、教职工会制度是学校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学校建设的基本制度。

2、教职工会制度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正圈理国家、学校和职工的利益关系,依法行使职权。

3、教职工会坚持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教职工半数及以上同意为有效。

4、按期换届(届期三年),每年召开一至两次教职工会。

5、教职工会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6、教职工会要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园长的指挥权威。园长要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会参与管理幼儿园工作的权利,定期向教职工会报告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会的`监督。

三、幼儿园办公制度

1、教职工严格遵守园内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

2、教师要做好充分的带班准备,准时进教室。带班时精神饱满,语言规范,态度和蔼、耐心,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3、为保证幼儿的安全和有效的工作,在工作时间内不闲逛、不扎堆、不串班、不办私事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带班时间没有重要的事情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5、不用孩子的`东西,不吃孩子的食品,不占用幼儿园水、电办私事,不拿集体公物。

6、教师间互相尊重,互相助,团结合作,不讽刺挖苦他人。

7、教职工言谈举止文明,不两手抱肩不叉腰、不背手、不叉兜。衣着整洁方,带班时不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带戒指、耳环,不梳披肩发。公共场合仪态仪表端庄,接待家长热情、和蔼、谦虚。

8、每天保持本班教室的`清洁卫生、玩具、用品等各类物品放置整齐,有序。

9、正确使用,妥善整理、保管好各类教学用具及办公用品。

10、做好办公室值日生,保持办公室整洁有序。

四、教师请假制度

1、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要及时办理请假手续,除急诊外,必须持有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报告园领导后方可病休,休息时间以看病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况先口头请假,病后及时递交病假证明。

(2)教职工如中途看病,需经园长室同意,并且不影响带班。时间:一个月累计看病时间不超过二小时。

2、事假:

(1)教职工如有事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且要做好登记。

(2)事假超过一天,需填写好请假单,并经校长室批准。

3、婚丧假:

(1)婚假:教职工本人符合婚姻法结婚,填写好请假单,可享受三天婚假;晚婚者可享受十天婚假。

(2)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死亡后,需要教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由学校批准,给予3天丧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可给予1天丧假。

4、产假:

(1)产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2)人工流产: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凭医院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3)装、取节育环:提前向学校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办理请假手续,凭医院证明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5、调休假:

教职工每学期有一天调休假。使用调休假必须事先请假,经领导批准后,安排好好自己的课务,方可离岗。

6、销假和续假:

凡上述假期未满,提前上班者,应办理销假手续;假期满后人仍不能上班者,需按上述要求做好续假手续。

7、假期计算:

假期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国定假和寒暑假如在请假期间,均作请假计算。

8、严格请假制度,因病、因事请假一律应事先征得领导同意,如遇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教职工如无正当理由不上班,或不请而假、不准而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2、做好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收文、发文登激作。业务档案每学期整理一次,教职工业务档案和幼儿档案,及时归类整理、入档。

3、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和档案保密制度,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六、家长联系制度

1、建立家长员会,定期召开会议,每学期两次,并向家长员会汇报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工作情况,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2、各班设立“家园联系本”,及时与家长交换意见,共同教育好幼儿。

3、园内和各班设立“家长园地”,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

4、各班定期向家长开放半日活动(每学期1次),让家长了解幼儿生活、学习情况,并虚心听取家长意见,改进本班工作。

5、园长定期接待家长,及时听取家长意见和要求。

6、保教人员定期有计划有目的进行家,了解幼儿在家生活和行为习惯情况,并征求家长意见。

7、园内设立征求家意见的“意见箱”,随时听取家长要求和建议。

幼儿园管理制度【第四篇】

1、幼儿园成立创安领导小组,未保领导小组及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护校队。安全工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2、及时传达、宣传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

3、定期对全园教职工进行消防讲座等培训。

4、建立和执行房屋、设备、消防、防盗交通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执行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工作每日巡查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平时要关好门,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严防幼儿走失。

6、食堂定点采购,并实行查证制度,四十八小时留样制度。食堂对食物的操作与保存应注意卫生,以免食物中毒。

七、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及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春、秋传染病高发期的消毒工作。医务室按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把好晨检关,以免传染病蔓延。

八、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九、利用活动、游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的教育,防止发生触电、走失、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等事故。

十、定期检查更换重点部门(财务室、电教室、档案室、广播室等)的消防器材。

十一、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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